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林县“文革”大事件

中共田林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目录

前言 …………………………………………………………………………(481)

田林中学吊打迫害师生事件 ………………………………………………(482)

六邦所谓“谋杀干部集团”事件 …………………………………………(489)

周凤娇事件 …………………………………………………………………(496)

田林县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团”事件 ……………………………………(500)

前言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这是十分正确的结论。

“文化大革命”不仅理论上错误,实践上也是错误的,它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和进步。田林县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所发生的《田林中学吊打迫害师生事件》、《六邦所谓“谋杀干部集团”事件》、《周凤娇事件》、《田林县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团”事件》等就是这场内乱真实写照的一个侧面。

我们编写田林县“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的原则是:从始至终贯彻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和区党委有关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方针、政策,遵照历史和事实的本来面目,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客观地事实求是地予以记述。

田林县“文化大革命”中四个比较典型的大事件的材料本源,均出自县档案局保存下来的“文革”资料以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存档的“处遗”资料,经过详细核实无误而整理记载。

田林中学吊打迫害师生事件

田林县“文化大革命”期间,田林中学发生了轰动全县的吊打迫害教师、学生事件,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

基本情况

田林中学“文革”中有教职工32人,学生7个班320人,有党员4人,建立了党支部,1966年至69年底,先后被当作所谓“叛徒”、“特务”、“走资派”、“地主阶级孝子贤孙”、“反共救国团”、“现行反革命分子”批斗的有黎霞煊、谢鹏翼、骆绍基、陈翰弦、张治平、陆日初、吴常惠、黄建章、黄时之、陈权、梁城忠、江绮华、雷景生、黄熊坚、张颂九、汤国柱、黄为绍等老师和学生尧户娟、潘绍贤、黄伟烈、李寿和、苏少保、许相城、罗宗贵、李忠胜、林家荣等26人,其中领导4人,领导班子人员全部被批斗;老师14人,占教职工总数43%;学生9人,被打的20人,其中教师14人,占教职工总数43%;学生6人,被打致伤11人,其中教师8人,占教职工总数25%;学生3人。1人被无辜判刑劳改10年,1人被逼吊颈身亡。批斗的形式繁多,手段残忍,有挂黑牌、戴高帽、罚跪、站、跪、游街、踢打、捆绑、上吊、“五体投地、假活埋、五马分尸”等,大小批斗会近百次,被抄家8人(户)。

田林中学是全县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先行单位,1966年6月至12月,由县委派工作组(由原县委组织部部长毋法孔任组长,原监委秘书张中易、县教育科副科长胡德聪为组员)进驻该校开展“文革”试点工作,摸索经验,为揭开全县“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序幕作好准备。1967年5月,解放军“支左”人员李寿文、周德翔等人进驻该校。1968年4月成立校革委,由原县团委书记林巨明任主任,军代表周德翔和教师陆日初、黄建龄为副主任。1968年1月以后,校革委会工作由陆瑞昌负责。

事件的形成和发展

“文革”一开始,驻校工作组和学校“文革”领导小组就把矛头指向“有历史问题的人”,并作为对象进行批判。先是将骆绍基老师的习作《被杀了的公鸡》一文拿出来,歪曲其原意,硬说作者对现实不满,以杀鸡之虚行攻击社会主义之实,将文章打成了“大毒草”,上挂下联开展所谓“革命大批判”。与此同时,兰化赤老师又写了一篇题为《田林中学的三家村》文章,揭发黎霞煊校长“迫害教师”,说黎霞煊、张颂九(教导主任)和汤国柱老师是地地道道的《田林中学三家村》。大字报贴出后,当时得到许多不明真相的老师支持,黎就这样被无中生有的扣上叛徒、走资派、忠诚执行修正主义教育路线,打击排斥异己,迫害教师等“罪行”,当作“走资派”重点批判。

1967年5月,解放军进驻学校进行军管军训,两派群众组织又开始轮番批斗黎霞煊、张颂九、汤国柱、谢鹏翼、梁诚忠、陈翰弦、骆绍基、雷景生、梁希贤、冼兆京、黄熊坚、黄时之等。这些老师被“揪出来”后,学校分工由黄建龄看管,白天监督劳动,晚上有时集中训话,圩日子还拉上街游斗,稍有不顺就罚站、跪、跑。1968年4月成立校革委会,继续把黎霞煊等人当作活靶子进行批斗。县革委召开贯彻中央“7·3”布告动员大会后,这期间的主要任务是“清理阶级队伍”、“狠抓革命大批判”。校革委会借以追查“反共救国团”、“反标”作案者为名,把“4·22”头目陆日初及其成员张治平、吴常惠、陈权等人揪了出来,对他们加上原来已揪出的所谓有历史问题的共26人进行轮番批斗,特别是对当时影响较大的原学校主要领导、教师和少数派的头头,进行残酷的吊打,使之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

党支部书记黎霞煊,扣以“叛徒”、“走资派”罪被斗打致伤。1968年5月上旬的一天,校革委主任林巨明主持召开批斗黎霞煊大会。会上,林逼黎供认“叛徒”问题,黎否认并拒绝回答,学生罗少目、莫刚兵等人拥上,拳打脚踢,使黎倒地翻来滚去,后来还多次批斗黎,其中一次在街上游斗,把黎从凳子上踢翻下地,鼻伤流血不止。另外在批斗中,还拧黎的头、手、脚,同时贴地,谓之“五体投地”。

