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西林县“文革”大事件

中共西林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目录

前言 …………………………………………………………………………… (465)

平别、龙滩打死人事件 ……………………………………………………… (469)

“6·19”事件 …………………………………………………………………(472)

清查“反共救国军”事件 …………………………………………………… (474)

后记 …………………………………………………………………………… (477)

前言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而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在这一场浩劫中,地处边陲的西林县和全国各地一样灾难深重。“文革”期间,把一些领导干部诬为“走资派”、“叛徒”、“假党员”、把一些干部职工、教师和群众诬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反动学术权威”等,进行没完没了的斗争。特别是1968年3月县革委会成立后,全县进行所谓“斗、批、改”斗争逐步升级,有的采取法西斯手段私设公堂、严刑拷打、逼、供、信、抄家。上行下效,乱批乱斗,有的人被当场活活打死。同年7月3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解决广西问题的布告》(即“7·3”布告)下发后,接着全县又进行所谓“清理阶级队伍”,深挖“阶级敌人”,斗争更为剧烈。全县先后被揪斗1632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2.6%,其中农村1227人,占当时农村人口数2.1%,机关干部职工405人,占当时机关干部职工数20.02%,其中科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123人。全县被打死和被逼害致死的干部群众119人(其中县革委会成立后死的112人,其中自杀92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0.19%。在死亡的119人中,国家干部6人(其中科局级1人、一般干部5人)职工3人、贫下中农59人、在校学生1人、当时的四类分子(地、富、反、坏)46人、四类分子子女4人,这些人中有党员6人。全县被打致伤致残344人。以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刑的4人,造成冤假错案926起,全县被抄家902户,财产损失13万多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按照区党委的部署,开始清理“文革”中打死人案件。1983年3月4日,成立县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刘承亮、任树荣、潘承忠、李开宇、翟太玉、周寿德、黄凤奕、袁仕杰、韦汉清等组成,刘承亮任组长,任树荣、潘承忠、李开宇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任树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办案工作人员11人,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但是,由于当时自治区党委存在“左”的思想和受派性的干扰,说广西在“文革”期间始终执行一条“正确路线”、广西没有“三种人”。因此,这一段“处遗”没有抓住关键问题。同年5月19日,县委根据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重新充实调整了县委“处遗”领导小组,组长刘承亮、副组长谢道宏(83年6月增补郑季传、黄和都等为副组长),成员:张桂平、潘承忠、周寿德、滕纪、戴日广(83年6月增补袁仕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主任谢道宏(兼)、副主任张桂平(兼),全县参加“处遗”工作的干部176人,对“文革”遗留问题彻底清理,全面否定“文化大革命”。对在“文革”中受逼害致死的119人,在政治上给予平反昭雪,经济上给他们的遗属补发埋葬费、抚恤金和困难补助共50998元,安置子女工作的8人。对在“文革”中蒙受冤案的963人,——平反(农村社员一般在会上口头宣布平反,机关干部职工发给平反通知书)、共发出平反通知书157份。同时,对“文革”中违法乱纪的人予以查处。本着“既要坚决、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的原则,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程度,酌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全县立违纪案审查280件,其中定案处理147件,已全部结案,其中判刑的2人,开除公职5人、开除留用1人,开除党籍26人,留党察看2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其他处分或免予处分90人。“文革”10年灾难的遗留问题处理结束,“文革”造成严重的创伤基本愈合。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决不能让历史悲剧重演。《西林县“文革”大事件》是在《西林县“文革”大事记》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将我县“文革”中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平别龙滩打死人事件、“6·19”事件,清查“反共救国军”事件等,整理成篇,载入史册,寓以血泪斑斑的史实来教育人民和子孙后代,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巩固“处遗”成果。

编写《西林县“文革”大事件》,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依据,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客观地予以记述。其材料均出自县档案馆的“文革”和“处遗”存档资料、经校核无误。

