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林县“文革”大事记

中共上林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前言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了严重灾难的内乱。在这场内乱,我县人民遭到了空前的浩劫。“文革”初期,全县清查出了所谓“反共救国团”等反革命案件成员、走资派、叛徒、特务和地、富、反、坏、右分子达7000多人,后期又搞了所谓“批修、批资总体战”、“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使很多无辜的干部、群众遭到了残酷的迫害,有的被逼得家破人亡,流离失所,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十年内乱中,全县被打死(含被逼自杀)1923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7‰),其中,国家干部119人;全民所有制工人15人;集体企业职工35人;街道居民24人;学生26人;农民1704人。杀人名目繁多,有枪决、木决(用木棍打死)、石决(用石头砸死)、用牛拖死等。打死人后剖腹取肝煮吃、先割耳朵后打死、砍头分尸。手段野蛮残忍,骇人听闻。

“四人帮”被打倒后,十年“文革”宣告结束,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县的“文革”遗留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开始进行拨乱反正。1979年至1983年3月,县委先后成立了“三人领导小组”和“中共上林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进行平反冤假错案,开展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但由于当时“左”的思想没有肃清,受所谓“广西在‘文革’中有一条正确路线”的干扰和在“文革”中的“三种人”、严重违法乱纪分子没有得到处理,“处遗”工作有很大的阻力。对此,受害的干部、群众怨气很大,不断上访、控告,影响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广西新的区党委成立后,1983年4月,县委成立了“中共上林县委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简称“处遗领导小组”)“处遗”领导小组成立后,克服派性,排除干扰,组织专案人员调查核实,基本查清了我县“文革”中的案件,并按照区党委桂发[1983]54号、55号文件精神,对严重违法乱纪、民愤极大的49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对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人,给予了适当的处理;对受迫害者,给予平反昭雪、发给平反通知书,在经济上给予妥善解决。通过“处遗”,进行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较好地愈合伤痕,既解决了问题,又稳定了局势。

为了实录本县十年灾难,把它载入史册,根据区整党办的指示,我们编写了《上林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用血和泪的教训来教育干部、群众,告诫后人,目的是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防止历史悲剧的重演。

《大事记》是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导思想,广西区党委关于彻底否定“文革”的文件为依据,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坚持“不唯书,不唯上,要唯实”的原则,客观地记述十年“文革”本县发生的大事。

《大事记》的材料来源,主要是从我县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的档案材料和县档案局保存的“文革”资料中,经过审核,去伪存真,整理记入,并找了一些经历“文革”的老同志进行调查。但由于事隔近20年,有些材料已不完整,加上限于水平,错漏难免,敬请指正。

1966年

(一)成立县“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

6月5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参加人员:张星桥(县委书记)、蓝泽光(县长)、樊作绥(副县长)、白天伦(副县长)、夏金富(县人武部政委)、覃杰礼(县公安局副局长,列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蓝泽光任组长,覃杰礼任副组长。7月10日增补李树森(县监委副书记)、夏金富任副组长,韦永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邹庭相(县银行行长)、蓝桂鲜(县监委干部)任副主任。“文革”小组成立后,发动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写大字报,批判、声讨所谓“三家村”、“黑家店”,后批判县直机关文化科科长石成球等人。“文革”小组的成立,标志全县“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开始。(县委会议记录)

(二)覃杰礼传达中共南宁地委关于“文化大革命”工作意见

7月10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张星桥、蓝泽光、夏金富、覃杰礼、李树森、韦永臻。会上覃杰礼传达南宁地委关于文化大革命工作意见:1.把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揪出来;2.横扫资产阶级一切权威;任务:即4个横扫(横扫窜进党内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横扫资产阶级思想意识形态和封建主义意识形态、横扫资产阶级一切权威),破四旧立四新(破旧思想、旧文化、旧观念、旧传统,立新思想、新文化、新观念、新传统),重新教育和整顿文化队伍,占领城乡文化阵地,通过文化大革命使广大工农兵掌握毛泽东思想,提高阶级觉悟,认真地学习毛主席著作,学习“毛著”是文化大革命的中心,用毛泽东思想统帅运动。目的:就是把我国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把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进行到底,人民内部的“四旧”要破要消毒,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方针:打击右派,团结中间派,依靠左派,团结95%以上群众,“文化大革命”主要是清思想,但政治组织也要清理,这场运动是“四清”(清思想、清组织、清政治、清经济)运动的深入发展。做法:第一阶段主要是解决敌我矛盾,第一步进行大动员,懂得进行文化大革命的意义;第二步,大搞大鸣大放,从声讨批判全国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入手,转到本地本单位资产阶级代表,各级领导进行摸底排队,初步形成左派队伍和批判斗争对象;第三部,对资产阶级人物的批判斗争……(县委会议记录)

(三)全县中小学教师在上中集训

7月中旬,全县中小学教师在上林中学集训了21天,负责人蓝泽光、覃杰礼。集训期间,门口设岗放哨,限制人身自由。集训中进行清查所谓阶级敌人,批判了樊祯科(塘红小学教师)、张盈(上中教师)、樊树宛(塘红中心校长)等一些教师。还贴出不少“揭发”、“批判”上中校长梁绪义的大字报,并通知在武鸣县搞“四清”工作的梁绪义回校看大字报,梁回校后第三天吊颈自杀身亡。(据受批斗的教师黄雄等人回忆)

(四)杨志立贴出第一张批判县委的大字报

7月间,杨志立(大丰街人)在县城大街上贴出“上林县委是执行马克思列宁主义还是修正主义”的大字报,第一次批判县委整理教师、学生材料是矛头向下,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后县委整理杨的材料,将杨打成反革命分子,进行追捕。(“处遗”材料长期101卷)

(五)韦善甫在京参加庆祝大会

8月18日,韦善甫(团县委副书记,当时在中央团校学习)参加首都百万群众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会,接受毛泽东主席的检阅,9月初返回上林。(韦善甫提供)

(六)张星桥传达广西区党委布置“文革”问题

9月1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张星桥、蓝泽光、樊作绥、白天伦、夏金富、李树森、覃杰礼、韦永臻。会上,张声桥传达广西区党委常委会对开展“文化大革命”的几个具体问题:第一,“文化大革命”中心问题是“敢”字当头,充分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搞“红卫兵”,强调阶级路线,搞“红五类”(贫农、下中农、工人、革命干部、革命军人家庭出身的子女),根子正后,迅速发动,“造谁的反,造帝、修、封、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反”。第二,农村“四清”搞到9月底,主要是解决当权派的问题。第三,机关“文化大革命”,省、地、县、区四级都搞,重点是县以上,地、县可同时搞。第四,城市中心是“文化大革命”而且是紧急任务,学校抓组织“红卫兵”。

在会上,张还传达区党委会议关于强调学校数学、物理、化学课要上,但有反动的要删掉。语文、历史上毛泽东著作,高中学甲种本,初中学乙种本,高小学语录等精神。(常委会议记录)

(七)上中成立“毛泽东思想红卫兵”

9月10日,韦善甫、张世玉(团县委书记)等人受县委指派,到上林中学按“红五类”组织成立“毛泽东思想红卫兵”,后师生认为是官办,极力反对,并自发成立组织,不久,全县各机关学校纷纷相应成立“红卫兵”,上街游行,宣传破“四旧”立“四新”,有的把农村的社坛、农家神龛香炉推倒砸碎,后发展到把历史文物、工艺美术品当作封建迷信进行破坏,甚至把自行车印有“凤凰”标号的也刮掉,强调各单位、各家各户都要挂毛主席像。当时对红卫兵的行为不能抵触。县人民银行秘书股股长李国尤说“红卫兵”象流氓一样,而被扣上“反对红卫兵”的帽子,撤销职务(1979年给予平反)。(韦善甫等人回忆)

(八)县直属机关成立“赤卫队”

9月间,县直属机关组织成立“赤卫队”,以“赤”对“红”(对付“红卫兵”冲击机关),后“赤卫队”驱赶县人武部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没有固定职业的家属40多人回乡参加劳动,有的回乡后无住房,生活没有得到妥善安排,造成个别精神失常。(“文革”资料51卷)

(九)县成立“文革”接待站

10月间,学校红卫兵走出校门进行长征串连,并选出代表分3批赴京接受毛主席接见。当月,全县各单位、农村纷纷成立各种“战斗队”,到县委“造反”勒令发“文革”办公费,县“文革”小组经请示上级同意拨款8万元作“文革”经费,并在县城成立“文化大革命”接待站,负责师生串连的接待工作,后派张世玉、覃明文(县人委财务干部)、蓝呈光往南宁市、覃盛益(教师)往桂林市,专为上林“红卫兵”串连经过当地所需要的钱粮及住宿等联络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从1966年11月至1967年2月,全县“文革”经费开支达286949元。(磨鼎光、覃盛益提供的“文革”资料)

(十)召开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12月15日至20日,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蓝泽光作政府工作报告;白天伦作财政收支决算和财政预算、覃杰礼作关于政法工作、蔡茂俊作关于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21名委员。蓝泽光当选为县长,樊作绥、白天伦为副县长。大会号召“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以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为纲,把‘四清’运动进行到底。”(人大会议文件)

(十一)县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

12月22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有张星桥、齐玉珠、石桥等20人。张星桥宣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指示”分为10条,指出要“狠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前十条、二十三条的原则进行。”“农村文化大革命重点是整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农村文化大革命,也要采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实行大民主,社队之间,可利用空闲时间进行串连,还可以组织一批革命学生下乡串连和贫下中农同吃同住同劳动,参加农村文化大革命”。会议传达10条指示后,“文化大革命”在全县全面展开。(县委会议记录)

