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川县“文革”大事件

中共灵川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目录

前言…………………………………………………………(193)

造反派夺权…………………………………………………(197)

“8·19”事件…………………………………………… (201)

“以群众专政”之名乱杀无辜……………………………(203)

前言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它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文革”十年内乱中,我县是桂林地区的重灾县之一,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遭受了严重损失,先后被迫害致死达1415人,其中干部197人(县级干部7人:县委常委、县法院院长龚春福,县委宣传部部长徐世全,县公安局教导员褚锦勋,县供销社副主任程涵秋,县粮食局股长、地区民政局下放干部唐谦,县文化馆工作员、自治区下放干部曾海君,桂林地区灵川化肥厂副厂长陈杰民,区级干部21人),工人58人,学生42人,居民24人,农民1094人(地、富、反、坏四类分子366人,四类分子的子女189人),死亡人数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千分之六、除36人系参加武斗被打死外,其余1379人均属被严重派性迫害致死(乱杀害1103人,批斗后自杀276人)。

为了总结“文革”十年的沉痛教训,彻底否定“文革”,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我县从1982年元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工作,县委成立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1983年5月改为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成员有:县委副书记彭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元、崔功凯,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莫玉清,县纪委副书记杨贵明,县公安局教导员石志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力,县法院院长肖春永,彭川任组长。1983年至1984年,县委根据“处遗”工作进展情况,对“处遗”领导小组曾作过四次调整。“处遗”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县委先后抽调了421名干部组成强有力的办案队伍。其中局级以上领导干部85人,在上级党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办案人员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了中央和区党委有关“处遗”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得到了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经过四年多的艰苦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历史任务。

开展“处遗”工作四年多来,我县遵照中央、区党委“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的原则,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与杀人有牵连的人和事已查清,并根据中央和区党委的有关指示精神作了处理。全县共处理1195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2人(干部21人,农民和居民11人),开除党籍262人,清除出党174人,留党察看244人,撤销党内职务10人,党内严重警告191人,党内警告126人:开除公职、留用察看25人,行政撤职11人,行政记大过94人,行政记过26人、以立案审查有错误免予处分210人,予以解脱75人。

二、“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1415人全部平了反,对其中被迫害致死的366名四类分子和以“反共救国团”、“暗杀团”等所谓“罪名”被迫害致死的221人,分别进行了摘帽和平反昭雪。

三、因所谓“文革”错误被关押审查的391人。分别作了书面或口头平反,其中被斗打致伤致残的,经济上给予了适当补助。

四、“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遗属子女户口被强行迁回农村,以及个别原虽属农村户口,但现在无依无靠生活有困难的290人,分别恢复了城镇户口和按政策规定作了适当安置,审定了132名“三孤”生活困难定期救济名单,按政策安排死者遗属子女就业133人(国营单位131人,集体单位2人)。

五、“文革”中被错误辞退的符合转正条件的1971年底前的计划内临时工、合同工29人,已按政策全部收回了应有安排。

六、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在武斗中被打死的葬在县氮肥厂南边山坡上的28座所谓“烈士墓”全部挖除迁走。

七、认真做好经济善后和弥合伤痕工作,全县共组织与杀人有牵连的1986人向遗属赔礼道歉,发放遗属抚恤金、丧葬费、抚养费、困难补助费、房屋维修费、被抄没财物补偿费、被打致伤致残医药费等共计83万1960元9分。

“文革”十年,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为了使我们的子孙后代永远不再重蹈这样的覆辙,我们遵照区党委、地委的指示精神,在县委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编写了《灵川县“文革”大事件》。在编写过程中,我们根据县纪委、县法院和县档案局的有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文革”中我县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进行如实记载,并略加评述,以记取“文革”十年血的教训,巩固“处遗”成果,告诫后人,避免“文革”悲剧重演。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档案局等单位的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我们的水平有限和时间仓足,难免有错漏和不当之处,请指正。

