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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潍地委关于三反以来干部中强迫命令作风普遍滋长的通报
1952.05.00
山东分局批语:
兹将昌潍地委关于三反以来干部中强迫命令作风普遍滋长的报告转发你们。昌潍地委对这种脱离群众的严重现象,及时进行检查并作出适当措施是好的。正如昌潍地委报告中所说,由于三反中打虎方式的影响及领导机关的警惕不够,以致强迫命令的作风大为发展。据我们所知,其他市地委也同样存在着此种情况,有的地方甚至在组织群众打井时,也采取点名、熬鹰等方式。这须要引起各地的严重注意。在今后一个相当时期内各地应不断地向干部说明三反运动中反贪污斗争的某些方式,是在特定条件下迫不得已而采取的,绝不能沿用于其他工作。“点名坦白”、“限期发动”等即使在三反运动中也只是用于那些负责领导工作及思想作风恶劣的人,而不能普遍的以此来对待一切干部,更不能将此种方式套用到一切工作中去。至于某些“逼供信”的行为,如车轮战术、罚跪罚冻等,就是在三反斗争中也是非法的,各地更应严加禁止。
各市地委对所属地区新发展起来的强迫命令主义倾向应像昌潍地委一样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参照昌潍的办法采取必要措施,迅速予以纠正,然后将结果报告我们。
据最近检查,自三反以来,我区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普遍滋长。这一作风表现在:
(1)在追赃定案方面,不耐心进行说服动员,强追硬逼,专署直属机关及贸易单位先后已逼死家属六口(前已有报告)。
(2)在侦察破案方面,亦用威协强迫办法。如专署公安处派出田树堂、刘孝忠、相星海三同志去昌乐三区侦察破获特务打联络火案,相星海在石埠村曾持匣枪威胁村干部刘永贵,令其说出打联络火事,否则枪毙,该人在其威胁后,于4月28日回家自缢而死;刘孝忠去龙角村亦三次追逼被撤职的村干部刘金章,致使该人于4月29日与其妻共同自缢而死;安邱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王子芹,去二区大沙埠村侦察破案,曾逮捕15人(有5人5天未解绳子),并挖好土坑以假活埋手段威胁,后经县局发觉才予释放。
(3)在税收方面:邱南县南部区税收组刘江源同志,于3月份征收所得税时,曾召开全区商人会议,恫吓责令商人自报偷税额,并限三日将款交清。会后,商人刘崇良服毒自杀,后河沟村刘子正自缢而死。潍县六区税收干部于延格亦因税收而逼死了十里堡村赶大车户王衍义。
(4)在生产中,强迫命令亦甚严重,如昌南县十一区干部动员群众播种时说:“谁不施信石,立即逮捕”;昌乐县在布置春耕时提出以打虎的精神完成春耕,下面对打井任务则逐级分配数字,结果有的群众把井打在路边沟旁来应付。
(5)在防疫方面的强迫命令,如寿光三区官庄乡乡干部因妇女捕虫不积极打了两个妇女;六区茅陀乡曾因开展防疫工作扣押了5人;益都县二区圣水乡对村干部用“点名”、“撤职”等办法动员反细菌战,并在大路镇一带因杏树开花时生了虫子,竟强迫群众将下面的树枝砍去一些。
总之,强迫命令作风现在甚为严重。其原因:一方面是一般干部对强迫命令作风危害性认识不够,经过三反运动后,干部学会了打虎的办法,并把它用到各个工作中去,名之曰“打虎精神”,使强迫命令变为合法;另一方面,由于地委及各县委领导精力忙于三反、五反,对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警惕不够,在布置工作时,交代不具体,且对政策控制不严,掌握不紧。这样发展下去,势将引起混乱,严重的脱离群众。
为严格纠正这种不良的作风,我们的措施是:
(1)凡是逼死人的地区和单位,均已派人至肇事地点进行调查,查清责任,作适当的处理,严重者给予刑事处分,并通报各地。
(2)在县委书记会议上地委首先作检讨,并责成各县普遍进行一次检查,于25日前写成书面报告送地委。
(3)各级党委在布置工作时,均应将任务、政策、办法等作具体的交代,防止简单化。
(4)通过现在事例对干部进行教育,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严肃的批判强迫命令作风,严禁采取过去打虎办法来进行各种工作。
以上措施当否,请示。
来源: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通讯》1952年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