(十二)县委领导在群众大会上作检讨

12月下旬,县直属机关文化大革命战斗兵团(县直机关干部韦世标任兵团司令)揭露县委整理教师、学生、群众材料,是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强令县委领导作出公开检讨。26日,中共上林县委发布《关于急请参加向中共上林县委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猛烈开火大会的通知》,30日上午8时,在县电影院广场召开群众大会,会上,蓝泽光代表县委作关于整理教师、学生、群众材料,限制写大字报等“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检讨”,并宣布给予杨志立、覃曼昌(小学教师,因写小说,“文革”开始后被打成反革命)平反;接着覃曼昌上台对县委进行批判发言,尔后,杨志立和谭元寿(县直机关干部)上台夺话筒抢先发言,这时,台下公开叫喊要覃杰礼把枪交出来(覃当场把手枪交给本局的人),会场陷入混乱而散会。(“处遗”材料,长期101卷,樊作绥等人回忆)

(十三)县委发出暂行集中保管枪支的通知

12月26日,县委发出“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暂行集中保管枪支的通知”,除上级决定不集中保管的单位外,凡原配带有枪支弹药的干部、职工或集体,一律于12月31日前全部集中交给县公安局保管。(县委文件)

1967年

(十四)成立县委“文革”领导小组

元月5日,经县委研究决定,成立县委“文革”领导小组,齐玉珠任组长,白天伦、韦克全为小组成员。元月31日,调整石桥任组长,补充韦卓耀、刘毓彬为成员。(县委文件)

(十五)张星桥作检讨

元月9日,县委召开全委会议,参加人员:张星桥、齐玉珠、石桥(县委副书记)、黄庆珍(县公安局局长)等18人,齐玉珠主持会议,会上张星桥作“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检讨”,检讨了给杨志立等造反派拨款,犯经济主义;批准学生、教师、干部外出串连等。会上,到会人员对张星桥进行批判。(全委会议记录)

(十六)造反派到南宁地委请愿

元月14日,县委、县人委机关干部“造反派”覃超雄、江华、石夺昌等强迫县委常委作出“罢张星桥的官”的决议,还强迫县委常委副县长白天伦随“造反派”黄秀清、莫如馨、徐立灿、韦世标等十多人扛大旗到南宁地委“请愿”,要求罢县委书记张星桥的官。(蒙瑞寰、蓝英臣等人回忆)

(十七)县委全委会讨论罢官

元月19日,“造反派”江华、石夺昌再次强迫县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参加的委员有张星桥、齐玉珠、石桥、蓝泽光、樊作绥、黄庆珍、覃杰礼、李树森、韦永臻、韦卓耀、刘毓彬、蒙瑞寰、卢花荣、韦英雄、程忠堂、韦克全、覃忠。列席参加的有:江华、石夺昌。齐玉珠主持会议。会议讨论罢张星桥、蓝泽光的官,会上对罢蓝泽光的官持有不同意见,最后作出“关于给予张星桥停职反省的报告”上报中共南宁地委,报告中罗列了张反对毛泽东思想,反对突出政治、否定阶级斗争等7条错误。张星桥对停职反省表示同意,但提出关于不开办县直属机关学毛著训练班的理由,生产队落后的原因等4条保留意见。21日,地委批准张星桥停职反省。(县委会议记录)

(十八)恢复张星桥的职

4月11日,县直机关造反派组织示威游行,要求恢复张星桥的职。同日,县委召开会议,到会人员:蓝泽光、樊作绥、齐玉珠、韦卓耀、孟瑞寰、韦永臻等16人。列席参加:石夺昌等人。齐玉珠主持会议。到会人员一致认为张星桥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同意恢复张的原职。(“文革”资料、县委会议记录)

(十九)县委、县人委被夺权

元月26日晚,在上海“一月风暴”、全面夺权的影响下,县委、人委机关“造反派”组织负责人石夺昌、韦善甫、徐立灿等在县委楼上研究决定夺权。在此同时,张福阳(县建筑队工人)、李素(大丰北关人,“农民造反兵团”司令)等人在上林中学召开“无产阶级造反派联络站”所属司令部、战斗队的负责人会议,研究搞好宣传、发展组织,会议中途,县直机关“造反派”陈振宇(县人委干事)、黄乃祥(县委通讯员)等二、三十人到场,在会上讲,你们不去夺权,杨志立他们那一派就去夺了,要抓紧夺权。尔后。会议即转入研究夺权,并成立了夺权临时行动委员会;主任张福阳,副主任李素,成员:陈振宇、韦学结、李海鹏(县粮食局干部)、谢永光(粮食局干部)、陆有英(大丰工商所工人)、吴明瑞(邮电局工人)等15人,组织队伍到县委与县机关“造反派”组织联合夺权,当晚被强令签字交权的领导干部有:蓝泽光(县长)、齐玉珠(县委副书记)、樊作绥(副县长)、白天伦(副县长)、韦卓耀(县委组织部部长)、石桥(县委副书记)、蒙瑞寰(农村政治部主任)等53人次,交出36枚公章放在锑桶被张福阳、李素等人夺走。在夺权大会上,徐立灿发表夺权讲话。夺权后,由张福阳、李素、蓝春英(大丰运输社工人)掌管公章进驻县委人委“办公”。在县委、县人委被夺权的几日内,县公、检、法、文化系统、各区等单位的“造反派”也发表声明夺本单位的权,造成全县局势混乱。(有关人员的“处遗”案卷、“处遗”材料长期第75卷)

(二十)“红色造反总部”查封县各机关办公室

元月27日晚,“红色造反总部”负责人杨志立,因夺不到县委、县人委的权,以搜查黑材料为名,查封县委、县人委各部、委、办的办公室。因此,机关干部搭棚办公。2月2日上午,夺权委员会张福阳、李素等人撕毁封条。(“文革”资料)

(二十一)杨志立冲击县委文印室

2月18日,杨志立带领红色造反派冲击县委文印室,抢走纸张、油印机、打字机。(“文革”资料)

(二十二)成立人武部抓促指挥部

3月1日,成立上林县人民武装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抓促指挥部”。由抓促指挥部掌管全县的党政一切大权。指挥部主任戴英(县人武部部长)、副主任黄显宗(县人武部副部长)、石桥(县委副书记)、卢花荣(县公安局副局长)。委员:韦英雄、覃绍雄、陈雪明。办公室主任韦英雄,副主任程忠堂、陈学明、覃绍雄。县成立“抓促指挥部”后,各区相应成立了抓促指挥领导小组。(5·9“抓促指挥部”名册)

(二十三)对公、检、法实行“军管”

3月初起,县人武部先后派覃天贤(政工科长)、黄兴芝(副政委)、黄显宗(副部长)、于日暖(副部长)、覃奇秀(副科长)等人进驻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军管”(军事管制)。“军管”后,公、检、法被“砸烂”,致使社会上出现私立“公堂”,乱宣判杀人,乱审讯、乱打乱斗、打死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县革委会成立后,“军管”会改为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1974年4月,人民保卫组军代表全部撤出,恢复公、检、法建制(编者按:县人武部实行“三支、两军”,对我县当时局势有很大的影响,但目前缺乏关于这方面的资料,这是《大事记》的一缺陷)。(据县公安局覃杰礼回忆)

(二十四)发表《大杀回马枪》文章

3月8日,县委机关“继东司令部”,“七一”战斗队黄秀清(县直干部)等人发表《大杀回马枪》文章,由原来提出打倒张星桥转为打倒蓝泽光、黄庆珍、石成球等人。3月12日,李如光、贾敏瑞为首的“金猴”战斗队、李绍宏等为首的“星火”战斗队发表罢张星桥的官的八评文章,追查罢张星桥官的“阴谋”。后把罢张星桥官会议的记录员蒙瑞寰、韦克全、樊作绥以及县、科、局长以上的领导干部先后进行批斗,戴高帽、游街示众。连已调到外地工作的原县领导温清荣、樊树杰、岑宗荫都被揪回上林批斗1、2个月之久。这些受批斗的领导干部,被强令在县委机关打扫卫生、掏厕所、筑围墙、挑粪等劳动体罚。(“文革”资料42卷,县委会议记录)

(二十五)杨志立参加冲击“广西日报社”

4月27日,杨志立带领蓝月花、陈树椿等人到南宁参加广西“四·二二”群众组织冲击广西日报社,“四·二二”火线指挥部奖给杨一面“杀”字大旗,29日杨扛“杀”字大旗返回上林,30日,杨原参加的“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宣布将杨志立开除出该组织。(“文革”资料)

(二十六)全县群众组织分裂成为两大派

5月10日,杨志立组织成立“五·一〇”指挥部(“四·二二”派观点,支持伍晋南,打倒韦国清),该组织主要负责人:杨志立、梁树荣(照像馆工人)、陈树椿(商业局干部)、蒋慧(税局干部)、覃启武(税局干部)、梁成基、蒋定之、蒋定瑜、周庆贤、周福寿、李华明、董人新、李月蔡等。6月26日,支持韦国清,打倒伍晋南派,成立广西上林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该组织主要负责人:李如光(水电局工人)、李锦兴(教师)、张福阳(建筑队工人)、邓立华(上中学生)、覃福军(林业局干部)、苏绍荣(银行干部)、石夺昌(县监委会干部)、王培昌(商业局仓库保管员)、贾敏瑞(教办干部)、马瑞骐(商业局干部)等。(“文革”资料)

(二十七)长达103天的“揭盖”会议

5月17日,县委、县人委、公、检法3家“造反派”组织负责人开会研究,决定召开“揭开上林县委常委会的阶级斗争盖子”(简称“揭盖”会),并选举揭盖会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人员。18日,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人员开会进行分工,19日,各区代表(区里主要领导干部)收到和贴出关于揭开县委常委会阶级斗争盖子的呼吁书。20日上午,揭盖会开始,会议由“造反派”组织负责人韦强武、石夺昌、樊保靖、徐立灿、覃绍雄、谭元寿、李如光等人轮流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县委常委成员(人武部政委夏金富不参加),县直机关各单位的领导、各区委书记或区长、支左人员郑文升(人武部科长)、覃奇秀,县直机关部分“战斗队”的负责人。揭盖会分两阶段进行,到9月30日结束,前后共103天。揭盖会主要是“揭发”斗争县委常委成员,会中被斗争的有樊作绥、韦卓耀、蒙瑞寰、黄庆珍等领导干部。会议中,进行所谓互相揭发,引火烧身,采取大小会结合,时而开成千人的斗争大会,时而赶被斗争对象戴高帽游街,在斗争会上,时而罚被斗者站立,时而下跪。在“揭盖”会期间,县委“造反派”抛出了韦卓耀、樊作绥、谭宗德等20多名科局长以上干部的档案材料,并发表各种评论文章进行丑化、污蔑、为打倒这些领导干部制造舆论。(“文革”资料)