平别、龙滩打死人事件

1968年5月下旬,那佐区革委会副主任、武装部长陆建华参加县召开的区革委主任会议,听取县革委常委、县人武部副部长杨殿荣传达田阳“抓革命促生产”现场会精神,回区后,立即召开区社干部会议传达。会后,陆与龙滩、平别、永合等公社干部商量决定,在龙滩街日(6月1日)联合召开批斗大会。5月31日,陆到平别公社拖盆屯其家,当晚召集该公社干部韦盛章、陆炳顺、陆尚明等人开会,批评该公社干部说,你们在拖盆批斗会上是右倾的,阻拦群众踢打批斗对象,这样做怎能把群众发动起来呢?还造谣说:田阳县人家用机枪扫射死成排、上级还表扬,以后你们若是还阻拦群众就危险了。次日早上,陆到了龙滩,见该公社的斗争气氛不浓,就气冲冲地责问该公社革委主任吴正明,你们是怎么搞的,还不行动,永合、平别都来了,人家搞得轰轰烈烈。在陆的催促下,龙滩也急忙布置,写黑牌,给民兵把批斗对象带到街上来。当时陆还交待各领队人说,先把这帮“家伙”(指批斗对象)游街两圈后,集中供销社门前,摆开战场,就地批斗。30多名批斗对象游完街后,民兵便押他们到供销社门前喝令跪下(当时没有人出来主持会场或讲话,也没有宣布批斗人员的“罪行”)。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口号声中,一些激进分子蜂拥而上,对被斗者拳打脚踢,打翻在地,有的用枪托冲击、有的用木棍擂打,30分钟过后,当场打死钟桂珍(女)、莫礼兴两人,其余的被打致重伤,会场一片混乱,笼罩着恐惧、残酷的气氛。事后,陆在公社干部总结会上说,今天的批斗大会,斗得好、斗得猛,群众发动起来了,还表扬一些打人凶手。

继龙滩“六一”批斗大会后,6月3日,陆建华串到平别公社召开各生产队长、民兵排长、贫协组长会议,说龙滩的批斗大会开得好,有的民兵很积极,他们敢冲、敢打,确是好民兵,是真正的革命者。我打算在坝盆召开一次规模更大的批斗大会,永合、龙滩、平别、弄汪和广南的江龙、者领等公社都要参加。你们各小队回去要深挖批斗对象,会后,农本兴(区武装部干事、平别公社人)、韦盛章(平别公社党支书)向陆请示。说平别当地群众要求开一次批斗大会是否可以?陆说,同意群众要求嘛!合批就批、合斗就斗。3日晚,平别召开了批斗大会,斗争黄秀伦、黄秀亿、黄秀图、黄秀龙、黄秀周、黄秀培、黄毓国、黄文义、劳建功等9人。会上,农本兴首先领读语录,接着韦盛章讲话,韦讲话未完,民兵马上喝令被批斗对象跪下,一些“勇敢”分子蜂拥而上,大打出手,有的用枪托桶打、有的用绳子抽打、有的拳打脚踢、有的用木棍擂、有的用铁器等凶具打,把被批斗的人打翻在地。当时只听到打人的吵杂声和惨叫声、十分残忍,半个时辰后,黄秀伦、黄秀亿、黄秀图等3人当场被活活打死,其余的均被打致伤,后因不堪忍受皮肉痛苦而吊颈自杀的有黄秀交、黄秀帮、黄卜贺、劳建章等5人,“文革”期间,农本兴、韦盛章一伙还采取法西斯手段私设公堂,当时的平别公社办公室和平别二队仓库就是他们私设的狱房,把一些无辜的群众和被他们批斗的人关押在此,派民兵日夜看守,没完没了的批斗,捆绑吊打,其中黄秀文在龙滩批斗会上被打重伤,回来关押在公社办公室,严刑拷打,危在朝夕,家里的人去送饭时曾想叫他设法逃跑,但黄周身伤痕,动弹不得,昏迷不醒,几乎死去,韦盛章等人才令其家人抬走,黄抬回家后,为了死里求生、佯装死去,全家痛哭一场,将其装进棺材、用竹片捆好,叫寨上黄炳荣等10人于黄昏时抬棺至奎刻坡(地名)埋葬,时逢下雨,其家人劝寨上的黄炳荣等人回去,由他们自理,等候在山上的其弟黄秀贤立即跑下来和家人解开竹片,撬开棺盖,将他背到山上躲藏,后把空棺埋下,拨拢土堆,留下假坟,然后秘密送广南医治,黄秀文才免一死,成为“死了复活”的人,平别公社的残酷斗争,群众见状,十分惊慌,因此,先后有48人逃至广南避难。“7·3”布告后,部分外逃的群众陆续回来,但却被载上“外逃分子”的帽子进行批斗,1971年春又有7人逃至越南(后被越遣送回)的事件。平别公社批斗手段残忍,人心恐惶、生产废弃。1968年全公社粮食大减产。次年春该公社缺粮,断炊户占总户数的90%,由国家统销每人每月原粮25斤(搭配木薯片30%),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可是,陆建华一伙却把这一流血事件说成是那佐区“文化大革命”取得了伟大的成绩,把“坏人”关了一批、打死了一批、逃跑了一批。

