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昭平县“文革”大事件

中共昭平县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序言

《昭平县“文革”大事件》的编辑,是在《大事记》的基础上产生的,主要从《大事记》中选择几条性质比较严重和影响较大的事件整理而成的。

“文革”十年中,极“左”路线思潮流毒甚广,我县各级党政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深受其害。这期间,全县进行较大规模的批斗会11次;被卷进去116070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22万的52.75%;被批斗迫害的共1659人,占总人口的0.075%;其中非正常死亡774人,致伤残117人,造成冤假错案8起,涉及1149人,分别占被迫害的46.65%、0.7%和69.25%;“文革”十年中直接经济损失约660万元。

83年“处遗”工作开始后,经查实在“文革”中犯各种罪行或错误的共522人,受各种处分460人,平反冤假错案8起共1149人,经济善后款58.6276万元,给58名遗属安排了工作。

目录

黄姚区“以点带面”乱杀人……………………………………………………(612)

文竹区成批杀人事件……………………………………………………………(613)

“五·七”干校迫害干部事件…………………………………………………(615)

“保红部”的非法活动…………………………………………………………(618)

“三办二组”审查所谓“5·16”和代号“11·7”事件……………………(622)

黄姚区“以点带面”乱杀人

“文革”期间,黄姚区在1967年冬至1968年8月不到一年时间里,被非法杀害的干部群众共107人,是我县杀人较多的一个区。

当时在“踢开党委闹革命”区领导班子处于瘫痪的情况下,由区武装部部长苏振华负责“抓促”指挥部工作,主管整个区全盘工作。67年12月中旬,苏选择该区界塘乡为点,带领区武装部干事陆美盛到该乡召开乡干会,会上苏对乡干说:“文竹区对坏人已做了(杀的意思),现在平乐源头贫下中农成立‘镇反委员会’,杀了那些坏蛋,我们区就以你们乡为重点,关押的那些四类分子还不干掉留他干什么”。苏又说:“每个片干个把吧。”据此,乡长陈文堂、民兵营长蒙国强摸出董家喜、赵有礼、李景光、冯富生、林兴付、李家盛、冯中富等7人,经苏同意后,于12月21日界塘圩日,由蒙国强、陈文堂主持召开数千人的干部群众大会,批判斗争后进行枪杀。

苏在界塘召开杀人会后,接着又在区召开各乡干部参加的大会上,极力宣扬界塘的所谓杀人经验,说什么:“界塘干得好,干掉了那些坏家伙生产就上去了。”号召向界塘学习,同时,苏还到各乡去点火,鼓励他们不要怕,大胆做。在苏的鼓动和授意下,白山、凤立、皇竹等乡以“贫下中农镇反委员会”的名义,先后枪杀8人,为整个区杀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影响很坏。

1969年支农部队99分队下黄姚支农时,根据群众告发,报经司法机关核准,已将陈文堂处决,蒙国强判有期徒刑。83年开展“处遗”后,对出谋策划的苏振华已由司法机关判处无期徒刑,参与者陆美盛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文竹区成批杀人事件

文竹区地处昭平北面,与蒙山、荔蒲、平乐等县毗邻,是个山区区,“文革”期间,是我县乱杀人最多的区,区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4月2日成立,5月初开始杀人,到7月20日止,仅70多天时间,全区被杀死,迫死共187人,占当时总人口的1.23%(其中被杀176人,被迫自杀的11人)。这个区没有发生过武斗,绝大多数是被加上“反革命”罪名被打死、逼死的,如捏造所谓参加“平民党”和“反共救国军”,在这些所谓“反动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而被杀害的就有79人,参加这些组织的“斩草”还要“除根”,全区被杀绝的有9户。

