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安县“文革”大事记

中共兴安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前言

《兴安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下称《大事记》)是根据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指示精神编写的。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和社会进步。”

为了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教育广大干部和子孙后代,我们根据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按照事物本来面目,实录了十年灾难,编写了这份《兴安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

《大事记》的资料来源,主要取自县档案馆,县处理“文革”遗留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已经形成的文件,调查记录,调查报告,判决书,以及有关单位保存的“文革”时期历史资料进行广泛征集;其次,找了一些知情人进行了个别访问调查。

兴安县在十年“文革”动乱,全县各族人民灾难是深重的,发生的事件繁多,仅非正常死亡人数就达869人,占1968年全县总人口24万1442的3.6‰。但限于篇幅,不可能一一罗列,现只能根据已有资料,从1966年5月16日及《“5·16”通知》,我县“四清”运动末期开始至1985年5月“处遗”工作结束,按照时间先后顺序,选择了那些在全县影响较大的事件,客观的加以记载,作为史料存查备考。

但由于事隔20多年,一些资料几经清理销毁,已不完整。查实工作较难,已编资料虽经编者多方考证核实,但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在编写中仍难免错漏,敬希批评指正。

 县委整党办“文革”大事记编写组1987年4月

1966年

1966.6.16,经桂林地区“四清”工作总团批准,中共兴安县“四清”工作团委、县委成立“文化革命”领导小组,组长:黄河富(代县长),副组长:李承民(县委副书记)、丛振茂(人武部部长),组员:卢振华(民政厅长)、梁超(县委总政治部主任)、朱袭义(宣传部长)、唐廷交(组织部副部长)。

各公社文化革命小组组长:金石公社组长:石丞仁(社长),华江公社组长:刘志林(党委副书记),溶江公社组长:黄尚义(党委副书记),严关公社组长:邓耀能(社长),界首公社组长:黄于能(党委副书记),湘漓公社组长:文昌岑(社长),漠川公社组长:庾国美(社长),白石公社组长:李芳伟(党委副书记),护城公社组长:蒋作品(党委副书记),崔家公社组长:唐承志(社长),高尚公社组长:赵祖荣(党委副书记),兴安镇组长:蒋任祖(党委书记)。

同日,分别派工作队到兴安中学、县医院、机械厂、界首、高尚等机关单位。

1966.7.中共兴安县四清工作团委员会于7月4日以四清字(66)第044号文件印发了县团党委第九次(扩大)会议纪要,内容是:

县团党委于6月30日至7月2日召开了第九次(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团党委委员、分团党委书记,试点分团的工作队长共20余人,这次会议,首先和县级党员干部一起听了中共中央文件及4个附件的传达,接着在党委会上学习韦国清同志和群团关于开展文化革命运动的指示,会议着重讨论了:关于开展文化革命运动;关于进一步开展群众性学习毛主席著作问题;关于组织建设问题;关于建立辅导组织和训练辅导员问题;关于开展超额增产运动以及领导与工作队的革命化等问题,会议结束时,王多祜同志作了总结发言,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问题

……下定决心,加强领导,将文化大革命运动迅速全面地开展起来,并推向高潮。

(一)会议认为,必须充分认识文化大革命的深远意义,同时明确学习毛主席著作与文化大革命和四清运动的关系。

(二)认真加强对文化大革命的领导,会议认为,要确保这场斗争取得完全、彻底胜利,各级领导必须十分认真、十分得力地领导好这场斗争,为此,首先各级党委第一书记和各单位负责同志,必须站在运动的前头,同群众一起积极参加这次文化大革命,认真加强对学习毛主席著作、文化大革命和四清运动的领导;第二、按总团规定迅速抽调力量,组织工作组,加强办公室。会议决定,县团、县委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组需要抽调71人,各分团(试点地区工作队委)迅速建立相应的机构,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协助党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加强对运动的具体指导……。

(三)在运动的布置上,会议认为总团的指示安排比较具体,整个运动分两大段,4个具体步骤,完全适合我们的情况,一致表示,坚决地认真贯彻执行……。

(四)会议认为,为了使运动迅速开展,各级党委、各部门、各个方面应立即行动。并决定7月5日召开各分团文化革命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区直、学校文化革命工作组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布置,还决定小学7月15日放假,20日集训小学教师,7月初至集训前放手发动群众揭发教师队伍中的问题,每个大队指定一名政治觉悟高、立场坚定的四清工作队员加强领导,集训时,每十个教师派一个工作队员参加。

二、关于进一步开展群众性学习毛主席著作运动问题……(略)

1966.7-8.根据桂林地区“四清”总团指示,中共兴安“四清”县团工作委员会,于7月20日、8月22日以县为单位集训全县小学教师,由“四清”工作团公茂信,县文教局王尚一等同志主持集训,参加集训的小学教师共814人,定为“四不清”问题的有158人,其中地主分子5人,内部专政对象18人,腐化堕落的32人,敌我不分丧失立场的19人,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的42人,历史复杂和隐瞒政治历史的5人,坚持反动立场的8人,革命意志衰退的19人,对现实不满的8人。这次集训给予组织处分的90人,其中法办7人,开除公职的64人,留党察看的1人,撤职的8人,开除团籍的2人,其他处分8人,除组织处分外还动员退职84人。

在这次集训中,溶江廖家教师陈子坚被迫在分水塘投河自尽。

经查证,上述案件均属错案,已经平反。

1966.8.兴安县各机关单位开始建立赤卫队,学校建立红卫兵组织,后来,赤卫队陆续解散,全部参加红卫兵,各单位以战斗队的形式,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大串联,批判“四旧”,批判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1966.9.11.界首中学、界首农中两百多名师生在新华社连续报道,首都和各地红卫兵走上街头,横扫“四旧”(指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的直接影响下,于8月28日到界首街上进行横扫“四旧”的宣传,号召革命群众起来砸碎旧世界,革除被认为是“四旧”的旧街名,旧地名、旧商号、倡议把礼堂改为会场或者会堂,图书馆改红书馆,上界首改为红旗街,下界首改为东风街,一甲巷改为革命路,五甲巷改为跃进巷,肖家巷改为繁荣路,界首市场改为红光市场,三官堂改为红军堂。还搜查私人出租书店,封存界首中学校长赵今的古书古董。29日界首“破四旧、立四新”风暴传到兴安镇,学生和群众“破旧立新”的大字报贴满街头,纷纷提出要改地名、桥名、街名,甚至有的提出灵渠和兴安县名也带封建色彩,提出要改。同日,兴安中学师生把点灯山上古庙中的菩萨神牌搬到街上捣毁示众。9月11日,中共兴安县团文化革命领导小组通知兴安镇“四清”分团(队委),县直机关文化革命小组:废除带有浓厚封建意识的旧街名、旧桥名,换上富有革命意义的新街名、新桥名。“如”桂善街改为红旗街,万里桥改为永红桥,湘漓剧院改为工农兵剧院,飞来石改为砥柱石,点灯山改为反封山,美龄亭改为反帝亭。兴安中学改为兴安工农中学等共21处街、桥、亭、校及名胜古迹名称,兴安镇把点灯山上的古庙拆掉修兴安镇礼堂。这时“破四旧、立四新”的风暴遍及全县各地。

1966.9.7.兴安县团,县委文化革命领导小组成立接待站,并派出小组成员梁超同志和张祥贵(溶江中学老师)等3名专职干部负责办理来访接待工作。

1966.10.兴安县委、县人委在大会室召开县、公社、大队、小队四级干部一千多人的大会,布置工作,会上有人提出要搞大鸣、大放、大字报、大串联,要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等问题,当时县委、县人委领导无法答复,最后县委书记马平等领导人宣布:大会既不结束,也不继续开,什么时候散会,都由各公社的代表自己决定。这次四级干部大会,就自动散会了。

1967年

1967.1.29.兴安县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群众组织,联合夺了中共兴安县委员会和兴安县人民委员会的领导权,县委书记马平、代县长黄河富等领导干部在夺权通令上被迫签字,接受夺权,夺权后成立了兴安县夺权行动委员会。夺委主任:文均(界首派出所所长),委员:唐贵才(组织部组织员)、材/李自作(农业局技术干部)、唐锦义(水电局工人)、朱芳度(粮食局干部)、易利权(邮电局干部)、邓启政(商业局干部)、廖伟民(商业局干部)、彭文开(合作工厂工人)、罗志斌(兴中学生)、涂保中(兴中学生)。

1967.2.19-20,兴安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组织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学生共6000多人,白天在县体育场,晚上在工农剧院批判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批斗原县委书记王多祜同志,并将王多祜同志的生活用品在市场摆展览,为所谓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批斗前于1967.2.2.发出(67)红字第四号《关于向县委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顽固分子开展新攻击的通告》。

1967.3.5.兴安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通告:红字(67)第10号(关于成立生产指挥部一事),生产指挥部成员:由驻军公茂信(县人武部政委)、孙永洪(453仓库副政委)、夺权行动委员会唐锦义(水电局工人)、李自作等4人组成。马平、黄河富、阎克南(副县长)、刘云庆(副县长)等人参加指挥部工作。

