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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等地收购新谷情况及问题
1950.10.11


【本社讯】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等地今年稻谷普遍丰收,新谷在六月下旬即大量上市,且较往年为多。由於农民在“早谷还债,晚谷交租”的情况下急於出售,及国营公司的收购工作远落后於需要,私商乘机压价,造成各地粮价普遍暴跌。江西定南等地每石仅值二万元,南昌等地七月初谷价原为六万多元,新谷上市后仅售三万七千多元,八月份仍在四万元左右,浙江象山新谷价至九月上旬仍为每担四万元(曾卖过三万五千元),广州还出现过谷价低於糠价的现象。各国营公司因收购迟缓,不敢放手展开,强调“新谷潮湿”,怕“霉烂”,致对粮价无法控制,收购任务亦不能完成。以八月间为例,苏南各地全月只完成了原收购计划的百分之四十强;江西九江等地八月上旬收购不及全月任务百分之一○,现各地谷贱伤农的情况很严重。吃亏最大的主要是首先抛出食粮的贫雇农,占便宜的则是可以等到粮价回升时再出售粮谷的富农或中农以及从中转手高价卖给国营公司的私商。因此丰收的果实不仅未被贫雇农享受,反被富农及私商攫取。

目前在收购中尚存在如下问题:

(1)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额增大,但比去年要好。如南昌市今年八月上旬的纱、米交换率,由一九三六年的每包二十支纱换米四十至五十石升至一比六十(去年曾达到一比七十七),赣州市达到一比八十。在雩都山区一石谷只能换到四尺布。

(2)工资问题。新谷登场后,米价降低,私营企业工资大部份以米计算,影响职工生活。

(3)供应农村工业品不及时,且不适合农民的需要。

(4)粮食公司在已进行收购的地区,粮价已告稳定,但在未收购的地区,或粮食公司与合作社不团结的地区,如浙江滥岭等地重要产米区不能立即进行收购,粮价仍被私商压得很低。

(5)浙江粮食公司上虞办事处等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其具体表现是不在农村中展开宣传,坐在家里等农民把谷挑上门来等收购手续麻烦。农民因急不能待,只好卖给私商。

(6)浙江平阳等少数地区谷价上涨,公司牌价低於市价。如九月初牌价为五万一千元,市价则每担为六万元。原因是今年平阳歉收,加以匪特利用奸商在福建及平阳一带大量抢购稻谷和瑞安合作总社收购土纸,刺激谷价上升。

(7)江西等地政府在仓储、宣传上,对贸易部协助不够。如上饶专区对国营公司的意见不大理会,开口就说“你们做买卖的”,因此影响了收购工作。


来源:1950年10月11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