68年5月中旬,区召开紧急会议,由区武装部长何宗源传达县革委和县武装部召开的会议精神,说:“阶级敌人不甘心死亡,外地有组织‘平民党’的,我们区以李宗煌为首组织‘反共救国军’,回去后各乡要大力检举揭发、开好各种会议”。会议结束后,何宗源亲自到鹿鸣乡“蹲点”,所谓突破了黄建华交代了这里有反革命组织,进而用逼、供、信的办法得出鹿鸣、大中、古盘等3个乡参加“反共救国军”的名单,并查出他们的所谓行动计划是先破坏电话路线,抢民兵枪支、杀乡干部,再劫粮所、供销社、信用社等,暴动时间为农历5月30日。在召开仙回片干部会议上,何交带处理这些人时,干部不要出面,不能动用民兵武器,要用无烟炮(石头、木棍)来杀害。结果,仅鹿鸣、大中、古盘3个乡先后被杀害就有99人之多。

区革委副主任莫若佳,每到一次古盘,就要杀害一批人,上午到下午杀,下午到第二天杀,共到4、5次都是这样,该乡分13批杀了34人,年纪最大的70岁,最小的12岁。

这个区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有枪杀、棍打、刀杀、绳勒、活埋、水淹、先割耳朵后杀、先打伤后用煤油浇、烧热灯囱烫、倒埋、石头砸烂脑袋等,还有少数主谋和凶手,杀人后奸污或夺死者妻、女,如纸社峡口生产队彭文旺,他杀了李昭广后又强奸其小妹(17岁)就是一例。同时还强迫被关押的人交所谓“看管费”。埋葬受害者时也是闻所未闻的,如古盘乡杀第一批时,强令准备第二批被杀害者扛去埋。杀到最后无人埋,才叫家属埋,埋死者不准挖新坑,要找埋过人的旧坑埋。

83年开展“处遗”后,对主谋和凶手分别依法作了处理,何宗源判刑15年,刘世光判刑15年,彭文旺判刑11年;莫若佳自杀,给予双开除处分。

“五·七”干校迫害干部事件

昭平县革委“五·七”干校,于1968年5月成立,至1973年冬结束,前后5年,先后到干校劳动共828人,其中:干部438人,占总数的52.3%;职工246人,占总数29.7%;被列为“专政”对象的144人,占总数17.4%。

“五·七”干校直接由县革委组织和领导,校部成立党总支,县革委副主任许家政和检察院检察长王宝华分别任总支正副书记,各连指导员均为总支委员,行政领导政委许家政、副政委胡承恩(县武装部科长、支左人员),县革委常委潘海玫、叶金鸿分别担任正副校长,办公室人员是张仕谦、陈化愚、张学亮、翟秀英、榻维智等。全校按下放干部分战线编为4个连队,连下设排、班,此外,每个连还对“专政”对象编设“专政班”,也叫“牛鬼班”。

“五·七”干校的创办,是以毛主席“广大干部下放劳动”的号召为幌子,实际是集中力量残酷批斗和迫害干部为目的,正如干校总支书记许家政在干校初期的一次排以上干部会议上所说:“要知道,我们到‘五·七’干校主要任务是清理阶级队伍、搞斗批改,考虑到机关不好搞,时间没有那么集中,现在批斗对象都集中到这里来了,这是县革委对我们的信任,所以任务既光荣又艰巨”,干校副校长叶金鸿也在一次会议上强调:“对那些走资派、牛鬼蛇神(指‘专政班’的同志)你们(指排以上干部)要狠狠地批斗,不能心慈手软!”由此可见,“五·七”干校实质是批斗、迫害干部的场所。

由于受极“左”路线的影响,为迎合斗争的需要,干校领导到县档案局翻阅某领导的讲话材料,从中断章取义,致使这些领导一夜之间变成“复辟资本主义”的当权派,以此进行批斗。同时,派出专案人员,到被揪斗对象的家乡或原工作过的单位进行内查外调,捏造假材料,网罗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对他们人身进行残酷的批判和斗争,以达到打击一大批革命干部的目的。