1967.3.15.兴安县驻军支左领导小组发出《关于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的通知》宣布指挥部由下列成员组成,主任委员:公茂信,副主任委员:孙永洪、李自作(夺权行动委员会负责人)、黄河富(代县长,6月6日指挥部下通知免除黄河富同志副主任职务),委员:刘云庆、阎克南、马平、唐锦义(夺权行动委员会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办公地点在县档案馆。

1967.5.兴安县群众组织开始分成两派。兴安县中学建立的“红三司”、县直有关单位建立的“造反大军”均属广西“四·二二”观点,兴安“联指”等群众组织是“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观点,以下简称“联指”。

1967.9.2下午有“柳铁工机联”、“柳州市工总”、“桂林铁路线工总”等群众组织,称“红铁军”,约一百多人,到兴安县城抢夺兴安县人武部的枪支弹药一批,并围攻兴安饭店大楼(即现在的县第一招待所,“联指”据点,)双方在武斗中,“柳州市工总”韦兴柏被打死。兴安县“联指”派李兴、蒋开化等人被打伤,万先忠、宋全发等人17人被抓走,当晚,“红铁军”乘车途径大溶江时,被廖家大队民兵截击,双方发生武斗,“红铁军”又被打死一人,兴安县“联指”被抓走的17人全部返回,在“九二”事件中,兴安县“联指”派文志(银行保卫干部)于当晚到大理石厂公路边守卡,被“联指”本派误伤致死,许志敏等人被打伤。

同日晚上,兴安县“联指”派徐祥林(食品公司职工)、罗学仕(文教局干部)、梁达贤(兴安镇武装干事)、唐锦义、秦昌吉(银行干部)、王猛(即王文明,县人委行管科干部)等人开车到漠川公社庄子大队六村抢夺县人武部存放的枪支弹药,计有轻机枪两挺,冲锋枪两支,半自动步枪十多支和一些手榴弹等。

1967.9.3.兴安县“联指”派头头唐贵才等人认为“九·二”事件是“四·二二”派引来的,在全县范围内抓捕不同观点的300多人,分别关押在县礼堂、兴安饭店(即今第一招待所)和花桥小学等地,丁裕华(合作工厂工人)、文荣宏(电影队干部)两人捆绑在花桥小学窗子上当天被绞死,被抓的人,经审查后,剩下30多人,送到漠川公社学校关押,由文均(县夺权委员会负责人)等人负责审讯。被抓的人,有的被蒙上眼睛,进行严刑拷打。涂作耀(兴安气象站干部)等人被打致残,有的被关押达3个月之久。

1968年

1968.3.17-22.兴安县两派群众组织在桂林达成了大联合十条协议。参加协议的代表有,军代表:廖贻海(人武部副科长)、李兴美(人武部副科长);“联指”派代表:赵全金(农业局技术干部)、蒋明甫(银行干部)、唐光福(兴安镇干部)、陈启龙(县人委干部)、王芳棠(粮食局干部)、王德生(商业局干部)、廖星孝(兴中学生)、夏秉华(兴中学生);“四·二二”派代表:罗启绪(文教局教研室干部)、唐修津(林业局干部)、唐凯(商业局干部)、罗桂秀(邮电局干部)、李毅航(烟酒公司职工)、易耀斌(糖烟酒公司干部)、张祖尧(农业局干部)。20日成立联合委员会。22日举行兴安两派群众组织大联合成立庆祝大会。

1968.3.29.湘漓公社革委会成立,主任:孙怀荣(党委书记),副主任:蒋汉伦(武装部长)。

溶江公社革委会成立。主任:蒋现勋(武装部长),副主任:黄尚义(党委副书记)。

华江公社革委会成立,主任:黄志忠(党委书记),副主任:王承才(武装部长)。

金石公社革委会成立。主任:刘静(党委书记),副主任:樊继和(武装部干事)、王帮民(宣传委员)。

兴安镇革委会成立。主任:蒋任祖(党委书记),副主任:梁达贤(武装部干事)、葛珍英(镇长)。

1968.3.30.白石公社革委会成立。主任:唐大椿(武装部长),副主任:张天骨(社长)。

1968.4.1.护城公社革委会成立。主任:孙良磊(党委书记),副主任:蒋镇银(武装部长)。

界首公社革委会成立。主任:李业尹(党委书记),副主任:李贵喜(武装部长)、黄于能(党委副书记)。

1968.4.2.严关公社革委会成立,主任:夏锡峰(武装部长),副主任:邓耀能(公社社长)。

1968.4.3.崔家公社革委会成立。主任:唐承志(公社社长),副主任:覃士贤(武装部长)、唐志明(副社长)。

高尚公社革委会成立。主任:李庆利(公社书记),副主任:蒋水盛(武装部副部长)、罗昌忠(宣传委员)。

1968.4.6.漠川公社革委会成立。主任:蒋春林(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胡贞龙(武装部长)。

1968.4.15.兴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主任:马平(县委书记),第一副主任:王庆丰(人武部政委),副主任:丛振茂(人武部部长)、孙永洪(453副政委)、秦洪(县委副书记),常委:公茂信(武装部政委)、赵恩科(人武部副政委)、阎克南(副县长)、蒋继俸(农村政治部副主任)、刘廷梁(166医院副院长)、刘仁绪(6918部队副团长)、代祥光(经委副主任)、唐贵才(兴安“联指”负责人)、邹道声(兴安“四·二二”负责人。农村部干事)。

委员:孙良仁 李云光 韩志华 庄代智 莫顺英(女)廖星孝 陈宇文 王芳棠 尹沅谭 高秀英(女) 伍华南(女)邹定保 吴惠连 顾相兴 唐辅庭 博柳山 郑庆吉 唐辉玉 邓承吉 易志美 唐树正 苏才宽 文教东 石松涛 梁尚才 冯荣莲 唐兰受 黄群英(女) 刘保细(女)苏宏涛 刘毓文 黄天良 刘玉姣(女) 方祥杰 李清河 李金泉 黄志忠 刘静。

1968.5.由于4月21日桂林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时,“4·22”派认为是一派掌权,是派委会,伪委会。“联指”派认为达到了目的,要保卫革委。这样两派群众组织斗争更加激烈。5月初各占据点,矛盾恶化,形成了对立的局面,桂林市和桂林地专机关“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联指”),组织分别到12个县进行宣传、动员,号召各县武装民兵到桂林保卫“红色”政权。

1968年5月12日,桂林地区和桂林市“联指”组织在荔浦县召开了地、市和各县“联指”派头头会议,兴安“联指”派张清标(商业局干部)、何义生(百货公司干部)、唐光福(城关镇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桂林地区“联指”派头头伊景春、轩凤欢主持,会上讲了桂林的武斗形势,要求大家统一认识,搞好联防,统一到桂林保卫“红色”政权,会后有伊景春、桂林军分区的梁连和分别来兴安活动,说桂林的“残渣余孽”砸革委会,号召大家去保卫。不久,廖祖迪也来兴安活动,要求兴安派武装民兵到桂林保卫“红色政权”。还有市革委会李连生、孙宝山等人先后来兴安找唐贵才(县革委常委“联指”头头)、孙良仁(县革委委员“联指”头头之一)等人动员他们到桂林参加保卫“红色政权”,兴安“联指”孙良仁、方有昌、张清标、何议生等人在县财局开会,研究恢复“联指”派组织。1968年5月中旬,由方有昌在县粮食局主持召开县直机关各单位战斗队负责人会议,到会的有一百多人,方有昌讲了桂林形势和恢复“联指”指挥部。会上推选方有昌、孙良仁、张清标等人负责。

1968.5.31-6.3.桂林专区革委,军分区在兴安召开全地区“抓革命,促生产”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革筹,广西军区5月中旬的“抓促”座谈会精神,主持这次会议的领导有张东之、聂道友、尹忠信。参加会议的有各县革委会、人武部的主要负责人和群众组织的头头。兴安参加会议的有马平、丛振茂、公茂信、唐贵才等,以及各公社革委主任。会议讲了桂林地区阶级斗争形势,军分区被冲击,地区革委会议被砸等等。会上指出:当前革委会主要任务是“抓阶级斗争”,“对阶级敌人该关、管、杀的就关、管、杀”,会上还要求各县回去要以公社大队成立小分队站岗、放哨、守卡和看管四类分子等等。

1968.6.2.“联指”组织,于5月下旬组成“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兴安县保卫革命委员会指挥部”(以后简称:“兴安卫革指挥部”)。5月底,宣布将“兴安卫革指挥部”改为“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兴安县工农保卫革命委员会指挥部”(以后简称:“兴安工农卫革指挥部”),并宣布由唐贵才、方有昌、张清标、孙良仁、赵全金(农业局技术干部)、易利权(邮电局干部)、秦景明(农机办工人)、刘福生(镇农业支书)、黄于金(花桥大队支书)、张远炳(桥头大队支书)、尹沅谭(自治大队支书)、蒋楚凤(乐群大队支书)等人组成。常委:唐贵才、方有昌、张清标、孙良仁,下设政工、保卫、后勤、专案组,各组的负责人是:

政治部:邓国华、李建华、汤在钰;

政治部专案组:李建华、文声通、盘信证;

政治部宣传组:蒋成柱、汤在钰;

政治部群工组:孙良仁、张清标;