 中共灵川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革”大事件“编写组》1987年8月

造反派夺权

1966年10月以后,县直和各公社机关、学校、工厂和部分农村生产队成立了名目繁多的“战斗队”群众组织。县委机关大院就有以李金安(县监委秘书)、陈洪毅(宣传部干部)为首的“无产阶级战斗队”,以何跃佳(农村部工作员)为首的“追穷冠”战斗队和以赵杰章(农村部干部)为首的“全无敌战斗队”。人委会机关大院有以蒋官保(县招待所工作员)为首的“红色青年先锋队”。以蒋祥杰(待分配干部)为首的“灭资兴无战斗队”。以苏建伟(计委干部)为首的“红卫战斗队”。一时间,“战斗队”成了最时髦的东西。有些战斗队的“革命群众”打着“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旗号。效法南下串联队,任意揪斗领导干部。他们把前任县委书记周希量(1965年7月调河池专署任副专员)从河池揪回来批斗。把县委书记于文沂、县长廖跃涤、县委副书记李国良、秦天中等领导干部戴上高帽子拉到街上游斗。游完街,再推到大礼堂的台子围攻批斗。还要低头认罪。美其名曰:“批判走资派、当权派”。有些农村把大队干部、生产队长也当作“走资派、当权派”批斗。有些学校的校长、老师成了学生的批斗对象,在那个动乱的岁月。各级领导干部大多数都成了“革命对象”。没有人身权利,没有法律保障。批判“走资派、当权派”的大字报、标语,铺天盖地而来。批判“走资派”的专栏随处可见。

1966年11、12月间。县法院以易乔发为首的“反到底战斗队”的成员。把县委常委、政法党组书记、县法院院长龚春富扣上“历史反革命”、“走资派”的“罪名”。进行无休止的围攻、批斗。由于龚春富不堪忍受那种精神摧残和政治迫害。于1967年元月27日晨含冤自杀。他是“文革”期间灵川县第一个被迫害致死的领导干部。龚死后,灵川县“无产阶级造反派革命委员会”于1967年2月25日决定给龚春富开除党籍、撤销法院院长职务取消军籍的处分。从此,灵川县的政法机关被搞乱了。

1967年1月1日,县直机关22个“战斗队”发表联合公告。为夺权造舆论和作组织准备。元月8日,灵川县造反派成立联合总部,随后,商业系统的各战斗队联合成立“商业联合兵团”。公检法三个机关的各战斗队联合成立“公安兵团”。

当时这三股政治联合体,形成了向县委、县人委夺权的基础力量。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了“上海一月风暴”的消息后,灵川县直机关造反派也加快了夺权行动步伐。1967年元月25日,县广播站被夺权。元月26日,县教育局被夺权,2月3日,县百货公司被夺权,2月8日,县商业局和水电局被夺权。夺权!夺权!!大大小小的单位都被夺权,无一幸免。

2月24日凌晨,县直机关造反派联合总部所属的战斗队员集中在县委大楼门前的广场上,以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傅德义为首的指战员和灵川驻军的代表都全副武装站在大会主席台旁,县委书记于文沂、县委副书记秦天中、李国良、县长廖跃涤、副县长马德良、刘伐武、刘伍森等人都站在人群的最前面。由“造反派革命委员会”成员唐继文宣读向县委、县人委夺权的“第一号通令”。宣布成立“灵川县无产阶级造反派革命委员会”。主要成员是:

主任:傅德义(县人武部部长)

副主任:陈钟(县人武部政委)

常委:莫荣杰(县农机局技术员)

常委:阳道达(县农业推广站副站长)

陆子科(县税务局税务员)

黄珍有(县商业局营业员)

潘乃光(县医院医师)

唐继文(县交通局工作员)

蒋祥杰(县委组织部待分配干部)

造反派夺走了县委、县人委、县委办公室、县人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监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和县团委的公章。查封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和部长们的办公桌和公文柜都贴上了夺权的封条,并强令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们逐个在他们的“夺权声明”上签字。要承认造反派的夺权是“革命行动”。

此后,各公社及社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一部份大队和生产队也被造反派夺了权。有些单位的造反派头头。夺权后把公章装在衣服口袋里随身携带。县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先后被夺权,全部机关处于瘫痪状态。工厂停工,学校停课,一切都搞乱了。

被夺权后的领导干部一律“靠边站”,其中一部分领导干部被分派到水库工地边参加劳动,有的去搞水库移民搬迁,一部分领导干部留下来进行无休止的批斗、检讨。县委书记于文沂和前任县委书记周希量留在机关夜晚挨批斗,白天做毛主席语录牌,搞院子里的“三忠于”。

造反派把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纯属虚构的“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等罪名,当做三条枷锁,套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脖子上,抓住不放。对领导干部进行批斗、围攻、“勒令检讨”不容解释、不容分辩。如果解释几句,就被说成“态度不好、威风没倒”就要批态度、打威风。在造反派中,谁对领导干部批判得最狠、发言最积极,写的大字报多,谁就是“响当当的造反派”就是“最忠于毛主席的革命左派”。反之对领导不积极采取“革命行动”的人,就成了“保皇派”。