(二十八)“四·二二”派冲击县委

5月19日,“四·二二”派杨志立、蒋慧、覃启武带领一百多人冲击县委,抢走电话机一部、电话线数丈。(“文革”资料)

(二十九)“六月风暴”

6月初,县人武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与军管会共同布置一次反击“牛鬼蛇神”破坏“文革”的运动,25日前后,白墟、三里、大丰等区把五类分子戴高帽、挂黑牌游街斗争。28日,“联指”派召开一次全县性声讨“四·二二”(少数派)罪行大会,会上大丰区把地、富、反、坏、右分子等22人戴高帽示众。当晚,南宁军分区参谋长邱金山在大丰中心校召开全县区委书记以上干部和“联指”派的县、区头头会议(白墟区“联指”观点的乡支书也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凭票入场,邱在会上作“就是群众搞武斗,问题也不大”等煽动派性演说。到6月底各区“联指”派组织先后把“五类分子”和不同观点的群众等1545人戴高帽游街批斗。其中地、富、反、坏、右分子707人,“五类分子”的子女217人,“土匪”劳改释放犯,原国民党的党政军警人员和惯偷分子共298人,不同观点的群众、干部师生276人。“联指”派把此行动称为“六月红风暴”,“四·二二”派则称为“六月黑风暴”,由此引起了“六月红风暴”和“六月黑风暴”的论战,两派强迫各级领导表态,互相揪斗对方观点的领导、干部、职工,加深了两派的对立,局势进一步混乱。

(编者按:以上数字是“联指”派统计。“四·二二”派统计在“六月风暴”中全月受害2329人,其中贫下中农群众1797人)(“文革”资料)

(三十)覃英峰开枪打伤杨志立

10月26日下午,“四·二二”派“五·一〇”指挥部、“广西工总上林分部”、“上中革联”在大丰召开批斗张星桥、齐玉珠、蓝超棠(县税务局局长)、张子武(上林汽车站站长)、覃英峰(大丰区区长)等人大会,因覃英峰拒绝参加大会,杨志立、周传学等人冲进覃的房间,企图硬拉覃去批斗,覃用私藏的驳壳手枪开枪数发,打伤杨志立、周传学、韦国珍(上中“联指”),后冲出街上,鸣枪开道,朝县武装部奔逃,跑至武装部大门,又开枪一发打伤追上来的韦顺华(农民),第二枪打不响,被追上的人捉拿,覃被打得头破血流,县武装部当场将覃英峰拘留,宣布覃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关押起来。这是全县“文革”以来打的第一枪。

1971年4月9日,县委决定给予覃英峰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1974年1月5日,经南宁地委批准恢复覃的党籍和公职。1975年1月28日,县委决定撤销原处分,改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文革”资料51卷)

1968年

(三十一)“沥血兵”上林分部成立

元月8日,广西“沥血兵司令部”上林分部在上中成立(该组织是“联指”派在校学生组织),司令邓立华,副司令李耀明,骨干有:黄积宝、覃旭辉、卢崇砚、何维枢(以上均是当时上中学生)。后各区也组织成立“沥血兵”。乔贤区分部负责人张业兰;塘红区分部负责人蓝继步、覃彩焕;三里中学分部负责人石佳雄;巷贤区分部负责人黄增光。有的“沥血兵”在“文革”中随意抓人、打人、杀人、搜家、没收财物,干了不少坏事。(“文革”资料,有关人员的“处遗”资料)

(三十二)“四·二二”强占县新华书店冲击抓促指挥部

2月10日,杨志立带领“四·二二”派强占新建成的新华书店楼作“五·一〇”总部据点,并着手修筑武斗工事。同日下午,杨志立、蒋慧带队冲击县抓促指挥部,抢走电话机一部、油印机、挂钟及一批文具。(“文革”资料38卷)

(三十三)“沥血兵”强占旅社

2月13日,上中“沥血兵”强占上林国营旅社作武斗据点,使旅社不能正常营业。(“文革”资料51卷)

(三十四)“二·二〇”石头战

2月20日,“四·二二”派李春荣(服务公司副经理)带领上百人,围攻“联指”派“沥血兵”分部(国营旅社),中段正在开会的南宁地区民政工作现场会议,对会议人员进行搜查,并打伤3人,因而引起两派用石头、砖块对打,武斗延至晚上11时许。旅社的窗、门及附近的瓦房被砸烂,“沥血兵”被打伤4人,造成轰动县城的“二·二〇”石头战。(“文革”资料37、38、40卷)

(三十五)亭亮武斗

2月24日至25日,“联指”与“四·二二”两派在亭亮街发生武斗,双方用木棍、石头对打。“四·二二”派被打伤多人,“联指”派韦吉祥(被打掉一边耳朵)等7人重伤。(“文革”资料38卷)

(三十六)黄献被打死

3月2日,黄献(大丰区万古乡党支部书记“四·二二”派观点)从大丰去巷贤区参加县三级干部会途中,在靠近樟村公路上,被县“联指”总部派黄仁展(大丰区团委书记)等人绑架,当晚黄献被打死在万古附近的公路边。黄被打死后,“五·一〇”指挥部在大丰街劫持大丰区区委书记周焕彬到总部,要周发表声明支持“四·二二”派,并要周交出杀害黄献的凶手。大丰区“联指”责令“四·二二”派放周并组织营救,后“五·一〇”总部被迫放人。(有关人员“处遗”案卷)

(三十七)县革命委员会成立

3月27日,广西革筹小组批准上林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由张星桥、戴英、夏金富、石桥、黄兴芝、黄显宗、李树森、李锦兴、王培昌、黄福兴、李如光、蒋慧、杨志立、郑文升、樊景远、樊保盛、周焕彬、韦词音、张福阳、杨建基、韦华生、韦皆光、覃守有、梁顺兴、蓝振贵、张大义、陈修礼、潘延丰、蓝乃勉、韦日光、覃士朝、蓝增福、刘庆高、蓝克林、范进英、韦辑奎、吴秉奇、蒋廷瑜、韦自忠、卢大本、郑增光、黄茂益、韦怀香、蓝国华、石仲新、覃英、韦可法、覃大稳、吴哲聪、邓立华、吴文旭(暂缺14名)等65名组成。张星桥、戴英、夏金富、石桥、黄兴芝、黄显宗、李树森、李锦兴(“联指”派)、王培昌(“联指”派)、李如光(“联指”派)、蒋慧(“四·二二”派)、杨志立(“四·二二”派)、黄福兴(“四·二二”派)(暂缺8名)等21名任常委,主任张星桥,第一副主任戴英,副主任夏金富、石桥。3月31日,在上中广场召开庆祝县革委会成立大会,并发布“告全县人民书”,宣布从即日起,原上林县党、政、财、文一切权力归上林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委会文件)

(三十八)县革委会举行第一次全委会议

4月1日至3日,县革委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以斗私批修为纲,从政治上、思想上、经济上、组织上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的决议。(县革委会议记录)

(三十九)县军管会召开治安会议

4月下旬,县公检法军管会召开全县治安工作会议,要求在全县大抓牛鬼蛇神和掀起阶级斗争高潮。会议由人武部黄兴芝、郑文升主持。会议期间,黄兴芝、郑文升个别对李如光、李锦兴说:目前形势紧张,打是不可避免的,外地一些地方打过了,形势好转了,你们要做好打的准备,上林看来不打不行了。(“处遗”资料永久55卷)

(四十)县成立纠察队

4月间,县革委研究,为了保卫“红色”政权和维护社会治安,决定成立100人的纠察队,队长覃奇秀,副队长蒙华荣,覃俊英,与此同时,各区革委会也成立有30至50人的纠察队。纠察队成立后,有的被派别所利用,参与派别斗争打死了人。(县革委会议记录)

(四十一)县革委会发布第一号公告

5月2日,县革委会发出公告(第一号)。公告号召“誓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彻底揭露批判中国赫鲁晓夫和广西的贺、霍、傅(贺希明、霍泛、傅雨田)及上林县代理人的滔天罪行”、“痛击右倾翻案妖风(指受批斗的不同观点的人闹翻案),把革命大批判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公告发布后,所谓革命大批判席卷全县。据当月统计,召开批判、控诉大会有239人次,参加大会达50228人,使不少干部群众遭到残酷的批斗。(1968年县革委工作汇报)

(四十二)巷贤抢枪事件

5月3日,巷贤“四·二二”派在巷贤区企图抢夺区武装部等单位枪支,郑增光(“四·二二”派)于5月7日抢走民兵一支枪。(“文革”资料)

(四十三)集训民兵

5月3日,大丰区集中武装民兵(“联指”观点的民兵)在里丹、溯浪两地集训,大丰区干部周焕彬、吴运朝、李庆积、梁高邦、蓝盛林负责。县人武部干部田文周(科长)、黄斌(科长)、黄继登到场指导,在此同期,县人武部还通知各区武装部,将“四·二二”派观点的民兵手中的武器转交到“联指”派民兵手中。(据有关人员“处遗”案卷)