保卫部:方有昌、胡文龙(管公章)、蒋宗亮、蒋周亮、许有林、徐祥林等。

武装民兵班班长:伍祥伯(负责当时的饭店大楼值班看守);

后勤部负责人:孙良仁、何义生、王在六,会计:彭美玲,出纳:李广智;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方有昌。

5月底,唐贵才在桂剧院主持召开了县直机关干部、职工、群众大会,动员到桂林保卫“红色政权”。6月2日,唐贵才主持召开了“联指”、“工农卫革指挥部”成员会议,会议研究了民兵连组建和进城参战的问题。唐贵才负责民兵连组建的全面工作,孙良仁负责到护城、湘漓、溶江和兴安镇筹备枪支弹药和组织人员,方有昌、何义生负责筹建后勤工作。会议决定由张清标任连长,杨先坤(商业局干)任副连长,何义生负责后勤,带一个民兵连先到桂林参战。

1968.6.5.兴安县“联指”发出《关于成立兴安县无产阶级革命委员会行动指挥部宣言》。号召参加桂林的保卫“红色政权”行动。“卫革指挥部”常委张清标任连长,杨先坤任副连长。同日,他们带领第一批兴安镇、县直机关、厂矿、护城、溶江的武装民兵约70人,其装备有高射机枪一挺,轻机枪、重机枪各2挺,步枪46支,分乘3辆汽车开往灵川。兴安民兵和灵川民兵一起驻桂林二级站、桂林地区林业局。此后,兴安县“卫革指挥部”的民兵同桂林地区12个县的民兵在桂林参加所谓的保卫“红色政权”的行动。

1968.6.28.兴安县“卫革指挥部”(“联指”派武斗组织)发出《阶级敌人反抗就叫他灭亡》的公告,说:未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以及牛鬼蛇神,妄图为蒋介石翻天,现将第二批镇压阶级敌人的名单公布如下:白石公社高墟大队6月20日枪毙了组织反革命组织首犯富农分子范清才;高尚公社6月26日枪毙了反动地主分子唐代箸、唐代局、唐代元,反动的地主仔、右派分子、劳教犯唐养元,反动的地主仔唐敏生、唐双年;兴安镇28日枪毙了反革命分子钟才浩、唐雪。公告中说:“实行群众的专政,真是大快人心。”

1968.6.30-7.4.桂北民兵师组织来兴安夺枪,在桂北民兵师头头曾明轩、李年生、唐延国、伊景春、廖祖迪、龚辉龙、唐贵才、蒋怀干等人的精心策划下,从1968年6月30日上午9时到兴安驻军四五三军械仓库抢夺枪支弹药,12个县和桂林市的武斗民兵都有人参加,共约一万多人,兴安约有5000多人至7月4日止,5天的抢夺中,有人开枪打伤解放军熊明学同志,驻军有105人被打伤住院。夺枪时,有李连生、伊景春、曾明轩、廖祖迪、蔡辉龙、唐贵才等人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四五三仓库领导4次找他们谈判均无效。他们讲:“抢枪我们是被迫干的,待打完了仗后,我们归还”。并讲:“我们的决心已下,准备牺牲500人也要弄到武器。”同时,还采取了武装控制兴安驻军及其他单位的方法。此外还冲击了九六四仓库,二二五团和汽车二营。5天共抢走各种炮弹:11137发;各种枪弹:325万706发;各种枪支:5636支;各种炮:61门;各种手榴弹:124428枚;爆破筒:114根。被抢走各种军需物资和私人物资共783件;粮票40斤,人民币151元。

1968.7.1.兴安县革委主任马平,常委阎克南、代祥光等领导干部被群众组织拖上汽车到桂林看战场情况,当时,马平对兴安在桂林搞武斗的民兵表示:一、把枪口对准新生的红色政权——桂林地、市革命委员会,对准伟大的钢铁长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分区,冲击第三监狱,枪杀解放军和革命群众,这是全国少见的反革命行动。二、以前认为农民进城是搞武斗,这是未了解其实质,现在看来其性质已经变了,通过这次参观,使我认识到贫下中农进城是保卫革命委员会,是革命行动,表示坚决支持。三、关于民兵师的钱粮问题,以前,兴安“卫革指挥部”报告要签字,由于我当时对桂林形势认识不足,不敢签字,怕犯错误,现在使我认识到桂林阶级斗争的形势,民兵师需要的钱粮是应该的,我们研究尽量解决。农民保卫革命委员会的工分也要解决,阎克南也讲了5点看法,表示支持。代祥光表示完全同意马平、阎克南的看法。

1968.7.8.界首公社百里大队召开干部、党员大会,到会50多人,由支书孙远逵传达了公社紧急会议精神,要求各县提出批斗名单,决定第二天在南岔塘召开批斗大会。当晚大车头村干部、民兵胡超坤等人将“四类”分子、地富子女全部关押。当夜将胡运怀、胡运亮等六人,以押送公社为名,押送铁路烈水桥,全部枪杀。

1968.7.9.界首公社百里大队在南岔塘召开群众大会,批斗胡家备、胡运高二人时,孙向大会场喊:“这些人打不得?杀不杀得?”一些人回答:“打得!杀得!”这时天下大雨,会场有些混乱,一些人乘机把原决定要枪杀的2人和批斗对象刘质良等6人推在一起,民兵胡运富先用冲锋枪对刘质良等6人扫射,接着胡名判、胡天彪、胡运祥、胡天财、胡承财等民兵将胡家备、胡运高、胡运昭、胡承良、胡金其、刘子祥、刘冬生、刘质良等8人全部打死。

1968.7.14-16.兴安县“卫革指挥部”在县灯光球场贯彻“七·三”布告誓师大会。方有昌、孙良仁等人主持大会。生产队以上干部约4000余人参加了大会。当天上午,唐贵才在会上作了报告,讲了桂林战场形势、镇压阶级敌人和动员到桂林参战等,15日,桂林地区的韦国成在会上讲:在南宁破获了“反共救国团”,他们的口号是“杀贫留中保地富”。16日,县人武部代表文祥明讲了话,接着高尚公社革委主任李庆利介绍高尚公社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的经验。他讲在高尚破获了两个“暗杀团”,共63人。逃跑××人,已被专政×人,接着,张清标代表兴安县“卫革指挥部”作了大会总结讲话,他讲了在农村中那些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也蠢蠢欲动,成立反革命组织,妄想变天,如白石公社破获了“二·一二”反动组织,界首百里大队的牛鬼蛇神串通全州的牛鬼蛇神实行反革命统一战线,要对他们实行专政等等。会后,布置各公社各大队回去要召开会议,传达大会精神,会中,还散发了县“卫革指挥部”印发的镇压第二批阶级敌人(即白石、高尚、兴安镇枪杀的9人)的公告。

1968.7.18.1968年7月17日界首卫生院革命领导小组成员许兰英打电话给县医院,要求医院派人参加批斗邓建民(原兴安县医院副院长),当时接电话的是县医院(卫生卫革总部)负责人杨庆杰,他同意派人去界首参加批斗大会。18日杨庆杰向县卫革指挥部借了一辆卡车,下午杨庆杰通知了唐生茂(整过邓的材料了解邓的情况)、何效光、材成英(对邓有意见的)、容开建、俸纯文、王文冰、漆朝林等人去界首卫生院参加批邓大会,晚饭后约6时左右参加批斗会人员乘车去界首,批斗会场设在界首联合诊所,在批邓会上何效光发了言,李成英喊了打倒邓建民的口号,批斗会不久何效提议说:“在这里再和他讲,也是讲不清的,不如搭早带回去,省得和他磨咀皮。”李成英接着说:“早搞回兴安算了,免得在这里挨时间。”俸纯文等人也同意,然后由纯文动手将邓建民捆绑,用纱布蒙了眼睛,把邓推到汽车上,晚上9点左右开回兴安县医院,杨庆杰等人把邓押到医院三楼关在一间小房间里,并由杨到武卫班找到班长吕伯勤,要他派人看守,晚11点左右在杨庆杰、俸纯文的策划下,由文尚元、俸纯文、周兆强、唐厚一把邓由三楼推到医院食堂背后,在一个取过泥巴的坑边,由文尚元、俸纯文开枪把邓建民打死。

1968.7.19.高尚公社高田大队召开党、团员、生产队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民兵干部会议,支书秦运伍、副支书常玉彭传达县“卫革指挥部”召开“七·三”布告誓师大会精神。讲桂林、兴安阶级斗争形势,湖南道县抓阶级斗争枪杀地富的经验,讲本大队高岭村地主多,他们是不甘心,要对他们实行专政。经过讨论,根据正副支书讲话,联系本片情况,都说高岭地主多,我们不专他们的政,他们就要专我们的政,脑壳落地都晓不得。提出21个专政对象,问大队干部怎么办?副支书常玉彭说: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嘛。会后到公社武装部借步枪两支,买绳子16根,公社“卫革指挥部”副指挥长张学义要公社武装部长蒋水盛调江东大队民兵蒋太成等四人带枪到高岭执行枪杀人的任务,把地主家属集中起来,然后按名单逐个捆绑,押到白毛江州,民兵秦增元、秦光辉、鲁芳冬和其他大队来支援的民兵开枪射击,把秦光红、秦辞英、秦秀林、秦增茂、秦光龙、秦光仕、秦增勃、秦光仁、秦裕芳、秦连嫂、秦增柱、秦光学、秦光伟、秦二妹、秦增盛、秦佩懿、秦增桂等17人杀害。公社干部听到枪声,郭远忠等人赶到,见被枪杀的17人中还有一些没有打死,被郭等人开枪打死。