1967年7月1日“灵川县无产阶级造反派革命委员会”在大圩镇召开全县四级干部会。大会通过决议:将“灵川县无产阶级造反派革命委员会”改称“灵川县革命委员会”。其实,这个“革命委员会”仍然是造反派的群众组织,“革委会”成员没变动。

“8·19”事件

1967年8月19日,在灵川县城发生了一起灵川县“八一造反大军”配合桂林地、市“4·22造反大军”夺枪并开枪打死县商业局通讯员石瑞荣的流血事件。

一、事件的起因

1967年5月以后,桂林地、市两派群众组织观点不一,互相发生矛盾和纷争,两派群众组织抢占据点,一场大规模的武斗正在加紧策划准备。为此,桂林地、市“4·22造反大军”成立了“八一○行动指挥部”,策划附近几个县的“造反大军”进行夺枪,抢夺灵川县武装部的武器弹药,就是他们整个行动计划之一。

二、策划与经过

8月18日,灵川县“八一造反大军”主要负责人吴朝炎(县气象站干部),在灵川火车站召集陈定乾(县邮电局干部)、唐明仲、蒋德生(灵中学生)、曾桥清(县公路段干部)等人参加的“常委”会议上,策划配合抢夺县武装部枪支弹药。会上,吴朝炎说:“联指”要在8月20日夺枪,我们要提前行动。他还说,夺枪,是桂林“造反大军”决定的,要无条件地执行。

8月19日凌晨4时许,桂林地、市“4·22造反大军八一○行动指挥部”纠集了300多名全副武装人员,由刘振林、邓井发等人率领,分乘14辆汽车,开向灵川县城。到达灵川后,他们留下一部分人守护甘棠大桥,其余人员手持冲锋枪、半自动步枪、手枪和手榴弹趁黑摸进县城,在吴朝炎、陈定乾等人的配合下,先强占县邮局,控制了电话总机,切断了全县的电话联系,并爬上县邮局大楼和县银行大楼等制高点,架设机枪控制十字街等交通要道,县城的东、南、西、北各路口,街道也遍设岗哨,断绝行人来住。与此同时,“造反大军”团团围住县武装部、公检法机关以及县委、县人委办公楼、并冲入县武装部和公检法机关进行搜查,用枪威逼县武装部的同志集中,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然后砸烂县武装部军械仓库大锁,抢走各种枪枝260多枝,各种子弹20多万发。撤退时,将县武装部部长傅德义、政委陈钟强行推上汽车绑架到桂林。

事件发生后,县直机关的干部、职工和“联指”的部分成员闻讯,顿时从四面八方赶来,汇集在县武装部门口,对“造反大军”的行动,提出强烈抗议。

与此同时,县城附近的甘棠大队出早工的农民见甘棠大桥桥头情况异常,就上前盘问,并当场缴了桂林“4·22造反大军”守桥人员的1枝冲锋枪、3枝步枪、4枚手榴弹。消息传开,大批农民和机关干部、职工以及县“联指”派的人群阻拦在甘棠大桥上,质问守桥人员为什么要夺枪?!这时,桂林地、市“4·22造反大军”抢枪人员乘坐的14辆汽车到达甘棠大桥,他们见桥上站满了群众,车队无法通过,怕时间拖长了对其不利,车上的指挥者下令向桥上的群众射击,当场打死县商业局通讯员石瑞荣。县直机关干部杨跃珍和甘棠公社干部熊以行(女)的裤脚也被子弹打穿了两个洞。

三、严重后果

“8·19”夺枪流血事件,抢夺大批武器装备、开枪杀人,完全违反了中央的规定,是犯罪的行为。这一行动加剧了灵川县两派群众组织之间的矛盾激化,也是后来酿成桂林地区12个县“联指”民兵、在桂林市武斗的因素之一。

以“群众专政”之名乱杀无辜

在“文革”这场内乱中,灵川县被迫害致死的有1415人,其中趁武斗之机,以所谓 “群众专政”之名而杀害的有1103人,占死亡人数的77.9%。其特点是:(1)时间集中。乱杀人多发生在1968年的6、7、8、9四个月,而又以7、8两个月最为突出。仅这2个月全县就乱杀745人,占乱杀人总数的67.5%。(2)范围广。全县11个公社125个大队。除大圩公社的高桥大队没有发生乱杀人外,其余124个大队都进行了乱杀人。占全县大队总数的99.2%。(3)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的公开杀人。全县11个公社,除甘棠公社是组织所谓“小分队”到一些重点大队、生产队巡逻杀人外,10个公社都发生几次以公社革委会和公社“卫革指挥部”共同策划研究好后,再召开群众大会公开杀人。(4)被杀害的人都被强加上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如所谓“反共救国军”、“暗杀团”、“敌对分子”、“残渣余孽”、“坏分子”、“坏头头”等等。(5)杀人手段残忍。有被群众乱棍打死的,有被用开水从头上淋下烫死的,有被推下坑活埋的。有被装进猪笼丢进漓江活活淹死的,真是惨不忍睹。

