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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元伪造印信提高级别职务受到党内撤销工作处分
1954.05.10


河北省宣化市建筑公司共产党员、团总支书记李树元,品质恶劣,有严重的个人地位观念,为了达到提高其级别、职务的卑鄙目的,于去年二月乘调动工作之际,私自写介绍信,偷盖公章,将原来的十八级改为十六级,将原任团市委副组织部长的职务改为部长。并将这一可耻的恶劣行为隐瞒了一年之久,直至今年二月被领导上发觉,李仍然进行抵赖,说什么“是团市委给写的介绍信,不知道谁给提的级别!”后经检查对证,事实确凿,才承认错误。这一错误的本质是一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严重表现,为教育本人和其他有类似错误思想的党员干部,宣化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呈经市委批准,决定给李树元以党内撤销工作处分。


来源:《建设》1954年5月10日第28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