1968.7.华江公社小河大队传达县“卫革指挥部”贯彻“七·三”布告誓师大会精神后,杀掉曾昭利、曾昭吉2人,洞上大队传达县“卫革指挥部”贯彻“七·三”布告誓师大会精神后杀掉周曾光。县“卫革指挥部”以贯彻“抓革命促生产”和贯彻“七·三”布告誓师大会为名,煽动极左思潮鼓动杀人。

1968.7.22.兴安县革命委员会作了《关于贯彻执行毛主席亲自批示的中央“七·三”布告的决定》。根据我县情况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停止武斗、拆除工事,撤离据点。2、铁路沿线广大革命群众要积极维护铁路安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拦截、搜查、袭击火车,保证运输畅通。3、各级革委(革命领导小组)、人武部、各大队和各革命群众组织,要认真负责清理我县抢去人民解放军、453仓库、人武部的武器装备和援越物资,应无条件地交回原部队。4、积极动员一切外地人员陆续返回本地区、本单位“抓革命、促生产”。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和本单位的斗、批、改,认真清理阶级队伍,深入开展“三查”活动,即查走资派、特务、黑手,把那些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破坏交通运输、冲击监狱、盗窃国家机密和私设电台等现行反革命分子揪出来,依法惩办。把那些隐藏在幕后策划和指挥连续制造一系列反革命事件的一小撮阶级敌人统统揪出来。

1968.8.14.兴安县“卫革指挥部”关于向一小撮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的通令。通令第三条说:凡私自逃跑和流窜人员,包括广西“四·二二”兴安造反大军的大小头目,必须于8月20日前回本单位,本地区抓革命促生产。外地逃跑、流窜来我县的人员,必须于8月20日前到我革命群众组织或专政机关登记,否则,后果自负。通令第五条说:对于死不悔改、顽固不化的走资派、叛徒、特务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必须坚决实行群众专政。通令最后说:对阶级敌人要发动猛烈进攻。

1968.8.经县革委主任马平、公茂信,县“卫革指挥部”的头头唐贵才批准,将领导干部肖毅民、潘万林和当时公检法关押的蒋光保(高尚公社茗田大队长)捆绑、戴高帽,由“抓促指挥部”生产组干部张明鲜(粮食干部)、蒋延斌(农村部干事)等人带领武装民兵用汽车押到界首、高尚、崔家、溶江等公社进行游斗。每到一个公社,用广播宣布“罪状”,说肖毅民、潘万林、蒋光保他们是右派、叛徒、抗粮、抗税。有时受到不明真相群众用石头、棍棒、木板毒打,他们有的曾多次被打伤。

1968.8.14.杨怀兴(水电局工人)于7月15日,在桂林武斗被打死,兴安民兵攻打桂林螺蛳山时死亡13人。李启露(水电局干部)、黄云裼(水电局干部)提出要杀曾宪祥(水电局工人)、梁昌治(水电局副局长)二人为杨怀义报仇,李启露说:曾宪祥是兴安工商业兼地主,这家伙最坏,象这号人物现在不杀还等何时?再不杀,政策下来了就杀不成了。梁昌治是大地主、大右派、国民党员,可算是国民党的残渣余孽,不杀有何用?黄云福在桂林财贸干校宿舍主持召开了研究枪杀曾、梁的会议,在会上黄提出“这次回去要杀哪些人?谁回去?”要大家讨论。李启露提出:要杀曾宪祥和梁昌治,大家表示同意,会上黄云福指定李启露带队回兴安执行枪杀曾、梁的任务。8月10日李启露带邓官华、蒋昌政、潘登明、韩久元、蒋汉伦等人由桂林回兴安执行杀人任务。8月12日,李启露与在家的人配合一同到严关把正在施工的曾宪祥枪杀了。李与蔡德江、唐全仁等人再次策划枪杀梁昌治、韩久元、蒋守任、潘志胜,于8月14日到梁的家里,要梁到县医院写交待材料,当走到医院下坡处,梁就不走了,这时韩就用手巾把梁眼睛蒙住,把梁送到医院食堂交给李尔云、廖玉谋、蔡德江审讯。朱和田、韩久元、唐厚一、蒋守任负责站岗,审讯完后由潘志盛等人将梁押出食堂,推到一棵李子树下,住院武斗伤员张子桂向韩久元借了一支五·四手枪向梁开了第一枪,廖玉谋接着用半自动步枪朝梁打了两枪,李尔云、朱和田随后开枪,把梁打死。

1968.8.15.发生所谓六村夺枪事件,漠川公社庄子大队六村的群众组织与庄子田村的群众组织闹派性。1968年8月14日半夜,有人在六村打了3枪,后经查证是六村个别人自己打的,并没有发生夺枪事件,纯属假案。8月15日清早,六村有人在屋门口捡到七点六二步枪弹壳2发,伍福祥(已病故)等人到公社找“卫革指挥部”负责人杨选柱汇报,凭2发弹壳认定是庄子田群众组织的人夺六村的枪。于是,杨选柱即向县“卫革指挥部”汇报,县“卫革指挥部”于当天下午派易利权带领武装民兵十多人乘车到漠川公社,会同公社武装民兵共40多人从榜上开车到庄子田村抓捆蒋受林、文致民、陈光华、陈宗文、黄盛炎等5人到公社关押42天后被批斗打死,其余3人被关押半年后释放。

1968.8.15晚,崔家公社崔家大队社员唐德(已死)等人将该大队崔斌、季莫英、崔荣旋等三人用铁丝捆绑,然后将崔斌等三人押到崔家粉所门前的公路田边,唐德手持杀猪刀对着崔斌、季莫英、崔荣旋三人身上连砍数十刀;见其未死,又用稻草来烧,残忍至极。最后,蒋世尧用冲锋枪将三人打死。

1968.8.29.参加桂林武斗的兴安民兵团由灵川驻兴安县革委主任马平、常委阎克南、代祥光等领导,县人武部部长丛振茂、副部长李先发等人,组织数千干部、职工群众从霞云桥过来的桥边到县城夹道欢迎。当天下午开了欢迎大会,在兴安中学招待武斗民兵。当天有武斗民兵李古华等3人枪杀了医药公司职工杨友;武斗民兵周光权、杨六一枪杀了合作工厂工人蒋芳斌。

兴安民兵从1968年6月5日到桂林武斗至8月29日撤兵回县,在85天的武斗中,武斗民兵黄森林、王爱桂(女)、雷珍莲(女)、谭开义、蒋崇旺、刘钰铬、鲁克成、荣本茂、胡标、罗玉平、杨怀义、聂明玉、曾喜生、蒋学坤、张育国、谢崇贵、雷学贤、唐修祥、张大高、张征军、周晋建、胡承康、谭逢沅、候守纺等24人被打死,张祖贵、廖世林等20多人被打成重伤,其中廖世林等2人被打成残废。据不完全统计武斗用去190735元4角1分(不包括各公社和县直各单位送去的猪、牛等物及在灵川火车站从火车上卸下的黄豆、粉丝、猪肉、医药等物)。用去粮食12万多斤,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1968.9.4.兴安“卫革指挥部”负责人唐贵才派许友林带领十多人到桂林收捡在武斗中被打死的人的尸体。途中在桂林北门食杂仓库门口拦住桂林地区食品公司的游斗汽车,此时,兴安中学学生蒋孝生不问情由,手持“五四”式手枪,朝着被推下车的游斗对象连续开枪射击,直至打完弹夹内7发子弹为止,将被游斗的“造反大军”成员林伟(公司业务员)、张少钧(统计员)、苏秋枫(业务员)、王修澡(业务员)、马洪光(物价员)、黍光录(统计员)等六人杀害。

(编者按:凶手蒋孝生,男,灵川县甘棠公社灵保大队元村人。当时,在兴安中学读书。1970年应征入伍,1971年1月因“文革”杀人问题暴露提前退役,1974年12月入党,曾任灵保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大队长。事后由灵川县法院查实判刑6年)。

1968.9.5.兴安县革委主任马平,副主任、人武部长丛振茂在兴安饭店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唐贵才、张清标、方有昌、孙良仁、廖宏保、周成裕、许友林、蒋现勋等20多人,研究处理武斗被打死人员的后事,成立治丧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平,副主任委员:丛振茂、唐贵才;委员:蒋现勋、廖宏保、周成裕、赵全金、许友林、孙良仁、李铭有、刘福生等人。会上决定对武斗中被打死的人追认为“烈士”,要县革委发“烈士证”,修建“烈士”墓、“烈士”塔。并成立了修建“烈士”墓、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有:孙良仁、廖宏保、邓国华、马宝石、周成裕、刘福生、何义生等人。

(编者按:经过处遗工作,对所谓“烈士证”已全部取消。“烈士”墓、塔已全部摧毁)