(四十四)讨论“林、祝”事件

5月11日至13日,县革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员:黄兴芝、李树森、李如光(“联指”派总指挥)、王培昌(“联指”派)、李锦兴(“联指”派)、杨志立(“四·二二”派总指挥)、蒋慧(“四·二二”派)、黄福兴(“四·二二”派)、列席:郑文升、于日暖、樊景远。会议就崇左县革委会负责人林兴、祝元洪被害问题及巷贤“五·三”抢枪事件等进行讨论。会上李如光等主张召开声讨反革命分子大会,杨志立坚决反对说:如要声讨,也要声讨杀害黄献的凶手。会上争论不休,最后决定将会议情况向专区汇报。(县革委会议记录)

(四十五)“联指”派韦立生被打死

5月13日,三里“联指”派韦立生等在三里农具厂制造手榴弹,被三里中学“四·二二”派黄登喜等人包围,韦立生扔出一枚手榴弹未及伤人。韦立生当场被抓住,晚上,“四·二二”派石仲新等人把韦立生打死。(“文革”资料)

(四十六)万福抢枪事件

5月14日下午,塘红区万福乡“四·二二”派负责人覃文杰等在万福抢走塘红区武装部和民兵冲锋枪2支、步枪1支、子弹130发。并于当天夜间派人送到“五·一〇”总部。(“文革”资料)

(四十七)“五·二〇”杨志立等24人被打死

5月15日,县“联指”总部召开全县各区“联指”负责人会议。白墟蔡恒超、乔贤黄辉昌、塘红韦忠才、三里覃立仁、巷贤韦世强、澄泰李崇林等人参加,“联指”总指挥李如光主持会议,副总指挥张福阳、马骏骐、石夺昌、苏绍荣、覃福军、县人武部郑文升到会。会议决定:1. 5月19日下午各区民兵进入大丰包围县城。2. 进城民兵先吃饭后报账。3. 定好各区民兵带队人员。

5月18日下午,县“四·二二”总部获悉塘红“联指”民兵进驻县公路段,“四·二二”总部负责人梁树荣带领苏志远等人去探听情况,到公路段门前,“联指”派民兵扔出手雷,炸伤苏志远,后抢救无效死亡。致使两派武斗气氛更加紧张。当晚“联指”派李如光、王培昌、马骏骐、覃绍龙在东春坝水管所主持召开大丰区里丹片各乡(后改为大队)民兵营长会议,决定20日下午5时,攻打“四·二二”据点造反楼(新华书店),要求打好这一仗,夜间,李如光带领总部一些人到县公安局与黄世英(公安局政保股长“联指”派)等人商议要枪。由蓝胜健(公安局政治协理员兼保管员)办理枪支登记号码,签字手续后发给李如光32支手枪和子弹。

5月19日,“联指”总部李如光、王培昌、覃福军、马骏骐等人经过策划后,调动三里、大丰、白墟区“联指”派民兵和“沥血兵”800多人到县城包围“造反楼”(“五·一〇”总部据点,县新华书店)。县人武部政委夏金富、部长戴英、副政委黄兴芝及郑文升、县革委会主任张星桥在税务局主持两派谈判,“联指”派李如光、王培昌、李荣枝,“四·二二”派蒋慧、覃启武、周敏等人参加。会议就“四·二二”派在塘红抢枪的收缴问题进行谈判,当面谈判不成,又改为用电话谈。在谈判的当天,县人武部科长田文周给成绍珍(李丹民兵负责人)、梁高邦(溯浪民兵负责人)增发子弹;每支步枪100发,冲锋枪200发,轻机枪1000发,重机枪4000发。下午6时,蒋慧、覃启武将在塘红抢得的枪支交到县人武部。蒋、覃二人当晚留住人武部。

20日,“联指”民兵开始向“造反楼”打枪,“五·一〇”总部没有还击。晚上“联指”总部停止射击,李如光召开“联指”总部人员会议,会议决定围歼时间、路线和任务,并对总部人员作了明确分工。21日早上6时,“总攻”开始,邓立华、马骏骐组织“飞雷”队向“造反楼”施放“飞雷”,约10时许,爆破组温锦昌(大丰区委通讯员)爆开“造反楼”墙角后,邓立华(“沥血兵”头头)和张福阳带领“沥血兵”冲上楼把杨志立、蓝月花(女)押出。在书店大门口,邓立华首先用冲锋枪击毙杨志立。接着“沥血兵”和民兵在“造反楼”附近进行搜捕,当天将抓到的梁树荣、覃可善(“五·一〇”总部负责人)等24人所谓俘虏,审讯后打死。在围攻“造反楼”中,“联指”派班宏明投弹失手被炸重伤。韦瑞香冲上楼时被流弹击穿腹部重伤。

此事件(后称“五·二〇”事件)是全县“文革”以来成批杀人的开端,对当时全县的局势起了极坏的影响。在“处遗”中,对事件的主要策划者李如光、邓立华已逮捕法办;马骏骐、王培昌等人给予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处分。(“文革”资料、“处遗”材料)

(四十八)韦卓耀等人被关押

5月21日下午,“联指”总部派人到县委抓走所谓“四·二二”派的黑后台、走资派的韦卓耀、卢建钧、蓝英臣、谭宗德、黄榜超、韦克全等领导干部到“联指”总部(林业局)关押。5月20日至28日,又先后抓走所谓走资派赵忠武、沈鸿振、蓝日连、蓝振兴、覃允官(女)、樊作绥、廖明彪等进行隔离审查,残酷批斗。(“处遗”材料“五·二〇”案卷)

(四十九)“五·二〇”事件定性结论会议

5月22日至24日,革委会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张星桥主持会议。参加的常委有:戴英、李树森、黄兴芝、石桥、李如光、李锦兴、王培昌、蒋慧、黄福兴,列席有程忠堂、韦英雄、于日暖、郑文升、覃杰礼。会议就“五·二〇”流血事件进行讨论,并起草了《关于我县20、21日武斗流血事件情况的报告》。《报告》作出了事件是“一小撮阶级敌人挑起的,杨志立亲自挑动、组织指挥武斗”的结论。并书面报告南宁地区革委会。(革委常委会议记录)

(五十)“上林县革委会布告”严禁随意捕人、杀人

5月27日,县革委会常委召开会议,参加人员:石桥、黄兴芝、李如光、李树森、蒋慧、黄福兴。张星桥主持会议,会上讨论通过“上林县革命委员会布告”,规定不准抢夺武器,立即收缴枪支弹药,严禁随意捕人、杀人。会议尽管研究发布了严禁捕人、杀人的布告,而实际上对杀人凶手没有追究任何责任,以至打死人事件越演越烈。(县革委会议记录)

(五十一)县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五·二〇”事件的定性结论

6月2日至16日,县委扩大会议(各区革委会主任参加),张星桥主持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县革委会常委扩大会对“五·二〇”定性结论报告。张星桥在16日的会议总结报告中说“对阶级敌人的一切阴谋破坏活动,决不能心慈手软,必须迎头痛击,穷追猛打”、“上批赫鲁晓夫为首的种种谬论及其在广西的代理人,下揭地、富、反、坏、右分子的罪恶活动,把隐藏在革命队伍中的特务叛徒和一切反革命分子统统挖出来示众”。(“处遗”材料长期第192卷)

(五十二)“围剿”龙楼

6月28日,白墟“联指”以“四·二二”派在龙楼乡建立据点为理由,由蔡恒超(白墟区革委会副主任,“联指”总指挥,后任县农办副主任兼水电局局长)、覃天香(区干部,“联指”派观点)等人组织指挥白墟、三里、巷贤数百名民兵和“联指”成员“围剿”龙楼乡“四·二二”派。29日拂晓抓到“四·二二”派覃文康(共产党员)、苏国振、苏国惠等9人关押在龙楼小学,由民兵看守。当天蔡恒超对原龙楼乡党支书、“联指”负责人覃有清、民兵营长潘庆魁说:“这些人抓回来了,要交群众处理……”尔后率队撤出龙楼。29日,覃国达、农英秀逃跑到三里,7月1日,覃、农到三里区公所要求“保护”。2日,覃有清(龙楼乡支书,“联指”负责人)派蓝登岗、韦覃盛等人到三里押回覃国达、农英秀,返回途中在云姚村文记桥,蓝、韦两人分别用刀猛刺覃国达、农英秀,覃、农倒下河中死亡。7月3日至11日,乡“联指”负责人潘庆魁、陈少成先后3次指使蓝登岗、韦锦标、韦家成等人,分别将苏国振、苏国惠、苏福然、苏振彪、覃文康、苏梅生、覃锡刚、农庆才等8人害死(释放苏玉来)。

“龙楼事件”造成打死、逼死10人,在“处遗”中,对事件的组织、策划、指挥者蔡恒超已逮捕法办,判处有期徒刑9年;对参与杀人的覃有清、陈少成、潘庆魁、蓝登岗分别开除党籍和清除出党。(“文革”处遗资料)

(五十三)宣读破获“反团”公告

6月28日,县革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参加的常委有张星桥、石桥、夏金富、蒋慧、黄福兴、戴英、李树森、李锦兴、王培昌、黄显宗等11人,张星桥主持会议。会议宣读和讨论了广西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发布的破获所谓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案件公告。张星桥在会上说:进一步发动群众,把走资派、牛鬼蛇神统统挖出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对他们坚决专政。会议还决定县、区、乡召开声讨大会。会议后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把反团组织分布在各地深锄挖尽。后全县挖出了所谓“反共救国团上林分团”等反革命组织约2000多人,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县革委常委会议记录)

