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阳县“文革”大事件

中共田阳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前言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田阳县在这场内乱中,深受其害,发生了许多触目惊心的事情,令人难忘!我们选写三个典型的事件,即《“4·25”血洗百育街》、《琴华“反军”329分团事件》和《李绍英事件》等。将它载入史册,教育当代,告戒子孙,使“文革”悲剧彻底断根。

这三件事之所以成为田阳县“文革”大事件,是因为它们性质严重、涉及面广,震动较大,对当时田阳县的“文革”起到“示范”作用,造成了不良后果和极坏影响。“处遗”中亦作为重要案件进行处理,对有关参与事件的策划指挥、打、杀人员都已按其错误程度,分别给予党内和行政的处分。对事件中的受害者及其遗属,都均按党的“处遗”方针、政策给予平反和妥善的安置。

编写《田阳县“文革”大事件》的材料依据是县档案馆保存的“文革”十年档案资料,同时经与“处遗”材料吻合,并经参加“处遗”有关人员核实。经一稿报地区、自治区整党办提意见后,再经过多次斟酌修改,最后于1987年4月17日得到县委审核定稿,终于写成《田阳县“文革”大事件》。

《田阳县“文革”大事件》编写工作的完成,体现了中共田阳县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拨乱反正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结果。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有关单位及时准确提供资料,在此表示感谢!

目录

“4·25”血洗百育街 ………………………………………………………… (453)

琴华“反军”329分团事件 ……………………………………………… (456)

李绍英事件 ……………………………………………………………………(458)

后记 ……………………………………………………………………………(460)

“4·25”血洗百育街

1968年4月18日,县革命委员会召开平原片(那坡、那满、百育、田州、头塘等区)各区革委会主任,武装部长会议,内容主要是具体研究与布置如何抓阶级斗争问题。要主动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才能巩固红色政权——新生的革命委员会。百育区是谭冠勇(革委会主任)和覃勇(革委会第一副主任兼武装部长,由于执行军管,实权控制在他手上)参加,会议开了3天,20日结束回去后,百育区革委会立即发通知,决定于21日上午8时在区召开各公社(现为村)革委领导小组负责人、民兵营长和治安主任会议。会上,谭冠勇具体传达了县革委会议精神,并分析了本区的阶级斗争新动向,他说:“上下都搞了(指拿四类分子游街一事),田州已拿四类分子来游街斗争了。区革委会决定于4月25日各公社有组织有领导地把四类分子押来街游斗,各公社回去后,要于4月23日、24日召开训干会,把四类分子分一、二、三、四类排队,每个公社指定一个地点集中摆开战场进行斗争”。覃勇作“兵力布置。会后,区革委会成员进行分工,到各个公社督促检查,摸底排队,谁戴高帽,谁挂牌。覃勇亲自到百育公社。根据区革委会的布置,百育公社革委会主任潘德英(已死),文书罗尚明,治安主任陆汉先即在本公社召开了小队治安主任,党员骨干参加的训干会,具体讨论布置“4·25”的行动计划。会上,潘德英与罗尚明亲自作了布置,并点了5个四类分子的名和两个普通群众共7人作游斗的主要对象,还逐个找和以上7人有仇意的人作打手,并布置持枪民兵做好准备,各小队的治安主任负责通知本队四类分子于4月25日早集中到公社舞台。

4月25日(是百育街日),6个公社的四类分子在武装民兵的押送下走向百育街,最远的新民、六联等公社都到了,最后百育公社忙忙碌碌在公社舞台集中,公社革委成员黄华色已准备好7个猪笼(作戴高帽用),还备有绳子作捆绑用。治安主任陆汉先即点出5个四类分子韦敌(中农、历史反革命分子)、黄维帮(贫农、历史反革命分子)、黄元爵(贫农、历史反革命分子)、陆元启(地主、历史反革命分子)、杨中发(贫农、历史反革命分子),罗尚明指令民兵捆绑和戴上高帽(即猪笼),还有黄尉举(贫农,参加“4·22”组织)、何善生(工商业,参加“4·22”组织)两个普通群众也被捆绑,分别压/押到四类分子游斗行列的前头。当游斗队伍走到区公所门口时,游街停止,在区公所门口跪下,即被群众拿起棍棒、方凳、条凳、砖头、木柴等作凶器,动手毒打以上7人。当时作为区革委领导的覃勇亲自在门口看见场面,不制止或采取任何措施,而转身走进区府里面去,群众继续乱打乱踢,约20分钟,一个个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当场就打死了韦敌、黄维邦、何善生,其余4人被打休克,因正值下着大雨,打手们避雨而停,这一时间,受害者黄尉举(当年25岁)因被雨淋后苏醒,其母亲见状可怜,就拿塑料布去给其遮盖避雨,这一举动被凶手李合行从区公所对面粉店喝酒出来看见,即走到黄尉举身边,拿起丢在旁边的木柴棍,朝黄的头部猛打三下,使他受致命伤,拿回家后即死亡,陆元启被打后,由四类分子抬回自己小屋,因无人照料,5天后死亡,黄元爵被毒打后又被百育公社拿到百昌仓库(代监牢)关押,后来也死亡了,幸存者只有杨中发一人,死者当中,有黄元爵、黄尉举是父子俩。因为当时打死人时正值下着一场大雨,血和雨水混流而染红了百育街,故人们称为“血洗百育街”,这就是轰动田阳的“4·25”血洗百育街惨案的始末。“处遗”后,覃勇被撤销党内职务,降职安排使用,凶手之一李合行被开除出党。

