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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河省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发生的问题
1955.02.18


【热河分社十八日讯】热河省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有四个县已基本结束;十二个县普遍展开;五个县最近开始。在整社中,有些干部认为“整社就是为了压缩指标”,“愿出去的出去,愿留的留”。未针对农民实际思想状况进行反覆的教育,只简单地讲“退社自由”,“现在不愿办社的可以改组了”。结果,造成不应有的大量退社现象,敖汉旗退社的即达原入社户的百分之三十三点七,喀喇沁旗退社户占原入社户百分之二十二点四。朝阳县大房申村共新建四个社,就有三个社改成组,群众误解说:“社会主义延期了”!北票等县少数干部简单地向社员宣布:“你们冒进了,应当改组”,因而挫伤了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有的合作社解散后,农民连互助组也不组织了。少数地区区村干部为了保持个人过去建社的所谓“成绩”,而不愿贯彻党的政策,硬限制那些经过反覆教育仍坚持要求退社的社员出社。

【热河分社十九日讯】热河省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中,部分地区在全面贯彻党的农村阶级政策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有的区、村干部对较贫困的贫农社员的生活和生产投资方面的困难,未注意帮助解决;也没充分注意发挥他们的政治积极性,因此,在整社中许多贫困的贫农,怕在社内“捆住身子,生活困难”而退社了。如北票县第十区退社的一百三十户社员中,就有一百户是贫农;喀喇沁旗据七个区统计,在退社的三百七十二户社员中,贫农就占百分之七十五。

另外,有些区、村干部,对依靠贫农树立贫农领导优势采取了形式主义的作法。他们不是首先经常地积极地培养贫农领导骨干,而是在没有充分准备、酝酿的情况下,生硬地撤掉社管理委员会中一部分老中农,补进一些贫农。这样,不仅未加强贫、中农的团结,反而造成隔阂。

(二)在对待中农的态度上,有些区、村干部存在某些“左”的情绪。在整社中处理生产资料、确定地租、摊拿股份基金、确定投资利息等等重要经济问题时,没有与中农社员充分协商,问题处理的不合理,违反了互利原则。如赤峰、承德等县,对社员摊拿股份基金的办法,曾提出“多有多投,少有少投,没有不投”,致使中农认为这是“卡中农的油”“拉帮困难户”,而产生不应有的顾虑。

(三)有些区、村干部对清除入了新社的地主、富农不坚决,留恋某些地主、富农分子的“土地、车马”;有的认为这些户“老实了”“劳动好”,而不愿把他们清除出去。甚至有的社向政府具保,要求允许地主、富农分子留在社内。有的社因为干部和社员政治麻痹而被富农篡夺了领导权。另外,也有的区、村干部对已入老社几年的地主、富农分子不加区别的一概清洗。

上述问题,省委已通报各地注意。(朱成编)


来源:1955年2月26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