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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存在很多问题
1952.06.23


【东北总分社六月二十三日讯】黑省目前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共一百二十八个,自发组织起来不合条件尚未改变为互助组的有一百二十五个。合乎试办条件的生产合作社一般在春耕中都表现了在生产上的优越性。但目前却普遍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1)县委无专人负责领导,致使有些生产合作社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如王振堂农业生产合作社种地晚,人多,浪费很多工,耕作粗糙,三十八垧大豆“一犁挤”。社员普遍留后手、没信心,有十一匹大马和十个老头、八个半拉子、两个整劳力未入社。群众反映:“不如去年互助组好啦”。有些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社人、马一样评分分粮,农具也入股分粮,缩小了劳动力分粮的比例;富裕户依靠车、马、土地资本大,分粮多,劳动不积极,合作社在生产上没有表现出优越性。

(2)劳动纪律松懈,随便误工、歇工,影响生产。如王喜民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乎条件者)在春耕中即误工四百多个。

(3)劳动组织和劳动日的记账不合理,计划不周,社员每天等待干部分工支配,因此,窝工、旷工和“磨洋工”现象很多,都愿挑轻活,不愿干重活;许多生产合作社只记误工不记劳动日。如:王喜民生产合作社规定忙工误工一天扣三十五斤粮,开工误工一天扣三十斤粮,而一个劳动日到秋后可分五十斤粮,这样歇工不干活也可赚二十斤粮。赵玉文生产合作社评“死分”,每个劳力都是十分,仅一个小半拉子是八分,促使社员磨洋工。

(4)工作没有专责制。形成农具有人使没人管,有的牲口喂瘦了,累坏了。

(5)放松组织社员资金,依靠国家贷款。如赵玉文生产合作社国家贷款五千多万元,养羊缺饮水槽也找工作队。有的社员家庭困难也依靠合作社解决。个别社进行商业投机活动,如肇东县董殿福生产合作社派一个人去佳木斯倒卖土豆,获利四百万元。

(6)合作社内民主管理贯彻不够,对社员缺乏政治思想教育。许多合作社主任忙於事务、零活,脱离生产,引起社员不满。


来源:1952年7月1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