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
|
中共山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张云才、康定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处分决定
1953.06.00
(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中阳县支行行长郭士峰同志,于一九五二年六月间向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揭发了中阳县委书记张云才、县长康定等的宗派小集团活动,嗣后经过省委责成榆次地委前后三次的调查与今年四月十日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召集有关人员核实定案的结果,证明了郭士峰同志所揭发的问题基本上是真实的。这个宗派小集团是以张云才、康定为中心而形成的,另有县委宣传部长李彬、组织部副部长保荣、县委秘书傅裕民、县人民政府人事科长白玉山、工商科长高国山、县政府秘书陈希元、县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李有祥、县供销社副主任李振华、县支行副行长邓贵福等亦参与了这种小宗派活动。其错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违背党的干部政策与组织原则,滥施培植私人力量。张、康等曾将政治上动摇,三起两落一次脱党的白玉山提拔为县人民政府人事科长,对不积极工作的高国山(所谓张云才的老战友)曾提拔为县工商科长,并再三请示提为县委委员及副县长,因上级不批准未形成事实。曾用个别闲谈的方式向县委宣传部长李彬、组织部副部长王保荣等说:“你好好干吧,准备提你担任更重要的职务呢。”接着也就确实这样做了。为了达到可耻的不正当的个人要求和目的,张、康竟敢违犯党章,不采纳支部所提的意见,支持李彬假冒支部委员会的名义将一个不具备党员条件、政治上不可靠的女干部拉到党内来。李振华受康定的委托,又将另一个政治上不可靠的女干部接到了党内来,并为她假造工作成绩取得了模范工作的称号。严重地损害了党的严肃性与纯洁性。从此不难了解他们在干部政策方面,不是“用人唯贤”,而是“用人唯亲”;不是从政治思想上不断地提高与鼓励干部前进出发,而是散发私人情感,用工作职位来诱惑与拉拢团结干部,这是党的原则所不能容许的。
第二、对提意见者表示不满,一直发展到实行打击报复。县委副书记李敏同志,曾对张、康吸收政治上不可靠的女干部入党,在处理婚姻问题上违反婚姻政策与违背文艺方向,滥行组织旧剧团等问题提出过严肃的批评,他们不惟不接受反而引起不满。张云才说:“李敏来中阳不是上庙喝茶而是专门找老善友的不是来了。”康定说:“李敏只是有一套空洞的理论,就是能俘掳几个幼稚青年。”因而趁去年“三反”运动的机会,在康定的提议与张云才的积极支持下,又把李敏在“镇反”与“救灾”中所犯错误重新翻出来,并将李敏放在该县直属机关干部大会上连续斗争了四次,康定并鼓动大家说:“斗吧,这是两条战线的原则斗争。”由于斗争的锋芒超出了“三反”运动的范围,且属早已处理了的问题,所以参加会议的人一次比一次少,最后仅仅留下了他们一小伙人在向李敏作斗争。就是在这一小伙人中亦发生了分化,有的觉得这是无理取闹,再无勇气斗争下去了,这样对李敏的斗争才作为罢体。此外,并对毫无任何问题或问题不大,但仅仅因为向李敏接近和反映了张、康等工作中某些缺点的胡邦治、郭光亮、景星、温长春等亦进行了无情的斗争和打击。中阳县支行行长郭士峰在“三反”中被错捕后,张云才便利用职权,乘人之危,采用威迫手段,奸污了其爱人郭锐。张云才片面地听信邓贵福所捏造的陷害李毓忠的信说成是北京大奸商来的,因而将李毓忠作为大奸商“派进来”的干部,错误地打成老虎。以后李毓忠向省提起控诉,不仅将控诉书扣压,反而说成“诬告”,在退赃中又借退赃不力宣布开除党籍并予以法办了。