平别龙滩的打死人事件,后果严重,其肇事者是陆建华、农本兴、韦盛章等人,“处遗”中,陆建华、农本兴均受开除党籍、公职处分,韦盛章也被开除党籍。

 (材料出自县“处遗”办84年卷宗第6、7号)

“6·19”事件

1968年6月19日,县人武部、县革委调集大批武装民兵进城,进行大抄家、大捆绑、大批斗是一次经过周密策划的严重事件。事件发生的前一天(6月18日),县人武部、县革委、县军管会负责人李一之、刘章全、罗魁、李富德、杨世通等和原“联指”总指挥陈少民(原县委宣传部干事后提任公社副书记)、副总指挥王忠东(原糖烟酒公司会计、后提任公社副书记)、“联指”常委周锡奎(原县委秘书、后提任县革委办公室副主任、公社党委书记)、召开县直机关革委负责人会议,会上,县人武部政委、县革委主任李一之发表了耸人听闻的讲话,说“4·22”私藏有枪枝弹药、在这个月内我们要来一次“全城戒严”,进行一次大搜查,凡是“4·22”可疑的人,包括有“4·22”观点的领导干部和参加“4·22”活动的统统给他们尝尝味道。希望大家要密切配合民兵打好这一仗,但在行动前要绝对保密。深夜,调集八达、古障两区附近的八达、花贡、红星、土黄、泥洞等公社几百名武装民兵包围了县城。19日凌晨,全城布满了荷枪实弹的民兵。县人武部、县革委和军管会的有关人员带着民兵按确定的名单逐家搜查。当时被非法搜查抄家的达150户,在搜查抄家中,见有尖刀利器一律没收,见有古书籍当作封资修集中焚烧,有的乘机拿走私人财物钞票。被非法捆绑的干部、职工和群众300多人,集中于灯光球场(今农贸市场)进行吊打。其中有80多人被押到八达小学(今镇一小)教室逐个审讯,有5人被抓到县人武部私设的监狱关押,恐怖气氛笼罩全城。从县商业局干部韦明康家搜出一把尖刀,被作私藏凶器论处,进行吊打,其妻见状,恐惧而神经错乱,痼疾终身不治。这是全县闻名的“6·19”事件。

“6·19”事件的肇事者主要是李一之和“联指”坏头头陈少民、王忠东、周锡奎等人,陈、王、周均系“造反”起家,加之他们在“文革”期间,为非作歹、“处遗”中,陈少民、王忠东等人受开除党籍、降级处分,周锡奎亦受到党内留党察看处分。)

 (材料出身“处遗”办84年卷宗第1、2、3、5号)