干校的学员,特别是编在“专政班”的学员,每天的劳动、学习、批斗时间安排得满满的,生活、行动受限制,劳动异常辛苦、繁重,工作、说话稍不留意就遭到校领导的训斥,对原县委副书记翟韵庭的批判,采取排、连、校三联合的方法连续批斗15个昼夜,使其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原商业局长董邦武被斗时,从会场拖出门外,遭到拳打脚踢,被打得头破血流,还有百货公司营业员李秀珠已怀孕近9个月,还被迫每天从码头挑几担砂子上岸。李要求安排轻点工作都遭到训斥。据统计,在干校期间残酷批斗致死1人;致伤8人;致残1人;错误定性66人,其中定为“走资派”2人,“阶级异己分子”6人,“历史反革命分子”12人,“叛徒”5人,“蜕化变质分子”1人,“资产阶级分子”3人,“坏分子”3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1人,“现行反革命分子”1人,“严重错误分子”2人;送县革委“三办室”审查17人;送县革委“三办二组”作为“五·一六”分子进行审查9人;被降级和放到区或公社控制使用的33人。

县革委以贯彻“五·七”指示为名义创办的“五·七”干校,把大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干部和知识分子送到那里乱批乱斗,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对全县的乱批乱斗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极大的影响了县直各单位的正常工作开展。

 (摘自县档案馆“五·七”干校案卷71)

“保红部”的非法活动

1968年5月上旬的某日,县人武部部长、县革委副主任常忠林,县人武部科长胡承恩等,在参加梧州军分区召开的研究各县成立“无产阶级革命派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问题的会议回来后,由人武部科长胡承恩在县委小会议室(八角楼)主持召开研究成立“昭平县无产阶级革命派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筹备会议,张振清、叶万先、周振森等13人参加会议。会议酝酿讨论了“保红部”的成员和领导的名单,5月16日,经县革委研究决定,由张振清(县人武部副部长、支左人员)、叶金鸿(县纪检会副书记、县革委常委)、周振森(昭平镇城厢小学教师)等18人组成“昭平县无产阶级革命派保卫政权指挥部”,张振清为主任,叶金鸿、叶万先、周振森为副主任,“保红部”下设办公室和保卫、宣传小组,叶万先(县财贸政治干事)任保卫组长,李慰彬(县财政局股长)任宣传组长,在县城人民广场召开庆祝“昭平县无产阶级革命派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成立大会,前来参加庆祝大会的有县三代会、公检法军管会和各区(公社)“保红部”代表,以及梧州地区的贺县、蒙山、平桂矿、珊瑚矿、古袍金矿、东南金矿和桂林地区的荔蒲、平乐、恭城“保红部”的代表共2000多人。县人武部部长常忠林和县革委副主任许家政分别在大会上讲了话,表示:最坚决支持昭平无产阶级革命派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的一切革命行动,并号召要以中央“七·三”布告、“七·二四”布告为纲,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搞好斗、批、改,发展革命的大好形势,迎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胜利诞生!“保红部”成立后,非法大搞恐怖和镇压活动。

7月23日,“保红部”组织了邱怀芳、姚增佳等13人组成深挖战斗兵团,分别到龙坪区的马圣、富裕乡和文竹、黄姚、五将等区去搜集整理所谓“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军广西分团桂江纵队”反动头目陈贵发、吴鸿辉、魏振邦、周珍沛、龚一元、肖羽、申远华等人的有关材料。

7月31日“保红部”发出关于逮捕现行反革命分子吴鸿辉归案的公告。(纯属派性公告),指出:查罪犯吴鸿辉,一贯坚持反动立场,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打着“造反”的旗号,大干坏事,他秉承“党内一小撮走资派”的旨意,与暗藏在革命队伍里的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和社会上的牛鬼蛇神互相勾结,狼狈为奸,蒙蔽和欺骗一些群众肆无忌惮地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把矛头指向新生的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现行的反革命分子。经研究决定:于7月31日下午2时,我部派出武装民兵驱车到塘山将该犯逮捕归案,由“群众专政办公室”拘押审讯。