(五十四)县“三代会”上点名批判“韦、谭、韦、黄”反团

6月30日,县革委召开“三代会”(工代、农代、红卫兵代表会)8000多人,号称万人大会。县革委会主任张星桥作大会报告,石夺昌宣读所谓“彻底摧毁韦卓耀、谭宗德、韦克全、黄榜超反革命集团”(指以韦卓耀、谭宗德、韦克全、黄榜超为代表的16名科局以上干部)的批判文章,把韦卓耀(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樊作绥(县委常委、副县长)、黄庆珍(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谭宗德(县计委主任)、蓝英臣(县财办副主任)、卢建钧(县农办主任)、黄榜超(副县长)、廖明彪(县农业局副局长)、蓝振兴(县经委主任)、韦克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覃允官(县妇联主任)等16人打成“走资派”、“反革命分子”、“叛徒”、“阴谋家”等,进行污蔑、诽谤。会后将“反团”成员的漫画图片及所谓“罪状”在全县各墟场展览、宣传,进行丑化,使这些干部被关押、隔离审查、遭到残酷批斗;韦卓耀被打断筋骨致残,生活不能自理,县直各机关单位、各区直单位也都隔离审查批斗一大批所谓“走资派”、“叛徒”、“特务分子”。(“处遗”材料)

(五十五)夏金富鼓动派性斗争

7月2日,夏金富在白墟区干部会上说:“要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向阶级敌人猛烈进攻,每天分析一次,领导要亲自到前线指挥,群众打死个别顽固敌人也活该。对落后地区要刮12级台风。特别对‘三开’(日本侵占时期吃得开、国民党统治时期吃得开、现在吃得开)干部,搞得(他)睡不着觉。我县‘五·二〇’后(‘五·二〇’事件),群众运动一浪高过一浪,要继续批判上林一小撮走资派”。(“处遗”材料)

(五十六)长岗乡一天打死10人

7月13日上午9时,白墟区长岗乡“联指”派谭延英(纠察队)、谭保秀(纠察队)、覃汉英(乡文书)等人把所谓“23种人”的谭景新(共产党员,解放前曾参加游击队,“四·二二”派观点)、谭子林、谭硕德(地下游击队、共产党员、乡治保主任,“四·二二”派观点)及四类分子20多人,押送白墟街进行游斗一圈后,在白墟百货商店门口广场进行批斗。批斗中谭有纪(纠察队员)用木棍打谭景新额头致鲜血直流倒下,谭其来(教师)、谭兴坚把谭硕德、覃学静、覃学宪、谭子林、谭广博拉出毒打,随后众人跟着打,当场在广场打死6人;游斗队伍在返回长岗路上,谭有纪、谭保明等人用木棍、石头将谭增贵、谭成党、谭世进活活打死,当天游斗共打死10人。(长岗“处遗”材料)

(五十七)举办全县中小学教师学习班

1968年7月,举办“全县中小学教师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李锦兴任组长(后调齐玉珠任组长,李任副组长),黄福兴任副组长,贾敏瑞(文教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覃克民(文教科副科长)任副主任。参加学习班的有教师、区文教助理、辅导员、中学生代表,共1550人,编成8个中队,若干个小队,设有专案组、材料员等。18日,张星桥作开会动员报告。培训期间,石桥作下乡劳动动员,夏金富在骨干会上作“关于作清理阶级队伍”的报告,齐玉珠作学习班结束总结报告。

在学习班中,开展“三查一清”(查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查走资派、查牛鬼蛇神,清理阶级队伍),采取“领导带头,典型引路”,对教育界的领导干部、教师进行批斗,搞逼供讯、严刑拷打,剪“十字”头发,用猪笼箍头,手足爬行,挂牌游街等残酷手段。有才华的先进工作者的上中副校长韦启华和教师关山被打成所谓资产阶级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并于8月19日被上林中学校“沥血兵”李耀明、覃旭辉捆绑后推入池塘打死。三里中学校长黄绵(县人大委员)被“沥血兵”人员残酷批斗拳打脚踢,后黄含冤用头颅撞柱致重伤,不给予治疗而死。塘红区中学教师罗又勤(中学“联指”负责人)等人把所谓牛鬼蛇神的老师押到县城后,命令他们挂起黑牌从县壮校的沙路上用手足爬行到大丰街(约三、四百米远)参加游街受斗,有的双膝破裂,鲜血直流。白墟中学校长张浩鸿一家5口人,夫妇俩及两个孩子被迫害致死,剩下一个13岁的小孩成了孤儿。

在“三查一清”中,批斗教师405人。被污蔑参加“反共救国军”等组织的有122人,清除出教师队伍343人,被迫害致死10人,被打致残致伤的45人。(“处遗”材料永久第71卷)

(五十八)县革委研究落实“七·三”布告措施

7月27日,县革委召开会议,张星桥、石桥、蒋慧、李如光、李树森、李锦兴、王培昌、齐玉珠、程忠堂等人到会,张星桥主持会议,研究落实中央“七·三”布告措施,提出“8月份要狠抓一个月宣传,组织一万人的宣传队”、“一方面宣传、一方面抓行动落实”、“把一切阶级敌人揪出来,大打歼灭战”、“不论是农村和机关都要揪、连根拔”。

28日,县革委发布关于落实“七·三”布告的公告。要求各级革命委员会、群众组织、要认真学习宣传,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利用黑板报、演唱等形式宣传布告,坚决执行捍卫中央布告。据统计,到8月21日止,全县组织宣传队11516个,14543人,召开大小型会议2600多次,434221人次受到宣传,县、区翻印“七·三”布告516731份。

8月13日,县革委会签发县人武部副政委黄兴芝等5人写的“白境公社贯彻落实‘七·三’布告情况调查报告”,提出“狠抓‘七·三’布告的落实,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是当前头等的政治任务”。

贯彻“七·三”布告后,8月份乱批、乱斗、成批杀人达到了高峰阶段。据当时县革委会统计,“七·三”布告前,全县被打死221人,被逼自杀81人;“七·三”布告后,打死1151人,被逼自杀427人。(会议记录,“处遗”材料)

(五十九)“联指”总部调动民兵到南宁武斗

7月30日,县“联指”总部调动巷贤、三里、乔贤等区武装民兵和上中“沥血兵”一百多人在县城集中,当晚进行编队,设连、排、班。连长黄盛忠(巷贤供销社副主任),副连长莫英(巷贤区长联乡支书),指导员邓立华。31日早上从大丰乘南宁二五车队的汽车前往南宁参加武斗。县人武部副部长黄显宗等人乘车追至宾阳县思陇墟拦阻,劝导不要去南宁武斗,并强令司机开空车经武鸣县回南宁,劝阻无效,人员步行出发。行至九塘街,南宁“联指”派车来接,当天下午到达南宁。8月1日凌晨,参加攻打南宁百货大楼(“四·二二”据点),上中“沥血兵”梁可明(大丰人)和白启鲁(巷贤人)中弹重伤,送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

8月4日,潘连标(乔贤民兵)在南宁“七·三”旅社楼顶被冷枪打死。8月5日,刘光兴和巷贤民兵从解放军押送的“俘虏”队伍中,拉出从上林逃跑到南宁的“四·二二”派毛焕优(县五金公司干部)、谢俊明(县供销社干部)、磨桂芬(女,巷贤中学学生)、磨庆龙(巷贤区高贤乡社员),关押在“七·三”旅社,经贾敏瑞、韦世强等人斗打审讯后,当天在南宁“七·三”球场全部枪杀。

在南宁武斗期间,上林“联指”总部号召全县干部群众捐物捐钱支援所谓“前线”,把成卡车的粮食、肉、蛋、蔬菜类等“慰问品”多次运往南宁。8月12日,武斗人员全部返回上林。(有关人员的“处遗”材料)

(六十)县城“八·二”事件

8月1日晚上,贾敏瑞(县“联指”总部负责人)在南宁饭店打电话给上林“联指”总部李如光讲:8月2日要派车到南宁接白启鲁、梁可明尸体回上林开“追悼”会。李如光接电话后,当晚召集总部负责人覃福军、苏绍荣、李锦兴、马骏骐、王培昌、覃曼昌(总部工作人员),在总部(县林业局)开会,研究决定:8月2日派李锦兴、张福阳负责去南宁接运尸体;覃福军负责通知各区派代表参加“追悼”会,把关押在“联指”总部的“韦谭韦黄”集团人员韦卓耀、谭崇德等人以及各单位的“牛鬼蛇神”全部押到会场挂牌跪灵等具体事项。8月2日上午,由马骏骐等负责布置会场,下午尸体运到会场(县礼堂)后,召开“追悼”会,王培昌、张福阳负责大会保卫,覃曼昌主持大会,李如光致悼词,邓立华介绍南宁“战况”。会上高呼“血债要用血来还”等口号,当宣布送葬时,纠察队员黄时庆、马定钦、张明远等用刺刀、石头等将所谓“牛鬼蛇神”李春荣(县饮食服务公司副经理,共产党员,“四·二二”派观点)、石宁(县农机站技术员)、李凤南(手工业联社修理工)等人打死在礼堂外边的水沟里和公路两旁。张桂安(共产党员,县五金公司统计员,“四·二二”派观点)在会上被打后跑回家(食品公司宿舍),被卓近元(皇周乡民兵营长)持枪并带领民兵李树才等追到家,将张拉到医药公司仓库的水沟边用刺刀捅死。当天“追悼会”共打死13人。(档案局“处遗”材料永久第59卷)

(六十一)巷贤“八·三”事件

8月2日,巷贤区干部李启质(区“联指”负责人)接到“联指”总部电话通知后,向区革委会代主任卢显祖(在场有区革委会副主任覃国珠、区人武部部长谭文雄、区政工组长白美云)汇报说:要召开白启鲁“追悼”会,并要巷贤区所谓“23种人”和不同观点的派头头来参加会。卢显祖表示要按上级通知办。8月3日,巷贤区“联指”在巷贤墟召开白启鲁“追悼”会,把所谓“23种人”绑到会场,李启质(区“联指”负责人)主持“追悼”会,白天发(苏仁乡支书)致悼词,韦世强(区“联指”头头)介绍南宁“战况”,县“联指”总部副总指挥苏绍荣,巷贤区革委会主任卢显祖在会上讲话。

