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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纠正对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错误办法
《宣传通讯》编辑部
1952.12.20



据东北局宣传部“宣教工作简报”第二十六期载:黑龙江省肇州县文教科对小学教师的教育管理,采取消极的“惩办”代替积极的教育。如教师犯了错误,大都调到文教科“反省”,一住就是一月多。在教师反省期间,文教科又缺乏积极帮助和教育,有时无人过问,成了文教科的临时帮工。因此,反省的教员感到异常苦闷,甚至有的因反省而得了精神病。这种作法也引起了教师们的不满。他们反映:“文教科对教员只有两个招:一是事前缺乏教育,犯了错误就调县反省;另一招就是严重的送法院,轻的就通报。”采取这种错误办法的结果,不但不能使犯错误的教员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反而起了消极作用,如有些被调去反省或被通报的教员就表示毫不在乎。肇州县委宣传部对上述现象已开始加以纠正。

对待思想问题应耐心地从思想上去解决,不应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各地如有类似肇州情形,亦应注意纠正。


来源: 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通讯》1952年第3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