1968.9.6.兴安县“卫革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唐贵才于9月5日在兴安饭店(第一招待所)主持召开县直各单位“联指”负责人会议,布置大游斗。会议决定:一是确定各单位游斗“走资派”和“坏人”的名单;二是游斗路线;三由“卫革指挥部”负责人之一张清标统一指挥,9月6日搞大游斗。当天被游斗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有:崔文宝、阳为、秦继尧、周耀选、刘魏明、王宪民、刘沛川等40多人,全部被挂牌,乘一辆汽车和一个拖斗游斗,从体育场起,游完县城主要街道,到新华书店门口时,一些不明真象的围观群众,拿着扁担、柴火、石头走近汽车,打被挂牌游斗的人,不少的人被打伤。

1968.9.8.兴安县革委、县“卫革指挥部”在县体育场为参加桂林武斗的被打死的24人召开了所谓“追悼大会”。县革委主任马平,“卫革指挥部”负责人唐贵才,革委会副主任、县人武部部长从振茂在会上分别讲了话,并给死者家属发了所谓“烈士”证,参加大会的有一万多人。“追悼大会”结束后,县“卫革指挥部”事前指定界首“卫革指挥部”派武装民兵李世禄等人用汽车拉所谓罪大恶极的界首中学学生李中秋(男、17岁)押解到兴安飞来石对面岭上所谓“烈士墓”前跪拜后,押到县医院背后由周晋荣枪杀,为所谓“烈士”祭祖。

1968.9.10.由李先发、全学忠、文声通、邓承建等21人组成兴安县革委“三办”。“三办”由县人武部领导。领导小组负责人:从振茂(人武部部长)、公茂信(人武部政委)、李先发(人武部副部长)、李新美(人武部干事)。“三办”的任务是开展“对敌斗争”,清理阶级队伍,深挖、细找叛徒、特务、走资派、托派、地、富、反、坏、右、坏头头、“残渣余孽”等等。由原“三办”整理材料,提供“证据”,由军管会、县革委定案,“三办”的工作人员互相以代号联系工作,对兴安地下党游击队的审查历时4年。在审查中,兴安籍的游击队员357名,列为叛徒、特务、土匪、历反、叛嫌进行审查的有217人占60%,其中审查的重点是作为敌我矛盾的在职18名国家干部,在被审查的对象中,经县革委“三办”、“清办”定为叛徒的63名,历反的23名,被开除、清洗回家的8名,被判刑的2名,被开除党籍的2名,被枪杀的4名,被迫自杀的7名(其中一名是游击队员的家属受株连自杀的);另有13名作内部矛盾处理,被降职控制使用。

同时,经县革委、县人武部批准,成立工人纠察队,由许友林(县城绿化队长)任队长,队员共63人。工人纠察队主要任务: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稳准狠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维护社会秩序。实际上,工人纠察队是积极参与批斗、关押干部群众,担任抓捆、审问、押送、看管被游斗和被关押的干部、群众。

据查证,许友林一人就殴打干部、群众23人。

(编者按:兴安县革委“三办”处理的上述案件,全部是冤假错案,均已平反)。

1968.9.29.县“工交卫革分部”(“联指”武斗组织)于9月中旬,布置统一游斗。王文宽(邮电局机线员)、易利权(邮电局革委副主任、“联指”常委)参加了会议,会后邮电局召开斗批改领导小组会议,由胡勃新(邮电局革委第一副主任)主持会议,易利权、王文宽传达了县“卫革指挥部”布置的统一游斗精神,邮电局决定押送李少民(局长)参加游斗。王文宽、钟胜利决定还将李少民夫妇等五人继续游斗,要他们每天上午按照规定好的时间、顺序、路线自行游斗。每天除游斗外,还要劳动,晚上写交待,受审问。9月21日上午11点以后王文宽、钟胜利继续押李少民上街游斗,当游斗到新华书店十字街时,被一些武斗伤员乱棍打成重伤。于9月29日死亡。

(编者按:“处遗”中根据区党委的政策对与死亡负有责任的人员,分别进行了党、政纪处分:王文宽开除公职,钟胜利开除留用一年,易利权留党察看一年)。

1968.9.15.兴安县革委副主任秦洪在县革委办公室被唐贵才带领的持枪民兵捆绑抓起游街。当时驻军六九一八部队的季团长。人武部赵副政委找到“卫革指挥部”头头唐贵才劝阻,唐不听。秦洪同志当天被捆绑,挂黑牌游斗,被打成重伤。

1968.10.17.兴安县“联指”在兴安体育场召开撤销指挥部、归口闹革命誓师大会。大会于上午10时召开,兴安县革委会、兴安县人武部领导成员马平、从振茂、蒋继俸等同志和驻军代表参加大会,首先由兴安县革委常委、兴安县“联指”头头、“卫革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唐贵才作报告,总结“联指”两年多来文化大革命中取得的所谓胜利,号召“联指”派要搞好所谓斗、批、改,把所谓一小撮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叛徒、特务批深批透。接着,县革委主任马平、副主任从振茂作了讲话,他们表示祝贺和支持;还有到会代表发了言。大会宣读了归口闹革命公告、还将兴安县“联指”的牌子印章、战旗送交县革委会、会上还公布了“卫革指挥部”所谓决定把秦洪等22名各级领导干部定为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邹道声等18名定为坏头头,并编印成册发到各单位群众组织,致使大批干部、群众遭受长期批斗、迫害。

1968.10.21.兴革字59号文件成立兴安县革委斗批改领导小组组长:马平,副组长:丛振茂,组员:李先发、唐贵才、刘仁绪(6918),办公室主任:唐贵才,工作人员:李建华、陈运广、汤再裕等16人。各公社也相应的成立了斗、批、改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斗批了所谓“阶级敌人”和有严重问题的人,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致使大批干部群众遭受迫害。

1968.10.22晚,县革委宣布蒋继俸、程焕文、张征铭等30名同志第一批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当天,组织县直机关干部欢送下放干部到湘漓赶面墟县“五·七”干校劳动;又把一些所谓问题较大的同志视为批斗对象安排在集训队监督批斗。

1969年

1969.1-6.上半年举办了各级革命委员会成员950人参加的团结对敌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参加学习班的是县、社两级领导干部。贯彻多作自我批评,开展谈心活动,并带头斗私批修,解决了县、社、队570多个领导班子不够团结状况。县直机关清队列入敌我矛盾的72人,经过正确区分两类矛盾后,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33人。从4月份开始,分期分批开展整建党,两次两批共组织整建党宣传队1080人次。通过整建党促进了清队工作深入开展,共挖出阶级敌人13人。

1969.8.12.兴安县“五·七”干校革命委员会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秦洪同志兼任校革命委员会主任。张征铭同志任第一副主任,刘庭礼任副主任,宋东福、王久成同志为委员。

1970年

1970.2.21.根据2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兴安县成立贯彻中央“二·五”指示领导小组,组长:马平;副组长:王瑞五、李先发;组员:秦天中、戴祥光、马业才、阎克南等;下设办公室,马业才任办公室主任,阎克南任副主任,领导全县“二·五”运动的工作。

1970.4.15.由桂林地区革委会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搞大搜查,抄家,当时布置:凡认为有问题,须要搜查的,都可以进行搜查,各单位、公社、大队都要组织专门搜查队伍,驻军亦可参加此行动。15日晚上12时,开始行动,当时我县由工人、贫下中农、民兵、红卫兵小将、革命干部和革命群众参加的38000多人搜查队伍,在全县范围内,对一些所谓没有改造好的五类分子和其他有严重问题的人,共3654户,3897人(其中没有改造好的五类分子2040人)。以战斗姿态,快速行动,进行了群众性的大搜查,搜查结果:挖出所谓历史反革命14人,现行反革命38人,特嫌4人,漏划富农分子1人,贪污盗窃犯8人,敌伪人员6人,黑人黑户18人,无证件118人,伪造证件的72人,嫌疑人物31人;收缴反动传单77张,反动证件584件,反动日记245件,变天账534本,伪造公章15个,地契4418张,反动诗歌69首,反动文件74件,伪币1871张,照相机4部,反动照片135张,电子管75个,现金79452元,粮票34783斤,黄金8.3两,金器13.9斤,银元51斤,光洋4318块,各种银毫4622个,手表48块,单车5架,收音机11台,缝纫机3架,棉布936人,宝石、玉器15件,各种花被560多床,这次搜查的面很广,不少干部、职工、科技人员、知识分子等都被搜查,县直机关干部潘万林、肖毅民等几十户被搜查抄走的物资有宝石、白金戒指、手表、玉石私章、私人日记本、古典书籍等,查抄面广,有不少冤、假错案,造成了极坏影响。

1971年

1971.2.28.兴安县自成立贯彻中央“二·五”指示领导小组后,在全县农村、城镇、机关学校开展了一系列运动,为了归口办案起见,经革委研究,决定于是日(1971.2.28)起撤销“二·五”办公室。

