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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康程同志的处分决定
1951.04.21
康程(原名康本礼)四川营山人,现年三十六岁,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革命军人。一九三三年入伍,同年入团,一九三五年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先後曾任红军总司令部特派员、文书,延安市政府科员,延安联防司令部後勤部秘书,四军医院第二所所长、政指,甘肃永昌县委宣传地部长等职。一九五零年十一月调川北工作,曾因犯“伪造党员”及“撕毁组织介绍信”之错误,於一九五零年十月被西南局停止党籍。
去年该同志由甘省武威地委调省委住土改训练班,到省委後坚决不去学习,要求回四川工作,经组织多次谈话解释,才勉强承认在甘省工作。第一次分配到省府财政厅作机要秘书,刚去未接手续,就提出意见说做不了,後决定到教育厅任人事科员,刚去又提出不干,其理由都是怕干不了,怕费脑子,并坚决要求回四川工作。到西北局后又向组织提出,要求复员,不原再做工作,经教育後,才勉强接受,但在其思想上并未解决问题。正由於康同志对其已往严重的倒退思想没有很好的认识与检讨故从西北到西南几个月时间曾犯了一连串的错误。其事实如下:
(一)伪造党员。该同志去年由西北介绍西南,曾在途中将其爱人余维(非党员)的名字私自填写在他的组织介绍信上,称为正式党员。
(二)撕毁党员介绍信。到西南後,其爱人余维向组织申明他不是党员,而是康程在介绍信上写成的,这时康不但不向组织坦白承认错误,相反竟敢把自己原来的党员介绍信撒毁,把自己的名字又填写在崔学岐同志的组织介绍信上。他开始不谈,後经组织上提出事实,他才承认了错误。
(三)今年一月份,事先没请示将他姪女带来,欺骗组织说是他亲生的孩子。後虽有报告,但也是由於和其女人争吵,怕被揭露的情况下,呈报组织的,并非康同志自觉的报告。
(四)康程同志来川北曾派到党校帮助一段工作,将该校学员交出的一金戒指,给他爱人保管,後离校数天未行交代,影响很坏。经该校提出後,康才将戒指交还原校。
从上述事实看,康程同志个人堕落蜕化思想是严重的,虽经党十数年的教育,在思想上仍未得到很好的改造。又由於一贯不学习,政治上不开展,处处表现了个人利益高於党的利益,甚至发展到不顾工作的地步。由西北到西南在半年时间内又接二连三的犯了一系列的严重错误,但康同志对这些问题仍没有从思想上彻底检讨认识其严重性与危险性。特此,决定给予康程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在处分期间不能担任党的重要工作,并在党刊上公布。
来源:《川北工作》第四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