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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县专区连续发生妇女自杀被杀事件
1953.08.03


[河北分社7月28日讯]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结束后,沧县专区仍连续发生妇女自杀、被杀事件。据4月20日-6月6日1个半月不完全统计,全区因婚姻及家庭纠纷问题,连续发生妇女自杀、被杀事件18起,死17人,被杀未死者1人。其中除因与公婆、妯娌、邻居吵架等纠纷而自杀者10人外,其他有因夫妻感情不合自杀;因婚姻问题精神受刺激过甚和对家长包办订婚不满而自杀;因未经离婚手续(军属)即改嫁,受到法律干涉而自杀;因受丈夫虐待产生离婚思想和提出离婚后被杀者等等多起。

发生妇女自杀、被杀事件的原因,主要是:(一)专区某些部门干部和不少县委委员领导思想上,对经常贯彻婚姻法的认识不足,对“地委开关于经常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计划”未能很好贯彻执行。(二)婚姻法运动的宣传贯彻很不平衡。有些地区基层干部的封建思想仍未彻底清除。(三)在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对于干涉婚姻自由虐杀妇女的犯罪分子未能适时的给予严肃处理。(文英)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