第三、故意为难与阻拦地委工作组、对上实行封锁欺骗。张、康对前兴县地委去年派工作组到该县协助“三反”运动是不满意的,他们对于省、地委批评其领导“三反”不力是拒不接受的。康定曾恶意地攻击地委派去的“三反”工作组所提出的正确意见为“轻举妄动”,说工作组是走了李敏路线,并借支部之名,亲自草拟控告工作组与李敏的信。当得悉地委组织部长阎剑来中阳时,康又亲自布置其亲信检举工作组。张云才在地委工作组快离开该县时,采取两面手法:一面积极地发动与纠集干部十余人企图为难与堵挡地委工作组不让好走;另一面却又虚伪地挽留工作组让多帮助一个时期工作,但因工作组走的早,其计未逞。去年省人民政府裴主席去中阳村,张、康为了夸耀工作成绩,取得上级信任和表扬,在汽路两旁的金罗、朱家店、东合等三个行政村,发动党、团员带头,有意地布置了假互助与假红旗竞赛,用以进行欺骗。尤其恶劣的是他们怕群众暴露了该县的工作缺点,竟将该县城关一军属老汉私行扣起,以防止其与裴主席接近。对某些来省开会或受训的干部,走时总要嘱咐一番,到省不要乱说。
(二)应当严正指出:这个宗派小集团的错误是严重的,其形成的原因也不是偶然的,这是与张云才、康定等对党早已存在有离心倾向和他们的骄傲自满、不求进步的情绪分不开的。张、康在过去土改和三查中曾受过某些刺伤,加以过去中阳党内曾发生过宗派影响,未受到应有的批判,因而康定便错误地认为:“作工作要有自己的亲近人,有了亲近人事情就好办了,过去因为没有亲近人吃了亏了。”他们认为中阳的天下是他们打下的,生产是他们恢复的。康定在检讨时说:“过去中阳是荒山遍野,现在变成了良田阡陌。”把工作中所作出的成绩,不认为是党的领导正确与集体努力的结果,而认为这是个人的伟绩,以之作为向党邀功请赏、骄傲自满的资本,只准说好,不许说坏,这是一方面。另方面,由于张、康在中阳时间较久,有不少干部是亲经他们之手而提拔起来的,对他们有感恩怀德、随声附和、盲目服从的思想。因而这就扼杀了党内民主、限制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开展。他们的胡作非为因得不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以致能够肆无忌惮地发展起来。
(三)根据上述情况与错误的严重性质,为了严肃党纪,教育全党,经华北局与省委批准,对有关人员与组织分别给予如下的处分:
对个人的处分
张云才,违背党的组织原则,进行宗派活动,积极支持斗争李敏与对向李敏反映问题的胡邦治等人。对原兴县地委派去的“三反”工作组不满,在工作组离开该县时,采取两面手段,故意为难与堵挡工作组不让好走。省人民政府裴主席到中阳时,布置假互助组等进行欺骗。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惜破坏党章,批准有政治怀疑的女干部入党。利用职权,乘人之危,采用威胁利诱方式奸污了郭士峰的爱人郭锐。张云才,骄傲自满、贪图腐化、不求进步,已成为不可救药的分子,故决定开除其党籍。
康定,主动地拉拢张云才组织宗派活动,私自主持会议斗争李锐,同时对接近与给李敏反映意见的胡治邦、郭光亮及向上级反映康定意见的景星和对其提意见的温长春等亦进行了斗争和打击,恶意的攻击地委派去的“三反”工作组,把工作组提出的正确意见,说成是“轻举妄动”,说工作组走了李敏路线,借支部的名义私自草拟向兴县地委控告工作组与李敏的信。在省人民政府裴主席到中阳布置假红旗竞赛、进行欺骗。为了培养私人势力,违反党的干部政策,将脱党分子白玉山,提为人事科长,私自介绍有政治怀疑的女干部入党。康定不作工作,贪图享乐,过着没落阶级的腐化生活。在伟大的“三反”运动中,放弃工作,进行恋爱、结婚,门上挂着“闲人免进”牌子,并经营借病吸食毒品。对错误认识不深刻,采取隐瞒抵抗态度,其已蜕化堕落,变成不可救药的分子,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政府给予应得的处分。
白玉山,为三起两落的脱党分子,一九四九年因在村中赌博,被扣村公所。西调干部后,因干部缺乏,又被拉为干部,并再次混入党内。因能顺从张、康,并积极为张、康宗派小集团活动、进行打击报复,被提为人事科长。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决定清除其出党,并建议行政予以撤职处分。
邓贵福,中阳县支行副行长,品质极为恶劣,绰号“哈巴狗”。为取得张、康信任,夺取行长职位,竟捏造是非,陷害李毓忠同志,把山西日报读者来信组给李毓忠的信,说成是北京大奸商来的信。以后发现李毓忠把向上级控诉信送到邮局,即亲到邮局将信取回,交给张云才。在郭士峰被错捕后,采取卑劣的手段奸污了其爱人郭锐。并利用职权,数次企图强奸该行女干部张凤英未遂,以后便有意的对张进行打击。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行政给予撤职处分。