8月3日~5日,“保红部”召开有各区(公社)“保红部”、武装部负责人和特派员等33人参加的“保红”会议,主要学习毛主席最新指示,反复领会一个实质(即“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质上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两个继续(即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的继续);三个根本区别(即拥护还是反对;革命还是反革命;真革命还是假革命),提高觉悟,统一认识,认真检查“七·三”布告的落实情况,稳、准、狠地向阶级敌人进攻。研究清理阶级队伍工作,要求开展一次全县性的对有“问题”的人和地、富、反、坏、右分子的大搜查,大抄家的刮台风运动。会议期间,县“保红部”于3日同时发出一、二号通告,强调要加强水陆交通管理和检查工作,和全面落实中央“七·三”布告,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的紧急动员令,发挥“群众专政”机构的作用,做好对“走资派”和“五类分子”的管理,本部特设立“群众专政办公室”管理“专政”事宜。

8月6日,县“保红部”又发出《关于敦促一小撮阶级敌人投案自首的通令》的第三号通告,指出:一切阶级敌人,包括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只许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凡是参加了反动党、团和反革命组织的,搞了破坏和非法活动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迅速到指挥部所属组织来坦白交待,承认错误。对在本通知下达以后,继续干反革命勾当和其他非法活动的要加重惩罚。

8月13日,县“保红部”又发出《关于迅速全面落实毛主席亲自批示的全国布告的紧急动员令》。要求各级指挥部、各兵团、各战斗队和全体战士,应立即紧急行动起来,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国布告”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政治任务来完成。按“全国布告”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和“三查一清”工作。

“保红部”设在原昭平县电影院(现为昭平剧院)内有黑房、房里有木夹、大小铁链等刑具,先后把所谓“有问题”的翟韵庭、黄裕辉、凌燧光、梁启权、魏振邦、龚一元、周珍沛、申远华、吴鸿辉、黄世培、黄能芳、叶益滋、陈树高以及桂林的冯林、刘江流等15人关押在“保红部”,进行监视、看守、审讯和批判斗争。此外,各级保红部也非法抓了一大批人,实行关押、审查、残酷的吊、打、浸水等,有些被迫致死,据统计,68年7月份前全县被打死18人,8月份被打死125人。

9月27日,“保红部”正式宣布撤销。

1983年4月开展“处遗”工作以来,对关押在县“保红部”的翟韵庭、魏振邦等13个同志和被打成“反共救国军”的黄庆伟等768人作出了统一的书面平反,恢复其政治名誉,对参与迫害干部的李慰彬、姚增佳、叶万先分别给予党内开除党籍、留党察看的处分。“处遗”中张振清是军队现役干部,地方组织无权审查(现已离休随妻到湖南定居),周振森在“处遗”中经审查没有大的问题(现是县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

“三办二组”审查所谓“5·16”和代号“11·7”事件

1970年6月某天,县革委政工组通知陈化愚(县革委办事组副组长)、杨炳荣(县财税局干部)、李纪其(县纪检干部)、雷裕武(县三办室工作员)、欧代金(县人武部参谋、支左人员)到县人武部开会,会议由黎益兰(县人武部副科长、分抓三办室的支左人员)主持,主要是学习清理“5·16”的有关文件,成立审查“5·16”专案小组办公室,黎在会议上先向与会人员宣读中共中央1970年3月27日发的中发[1970]20号文件,关于清理“5·16”的通知(密件)和自治区、地区军分区党委有关审查“5·16”案件的指示,然后传达了县人武部党委指示:根据中央通知精神,县成立清理审查“5·16”专案组(后由地区统称“三办二组”),领导小组成员有倪世才(县人武部政委)、冯振华(县委书记兼县革委主任)、许家政(县委副书记)、唐永俭(县人武部副政委、支左人员、三办室负责人)、张振清(县人武部部长、支左人员)等5人组成,并宣布陈化愚等5人抽到“专案组”搞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民警中队,由陈化愚负责抓办公室工作,审查期间县武装部的领导、县委的领导倪世才、冯振华、许家政、唐永俭等经常到三办二组办公室来听汇报、了解情况、研究布置工作。开始时,三办二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只是分头到县直各单位去收集两派群众组织保存的大字报、会议记录、传单等方面的材料拿回办公室进行分类排队,分析研究,找人谈话等,然后看是否与“5·16”重点人物有联系和各单位“走资派”“有问题”的人的行动情况,如发现与“5·16”案件有关的人,则分别找他们谈话,进行调查了解,整理成专案对象的材料报送上级审批后,才作专案调查工作。