1971.7.11-15.召开了县第四次党代表大会,出席会议正式代表457人,实际出席444人,会上选出中共兴安县委员会委员;马平、王瑞五、王大力、唐申元、秦天忠、司志生、李先发、宋国喜、马业才、陆学游、阎克南、远景宇、蒋继俸、唐贵才、夏锡锋、肖桂荣(女)、吴超顺、张育安、唐复发、雷春芳、莫顺英(女)、蒋聘福、秦庆光、李美林(女)、相兴、文才益、潘贵任共27人;后补委员:陈宇桂(女)、冯荣连、夏锡祝、熊凤英共4人。常务委员会由马平、王瑞五、王大力、唐申元、秦天忠、司志生、李先发7位同志组成,由马平任书记,王瑞五、王大力任副书记。

1972年

1972.7.19-24.县委根据中央两报一刊《元旦社论》精神和上级党委指示,把批修整风这个头等大事继续抓紧抓好。在县党校办了第五期批修整风学习班,参加学习班的主要是教育战线的同志和厂矿、商业部门的一部分同志,还有文艺创作学习班同志共203人。

1972.9.7为贯彻县委四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迅速向广大党员、群众传达贯彻好24号、25号文件,深入开展批林整风,县委组织了宣传队295人(县宣传队119人、社队176人)下乡。

1973年

1973.6-7. 6月30日至7月2日召开县委全会(扩大)会议,王瑞五副书记传达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韦国清同志指示,到会共97人,深入开展了批修批资,在狠批刘少奇一类骗子的反革命修正主义极右实质的同时,批判了“重副轻农”、“重钱轻粮”、“上半年搞粮下半年搞钱”的资本主义倾向,有力刹住了野马副业。严关、溶江、湘漓、界首、兴安镇,通过革命大批判,收回副业人员1670人,界首公社外出搞副业350人,收回314人,溶江公社外出搞副业690人,收回314人。

1973.9.12.中共兴安县委于9月24日至30日召开第四届第八次全会(扩大)会议,参加会议有647人,参加听报告的有593人,共1240人。在这次县委扩大会议上,有党的十大代表胡运江同志传达十大会议盛况,县委副书记王瑞五同志传达贯彻了韦国清同志传达十大精神的报告。

根据上级指示,为了取得经验,训练干部为社会主义教育全面铺开做准备,县委从机关、厂矿抽调干部27人,由县委负责同志带队于9月24日到冠山大队搞试点,12月3日工作队向县委写了《冠山大队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做法的报告》。

1974年

1974.2.9.兴安县党委分12个会场,传达贯彻了中共中央(1974)1、2、3号文件和韦国清同志的报告,县党委常委:王大力、唐申元、李均寿、刘云庆、刘廷礼和县革委常委唐勤民、肖桂荣、陆学游等同志分别到各会场宣读中央文件,作批林批孔动员报告。参加听传达报告的有大队干部、全体宣传队员,县、社直属机关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共8000多人,9日晚至10日,广大农村和机关、厂矿、学校,分别向广大贫下中农,工人、社员、学生、群众传达中共中央文件。并安排:先学习两天,批“克己复礼”和批韦祖珍的反党罪行搞3天,揭露修正主义回潮3天。

1974.3-6.上半年,县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党委有关批林批孔一系列文件、指示,深入开展批林批孔斗争。经过狠批林彪效法孔老二“克己复礼”的反动纲领,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两个阶级、两条路线和继续革命的觉悟,彻底揭发,狠狠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破坏,据运动以来至6月底的统计:全县写大字报67464张,批判文章78879张,漫画9505张,建立批判专栏3310个,马列和毛著学习小组2131个。有151个大队(单位)召开了声讨韦祖珍大会。在运动中全县揭发出有现行破坏活动的阶级敌人438人,其中有289人进行了大会、小会批判斗争,有27人进行了逮捕法办,有4人作了戴帽处理,同时,坚决批判了资本主义倾向,刹住了野马副业,开私荒、自留地商品化,个别队还包产到组到户和经农经商、投机倒把等的资本主义妖风。前后追回外流野马副业人员2000多人次,收回超过政策的开荒地1881亩,纠正了24个生产队包产到组到户的问题,处理投机倒把案件72起,101人。

1975年

1975.1-10.根据自治区、地区党委关于抓好三分之一指示和布置,春节后县委从县、社两级抽调424名干部(部分职工)组织抓三分之一宣传队。由县委书记马平等5位常委领导下,对31个大队(去年老点18个)、4个县直属单位、两个社直属单位开展抓三分之一运动。宣传队2月22日入村,10月10日结束,历时近8个月,全县各级党组织学理论抓路线,贯彻区党委关于农业学大寨十条指示,大打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总体战的群众运动。据8月底至9月初不完全统计:揭发出有破坏活动的阶级敌人172人,其中已批斗96个。清理追回野马副业人员202人。1975年9月11日晚,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在县灯光球场召开了大打批修批资总体战汇报大会。参加会议有县直机关、厂矿全体干部、上级厂矿、驻军代表以及护城、湘漓、崔家、高尚、溶江、兴安镇部分干部群众共4000多人。大会首先由县委副书记全俊民同志原原本本宣读区党委《关于学好无产阶级理论,把我区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的决定》。

1976年

1976.2.22中共兴安县委员会,兴发(76)第006号文件,发出《关于认真学习毛主席有关阶级斗争论述,深入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斗争的通知》,通知中写到: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正在教育界,科技界深入开展,广大干部、群众以极大的无产阶级义愤、狠批党内不肯改悔的走资派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否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妄图改变党的基本路线,复辟资本主义的奇谈怪论。这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一场新的大搏斗,是文化大革命的继续和深入、是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保卫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反修防修,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的大事。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提出了开展这一运动的三点意见。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方针政策以及六中全会《决议》彻底否定文革的精神,兴发(76)第006号文件执行了左的路线是错误的。

1976.8.28.中共兴安县委员会,兴发(76)第038文件,发出(认真学习《人民日报》“抓住要害深入批邓”的社论,继续掀起批邓斗争高潮的通知),通知中写到:“在批邓和反击右倾翻案风已经取得伟大胜利,正在进一步深入发展的时候,《人民日报》8月23日发表了‘抓住要害深入批邓’的重要社论,这篇文章传达了毛主席党中央的伟大战略部署,是继续深入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斗争的动员令和进军号、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通知中还提到:党内最大的不肯改悔的走资派邓小平授意炮制的《论总纲》、《汇报提纲》和《条例》,是三株反马克思主义的大毒草,是难得的反面教材,通知最后提出了把批邓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提出了4点具体意见。

1978年

1978.12.18-22.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它的伟大历史功绩在于,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结束了1976年10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

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等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处遗”初期出现被害者家属打凶手的情况。

中共兴安县委会研究于1982年7月,由阎鼎俊(县委副书记)、孙良磊(组织部副部长)、黄志忠(民政局长)等同志负责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1983年2月间成立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阎鼎俊,副组长陈忠日、孙良磊。84年3月调整领导小组,组长:阎鼎俊,副组长:余必荣。抽调一批干部,建立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内分秘书、干部、政法、大案要案、经济善后、信访接待、案件审理等组。各公社也成立了“处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案小组,从事“处遗”工作的队伍达400多人。至1985年5月止,共收到来信2693件,接待来访6403人次。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就讲清政策、道理,基本上做到了使来访者多数满意。一些文件和记录,及时转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办理,或呈领导阅示,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

在“处遗”初期,曾一度出现被害者家属找凶手算账,打凶手的情况。例如:白石乡高墟村支部书记赵家珍,在“文革”中因策划杀害范清才、黄占鳌、弧张键、唐文、潘登副、范清林、范清宏、范新有、范民权等9人,主持批斗伤害致死的有张国勤、黄加才、赵璧等3人。“处遗”初期,被害者家属找他算账,将他的住房推倒,“处遗”中凶手赵家珍被判刑13年。华江乡杨雀村民兵营长王承贵,在“文革”中主持并亲自开枪打死了潘笃才父子两人,叫“四类”分子将其尸体埋在河边沙滩上(因涨过洪水,尸骨早就被冲走)。“处遗”工作开始时,潘笃才家属抓起王承贵到沙滩上硬要他找到潘笃才父子的骸骨,不准用工具,只准用手扒。最后,要凶手王承贵拿出两副棺材,重新埋葬,要凶手下跪,把凶手家养的猪、鸡杀来吃。在凶手家大吵大闹了两天。湘漓乡力头墟村丁中玉,在“文革”中因参与杀害了赵大福,“处遗”初期,赵大福的子女拆掉了丁中玉住房的瓦皮,这是死者遗属过激情绪的反映。因此,在“处遗”在强调对死者遗属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平反冤假错案情况

根据中央、区党委“处遗”的有关政策精神进行平反了冤假错案。1982年12月23日县委召开了干部大会,阎鼎俊同志代表县委在大会上对“文革”中立案审查,作了文字结论发了文件的邓耀等48位同志和革委会、革命领导小组成立后被错关押、错审查、错批斗的潘万年、秦洪等168名同志宣布平反恢复名誉。1983年7月7日,阎鼎俊同志在县三级干部会上代表县委,对革委会和革命领导小组成立后被错关、审、批的蒋枝荣等68名同志宣布了平反、恢复名誉。根据区党委桂发(83)55号文件精神,认真办理了经济善后工作,给予“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人员平反,恢复名誉。政府给死者家属发了平反通知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按正常病故的有关规定,发给安葬费、抚恤费和遗属抚养费38922元6角,发给农村每个死者安葬费100元,抚恤费120元,计:161225元2角。发给伤残补助费24621元1角6分。补发给死者家属被罚、没、抄等项款50390元,被征收的专政费5571元。维修109户房屋费:13650元,生产生活困难补助费43657元,定补死者遗属孤幼、孤老、孤残131人,发给费用3336元,慰问死者遗属费6102元2角8分,总共合计34万7475元2角4分。安置遗属子女72人。清退给被害者的房屋80多间和宝石一枚,以及一些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等。