 (县档案馆百育乡“处遗”卷)

琴华“反军”329分团事件

1968年6月3日,坡洪公社(现为镇)琴华大队以刘承启(大队支书)为首,有韦信荣(大队民兵营长)、韦玉坤(大队民兵副营长,“文革”主任)、李正将(大队卫生员)等人。于“文革”中的所谓清理阶级队伍阶段,认为琴华大队有“反共救国军”组织,经过策划后,召开全大队群众大会。由于马振德(其父是国民党员)事先已被这几个大队干部的强迫,在枪口的恐吓下,承认得参加“反共救国军”组织,于是以“反戈一击”名誉在会上按照他们编造的材料进行坦白揭发“反共救国军”成员名单,活动情况后,他们就宣布破获所谓“琴华反共救国军329分团”的组织,即执行镇压,当场非法逮捕关押严建益(大队会计辅导),罪名是“分团总参谋长”;黄玉结(邮递员),罪名是“分团联络员”;王鸿(教师),罪名是“分团副政委”。先把严建益审讯吊打至昏,示给黄玉结看。陆汉忠(教师)又诱逼黄玉结按另一个编造材料(即“反军329分团”成员名单)招供,并抄写成大字报在街上张贴。此后,就在整个大队进行大逮捕、大镇压,全大队受害者受牵连的人数达80多人,他们霸占大队小学校两间教室为“监牢”,设三处审讯室和以修路为“劳改场”。抽调韦新文、许保林、韦礼贵、翟京田、黄玉宏、黄瑞平、韦信良、黄玉文、韦信先、黄有努、黄振高、黄尚高、李春草、杨志明、黄振朝、陆孟军、隆放分、韦信合等20多人次武装民兵脱产日夜轮流看守,并又充当打手,小队记给工分,大队发给每天0.3元钱作生活补助。他们把大队部,中心小学校列为“禁区”架铁线划界,禁止群众行人往来,违者格杀勿论。在这里先后被关押吊打的达51人之多。他们施行的酷刑有“悬梁吊打(坐飞机),枪尖刺、枪托打、罚跪碎瓦碗片、铁钉钉手指、人粪尿抹咀吧、冷水泼、撒尿淋头、啃尿盘等无所不用,拳打脚踢是家常便饭,酷刑残忍。拒不承认“反军”罪行的罗绍文(反革命分子)、黄廷进(退职教师)、庞伦义(反革命分子)、罗绍智(群众)被活活打死或打重伤后死,黄进贤(上吊)、陆周庭(上吊)、刘国才(跳水)、韦建宏(割颈)翟妈桂增、严重群(跳崖)、黄有乐(上吊)、黄瑞英(上吊)、李妈未(上吊)等人因不甘承认“反军”罪行,受尽残酷逼害,先后自杀身亡,其余38人也受尽折磨,九死一生,在死亡面前不得不屈从“坦白”才幸存下来。罗绍武被诬为“分团联络员”后,遭到捆绑关押,这一期间,李正将则乘机去威胁罗的妻子农彩仙,并先后奸污了三次,黄进贤(反革命分子)上吊死亡,还认为是假,又说可能墓里有枪支,刘承启就强令其家属去挖墓翻尸查看有无武器才罢休。“处遗”后,刘承启被开除出党、李正将(71年入党)、韦玉坤(69年入党)两人属打人后入党,被清除出党,韦信荣打人后,被招为坡洪信用社农金员,被开除出党、开除公职回家。(县档案馆,坡洪“处遗”卷)

