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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嘉鱼县委发现农村新高利贷的通报
1952.05.31


鱼岳区白云乡(土改已一年半,复查快结束),在贫雇农小组会上“查困难”时,发现农村新的高利贷在发展,不少贫雇农又重新受着高利贷的剥削,目前一段的还是暗借暗还。

一、利息很高,多半是今年借一石,明年本利还两石,或者是上季借一石,下季本利还两石,少数是借一石,本利还一石五斗。

二、一个小组共40余户,已发现的就有邓惠生、刘中和、房和明、邓成孝、邓耀生、房水兴、胡继坦等7户贫雇农,共欠债四十石零五斗谷,每户平均欠五石七斗多,欠债多的户达十六石谷(贫农胡继坦),借债原因:一般的是底子空、害病、歉收,个别是土改中废不了的遗留下来的债。同时,也发现贫苦的中农也欠债,如中农邓敬生已欠债达十七石,已临破产的边沿,卖了32.5万元的猪钱,准备买肥、栽秧,接钱回来时,在路上就被3个债主逼光了,回来夫妻气的吵嘴。

三、放债户,据现在发现主要是富裕的中农和孤老,也发现个别区干的家庭在放债,鱼岳区副区长邓世清(候补党员)的老婆(中农成分,是该乡的人)已知道放高利贷上十石。

对以上情况,值得我们重视,一部分农民虽然经过土改以及复查,分得了土地,“但由于他们生产资料不足,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旱、天灾、疾病、死亡等),仍然会使他们陷于破产穷困的境地,最后只有贱卖贵买,借人家的高利贷,帮人家作工,甚至出卖土地,忍受地租剥削。”因此,我们必须积极的领导和发动农民,合作互助,克服困难,发展生产,最后走上农业集体化的社会主义道路。当前不步干部,认为“农民会生产,生产不用领导”;让农民自流的生产下去,是错误的。

对农村借贷,我们目前是“允许”的,但我们不要“提倡”。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家属土改后放高利贷,是不妥的,会滋长干部的资本主义思想,甚至有蜕化的危险,必须教育明确党的政策和农村今后发展方向,再通过干部劝止家属放高利贷,把多余的钱,投入农村合作社(供销、信用等合作社)向着农村集体化的方向发展。


来源:原载湖北省委《工作通讯》195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