三、为兴安地下党、游击队平反情况

兴安地下党及其领导的游击队,从1948年组建以来,游击队伍发展到两个大队近600人枪(包括外县少数游击队员在内),经历大小战斗30多次,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两次2600多人的围剿,为建立人民政权和支援解放军解放广西作出了卓越贡献。但是,从1968年9月10日兴安县革委、人武部成立第三办公室,在“三办”内成立专门审查地下党、游击队“三〇一”集团专案组,对兴安地下党、游击队审查历时4年。在审查中,兴安籍的游击队员357名,列为叛徒、特务、土匪、历反、叛嫌进行审查的有217人,占60%,兴安县革委、人武部在极“左”思想的指导下,对当时历史条件下发生的问题,不作具体分析,错误的审查了地下党、游击队,给地下党及其领导的游击队强加了很多不实之词,使部分地下党员、游击队员遭受了迫害,造成了冤假错案。1983年12月10日成立了兴安县委处理地下党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经过内查外访,于1984年4月13日县委讨论,作出了《关于为兴安县地下党在“文革”期间遭受迫害问题的平反决定》。9月24日兴安县委为兴安地下党、游击队召开了平反大会。县委副书记、地下党处遗领导小组组长阎鼎俊同志宣读了兴安县委为兴安地下党、游击队平反决定,对在“文革”中立案审查,列名审查的吴腾芳、李裕平等125名游击队员和8名受株连迫害的基本群众宣布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撤销9名游击队员在“文革”中定为叛徒的结论,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四、十年动乱全县非正常死亡人员的处理情况

在十年动乱期间,兴安县非正常死亡869人。占1968年全县总人口241,442人的8.6%。其中国家干部、职工105人,区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84人,工人17人;集体单位干部2人,工人14人;居民21人,社员194人;学生8人;当时的“四类”分子337人,地富子女188人。在869人中,被打死的696人(含在桂林武斗被打死24人)。被迫自杀170人,失踪3人。按时间划分:县革委会成立前,死亡13人,县革委会成立后死亡856人;“七·三”布告前死亡92人,“七·三”布告后死亡777人。“处遗”中强调对死者遗属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县委、县政府向他们发了慰问信,领导和办案人员普遍走访和慰问了家属。向他们宣传政策,了解情况及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认识到党和政府对“文革”中的问题是按政策处理,不能再向凶手索赔,不能再找凶手算账,进行各种报复手段。对在“文革”中犯错误的一些人,首先组织他们学习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彻底否定“文革”的《决议》,帮助他们提高认识、交待错误。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罪行阻碍“处遗”工作开展的少数人,采取了组织措施,实行了停、免、撤职的办法,很快打开了“处遗”工作局面。1983年6月前后,组织当事人向被害者的遗属赔礼道歉。在严关公社进行试点。然后全面铺开。经过教育,当事人绝大多数较深刻地认识到“文革”是一场灾难,杀人是有罪的。他们诚心向遗属赔礼道歉,认错认罪,表示痛改前非。据统计:当事人拿出赔礼费278000多元。对当事人的真心赔礼、认错认罪,一些原来情绪偏激的死者遗属有了缓和。许多人说:人已经死了,要打瞎一只眼赔一只眼是做不到的。感谢政府帮助搞清被害人是怎样被害的情况就行了,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正确的!我们一定要听党的话,把仇恨记在林彪、“四人帮”身上。

五、处理情况

根据区党委桂发(83)54号文件,县委采取了慎重的态度,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轻不宜重的精神,对严重违法乱纪和有严重错误及犯有错误的同志,分别作了处理。经上级批准,追究刑事责任29人,1人尚未归案外,其余均已逮捕并判刑;各乡(镇)战线上报立案审查案件1144人(含已调外县工作干部32人),其中党员952人(干部368人,其中党员283人;工人165人,其中党员58人;大队干部62人,其中党员62人;农村党员549人)。已经处理1144人,占100%,其中双开除28人,开除党籍419人,清除出党131人,其它党纪处分273人,开除公职19人,其它政纪处分153人,免予处分167人。

通过以上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被害者和死者家属亲友多数满意,犯有错误的当事人,绝大多数认错较好,干部、群众满意。有效地愈合了伤痕,进一步促进了安定团结和四化建设。

兴安县“文革”以来党、政领导班子变动情况:

中共兴安县第三届委员会(1963.12.4.——1970.7.11.)

书记:张振武、王多祜、马平(1966年任)

副书记:田旭

刘定柏(1964年任)

李承明、刘廷礼、李均寿(三位都是1965年任)、秦洪(1966年任)

常委:除上述正副书记外,还有:徐庾天、崔文宝、朱牧亚、田世光、秦继尧、丛振茂

中共兴安县第四届委员会(1970.7.11.——1979.12.26.)

书记:马平、龙川(1976年任),唐廷国(1978年任)

副书记:王大力、王瑞五、

唐申元、全俊民、李均寿(三位都是1973年任)、尹户兴、唐贵才(1975年任)

常委:除上述正、副书记外,还有:陆新、秦天中、司志生、李先发、王庆丰、秦洪、孙永洪、唐勤明、丛振茂、刘廷礼、阎克南、刘云庆、秦继尧、程焕文、潘万林、肖桂荣

中共兴安县第五届委员会(1979.12.26.——1984.12.26.)

书记:唐廷国(称第一书记)、唐申元、彭川(1983年1月任)

副书记:唐贵才、陆新、阎鼎俊(1980年任)、佘必荣(1983年任)

常委:除上述正、副书记外,还有:刘云庆、纪世发、孙岳福、远景宇、唐德福、秦继尧、程焕文、蒋继俸、潘万林、梁超。

中共兴安县第六届委员会(1984.12.26.)

书记:彭川

副书记:吴家民、熊显元、阎鼎俊、欧钟毓(1985年任)。

常委:彭川、吴家民、欧钟毓、熊显元、阎鼎俊、佘必荣、唐德福、张远荣、张伯通、杨国华。

兴安县第五届人民政府(1963.11.1.——1968.4.15.)

县长:徐庾天

代县长:黄河富

副县长:崔文宝、潘周茂、邓耀

刘云庆、徐连惠(二位都是1965年任)

庄国良、阎克南(二位都是1966年任)

兴安县革命委员会(1968.4.15.——1980.7.13.)

主任:马平、龙川(1976年任)、陆新(1979年任)

副主任:王庆丰、秦洪、孙永洪、丛振茂

王瑞五、秦天中、唐申元(三位都是1969年任)

王大力、(1970年任)

李均寿、全俊民(二位都是1972年任),

刘廷礼、阎克南、刘云庆、肖桂荣、唐勤民、唐贵才(六位都是1973年任),

秦继尧、尹良兴(二位1975年任)、程焕文(1977年任)、常连彭(1978年任)、潘万林、蒋继俸、王生叶(三位是1979年任)。

兴安县第七届人民政府(1980.7.13.——1984.11.27.)

县长:唐申元。

副县长:常连彭、周德友、周号鸣、唐贵才、秦继尧、程焕文。

兴安县第八届人民政府(1984.11.27.)

县长:吴家民。

副县长:唐德福、黄绍建、唐海滨、常连彭、常月彰(1985年任)。

兴安县“处遗”时给予判刑,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名单。

一、判刑28人。

干部:唐贵才 蒋汉伦 夏锡峰 易基昌 张学义 唐承荣 蒋忠球 蒋周亮 王荣彩

工人:宋全发 张育发 荣帮朔 唐清龙

村民:唐帮有 唐永安 蒋昌雄 蒋镇松 胡天德 胡承佑 赵家珍 苏君 宋志州 伍升财 秦运伍 常玉彰 颜家相 刘中荣 邹达林

二、开除公职、开除党籍23人。

干部:唐贵才 蒋汉伦 蒋光耀 赵明学 赵帮元 李锡克 李铭有 李凤珍 赵节侦 夏锡峰 易基昌 张学义 邹华云 王达明 杨庆杰 尹源潭 伍祥柏 胡冬生 曾乔生

工人:胡超坤 陈光明 李贵忠 李世禄

三、开除公职21人。

干部:蒋忠球 蒋周亮 王荣彩 汤锦宣 李古发 朱名光 唐光政 唐修成 高祖和 苏廷秀 文尚元

工人:宋全发 张育发 荣帮朔 陈荣贵 庄昭镜 文才斌 周光权 杨六一 文良纯 唐清龙

四、开除党籍528人。

干部:李启路 胡大明 刘曾仁 张育仁 刘蔚辉 郭远忠 李嗣甫 张祖宪 唐清仁 唐安宁 唐承厚 唐廷国 蔡德江 蒋柱田 蒋盛隆 蒋德荣 蒋世球 蒋功铭 廖宏宝 廖光德 廖子能 秦运达 秦明顺 秦昌副 秦昌枚 张昌建 张治国 张甫武 张忠 张清标 谢恩惠 谢恩赐 陈光发 陈秉延 覃事贤 赵德雄 赵茂兴 赵明财 夏秉华 史和雄 潘昌全 樊继和 罗前清 文笃仲 文枝龙 周祖礼 秦启义 彭世杰 韦春怀 粟维鹤 刘金柱 刘金保 候德银 杨光龙 王帮民 周智虎 何声义 胡祯龙 唐光雄 王承才 伍荥明 肖大政 秦斌 杨选柱 邓承家 颜家仲 方有昌 周曾云

