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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三反”中曾施用多种酷刑市委还抗拒检查
张龙题
1953.02.25
【东北总分社讯】据本社记者向最高人民检查署东北分署第二处处长袁超了解:抚顺市在“三反”时,曾使用多种骇人听闻的肉刑逼供;最近,东北分署派袁超等到抚顺市会同该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人民监察委员会,检查这种极为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时,又遇到中共抚顺市委第二副书记薛绍庚、胜利矿党委阎书记等的阻难和抵抗。
据检查者从执刑者与受刑者双方了解,仅抚顺煤矿管理局所属之胜利矿在“三反”中使用的肉刑,就有三十多种,其中最残酷的肉刑有:(一)活埋:用棉衣包住被活埋者的头部,捆绑其双手,先用土埋下半身,逐渐埋没全身,等到活埋者拼命挣扎即将断气时,再扒开头和胸部的土,令他承认贪污;如不承认,即再埋。胜利矿有二十八年工龄的老工人杨荫普因被该矿疑为贪污分子,曾被活埋两次。现已查明,杨荫普并无贪污行为。(二)走洋钉:令受刑者脱光鞋袜,赤脚在洋钉尖上行走。(三)骑马蹲裆式:令受刑者脱光鞋袜,用脚尖支持着全身的重量蹲在桌子上,须长久保持骑马的姿势,并在脚下摆着尖端向上的图钉,使受刑者的脚跟不敢挨近桌子。(四)捧开水壶:先把受刑者的手掌打肿,然后令受刑者用肿了的手,捧着装有开水的铁壶。(五)看电灯:在“三反”中,有些贪污嫌疑犯,因哭肿了眼睛,执刑者即将一百度的电灯泡拉在受刑者的眼眉处,强令受刑者瞪大眼睛,看刺眼的强烈的灯光。有些受刑者现在眼睛仍然失明。(六)挤小便:把受刑者的衣服脱掉,再用绳子把右胳膊和右腿捆在一起,左胳膊和左腿捆在一起,然后用手挤受刑者的生殖器。(七)干燥:迫令受刑者穿上皮衣、戴上皮帽,放在温度很高的干燥室和澡塘里;受刑者即大汗淋漓,难以呼吸。(八)喷气式:令受刑者伸直两个胳膊,身体向前俯着,用一只腿支持全身重量,另一只腿则须向后伸直翘起来,有如巴蕾舞中的一种舞姿。(九)冻刑:把受刑者的衣服脱掉,只留一条短裤,让他在酷寒中冻着。(十)刺手指:用电线中的多股铜丝刺入受刑者的手指中,受刑者痛得难以忍受时,执刑者立即逼取口供。除上述这些残酷肉刑外,还有用笔杆挟手指、压杠子、泼凉水、双大挂、打屁股等多种多样的酷刑。该矿使用肉刑仍逼不出口供时,便殴打有贪污嫌疑的职工的家属,怀孕的家属也不能免於受刑,有的家属因受肉刑而流产。该矿工人马万成受刑时,把他的儿子吓疯了。有些职工身上至今尚有受刑痕迹,有的已因受刑过重,致成残废。
抚顺市违法乱纪、使用酷刑逼供的责任何在,尚待查明。但据初步了解,前任中共抚顺市委工业部部长、现任第二副书记薛绍庚和胜利矿党委阎书记,都不能不对此种极为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负责任。胜利矿的“三反”运动,是薛绍庚亲赴该矿主持和领导的。据目击者谈:该矿“三反”时,有的职工曾因酷刑难熬,躲入薛绍庚的办公室。薛问他:“来干什么?”他答说:“交代问题。”薛令他交代,他又答说:“我没有贪污。”薛即命令打虎队员:“拉出去。”拉出去之后,即响起一片刑询声和受刑者的呼嚎声。受刑者难以忍受刑询之苦,即佯说要去向薛部长交代问题,以此取得喘息机会。薛即复令打虎队员:“拉出去。”中共胜利矿党委阎书记,有一次观看打虎队员施行肉刑时,因为受刑者躲闪,一个耳光狠狠地落在阎的面脥上,脸肿了好几天。
胜利矿经理科副科长刘佐民因有集体贪污主犯的嫌疑,虽无确凿的人证、物证,但仍被判以五年徒刑。刘不服,其母已於去年十一月数次向高岗主席和最高人民检查署东北分署上诉,并准备告到中央。当最高人民检查署东北分署派人会同当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人民监察机关到该矿覆查此案时,该矿宋矿长阻难检查者说:“你们来覆查如果影响一九五三年生产任务和工薪开支,由你们负责!”并表示矿上没人,不能共同覆查。后经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王部长以电话指示该矿后,始查清刘佐民无贪污问题,并发现该矿“三反”中使用酷刑逼供的现象极为严重。但当检查者向市委反映上述情况后,薛绍庚即矢口对该市公安局长说:“保证没有使用肉刑!”又对“三反”时他带的打虎积极分子说:“把刘佐民释放了,贪污分子都翻了案!”并责难检查者覆查刘佐民案不合乎手续等。中共抚顺市委杜副书记也曾向袁超表示:“不要普遍找贪污分子调查,都翻了案,我们没力量覆查!”袁超因在检查工作中受到市委薛、杜等及胜利矿领导干部的抵抗和阻难,不好进行工作,二月七日曾返沈一行,本月十日又随东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马辉之同志去抚顺,准备进一步查对抚顺市违法乱纪、使用酷刑逼供情况。
来源:1953年2月25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