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关于国务院各副总理分工问题的请示报告

周恩来

〖注:此件是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提供的周恩来手稿,毛泽东圈阅过。〗

中央政治局审阅后转呈主席批示

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闭幕后,政治局常委会上曾初步谈了国务院各副总理分工问题。后来,在政治局会上,洪文同志曾宣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常委的分工由各自议定后报中央、主席审批。

一九七五年二月一日,国务院召开总理、副总理十三人的常务会议,中央军委常务副主席叶剑英、科学院院长郭沫若两同志列席。会议审定国务院各副总理分工如下:

一、邓小平:主管外事,在周恩来总理治病疗养期间,代总理主持会议和呈批主要文件;

张春桥:主管文化、教育;

李先念:常务,主管财政、贸易;

陈锡联:主管国防工业和体育;

纪登奎:常务,主管劳动工资和干部调配;

华国锋:常务,主管政法和科学;

陈永贵:主管农业;

吴桂贤:主管卫生和轻工业;

王 震:主管交通和供销;

余秋里:主管计划和工业;

谷 牧:主管建设和工业;

孙 健:主管工业生产。

二、上述常务副总理(李、纪、华)三人负责处理国务院日常事务。

三、上述两项分工得主席、中央批准后,即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在会上宣布,不另行文。

谨报,请予审批。

 周恩来一九七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