一、乱杀人的策划、经过和发展

我县“文革”中乱杀人。基本上是在1968年桂林武斗前后发生的、从乱杀人的时间上划分,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68年6月“联指”民兵在桂林武斗初期乱杀人,以“鼓舞士气”。

在此期间,“联指”动员和组织武装民兵进桂林以“保卫地、市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为名。我县有定江、海洋、三街、潮田4个公社以公社革委会出面乱杀无辜。

1968年6月初,定江公社武装部长、革委会主任秦红斌在公社会议室主特召开杀人研究会,参加人员有:公社革委会副主任陈土生(社长)。公社革委常委褚锦昆(副书记),公社革委常委李光文(副社长)。公社革委常委秦增刚(公社公安特派员)和公社“联指”负责人杨世辉(农业推广站干部)等人。秦红斌在会上讲了湖南道县贫下中农杀地主、富农的情况,分析了本公社“阶级斗争”形势,提出要拿一、两个人出来开刀。讨论中,秦增刚汇报了法源大队四类分子龙庆华不服从管制,定江大队四类分子苏才英威胁群众。经过策划统一了意见:要杀个鸡给猴子看。用“群众专政”的办法杀掉龙庆华、苏才英。6月5日,由陈土生主持,在公社卫生院后面的岭坡上召开全公社“万人大会”,秦红斌在大会上讲了话,大会对龙、苏二人进行批斗后,秦增刚宣布他俩的 “罪状”。民兵将龙庆华、苏才英推到现公社油库旁的岭坡上枪杀了。定让公社乱杀人,在我县开了以公社革委会开大会乱杀人的先例。从6月7日至10日,海洋公社、潮田公社、三街公社也发生了由公社革委会出面乱杀人的事件,这个阶段全县共乱杀16人,占“文革”中全县乱杀人总数的1.4%。

第二阶段:1968年6月中旬至8月底,以“支援前方,巩固后方”为借口乱杀人。

1968年6月11日至12日,“县革委会”与县“联指卫革总指挥部”在“县革委会”三楼会议室联合召开了县、社武装部、县、社革委会的主要领导,县、社“联指”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直机关部分领导干部约80人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由何耀佳(县委农村部干部。“县革委会”常委,县“联指”总部和县“卫革总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主持,刘伍森(县贫委会主任、副县长)在会上作了主要发言,内容是支援前方,巩固后方。主动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县武装部部长、“县革委会”主任傅德义、县武装部政委、“县革委会”副主任陈钟,“县革委会”副主任秦天中(县委副书记)等人也在会上讲了话表示支持。会上,各公社汇报了本公社“阶级斗争”情况,秦金桥(三街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在会上介绍了三街公社6月10日召开8000人大会枪杀李五四(潞江大队富农分子)的所谓“经验”。定江公社革委会副主任陈土生介绍了定江公社6月5日召开群众大会枪杀龙庆华、苏才英的情况,会上有部分人明确表态,要向三街和定江公社学习,回去大干。各公社、县直各单位都及时传达贯彻了“县革委”三楼紧急会议精神,主要表现在3方面:一是各公社、大队都及时组织民兵守卡放哨,盘查外来人员,清查户口和设牢房、随便抓人、关人、打人。二是及时动员组织了一批复退军人到桂林参加武斗,动员群众捐钱捐物和动员妇女打草鞋支援前方武斗民兵。选派和组织人员到桂林慰问武斗民兵。傅德义还分别于6月13日和7月19日两次共批给桂林武斗经费50000元。三是各公社、大队先后召开所请“誓师大会”公开杀人。从6月15日至6月底,就有大境、九屋、潭下、三街、灵田、青狮潭6个公社革委会召开群众大会乱杀人。县商业局、县委大院内的 “联指东风兵团”等也乱杀了人。公社革委会和县直单位如此。一些大队、生产队也跟着出现乱杀人。仅这半个月时间,全县共乱杀166人。

