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挖“新内人党”中误伤的人员疾病治疗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革命委员会、各医院、《六·二六》卫生工作队:

根据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准的中共中央《五·二二》文件精神,迅速纠正自治区革委会领导上前一时期在清理阶级队伍中所犯的扩大化错误,对挖“新内人党”中误伤的人员的疾病治疗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革命委员会、各医疗卫生部门,必须把积极解决误伤人员的治病问题,当做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五·二二》批示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凡因挖“新内人党”逼、供、信而致病、致伤的工人、贫下中农(牧)、青年学生、干部和职工家属等,一定要积极组织人员予以治疗,能够当地解决的就当地解决,不要矛盾上交。

即使是已经定性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等患病的,也要遵照毛主席“给出路”和“医治敌方伤兵,效力也很大”的教导,给予治疗,以便分化瓦解敌人,争取教育团结其家属和子女。

二、对于因逼、供、信致病、致伤严重的工人、贫下中农(牧)、青年学生、干部和职工家属等的转院问题,必须坚持转院制度,办理转院手续。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负责、积极就地治疗,严格掌握,需转院的要根据病情确定,不要矛盾上交;各有关单位革委会、工宣队、军宣队,要大力协助做好致病、致伤人员和家属的思想工作,要尊重医疗单位的意见。

三、致病、致伤人员治疗或转院,除特殊情况外,都应持各级革委会的介绍信,以防止阶级敌人乘机捣乱。

四、关于医药费、转院费问题:

1、厂矿企业职工及其家属、大专院校学生教工、机关干部的医药费和转院费,由所在单位或地区,从劳保费、师生医药费和干部公费医疗等项开支。

2、农村牧区贫下中农(牧)、学生、下乡知识青年或机关干部家属的医药费和转院费,由各级革委会统一解决,可从社会救济费或优抚事业费内开支。

3、凡各地转来内蒙或上访来内蒙各医院治疗的人员,一切开支,由介绍单位解决。如果确有困难的,由生建部从社会救济费内统一开支。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一九六九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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