李绍英事件

“文革”中我县最乱的是68年。如坡洪公社坡丹大队革委会主任陈有功为首的策划下,多次召开大队骨干会研究非法抓捕人的事,以参加所谓“反共救国军”罪名,由大队民兵营长周启文(已死)带领民兵罗礼寿、隆日荣、隆日州等人在罗礼寿家非法捆绑李绍英(农民),拿到大队关押。在批斗另一个“反共救国军”财政部长甘祖凯时,押李绍英去陪斗,当要甘坦白交待时,因不是事实甘不承认,而陈有功认为是顽固,即动手毒打甘,后群众一哄而起,把甘毒打至昏迷不醒,醒后又被吊起来的悲惨场面。陈有功便对李绍英说:“明晚轮到你,你想要好,今晚你见甘祖凯没有”?在陈有功的威胁下,李绍英于1968年6月3日晚在关押的牢房逃出去,跑上山去躲藏。第二天(6月4日),天刚刚蒙蒙亮,陈有功知道后,即到大队指责看守民兵说:“你们看守犯人怎么给逃跑?今晚你们怎么交待”?随后马上召集本大队那丹和坡丹两个民兵排,带步枪12枝、机关枪一挺,在坡洪小学后面一座小山头设指挥中心,发动指挥民兵、群众、机关干部、学生上小学背后的大山搜捕李绍英。当天直接上山搜捕的有40人,还有陇万、驮宁两个民兵排30人负责封锁通往大山的关隘路口,坡洪中学100多个师生负责在山脚搜查几个村的群众住户。当天围观的群众,中小学生和过路行人,机关干部达600多人,坡洪饭店的职工做发糕送到现场“慰劳”参加搜捕人员。经过半天的搜山围捕、层层拉网、缩小包围圈后,李绍英终于被发现,立即被民兵罗志松、任志英举枪射击中三发子弹倒地,民兵蒋志路上去见其未死,立即又向咽喉刺了一刀,李惨死,目不忍睹。

当年,42岁的李绍英,正是建家养老育儿的时候,悲惨的遭遇死后,留下老母亲及5个年幼的小孩,最大11岁,最小刚5岁,靠他的爱人辛勤劳动,日夜奔忙、艰苦渡日,终于长大成人。

“处遗”后,陈有功被开除出党。

 (县档案馆、坡洪“处遗”卷)

后记

在“文革”十年动乱中,发生了许多触目惊心的批斗会,全县共发生了68823场次,卷进人数825万人次左右,相当于全县人口的27倍。其中:由县开到区、公社的万人大会就有27场次,卷进人数就达81万多人次左右。造成打死、枪杀、逼死人命412人(其中一人下落不明)。被批斗的干部、群众有2407人,被打致伤、残的有1532人,造成了2457件冤假错案。给全县工农业生产和各方面的经济损失达6亿6000多万元左右,年均损失6600多万元左右,“文革”给田阳县各族人民带来了损失和灾难。

田阳县党委于1983年5月19日成立“处遗”领导小组,由县委杜明森同志负责(现任县委书记),下设处遗办、顾问组、信访组、调查组、秘书组、老案组、经济组、地下党组、各战线“处遗”领导小组。还抽调191人组成赴各乡镇、机关“处遗”工作组。在党中央和广西新的区党委领导下,全面开展“处遗”工作。经过学习中央处遗方针政策,全面否定了“文革”。根据广西区党委桂发(1983)54号、55号文件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分别给2457件冤假错案政治上给予平反。发给平反通知书,对在“文革”中受害死者的家属及其子女,发放抚恤金,安排就业。共发给死者家属404户,412人,金额108782元,安排就业25人。定期抚养孤老18人,现金2959元。拨款建房屋78户,金额11020元。还在经济上分别给予适当补助的人员共1506人,金额104127元,实物补助550元,经济上总共发放238188元。对在“文革”中参与打人致伤、致残、致死的凶手、受审265人,作定案处理255人,其中依法判刑3人(原那坡、五村、六合大队党支书),开除留用察看5人,开除党籍、开除干部资格作工人安排的3人,开除党籍107人,留党察看40人,撤销党内职务5人,党内严重警告35人,党内警告29人,劝退1人,取销预备期1人。行政上开除6人,撤销行政职务2人,行政记大过8人,行政记过7人,行政警告3人。免于处分24人。他们中有57人被取销调资升级。

县委在“处遗”中,坚持党性,坚持实事求是,紧张而有秩序地工作,完成了“处遗”的历史任务,愈合了“文革”所造成的伤痕。整党中,又在党内进行全面否定“文革”的再教育,促进了全县各族人民在政治上安定团结、经济上繁荣昌盛的大好局面。“处遗”、整党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地懂得了“文革”是一场祸国殃民的大灾难和内乱。使全县各族人民更加坚持贯彻执行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处遗”工作为田阳的长治久安,为振兴田阳经济,打下了思想和物质基础。在历史上立下了永不可磨灭的功绩。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