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执行内蒙革发〔69〕186、189号两个文件中,关于对在前一阶段清理阶级队伍中被误伤的贫下中农(牧)、学生、城市贫民、下乡知识青年治疗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经研究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关于抚恤、丧葬、治疗的范围、标准,应按内蒙革发〔69〕189号文件附件二执行。
二、所需经费,自治区已筹集专款下达,各盟市要具体安排,严格掌握使用,不能与正常的民政事业费混淆。
三、对于来内蒙自治区上访的人员中,有关医疗费方面的问题,由内蒙革委会接待站按规定负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1969年7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办公室秘书组1969年7月31日发出共印20,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