高国山,中阳县政府工商科长,地主出身,流氓成份,为张、康宗派小集团主要成员之一,打击别人,抬高自己,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根本不够共产党员条件,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行政给予撤职处分。
李振华,原任中阳县土产公司主任,现任该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积极为张、康宗派小集团进行活动、为了爬结康定,取得对自己的信任,竟不顾党的利益,受康定之委托,将一个政治上不可靠的女干部拉入党内,并进而为其假造工作成绩,取得模范工作者的称号。在社内组织小集团,压制民主,不经组织批准用私人名义往社内乱拉干部。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建议行政给予降职处分。
王保荣,中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从个人利益出发,为了向上爬,不惜放弃党的原则,积极协助张、康进行宗派小集团活动。其错误也是相当严重的。但在检查中尚有所悔悟,对张、康的宗派小集团活动作了较为彻底的揭发,同时对自己也作了较为深刻的检讨,并表示决心改正,故决定给予撤销县委委员与组织部副部长工作的处分。
李彬,中阳县委宣传部长,严重的个人主义,为了取得张、康的信任与提拔,竟完全离开党的原则,在县委会议上积极地支持与同情张、康的错误意见。为了培养爱人对象(为有夫之妇),不惜破坏党章,私自介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女干部王玉珍入党,错误亦属严重。决定给予撤销县委委员与宣传部长工作的处分。
傅裕民,中阳县委会秘书,严重的个人主义,想往上爬,对张、康阿谀奉迎,积极进行宗派小集团活动,受康定指使在干部中散布说:“张正学与李敏的计划早作好了,推倒张书记、康县长,李敏当书记,张正学当县长等……。”亲自布置发动干部检举、控告地委工作组与李敏。决定给予撤销工作处分。
李有祥,原任中阳县政府司法科长,现任该县监委会主任,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积极堵挡地委工作组,并为康定所犯错误进行辩护,竟将郭士峰反映康定门上挂的“闲人免进”牌子是官僚主义,反而美其名为“冷静考虑问题。”违反婚姻法,采取软逼办法强与其身怀有孕的女人离了婚。决定党内给予当众警告处分,并建议行政给予降职处分。
陈希元,原中阳县政府财政科长,现任县政府秘书,积极执行张、康的错误决策,对错误不敢揭发,态度不老实,决定给予当众警告处分,并建议行政给予记过处分。
对组织的处分
中阳县委对张云才、康定等宗派小集团活动,除李敏同志在坚持原则积极斗争外,其余一部分已跑到张、康方面,另一部分则采取了腐朽的自由主义态度,既不设法制止这种错误行动,亦不积极向上反映,致使他们的无组织无纪律的小宗派活动长期不能发觉,给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其中冯元山等虽进行过一些斗争,但因原则性不强,在遭受一些挫折后就又采取了自由主义的态度。为此决定给予中阳县委会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的处分。
原兴县地委组织部长阎剑同志,在“三反”运动时曾亲到中阳,对此问题已有初步察觉,特别是地委工作组张正学同志对此曾分别向阎剑同志与地委书记黄志刚同志作过汇报,仍未引起注意,予以认真处理,亦属欠妥。黄志刚、阎剑同志应作检讨,以接受经验教训。
(四)原中阳县委副书记李敏同志,坚持党的原则,对张云才、康定等的缺点错误进行严肃的批评,是正确的,张云才,康定等在“三反”中对其进行报复性的斗争则是错误的。原兴县地委工作组张正学同志,按照党所分配的任务,排除困难,积极工作,并与阻碍完成任务的错误行为进行斗争、也是正确的。原中阳县支行行长郭士峰同志,工作积极负责,敢于大胆提意见,积极地向省委揭发了张云才、康定等的宗派小集团活动,从而帮助省委与地委发现了中阳领导上存在的严重问题。此种对党负责,敢于向不良倾向进行斗争的精神,也是很好的,值得学习的。对于遭受张云才、康定等打击的干部或在“三反”运动中把问题扩大化,因而在党纪方面处理不适当的干部,特责成榆次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进行重新审查处理,实事求是地作出正确的结论。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