大会结束后,在回去途中,耀河乡谭锡辉、黄时贤等一帮人用刀割掉黄平、黄及伟(“四·二二”派观点)两人的耳朵放在各人上衣口袋里,后将他们打死。苏仁乡把石余德、石冠雄(“四·二二”派观点)两人拉到白的墓前枪杀陪祭。全区当天共打死“四·二二”派观点的所谓坏分子13人。(“处遗”材料永久第61卷)

(六十二)乔贤“八·七”事件

8月7日,乔贤区革委会在木山乡召开潘连标“追悼”会,全区群众参加会议,会上把所谓“23种人”押到酷阳下暴晒,头戴高帽,反绑着手,双膝下跪。

中午大会开始,黄登金(木山公社文书)主持会议,韦顺秋(区干部,区“联指”头头,在“处遗”中已逮捕法办)、蓝宏记(区革委会主任,“处遗”中被捕法办)代表区革委讲话:“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继承他的遗志,战斗到底!有冤报冤,有仇报仇,还我战友血,报我战友仇,坚决镇压一切阶级敌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间已到……”会中,以韦成祖(农民,在“处遗”中已被捕法办)为首的凶手挥棒将参加过抗美援朝立过功的共产党员覃绍辉(“四·二二”派观点)和区干部罗仁连、职工莫启松3人打死,潘韦标(区公安厅劳改场干部)将16岁的学生覃恒河拉到潘连标的墓前枪杀陪祭。在半个钟头内,“23种人”被凶手用木棒、石头等打死了43人;散会回家途中和晚上,全区又继续打死所谓坏分子30人。造成当天打死73人。杀人手段极为残忍,乔贤公社蒙光忠散会回家途中被蓝天庭、韦成祖打死并剖腹取肝煮吃。木山公社潘展才(共产党员)、潘展光(共青团员)两兄弟当天被打死后,凶手覃冠才、覃可珠等人强令潘展才、潘展光的父亲潘成昌不准占地埋葬,用火烧尸,潘成昌无可奈何地搬出柴火、火油,亲自烧两儿尸体,烧两日之久,潘成昌泪雨不断,泣不成声。原厂墟公社党支部书记苏兰胜,当晚被凶手蓝胜荣、樊保行(纠察队员)等人命令跪下,用扫把插在屁股象狗一样在地上爬行,还将苏塞进大猪笼里,从高坡上滚入池塘,后用铁钉把苏双手钉到墙壁上,活活打死。(“处遗”材料木山案卷)

(六十三)不孤村杀人强奸案

7月间,白墟区高长乡不孤村周大诗(乡“文革”小组成员)、周大兴(社员)、周大荣(社员)等人以走资派的“黑后台”、“漏网富农分子”的罪名强加给本村周承茂(共产党员,公社主任)、周承辉(社员)、周承隆(共产党员,民兵营长)、周承进(共产党员,生产队干部)同胞兄弟4人(兄弟4人在1957年揭发周大兴私藏枪支,1962年揭露周大兴投机倒把,“文革”初期又写大字报揭周大诗、周大兴、周大荣等人的问题),并多次指挥凶手周承权、周承敏、周传岐等人对周承辉兄弟进行批斗,并打死周承辉、周承茂、逼死周承进。

8月15日,周大诗召集周传岐、周承权、周承敏、周承森、周大恒、周承高、周承烈等人商量说:“‘七·三’布告已经下达,要求以后不准打死人了,对于周承隆的问题,我们必须早动手,过两天就没有机会了”。并布置以到乡听最新指示为借口,指使周承权、周承高、周承烈去周继隆家抬周(受批斗时被打至重伤不能走动)。到周承隆家后,叫周桂香(周承茂女儿,19岁)、周彩明(周承进女儿,17岁)用箩筐抬周承隆到大虫岩(地名)放下,并命令两女孩往后走,由周承高、周承烈抬着周承隆到爱长河新村渡口停放,用绳子将周承隆手脚捆绑后,周大恒用木棍往周承隆头部猛打一棍,接着周承权用五寸刀往周承隆腹部捅了一刀,承隆惨叫一声,被丢入河里淹死。周承隆兄弟4人被害死后,8月22日晚,周大诗找来周传岐、周承权、周承祖、周传寿、周承敏等人,在周承敏家门口策划揪斗周桂香,当晚8点多钟,周承权带周桂香到生产队仓库后,伙同周承森用绳子把桂香吊起,并用布蒙住她的眼睛,剥去内外裤,解开上衣,一丝不挂。周承祖、周传寿、周传敏、周传来、周传忠、周传滔等十多人上去摸弄侮辱,周承权还用烧热了的煤油灯通烫周桂香阴部,桂香嘶叫爹妈连天。后放下桂香又不给裤子穿,周承权还唆使周传来说:“上去做她”(强奸的意思),周传来扑上推倒周桂香,周桂香挣扎着,周传岐、周传寿、周承权、周承敏等人上去抓住手脚,给周传来当众强奸了周桂香。第二天晚日,周传岐、周承祖用暴力威胁又分别强奸了周桂香、周彩明姐妹俩。

周承隆兄弟4人被害死后,女儿被强奸,被抄家,妻子被迫迁居,逼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处遗”材料永久第78卷)

(六十四)澄泰“洞桥事件”

7月30日至8月7日,白墟区澄泰片高岭乡革委会和“联指”派先后召开3次策划处决所谓“四·二二”坏头头和“坏分子”的杀人会议,造成打死9人的“洞桥事件”。

30日晚(农历7月初6),杨佳贤(乡“联指”负责人,代课教师)在云龙小校主持召开高岭乡干部、生产队主要骨干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杨俊安(乡党支书、革委会主任)、范绍清(民兵营长)、黄云堂(革委会副主任)、范绍森(民办教师)、韦世高、覃玉明等人。会上范绍森、杨佳贤讲当时的各地形势(意思是木决人的情况),范绍清讲阶级斗争,要大家排“四类分子”的动向,到会的骨干,在会上报了要处决谭福兴、黄绍堂、黄福阶、黄冠联等15人的名单,由范绍森记录并和杨佳贤拿名单到白墟区“联指”总部审批。

8月2日,在云龙小学校召开杀人预备会议,杨佳贤主持会。参加会议的有:范绍清、黄云堂、杨俊安、范绍森、韦忠材等人,会上研究决定8月7日(农历7月14日)召开群众大会处决人。6日,杨佳贤在云龙小校再一次主持杀人预备会议,到会的有黄云堂、范绍森等20多名骨干分子,黄云堂在会上讲:“杨支书(杨俊安)在区里开会,打电话回来说,蔡恒超(白墟区‘联指’总指挥)说,你们不用杀那么多猪过节(意思是不要杀人太多)。”会议还研究召开大会程序和动员到会的骨干要敢于杀人。

7日,在云龙小校召开全乡群众大会,批斗所谓坏分子“四·二二”派坏头头,黄云堂主持会议,杨佳贤在会上讲话并宣布谭福兴、李其俊、黄倍奇、黄冠联、黄福阶、范先芳、覃联阶、覃联珍、黄绍堂等人的所谓罪状。尔后杨佳贤指令民兵李坚宇、韦锦平、覃玉明、钟寿光、钟德明、黄振山、杨东贤、唐少文、谭听模、黄道荣等把谭复兴等9人押到洞桥(地名)打死。(有关人员“处遗”案卷)

(六十五)三里“八·一六”事件

8月16日晨4时30分,三里区革委会文书马骏谟的房间(办公室并住宿)被爆炸,墙壁炸开高3.7尺、宽4.5尺,没造成死亡(后经查明爆炸事件,是三里区团委书记,“联指”头头黄仁恩因没有进入区革委领导班子心怀不满而所为。黄于1970年7月畏罪自杀)。

爆炸事件发生后,吴福田(区革委会第一副主任兼武装部长,“处遗”中已被捕法办,判处死刑缓刑2年)和莫荣光(区革委会第二副主任,“处遗”中已被捕法办,判处无期徒刑)在区小会议室召集潘盛才(区革委会生产组组长,“处遗”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等5人研究,决定当天在三里中学广场召开“声讨阶级敌人”大会,并通知各乡把“四类分子”、“23种人”、“嫌疑分子”等200多人押送到会批斗。处决对象集中于三里中学礼堂,要武装民兵看管。

当天“声讨”大会由莫荣光主持,吴福田在会上讲话,蓝财(区革委会主任,“处遗”中被开除党籍)宣读“声明”,讲话和“声明”都强调指出爆炸是阶级敌人破坏的“反革命事件”。在开会中,台下已出现有人被斗打致死,当宣布散会时,“联指”派的骨干民兵黄仁恩、廖志雄、班全贵、潘盛才、马骏谟、石佳雄、周兰学、覃桂砚、韦耀宗、梁焕玉、何定昌、蓝著英、何伟权、罗冠忠、李高壮、韦增良、肖其文、韦健宝、潘绍忠、梁克俊、梁广典、覃中华、韦立功等人将被押去陪斗的原三里区委书记覃修梅,县委候补委员、区长蒙文达、区妇联主任蓝秀飞及被捆绑到会示众的处决对象一百多人推拉到汇水桥边杀害。区妇联主任蓝秀飞在临死时高呼: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当时有的被推下河后枪杀,有的被用木棍打死后扔到河里,清澈的汇水河顿时变成了“红水河”。全区当天共打死167人,其中国家干部、职工6人,共产党员6人,共青团员2人,女12人,男155人。(“处遗”资料永久第67卷)