工人:韩久源 唐永华 李传新 蒋三月 常玉彩 陈锡虎 秦重富 文顺荣 常云彰 谢本亮 陈德安 彭刚生 李锡金 盛华荣 阳尚华 王祚田 罗继辉 姜建民 蒋祖金 蒋泽富 唐盛创 副通槐 杨怡丰 庄代全 马本吉 黄萍 李世禄 唐贵知 朱宗煌 李顺义 陈锡月 张育朋 王茂坤 穆桂山 李杰 欧阳廷坤

村民:唐正达 何积德 彭永华 袁仕刚 曾德智 张先杰 赵坤贵 唐仁富 赵元锦 赵元英 唐科富 唐兴森 杨伦文 杨天靖 唐金 张大勋 潘久明 胡承和 胡天财 张荣元 李自杰 胡承财 赵义发 冯荣远 李贵槐 黄承贵 周清玉 肖才坤 文才仁 蒋国华 赵元兴 唐荣副 周荣玉 唐定荣 蒋志高 王世龙 蒋聘富 唐复发 苏受良 陈祥华 黄启勋 蒋正富 肖昌贵 季生漠 唐昌郁 唐代权 莫时安 罗绍国 文礼南 庄代永 张育安 杨怀成 罗杰清 杨寿山 邓启宇 蒋文贵 李映元 谭官燕 张育礼 祝和平 赵再兴 曾纪副 潘玖发 张广波 黎天映 潘博元 吴名通 苏庆逊 张昌兰 蒋文有 许福祥 黄献祥 张声德 蒋第睦 艾承凯 赵帮仁 石酉 廖天文 廖全生 王加金 雷俊德 蒋春祖 胡承杰 李先全 蒋永贞 蒋基有 邹文华 蒋永斌 郭荣亮 郭荣成 郭荣化 郭太来 陈宙文 全高忠 刘周艺 秦高文 刘登凤 刘达贵 彭政 宾怀德 丁中玉 宋全光 文明亮 廖富连 唐朝贵 唐一标 唐垂玉 钟永德 秦吉祥 林利业 成亨森 候雄华 候世兰 钟福元 谢恩华 李建棠 宋志才 蒋瑞棋 文茂信 徐贞禄 伍华修 秦承支 周代辉 罗玉德 李定松 李定弟 杨超斌 伍华兰 刘中才 李光仁 胡纯武 蒋功德 蒋祖建 雷学文 伍富祥 蒋永国 蒋基庆 蒋中主 欧世文 苏友发 蒋德重 尹相发 李之喜 龚多善 蒋世谐 杨超柏 廖明贵 陈世文 周曾玉 曾纪旺 邓启修 蒋文质 刘德仲 李志坚 刘德远 鲁定先 周启桂 唐修成 伍锡贵 蒋光祖 蒋礼光 代德荣 文志福 邓大忠 陈光仁 杨怡才 康花保 蒋光星 刘定寿 唐宜家 马光福 邹定金 颜学礼 唐祖雄 廖明章 韦森林 秦开和 颜学诗 龙远遇 颜家四 颜祥恒 彭祥萼 唐义卿 邓文渊 王智生 杨锡柱 尹本利 杨锡才 黄本成 胡承凤 龙祖华 廖洪琛 李永振 李在望 唐树龙 胡运超 陈启华 李国政 廖朝德 黄赐金 季发漠 王厚业 秦义仁 莫国珍 陶国兴 胡银秀 胡家环 吴惠连 韦远逊 秦开明 韦天财 张征荣 秦世华 郭作枚 李运华  李桂荣 唐佐  唐仁周 赵节甫 孙远逵 胡承顺 胡运宽 唐书权 李祖顺 胡承美 胡学忠 胡纯松 胡天荣 李明亮 曾广环 龙荣禄 曾广选 唐广明 刘积佳 雷柏生 文福祥 唐广云 冯昌达 周正华 龚才文 周晋连 朱家源 王文良 何云明 文福祚 唐广主 蒋时迁 余永兴 杨运华 王运生 唐桂连 唐福安 赵永祥 易翠英 莫先富 黄启田 蒋元双 张祖贤 周国新 李昌志 李纯庭 张明发 邹恩科 李荣安 唐修单 李昌鸾 赵全双 唐祖贤 汤锦发 唐德宽 刘伦德 候昌兴 李昌林 赵国林 唐钟君  文继明 佘世新 蒋先通 张育久 邹先智 陶纯亮 邹祥荣 李炳顺 陈先良 秦利坤 赵国茂 张育才 文荣淇 陈登堂 刘秀英 秦先恩 文朝顺 王荣明 赵甫富 李忠章 唐国华 唐国连 刘国颜 唐文良 黎宗宝 翁珍能 候良敏 赵远忠 鲁芳龙 佘荣华 唐永杏 张远炳 唐清河 唐大干 李谋龙 唐荣超 廖国楷 李全义 鲁宅田 周太水 鲁芳均 鲁芳崇 刘德和 文良华 常吉彰 秦秀文 唐承厚 文德庆 唐兴辉 文志友 吴宏祥 荣圭 杨怀祥 唐国裕 曾素荣 李贵连 王家利 秦庆寿 李铭祈 吴宏俊 蒋大义 黄柏民 张祖发 李斯新 李昌志 李纯庭 杨怡成 顾德荣 蒋明凤 何德生 候守纺 邹福全 黄于贵 毛万义 张育燕 唐光芳 赵家发 蒋元庆 张育仲 赵永有 文志元 夏国雄 程榜龙 秦昌梅 龙永彬 肖顶发 文良模 陈水生 肖大吉 秦昌义 刘世民 潘恩爱 刘尚辉 罗来友 文致祥 唐仕兴 伍蔚兴 吴文华 梁尚才 陈德荣 文荣成 廖贻发 陈善有 王在福 廖宣财 胡万福 宋寿民 唐帮社 唐国庆 文元双 唐登直 刘定雄 石成功 陈沛耀 伍荣明 梁继龙 邹启田 唐礼秀 苏成保 王兆炳 王太白 彭守成 韦中义 罗前超 刘祖民 韦中贤 唐代吉 宿发清 张子桂 宿发榜 宋寿民 林代成 谭昌全 谭荣利 林世民 张荣禄 刘尚嵩 蒋昌连 兴登达 蒋楚凤 李林 胡天祥 谭昌新 龚高星 伍荣建 欧阳美祥 欧阳润继 欧阳美群 欧阳运川

五、留党察看155人。

干部:蒋友 唐洪忠 秦庆佑 秦致久 张千仁 龙光彬 蒋光义 陈先元 候世远 唐生茂 王鸿志 罗怀义 黄有才 莫顺英 周安桂 陈炎 罗继均 周爱珊 邓月德 尧宏泉 赵全金 李昌伦 刘德文 唐天祥 荣帮汉 文书年 唐广荣 易利权 刘自灵 蒋祖申 蒋镇银 刘本昌 胡纯凯 公不礼 秦景明 蒋聘福 杨迪忠 唐华 周成裕 廖任伟 盘信政 李纯华 张育湖 艾继国 李贵禧 蒋成耕 王先华 李建华 李高荣 魏文达 蒋春林

工人:彭书生 文荣纪 邓星福 冯忠锡 潘贵礼 陈宗作 欧阳运贵

村民:庄代义 杨超生 杨伦芳 杨伦贵 秦定福 唐修福 张大森  秦祥贵 袁长秀  张大宣 文教东 文教义 蒋作书 蒋雄 张祥辉 王方才 赵文芳 唐清 唐清叶 赵兴能 潘杏斌 陈善元 周佑保 张征宝 廖德义 唐有云 张广富 唐昭干 副万章 陈光荣 蒋宗文 蒋世尧 艾志英 候永银 尹刚 石家丰 廖明生 候守伦 廖光坤 李际鸾 杨世碟 张甫荣 黄文毕 李锡荣 蒋永清 梁才柱 张甫才 龙祖国 翼怀修 王受益 唐善俊 胡永和 胡刚 文颜化 吴应荣 黎俊垣 王开云 康有勋 蒋景星 何美云 雍久和 张育信 彭华勇 余永利 刘沛彪 刘沛德 刘玉元 陈锡敏 黄天高 李广信 尹相悦 周太贵 谢本玉 顾裕元 刘大超 李孙吴 黄于金 文永仁 秦爱星 赵永兴 张征龙 张征吉 王福政 舒善兴 黄永来 袁日美 刘崇益 李谋森 陶荣祥 谭昌亮 李昌新 陈积平 陈其瑜

注:上列名单不含转外县外单位受处理的人员。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