1971年后,县委组织部根据“三办二组”专案工作的进展情况,先后又从“三办室”和县直单位抽黎益兰、何连森等15人到“三办二组”搞专案工作,办案人员到齐后由黎益兰负责召集专案组的党员开会,酝酿选举产生“三办二组”临时党支部成员,6月28日,县委正式批准“三办二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种亿强(县武装部副部长、军管会负责人)任支书,陈化愚任副支书,欧代金任组委、徐旭(县工交政治部副主任)、李纪其任宣委,11月以后临时党支部根据梧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地区军管会主任李钱荣10月29日在梧州地区“三办二组”召开的清查“5·16”工作会议上作总结时指出的:“全区抓住10个重点对象人物的审查……昭平负责‘11·7’(指红卫兵在县人民武装部静坐事件的代号)进行专案调查”和区“三办二组”委托代办的案件等方面情况,把被关押审查的人分为7个组,每组分配有专案人员负责审查:一、许泽雄小组,由徐旭等3人负责;二、黄宋永小组,由廖配强负责审查;三、龚一元小组,由欧代金等3人负责;四、凌燧光小组,由李纪其、黄仁洪2人负责;五、吴鸿辉小组,由陈化愚等3人负责;六、申远华小组,由吴永祥负责;七、李赞光小组,由龚贵元负责;梁汉强、梁启权、黄启三等3个审查对象,没有固定专人审查,由“三办二组”的办案人员覃乃远、余富祥、黎益兰、雷裕武、陈文新、义国勤等分别找他们进行谈话、审讯。

“三办二组”在审查“5·16”和代号“11·7”案件期间,先后对被分别关押在县总工会、税局、桂花、公安局看守所等地的小房间内进行隔离审查的干部有:区革委办的有许泽雄。1970年7月7日地区“三办二组”批准作为代号“11·7”案重点人物的龚一元、凌燧光;1971年12月13日梧州地区党委清查“5·16”办公室批准的吴鸿辉、申远华;县清查“5·16”专案小组审查决定的梁汉强、梁启权、李赞光、黄宋永、黄启三,总共10人在关押审讯中,采取隔离秘密关押审查的办法,被审查人员戴脚镣手铐,办案人员白天轮流对审查对象进行审讯,晚上办案人员住在被审查人的隔离房监视,并规定,不准被查审人与外面人联系,不准和家属通信,交待不出新的问题不准睡觉等非法手段大搞逼、供、信,因此,被关押审讯的人,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摧残,许泽雄被关押长达8年之久,被迫害成精神病人,至今无法治愈。其他同志被关押审讯的一般有2、3年时间,少的也有4个多月。1983年开展“处遗”后,认为“原三办二组”在审查“5·16”和代号“11·7”案件中,搞扩大化和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做法,对错受审查的10个同志,已给予平反,恢复政治名誉,经济上根据当时的伤残情况分别给予适当的伤残补助费,对参与迫害的有关人员许家政、陈化愚、李纪其、欧代金、雷裕武、马盛勋等,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上免去现任职务的处分。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