(六十六)张星桥主持召开县三级干部会

8月17日,县革委召开三级干部会,到会一百多人,县革委会主任张星桥在会上说:“对乱杀人问题,要贯彻政策,要调整,要做工作,你们不要怕,不要算账到革委会、到贫下中农头上”。21日,张星桥作会议总结说:“这次会是贯彻区革筹、军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七·三’布告,主动地不停地向阶级敌人进攻,大战八九月。上林这帮‘黑帮’,还有人跟他们的,(他们)妄图否定县革委对‘五·二〇’的结论。但我们狠狠地打击了他们,已经揭出一批反革命案件,参加反革命组织的有2000多人,清理坏人3145人,叛徒104人,特务56人,走资派38人,地、富、反、坏、右1556人,其他1396人”、“阶级敌人开始土崩瓦解,分崩离析,反革命气焰压下去了”、“大战8、9月,总的要求,以‘七·三’布告为纲,开展‘三查一清、,夺取全面胜利”、“不要怕乱,怕乱是不对的”。三级干部会议后,8月25日,镇墟洋造党支书潘春祥主持召开群众大会打死7人,凶手班文忠用大板刀砍断蓝呈恩、蓝日长、韦日光、韦宏4人的颈部,头身分离。(“处遗”资料永久19卷,张星桥材料附2卷)

(六十七)县革委常委会决定搞好斗批改

8月27日至28日,县革委常委召开会议,参加会的有张星桥、戴英、齐玉珠等9人,张星桥主持会议,会议决定狠抓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抓紧“三查一清”,搞好斗批改,做好建党工作准备。会议后,县革委从机关、农村抽出一批所谓积极分子,组成宣传队深入机关、学校、农村,“狠抓阶级斗争,刮12级台风,稳、准、狠地打击阶级敌人活动”。宣传队下去后,乱批乱斗,继续出现了斗打逼死人事件。(县革委会议记录)

(六十八)成立县革委核心领导小组

9月14日,[68]上革字第37号文件通知:由张星桥、戴英、齐玉珠、夏金富、石桥5人组成上林县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

(六十九)宣传队进驻学校

9月19日,县工农兵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上林中学、白墟初中和上林医院搞斗、批、改。

(七十)县革委会发出布告清理外来人员

9月25日,县革委会发布“上林县革命委员会布告”(第二号):要彻底清理外来人员,收缴一切武器,弹药;撤销群众组织;除专政机关外,都不准乱抓人,更不准乱杀人;不准私设公堂,不准搜查、抄家。但当日,县革委会副主任、人武部部长戴英,在电话会议上布置全县于晚上12点钟统一行动,进行大搜查,发现没有户口的和生面人统统收容。

(七十一)讨论韦卓耀、黄庆珍、谭崇德的“罪恶”定性

10月4日至5日,县革委会常委戴英主持召开常委会议,到会人员有黄兴芝、石桥、李树森、齐玉珠、王培昌、黄福兴、李锦兴、程忠堂、蒋慧、张星桥。会议讨论韦卓耀、黄庆珍、谭崇德的所谓“罪恶”材料的定性。将韦卓耀定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反革命分子”;谭崇德定为“政治阴谋家、个人野心家”;黄庆珍定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1981年7月,县委上发[1981]26号文件对此案作出了平反)(县革委常委会议记录)

(七十二)建立县“五·七”干校

10月15日,县革委常委会议决定建立县“五·七”干校,校址设在六卡(后搬迁县党校、乔贤木山),由县革委常委李树森等人组成干校领导小组。李树森为组长,副组长韦精明,领导成员徐立灿、莫荣光。干校成立后,分批“下放”190多名干部参加所谓劳动锻炼。并把所谓“走资派”蓝泽光、樊作绥、韦卓耀、蒙瑞寰(以上4人均是“文革”前县党委常委)、韦永臻、覃怀彦(农业办公室主任)、谭光华(工商科长)、覃忠(县妇联主任)等20多名科局长以上干部,送到干校管制劳动、隔离审查,强迫劳动,星期天还劳动,不准回家。在干校期间,白天上山砍柴、修道路、建房屋、开荒种地等。晚上受批斗写交待材料。不少人受折磨达6、7年之久。(县委会议记录,樊作绥、蓝英臣等回忆)

(七十三)县革委成立斗、批、改领导小组

10月15日,县革委常委研究决定:由夏金富、程忠堂、郑文升、石夺昌、贾敏瑞5人组成县斗、批、改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斗、批、改工作。斗、批、改领导小组成立后,继续清查批斗所谓“叛徒”、“特务”、“坏分子”的干部群众。(县革委会议记录)

(七十四)公办小学下放大队管理

12月14日,县革委常委召开会议,参加人员:张星桥、李树森等8人,齐玉珠主持会议。会议决定:“从1969年元月1日起,公办小学校全部下放大队,中学校由‘工农兵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管理,大队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县革委会议记录)

1969年

(七十五)成立整党建党领导小组

4月4日,成立县革委整党建党领导小组,由张星桥、夏金富、齐玉珠、石桥、黄兴芝5人组成。张星桥任组长,夏金富任副组长。

(七十六)成立“斗、批、改”办公室

8月5日,县革委会发出通知,成立“上林县革命委员会斗、批、改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齐玉珠。斗、批、改办公室成立后,对全县209个单位进行排队:一类60个,占28.7%;二类133个,占63.6%;三类16个,占7.7%。全县共抽调147人下点,对三类单位,分3批进行解决。(县革委文件)

(七十七)成立第三办公室

9月10日,县革委成立第三办公室(专门负责审查所谓叛徒、特务、国民党区分部书记和有严重历史问题的人),办公室负责人于日暖、覃天贤、樊元福。9月13日,将在“五·七”干校和县直机关受隔离审查的、县革委会内定属敌我矛盾的干部樊作绥、黄仲康、覃鸿基等67人(大多数是在解放前参加工作的同志)集中到县“五·七”干校审查。1970年9月间,又把这些人押到乔贤木山继续进行“斗、批、改”,覃杰礼任“斗、批、改”连连长,樊元福任军代表,蓝常健任副指导员。在“斗、批、改”连里,受审查人员被审讯、批斗、强迫写检讨、强迫开荒种玉米、花生50多亩、下井挖煤、上山打柴、烧砖瓦、养猪、放牛等。1972年9月,结束审查。(县革委文件,受审查人回忆)

1970年

(七十八)“上六”、“三水”案件

1970年4月至1972年间,“第三办公室”组织60多人的所谓考察人员对上林县地下党和地下党领导下的游击队进行错误的审查,造成了“上六”、“三水”等冤假错案。被列为审查批斗的对象的地下党员、游击队和地下工作人员有李福海、李增明、覃光球、覃德顺等190人,其中被打成“叛徒”的有43人,污蔑为“叛徒”的3人;假党员4人;“走资派”10人;“历史反革命”16人;其他罪名115人。致使26人被打伤;致残5人;被迫害致死的有39人。

1984年11月25日,县委决定,撤销中共上林县委上发[1972]19号《关于上林县地下党专案调查组结案报告》的文件,给受迫害的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所强加给地下党和游击队以及个人的所谓“特务”、“叛徒”、“反革命”等一切污蔑、不实之词给予推倒。过去所形成的文件、通报、结论以及个人检查材料要按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整理。遭受破坏的烈士墓碑要迅速修整;对受迫害致死、致残和受到各种不当处理的同志,按政策规定给予妥善解决。

1971年

(七十九)召开县第四次党代会

1971年3月1日至3日,召开中国共产党上林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476人,实到会450人。黄兴芝致开幕词,并作工作报告。大会选出28名县委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县委会3月4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黄兴芝、石桥、郑文升、齐玉珠、荣其光、黄显宗7人为县委会常务委员,黄兴芝任县委书记、石桥任副书记。

(八十)县革委成立清查“五·一六”“反团”领导小组

3月27日,上林县革委会成立所谓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核心领导小组,石桥任组长,于日暖、黄显宗、覃天贤、樊元福等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专案组。于日暖任专案组组长,卓庆元任副组长。专案组成立后,立案审查了黄榜超(副县长)、韦卓耀(县委组织部部长)、韦克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等31人,审案中牵连一百多人,定黄榜超、韦克全、谭崇德、韦思4人为“五·一六”分子上报地区(地区革委批回属于一般政治错误不给予处分)。(“处遗”资料长期第106卷)

(八十一)县委召开党员干部会议

6月9日至21日,县委召开党员干部会议,到会共229人,黄兴芝作总结发言,会议号召“以毛主席的《我的一点意见》为锐利武器,采取揭罪行,批谬论,剥画皮,挖根子的办法,从政治上、理论上对反党分子陈伯达进行深入的揭发批判”。(1971年县革委文件)

(八十二)县革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

9月10日至21日,县革委在县城召开县三级(县、社、队)干部会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学大寨农田基本建设会议精神,到会人数318人。会议结束后,县革委成立了农田建设指挥部,各公社成立指挥所。

(八十三)县委召开党员、三级干部会议传达中央文件

10月15日上午,县委在大礼堂召开党员、三级干部会议。县委常委黄兴芝、石桥等7人参加会议。应出席参加会议人员503人,实到459人(其中县委委员25人,候补委员两人;公社党委委员、武装部正副部长71人;党支部正副书记172人;县革委办事机构小组正副组长以上党员干部29人;按照条件规定,经县委常委研究确定参加的一般党员干部142人;县人武部连以上党员干部18人。)会议开始时,宣布纪律,进行了保密教育。会上黄兴芝、石桥分别用壮汉族语言原原本本地传达毛主席亲自批示的中发[1971]66号、67号、65号等5份关于林彪事件(即[九·一三]事件)的文件,并根据文件精神作了一些解释。会上,王贵增(南宁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对如何领会好中央文件精神开好会,作好保密工作讲了话。会议通过听取传达文件和讨论,大家一致拥护中央文件和中央采取的各项措施。对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卖国贼林彪及其死党,表示极大的愤慨。10月31日,县委召开公社、县直机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紧急会议,传达自治区党委[1971]104号、105号文件和上级党委指示精神,研究贯彻中央[1971]67号文件的具体方法步骤。在全县范围内传达林彪事件。同日,在3个点(大丰公社皇周大队、县综合加工厂、上林县中学)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中传达中央的7个文件,全县9个公社分别于11月1、2日进行训干。11月4日,全县以大队或机关单位党支部为单位向群众进行传达,全县总人口300529人,应参加听传达的181068人,实听传达177959人,占应听人数的98%。

