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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关于遂昌县粮食局长李振奎等破坏粮食计划供应政策的通报
1954.02.15
[此报告为华东局于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转发各地]
兹将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粮食计划供应工作中某些财经企业部门发生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行为的报告发给你们。报告中反映的情况是严重的,经济工作上的每一措施,都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活和切身利益,任何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都将损害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造成政治上的严重损失。一切经济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对经济工作的一切指示和法令。各级党委必须加强经济工作部门中党的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向一切破坏党的政策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此件应在所有财经企业单位的党的组织中进行传达讨论,并结合进行检查。
附:
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省委并报华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在贯彻粮食的计划供应中,暴露出财经企业部门中某些党员干部不服从党委指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等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倾向是严重的,兹将其中影响较大问题严重的事例报告如下:
(一)遂昌县粮食局长李振奎,在贯彻统销任务时,未按照“从宽到严,由逐渐压缩到计划供应”的规定,在该县实行计划供应之前,就擅自采取少供应、不供应的办法,致造成该地在粮食问题上曾一度发生严重的混乱情况。李在参加全省第四次党代会议听了粮食问题的决议传达之后,不请示县委擅自两次写信指示该局股长,暂时停止粮食供应;李回县后即实行了停止拨粮,并布置各门市部缩短营业时间,限制群众每人只准购粮二十斤(如将该县王村口区十二月份的供应量减低到十月份的四十三分之一),购买时还要凭粮食局的批准证明。又擅自停止供应小麦和面粉,及规定农民粮食加工以每人每天一斤计算,以半月为限,加工时还须经过粮食局的批准。县委、县府发觉上述情况,曾先后以书面、电话、口头等指示了十五次要李纠正,李则阳奉阴违,表面上以电话指示各地迅速供应,而实际上自己不批准拨粮。由于李这一连串的措施,因而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首先是市场脱销,造成抢购,使全县七个区有六个区发生买不到粮食的严重情况。如王村口区市上五十二天买不到米,新路湾镇亦中断了二十余天,以致发生群众连夜抢购。新路湾区的焦川乡在几天之内就被抢购十三万斤,使该乡的粮食收购工作增加了困难。新溪乡米价黑市一度涨到每百斤十四万元(原市价每百斤九万五仟元),蕃茄亦从每百斤八千元涨至二万二千元。其次干部及缺粮群众吃不上饭。如卫生所正在召开的接生婆会议因此而受到影响。区乡干部亦都吃不上饭,区委、区政府等单位都用蕃茄充饥。甚至如新路湾村有的缺粮户二十天未吃到米;该村烧炭工人为此而停工失业。再次因无粮食供应,有些食品商店因此歇业。如妙高镇二十一家熟食业全部关门;大饼油条摊贩亦都停工。新路湾一村群众买不到米时,撕掉社员证,搜查合作社。私商亦乘机钻空子,挑拨政府与群众的关系,说:“干部宣传总路线,是叫我们集体去死”,“共产党来了要饿死人,国民党亦没有这样厉害”等等。
(二)杭州市零售公司经理徐华民在统销前期,仍旧向私商兜销面粉、粮食,经市商业局向其再三指出批评,都未纠正,在市委第五次党代表会议中受到批评后,他仍表不满。在计划供应面粉时,徐未将“三包以上由市粮食公司供应,三包以下由零售公司凭证发售”的规定传达到各零售商店,致发生某些零售商店在计划供应时,仍无限制的让私商购买(如南星桥零售商店一次被私商套购面粉三十袋)和继续向私商兜销面粉的严重情况。经商业局发现通报批评后,徐不仅不接受批评,反在二十一个零售商店的经理与业务课长会议上,擅自决定从十一月二十八日起停止对商贩的面粉供应,待领导发觉,已停供应三天,使当时的市场曾一度发生紧张。
以上这种无组织、无纪律行为都是直接违犯了党的政策,并在一定地区和一定程度上防碍了党的总路线的贯彻与执行。给党与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间造成了极不良的政治影响,使工作遭受一定的损失。这说明了在进入经济建设时期,任何一种分散主义及无组织、无纪律行为,都将造成党的工作上的损失。同时亦说明了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府系统工作的领导的重要性。对上述事件我们已检查处理(二人均受行政撤职和党内警告处分),为了进一步防止这些错误倾向的产生,请省委将此材料审查批准后通报各地,以资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