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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地区半年来不断发生群众自杀事件
1956.09.17


新华社杭州17日讯 半年多来,在宁波专区宁海、慈溪、天台、嵘县等县的农村里,陆续发生了群众自杀事件。慈溪县有九十一起,其中致死的二十六人;宁海县有七十八起,其中有四十五起致死。其他县份还没有做全面调查。

从宁海和慈溪两县的情况看,自杀的面分布得相当广:宁海县有60%的乡、镇,慈溪县有85%的乡镇发生过这类事件。自杀者绝大部分是劳动人民。慈溪县九十一起自杀事件中,贫农有五十九人,中农十二人,富农只有两人。

宁海县委和慈溪县的监察室对自杀事件作了专门调查。他们认为:造成自杀的原因主要是:

一、部分干部在布置各项任务时,不根据具体情况,犯了强迫命令的错误。在开展劳动竞赛时,不分对象,一律硬性要求大大提高劳动量,个别劳动力弱的社员因此自杀。宁海县大里乡雷虎岩社,有一个十九岁的青年团员应德行,劳动力较弱,从事农业生产不到一年。今年上半年社里制定劳动规划时,强调要队长、青年团员带头。他起初报了一千三百分,社里给他加到一千五百分,后来又加了八十五分,并且规定:要是做不到这个分数,要陪产5%。应德行表示做不到,社干部就说他“不服从领导,违反劳动纪律。”应德行觉得实在吃不消,去找乡长,乡长不但不支持他,并且批评他,应德行感到走头无路,便上吊自杀了。

天台县有八个乡,在今年春花预分中,强调统一预分,发生了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行为(扣押、私立“公堂”、吊打等等),有二十四个群众被扣打,五人因此自杀(三人未遂)。

二、有些农业社没有认真执行自愿互利政策,也造成了一些自杀事件。宁海县龙浦乡一个社的社主任冯永宽,前年花了七百多元(一部分钱是借来的)造了一只渔船,至今还有一百三十元没有还清。并社以后,他带头将渔船入社,折价五百元,按保本付息办法(全年利息六厘六),一年只得三十三元,还本日期又没有规定,入社的渔船又不能抵股份。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