1972年

(八十四)高校恢复招生

1972年5月16日,县革委会发出关于1972年秋季自治区高等院校在我县招生的通知。通知提出全县招生名额27名,采取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这是1966年以来,高校恢复在我县招生。

(八十五)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

2月2日至12日,县委在县城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办事机构党支委小组副组长以上和有关人员、县人武部排级以上干部、县直机关厂矿党委、公社干部、每个大队两个主要干部等共609人。会议传达讨论中央[1971]77号、[1972]34号文件,到会人员对林彪的《“571工程”纪要》反革命政变纲领进行批判。县委书记黄兴芝作会议总结发言。会后县组织208个宣传队到各大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2月17、18日,各大队进行训干,19日以大队为单位向群众传达贯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声讨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1972年县委39号文件)

1973年

(八十六)区党委韦祖珍到上林视察

1973年元月16日,广西区党委韦祖珍到我县检查工作时,听取了县委领导黄兴芝等人的汇报,后对我县的工农业生产、城建工作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1976年“批邓右倾翻案风”时,错误地把韦的批评意见当作右倾翻案风污蔑大好形势进行批判。

1974年

(八十七)县委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

3月3日,县委发出“关于成立中共上林县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古顺权、覃克民、覃天贤、揣士琦、林慧琼等11人组成。古顺权任组长,揣士琦、覃克民、林慧琼任副组长。

(八十八)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开展批林批孔

3月24日至4月3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委常委、部委室领导、公社党委书记、县社下乡宣传队长、县直机关厂矿场站校党支部书记,县革委各局以及工、青、妇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125人。会上县委书记贺毅传达自治区、地区常委扩大会议关于批林批孔指示的精神。会议以办学习班的形式,学习讨论上级文件开展批林批孔,会议结束后,全县开展批林批孔运动,学习“儒法斗争”、“论无产阶级全面专政”和“忆苦思甜”、“诉苦中”又批斗了一批“牛鬼蛇神”。批修批资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墟日由3天改为5天,后改为7天一墟日,卖柴卖鸡蛋当作资本主义被禁止,曾有一段时间三里公社饭堂没柴煮饭,干部跑到国营饭店开饭。乔贤公社所在地周围群众烧砖瓦建房被污蔑为资本主义黑烟包围公社,强行拆毁群众一幢新房(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已平反赔偿)。

1975年

(八十九)县号召开展大打批修批资总体战

8月16日,县委书记贺毅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号召开展大打批修批资总体战运动(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本主义,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在运动中抓住典型,推广经验,发动群众揭批,运用典型案例,组织巡回批斗。县直机关揭发了所谓“李家府”篡党阴谋,批判李守汉(县教育局局长),逮捕法办县劳动局局长李坚业(1979年12月27日县委撤销原对李坚业的处理决定,恢复党籍和公职),会后由贺毅、古顺权、周赞益分别带队前往大寨参观。当年大寨大队干部郭凤莲、耿长锁到上林“传经送宝”。

(九十)县召开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议

10月29日至11月5日,在全县召开全县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议。发动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参加会议的有县党委、县革委的全体委员,县贫协,工、青、妇委全体委员,公社、生产队的主要干部,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代表,县社下乡宣传队,县直属机关各有关部门领导,各战线的代表共5600人。会议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农业学大寨的讲话,讨论县委提出《全党动员,全力以赴,苦战两年,为建成大寨县而奋斗》的决议。

农业学大寨,搞所谓大批足大干,刮浮夸风,盲目蛮干,某些方面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如调动大批民工、干部到澄泰修建三保水利,共耗费250万1000元(74年6万元,75年10万元,76年47万元,77年71万元,78年54万1千元,79年70万元),工程完工后,到目前未有效益。西燕公社、大丰公社,动员群众搞更改河道,大战野马河浪费很大。不少公社还推广大寨式居民点,在白墟爱长大队搞试点,开现场会推广。当时,生产上吃“大锅饭”,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有的生产队出现“一天三个蛋,出工不出汗,你不出力,我不出汗,同样记个蛋”(社员每天出一工,出勤簿上记个“O”)。(会议文件及有关材料)

1976年

(九十一)全县继续批修批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

1976年上半年,继续深入批修批资总体战,开展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中学习对照“走资派还在走”、“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找在本县的资产阶级代理人,错误地把县革委会副主任卢嵩山当作资产阶级的代理人进行批斗。在批修批资总体战运动中,从75年至76年元月,共揪斗了所谓阶级敌人643名,逮捕犯罪分子56名,揭露出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1415名,金额43万5999.29元,其中万元以上有2人,千元以上104人,收回多分的自留地2165亩5分,饲料地219亩6分,私人开荒地1495亩零7厘,私人围菜园地575亩,收回搞“野马副业”的1506人。执行极“左”路线运动中,搞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地批判了不少干部群众,把农民的正当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来批。(1976年关于半年的工作汇报)

(九十二)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逝世

9月9日,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逝世。全国各族人民的心情无比的悲哀,按国务院规定,从9日至18日,全县各机关单位一律下半旗致哀,并停止娱乐活动。18日,全县在县城、各公社分别举行追悼会。

(九十三)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强调“按既定方针办”。

10月3日至6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委常委、部、委、办负责人和人武部领导,各公社党委书记,县、社直属机关、厂矿单位及各大队党支部书记,县抓三分之一宣传工作队队长。会议强调所谓毛主席的“按既定方针办”的临终嘱咐是我们今后一切行动的指南,会议错误地坚持把批判邓小平,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继续深入开展。(县委文件)

(九十四)全县庆祝粉碎“四人帮”的伟大胜利

10月23日,在县城召开万人大会,庆祝粉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的伟大胜利。县委书记贺毅在会上讲话,拥护华国锋担任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批判“四人帮”伪造所谓“按既定方针办”的临终嘱咐。当时,全县到处书写“你办事,我放心”、“华国锋是我党当之无愧的领袖”等大标语。“四人帮”被打倒后,还坚持继续深入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错误路线,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了拨乱反正,纠正“极左”路线。(1976年讲话稿)

尾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2月,县委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零启隆、组织部部长苏康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覃奇秀等组成的“三人领导小组”,下设“三人办公室”,进行复查修改原发放的“非正常死亡”定性结论书(即1974年,县委成立的所谓落实政策,给在“文革”中被打死的人下了“非正常死亡”的定性结论),发放落实政策经费(包括平反右派经费,上级拨款16万8千元),发给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文革”中被打死的干部、职工的三费(安葬费9793元,抚恤费14410元、子女抚养费10671元)和遗属困难补助费(补助1229户,金额111730元)。落实赔退“文革”中乱抄家、罚款、没收的财物(全县清理出受错抄、罚、没的有569户,折款55080元,已退赔给298户,金额27000元)。

1981年12月,县委撤销“三人领导小组”,成立“中共上林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韦词音(县人大主任)任组长,零启隆(县委副书记),樊作绥(县人大副主任)任副组长,蒙志坚(县检察院检察长)、陆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1982年5月,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声震、南宁地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蓝著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梁庭芳等人组成调查组到我县指导落实政策工作。“落实政策小组”成立后,对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原557名“四类分子”,全部给予摘帽;再次修改被打死的人的定性结论;组织专案组清查“文革”案件,开始处理在“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的人。

“三人领导小组”和“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对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做了一定工作,但由于当时有“三种人”在台上,“左”的思想没有肃清,受所谓“广西在‘文革’中有一条正确路线”的影响,出现不少阻力和干扰,阻碍了“处遗”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受害的干部、群众怨气大,不断上访、控告。

广西新的区党委成立后,1983年4月19日,县委撤销“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成立“中共上林县委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简称“处遗”领导小组),樊作绥任组长,小组成员有陆文、蒙志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覃茂发(农办主任)等3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陆文(兼),副主任蒙志坚(兼)、磨日智(党办副主任)。后经地委批准,又增补蒙瑞寰(县委常委、人大副主任)、蓝英臣(财贸办公室主任)、蒙志坚、覃茂发、罗华光等为领导小组副组长,覃绍谋、蔡茂俊、韦克全、莫能挠、莫树谋、覃巧雨、覃长波为领导小组成员。1984年9月,南宁地委派吴万民(南地重工业局副局长)等3人到我县指导、协助“处遗”工作。“处遗”领导小组成立后,各公社(镇)、县直属各系统相应建立“处遗”小组,全县“处遗”人员达600余人。在“处遗”中,各级党组织认真抓好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中央、区党委桂发〔1983〕54、55号等有关文件,开展彻底否定“文革”教育,对在“文革”中参与杀人的人采取办学习班、个别谈心、愈合会等形式,促使他们交待问题,认错认罪,向遗属赔礼道歉。据1984年统计,全县当事人(参与杀人的人)交出赔礼费39185元。通过专案组调查核实,基本查清我县“文革”中的案件,清理了“三种人”,对参与杀人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人,按照党的政策,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了819人;其中,国家干部267人,工人100人,农民452人。对严重违法乱纪、民愤极大的49人(其中国家干部13人)追究了刑事责任;被清除出党233人(杀人后入党的人),开除党籍269人,留党察看46人,开除公职15人,党内严重警告35人。对在“文革”中的受害者,从政治上给予平反昭雪,发放平反通知书;在经济上给予妥善解决。1983年8月至1985年,上级拨给我县“处遗”经费共101万4900元。1986年6月底止,已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子女抚养费、建房费、维修房屋费、生活、生产困难补助费等共99万7940元。与此同时,还安置了被迫害致死的国家干部、职工的遗属就业143人,对丧失劳动能力和无依无靠的孤幼孤老孤残的给予定期补助费,对有特殊情况的人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

1985年3月,全县“处遗”工作基本结束。通过“处遗”,克服派性、排除干扰,进行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较好地愈合伤痕,既解决了问题又稳定了局势。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八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