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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批转兰州市委关于违犯了征用土地的程序的报告
1955.06.24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
总号 四○二五三
主送机关 各党组、分党组(工业厅二份、商业厅十六份,外贸局五份),矿务局,兰州总公司党委,兰州市委。
抄送机关 张、霍、李、强、高、培福、孙、吴、陈、王、万、张、承华、定军、坤润、迪民、永庆、省级机关党委、玉矿、第一工程局、有色金属公司、建筑工程局党委、罗世英、华西、孟浩、叶滨各一份,办公厅八份、存档二份。
本件六页 共印九二份 中共甘肃省委 办公厅 一九五五年六月廿八日印发
各党组、分党组(商业厅外贸局分党组并转各专业公司党员负责干部)、矿务局党委、兰州总公司党委、兰州市委:
据兰州市委反映:省工业厅经理处、甘肃省矿务局、西安建筑工程局兰州总公司木材供应公司、兰州市粮食公司、甘肃省贸易公司、甘肃省油脂公司、甘肃省木材公司、甘肃省富强堡石灰厂等单位先后于今年三、四、五月间,不经兰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私自在七里河西车站附近占用群众耕地、坟地和荒地,并肆意践踏和挖掘群众耕地、坟墓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不仅违犯了征用土地的程序,影响了城市规划,更严重的是其中一些单位不顾党的政策,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已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遭受损害。为了及时弥补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省委同意兰州市委提出的处理意见。对各单位已占土地,请兰州市建委重新审查,按需要计算划拨,多余者应收回保留,或暂交给群众,以免浪费土地。此外,各私自占用土地单位除应立即补办申请批准手续外,应主动开会向群众作出检讨,并按规定给群众补偿一定费用。同时,上述各省级占地单位的党组,应对此违法乱纪事件予以彻查,责成有关人员深刻检讨,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委。
兹将兰州市委的报告通报于后,希各单位予以重视,以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省委:
根据市土地征用委员会第四区分会六月二日报告,目前有不少基建单位和企业部门在七里河西车站等地区事前既未正式办理征购土地手续,又未经群众同意,而随便私自占用土地,侵犯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我们在六月七日召集有关单位开会并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和考实,现将检查情况报告于后:
1、甘肃省工业厅经理处于一九五五年四月间在西车站南面野猪湾一带私自占用土地约一六五市亩,其中绝大多数是群众的私有坟地、荒地和部分未耕种的熟地,并在占用地区内修盖了办公室,又修建了两条轻便铁道。
2、甘肃省矿务局于一九五五年三月十五日在西车站南面野猪湾毗邻经理处一带,私自占用土地约四七点一市亩内多系群众的坟荒地。
3、西安建筑工程局兰州总公司木材供应公司于一九五五年四月下旬在七里河林荫正线路南私自占用公地六四点八市亩,内有坟五○几骨堆均保护未动。
4、兰州市粮食公司于一九五五年三月及十一月间在西车站附近先后私自占用土地共约四八市亩,据说内无坟地(因地已整平看不出)并已修盖了几间办公室及很多堆放粮食的临时仓库。
5、甘肃省贸易公司于一九五五年五月七日在西车站附近私自占用公地约一六点三市亩并在该地修盖办公室房子七间及堆货的临时仓库三所,原有坟都已迁走。
6、甘肃省油脂公司于一九五五年五月间在西车站附近私自占用土地约七点四四市亩,内有部分耕地,其中十二个坟墓均未动。
7、甘肃省木材公司于一九五四年三月间曾于市房地产管理局联系过并于一九五五年三月间与群众订立租地合同,但未通过市建委会的正式批准划拨手续而私自战用土地共约一○八点三市亩,内有坟几十骨堆均未动。
8、甘肃省富强堡石灰厂于一九五四年三月间在西车站附近私自占用公地约六市亩内无坟墓。
以上这些情况其中最严重最突出的是甘肃省工业厅经理处不仅未办手续将土地自用铁丝网圈住,而更严重的是在修轻便铁道时随便将群众坟地的围墙挖平,将有些坟骨堆削去一半有的把原坟骨堆挖平,经提出意见后又从新堆起,有的在坟骨堆上乱插东西,有些坟骨堆因搬运木料而踏平,在所占地区内的坟骨堆中间任意堆放木料,甚至有的坟骨堆全部堆放着木料很难识别坟骨堆的大小及数目,有的坟骨堆前的小石柱因走大车而撞倒,甚至将坟旁的一对小石狮子搬在自己办公室门前涂上红漆用作点缀。有些群众想进去迁坟该处干部不仅阻挡,并推诿叫群众去领导上办手续,甚至讥笑群众迁坟是迷信。另外该处在使用土地上有浪费现象,如木料到处乱放,故部分熟地不能耕种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省矿务局也将木料从坟骨堆上滾过,把个别的坟骨堆滾平了,有的群众要迁坟干部不让迁且态度不好,对迁坟群众不满意。
其余各单位所占用土地虽有大部分是公地和属铁路范围内的用地,但都未正式办理批准划拨用地手续,就将地用铁丝网自行圈住,门口占/站有警卫,不让老乡随便进去看坟,有些群众想迁坟因领不到迁坟费而迁不走。
另外还有一些单位因栽木杆随便将群众坟骨堆挖开不管,致使坟内尸骨暴露。又电厂因放电线不经群众同意,随便在已种的土地上乱挖洞,乱堆放电杆等现象,群众极为不满。
以上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我们是有一定责任的,市委未能及时抓紧督促检查,市征用土地委员会及区上没有及时发现,使问题没有及时的得到处理,以及在办理征用土地手续上的不及时,这都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和急需纠正的。
各基建、企业单位我们认为,除省油脂公司及贸易公司、石灰厂外,其余五个单位在以前都曾经办理过征用土地手续,而这次不通过一定的组织手续及群众的同意私自占用土地,这确系是明知故犯,并有个别单位强调任务紧急,对非法用地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态度表现也不够好。特别是省工业厅经理处不尊重群众的旧有风俗习惯,任意损坏,这些情况都是很严重的问题,都是直接违犯了群众纪律和群众利益,都是没有按政府所规定的政策办事,因而造成群众中的不满情绪。如七里河群众马志远说:“兰州解放五年多,就是七里河的土地还没得到解放。”给党和政府造成了不可估计的损失,给我们工作上带来了不少困难和被动,为此经研究提出如下几点处理意见:
1、各用地单位即刻作出措施迅速处理,积极主动的按规定补办申请批准手续,并要开会向群众作出检讨,对所占土地按实数该出租的、该补偿的、该发迁坟费的,均应按规定限六月内办妥。由市土地征用委员会通知并抓紧督促检查。
2、市区土地征用委员会,除积极督促各单位补办手续外,还应组织工作组继续深入检查。
来源:甘肃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