6月30日至7月3日。县“联指”武斗民兵团负责人黄天生、增桥旺、蒋怀谏等人率领“联指”人员到兴安严关驻军四五三军械库抢枪回来后。为重整旗鼓,准备第二次进桂林武斗。全县又一次出现乱杀人。7月3日早上,桂林地区灵川化肥厂工人杨胜利(持“八一造反大军”观点)见本厂工人张传顺(持“联指”派观点)有一支从兴安抢回来的新枪。感到好奇,征得张的同意。拿过来玩弄不慎走火,打伤张传顺的手臂。厂革委会主任李凤珍,副主任李作民将这事说成是“八一派”有组织有计划一次“反革命抢枪流血事件”。命令在全场架起机枪。宣布全厂“戒严”。派人抓了副厂长陈杰民、厂人保干事胡治良、技术员唐民甫、会计何彬 (女)、工人杨胜利、温喧、谢为雨、饶祖坤、余信安、家属谢步云等人,当天上午就杀害了杨胜顺,中午杀害了何彬,第二天(4日)又杀害了陈杰民、胡治良、温喧、谢为雨、唐民甫、谢步云6人。不久,又将饶祖坤、余信安杀害。大圩、九屋、青狮潭、定江等公社和县邮电局、灵川中学等单位,也发生了乱杀人,从“县革委会”三楼紧急会议到桂林武斗结束,武斗民兵全部撤回灵川的8月底止,全县共乱杀911人。占1968年乱杀人总数的82.6%。

第三阶段:1968年9月至12月,桂林武斗结束,又以庆祝“胜利”之名乱杀人。

这个阶段,“联指”武斗民兵从桂林撤兵回县。为庆祝所谓武斗的“胜利”。一些公社和县直一些单位召开所谓“祝捷大会”。公开杀人。

9月中旬末,三街公社武装部长、革委会主任黄天生(“联指”民兵进桂林武斗时,任灵川民兵团团长)在公社楼上会议室主持召开所谓 “公社庆祝保卫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胜利大会”预备会。研究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会上,公社武装民兵连连长秦健生提出:公社还关着几个人,怎么办?经大家讨论,决定在 “庆祝大会”上杀掉。9月21日,三街公社在柳村坪召开群众大会。“庆祝”武斗胜利。黄天生在大会上介绍了桂林战斗情况,会后枪杀了农民陈玉华、秦桥旺、桂炳喜3人。

9月23日,自治区革委会发出了严格禁止乱抓乱杀的指示。县直属机关和大境、潮田、定江、甘棠、三街5个公社于9月底停止了乱杀人。10月、大圩、海洋、灵田、青狮潭4个公社仍分别杀了1人 ,潭下公社杀了3人,九屋公社杀了4人。11月,潭下公社又杀了1人,海洋公社也杀了2人。12月,青狮潭公社还最后杀了1人。至此,1968年我县所谓“群众专政”乱杀人才算停止下来。这个阶段全县共乱杀176人,占1968年乱杀人数的16%。

二、县武装部、“县革委会”对乱杀人之风制止不力。

广西区革委会筹备小组发出了“关于禁止乱抓乱杀人的通知”后,7月7日至8日,“县革委会”在县城召开各公社革委会、县直各单位、县社“联指”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区革筹小组的通知精神。县武装部政委,“县革委会”副主任陈钟在会上作了传达报告。他联系我县情况指出:乱杀人有三种情况。一是贫下中农发动起来了,镇压了一些四类分子和国民党残渣余孽。大方向没有错。二是部分人以感情代替政策,杀了些不同观点的群众。三是从专政机关要人回去批斗,结果杀了。会上也提出要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乱抓乱杀人。但由于没有具体措施,以及其他因素。乱抓乱杀人不但没有制止,相反,7月份全县乱杀415人,占乱杀人数的37.6%,是我县1968年乱杀人最多的一个月。

7月27日至28日,“县革委会”在县城召开县、社两级革委会领导和“联指”负责人会议。布置传达贯彻“七三布告”和中央关于解决广西、桂林问题的指示。县武装部部长、“县革委会”主任傅德义在会上传达了“七三布告”和中央关于解决广西、桂林问题的指示。传达中,他联系我县的情况说,要继续深入开展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不能手软等。全县在传达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时,继续开大会乱杀人。8月,全县共乱杀330人。占乱杀人数的30%。

三、造成的严重后果与危害

“文革”期间的1968年我县出现的乱杀人,后果严重,危害极大,它践踏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破坏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损害了党在人民中的形象,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遭受严重损失。

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中,县委、政府已按中央和区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对受迫害致死的人平了反,对乱杀人负有直接责任者,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