清查“反共救国军”事件

1968年7月初,县人武部政委、县革委主任李一之召开县直机关“斗、批、改”领导小组长会议,说:据我们获悉的情况,“反共救国国”和一些反动组织已发展到西林,有的枪枝弹药也都已运到了,对“反共救国军”等反革命组织要清查,必要时给他们一些颜色看,否则西林就会出现复辟。会上,布置各单位回去抓紧清查。事始于八达小学谭宝辉(教师)等人对该校教师韦定仍、潘承章进行批斗、吊打,要他们供出所谓“三省联防地下武工队暗杀队”(简称“地下武工队”)的反革命组织,由于受害者不堪肉体上的摧残,乱供认了一些“武工队”成员。接着古障区也捕风捉影,以韩大用(区革委、主任、后选任副县长)、陈毅武(区革委秘书、后任公社副主任,为首,对张斌(古障小学教师)等人进行吊打逼供,供出古障“武工队”政委张斌、司令陆志经(古障卫生院药剂士)、参谋长薛秀琼(古障小学教师)、宣传部长兼暗杀队长周正庭在(古障小学教师)等假供,并将这些人多次捆绑吊打。周正庭不堪受皮肉痛苦,曾三次自杀未遂。薛秀琼被吊臂断致残。此时,那佐区也掀起揪“武工队”的“八级台风”。他们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4人)来八达与谭宝辉等人查那佐“武工队”名单,回去后,凌启英(区团委副书记)认定罗其武(那佐小学教师)是那佐“武工队”头目,黄光天(那佐卫生院医士)、廖天敏(那佐小学教师)等人为骨干。8月初,区革委会下令各学校教师与机关干部集中清查“武工队”。同时调集那佐、渭洪两公社武装民兵戒严。7日凌晨,凌启英、陆恒英带队到那佐小学抓罗其武等人。8日,押到街亭进行斗争,逼他们供“武工队”反革命组织,罗其武受倒吊酷刑。廖大敏被毒打。由于逼供不逞,受害诸人被捆绑、挂重黑牌游街,后关押在那平小队仓库达半月之久。县直机关经过清查、认定张奎(县统计局科员)是“反共救国军”骨干,张雄(县手工科副科长)是“暗杀队长”等。7月23日晚,在县灯光球场(今农贸市场)进行批斗。由“联指”总指挥陈少民(原县委宣传部通讯干事)和覃绍芳(县革委政工组干事)主持会场,逼张奎承认是“反共救国军”骨干,要挟张雄承认是“暗杀队长”、逼黄云(车站站长)承认是“运送枪枝大队长”、要吴忠明(车站司机)承认是“运送枪枝的得力助手”和“私藏枪枝弹药”等罪名,但均遭拒供。于是,采取假枪毙的手段。由八达民兵营长莫宏清等人先将吴忠明、黄云两人拉到八达区公所屋后牛栏下跪,鸣枪假枪毙,接着将张奎、张雄拉到八拉旧水池边(现文化局一带)跪下,执行假枪毙。在场群众不明真相,真的以为拿去枪毙了,无不为此残酷手段惊魂动魄,惊骇瞠目。同年6月,西平区大河公社(今属普合苗族乡)革委主任张树明、会计农光明(后提干任公社副主任),以组织“反共救国军”、“企图暗杀公社干部”、“反动会道门”等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梁梦邦、梁卜前、岑亚球、梁乜玉仙、梁金荣、岑亚猛等29人头上,经过一番密谋策划,自6月12日至18日先后召开三次批斗大会。张、农边训话,边呼喊口号,指挥民兵群众对被害者拳打脚踢,木棍拷打,梁梦邦活活被打死,梁卜前被打成重伤倒在地上,奄奄一息,民兵继用石头砸死,十分残忍。岑亚球被批斗后关押在公社办公室,他乘民兵看守不严而逃脱,后于斗米(地名)背后山的公路上被民兵抓活,被打致半死半活,拉回公社审讯、吊打,最后被民兵排长曾亚邦活活打死。梁乜玉仙、梁金荣、岑亚猛等人也不堪忍受残酷斗争而上吊自杀。

清查“反共救国军”事件,涉及到68人,面广手段卑劣。在“处遗”中,对受害者已一一平反,对肇事者已作了处理,计:韩大用被撤职、留党察看,陈毅武被撤职、开除党籍;谭宝辉被开除党籍;凌启英被开除公职留用;陈少民被开除党籍;覃绍芳被开除党籍后改定为党内警告处分;张树明被开除党籍;农光明被开除党籍、公职;曾亚邦判刑3年。

 (材料出自“处遗”办84年卷宗第2、5、6、8号)

后记

《西林县“文革”大事件》是从《西林县“文革”大事记》中选择一些问题性质严重和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整理而成。由县政协主席黄哲克执笔编写,经县委书记唐勋、副书记谭远强和县纪委书记戴日广审定。

 中共西林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3月15日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