副校长陈翰弦,扣以“走资派”和参加“4·22”罪被多次批斗。1968年8月的一个晚上,学生红卫兵陆有桂、黄家京等人,令所谓“牛鬼蛇神”骆绍基、黄熊坚、黄时之、谢鹏翼等人用肩膀将陈翰弦扛至河沙滩,推入沙坑填土活埋,待人走开后,陈才挣扎出坑。

教师陆日初,扣以“反共救国团”、“4·22”头头罪被多次斗打。1968年7月23日上午,县革委会在县城召开贯彻“7·3”布告动员大会,会后教师黄建龄带领学校武装排正、副排长莫刚兵、陆有桂等人到学校门口将陆捆绑、并押上街游斗。在街上黄建龄用手打陆两次,同时遭到不明真相的群众拳打脚踢,下午又押回学校批斗。另一次批斗会上,陆否认收藏枪枝问题,被陆瑞昌狠打两巴掌,接着学生蜂拥而上把陆打倒在地,陆被逼乱供“枪枝丢在池塘里”,几个红卫兵当即跳塘打捞,没捞着,又把陆拉回批斗;陆否认,黄建龄朝其腿部狠踢一脚,逼他跪下,还威胁说:“今天交不出枪枝,就要你的狗命”,接着学生又拥上推推打打,陆有桂看准其腰部飞去一脚,陆剧痛难忍,当场倒地捧腹呻吟不止。

会议谢鹏翼,扣以“特务”罪,多次被斗打致伤。有一次林巨明主任主持召开的批斗大会上,林逼谢供出“在台湾特务机关受训3个月”的问题,谢不承认,被捆绑,黄建龄朝其头部打了一拳,接着学生推推打打,将谢打得死去活来,身穿的一件衬衣被撕破坏了,手被反绑得发紫,脖子上挂黑牌的铁丝紧勒得出了血。1968年6月13日,周德翔同意学生押谢上街游斗,谢的颈部被5条绳子套绑,每条绳子一端由一学生牵着,边走边拉,谓之“五马分尸”。谢当天颈部被绳子拉成一道血口,久久方能治癒。

干事吴常惠,扣以“收藏枪枝”、“侮辱女学生”罪被吊打。1968年中央“7·3”布告下达的一天上午,周德翔等主持召开批斗吴常惠大会。会上,周发动学生揭发吴“侮辱女学生”问题,并打了吴一个耳光,随后施留荣、郑碧等一邦女生拥上将吴打倒在地。又一次批斗会上,吴否认“收藏枪枝”问题,被红卫兵五花大绑,黄久洧等人还将吴手脚反绑并在背上压上一条长板凳,然后将吴吊在屋梁上拉锯式的上拉下放多次,直至吴不省人事才放下。

教师骆绍基,扣以“地主阶级孝子贤孙”罪,多次被批斗。1968年9月的一天,黄建龄叫骆腾出床板给工宣队使用,由于动作稍慢,黄即令十多个学生反绑骆双手带到办公室跪下审讯,并指使学生罗少目用瓦角打骆臂部至吐血。

教师江绮华,被逼承认“书写反标”,被判处徒刑劳改10年。1968年4月22日早上,学生韦月清等人在女厕所里发现“反标”,校革委会听到报案后,即开会研究,并对此案进行追查。起初怀疑对象为江绮华等4人,由于查不到证据,加上派别斗争影响,追查工作暂停。揪斗“反团”、“残渣余孽”后,在全校开展“五大”、“四结合”的破案高潮,采取查作案前进过厕所的人、查笔迹、查神态、查证据的办法,从家庭出身、个人历史、政治面貌,一贯表现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江是作案者,于是校革委领导多次找江谈话,林巨明还主持召开大、小会进行检举、揭发。由于逼、供、信,江只好违心的承认“反标”是自己写,后被县公检法军管会拘留,在关押中江多次受审,都否认自己作案,为此,林巨明、周德翔同意军管会意见,又将江押回学校进行批斗。在批斗中,江忍受不了拳打脚踢严刑的逼供,再次违心的承认“自己作案”,最后,由县军管会定性处理,被判刑劳改。

学生黄伟烈,定案书写“反标”被逼上吊身亡。1968年4月13日,学校发生“反标”案,县公检法军管会派赵谷松同志(现在百色地区中级法院)侦破,校革委研究在学生中追查。在怀疑黄伟烈作案后,赵谷松、周德翔、林巨明分别找黄谈话,进行政策攻心。经过几天侦破后,4月22日县公检法军管会讨论决定,县武装部同意,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4月24日上报百色专区公检法军管会审批,黄伟烈含冤于5月29日上山吊颈自杀后,林巨明说:“黄伟烈活是反革命,死也是反革命。”

事件造成的后果

由于当时错误的定论,使一些老师蒙受不白之冤,造成了冤假错案。

教师江绮华,于1968年10月被判刑劳改10年;

教师陈权、雷景生、黄熊坚被开除回家。即1969年5月,校革委根据县三办室反映雷景生在反右时期的一些言论和陈权的家庭历史问题,派兰化赤、黄光产(工宣队)作内查外调,根据调查的情况,校革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并报县三办室审查核实,把陈定为“阶级异己分子”,把雷定为“没有改造好的右派分子”被开除回家。黄熊坚被县三办室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受到开除干部资格,放农场劳动的处分。

落实“处遗”政策

1983年5月至1984年12月,县“处遗”领导小组认真解决好田林中学在“文革”中受迫害、被斗打致伤的师生、家属的愈合伤痕工作。

对被斗打的黎霞煊等26位师生,在“处遗”中先后给予平反昭雪。其中被判刑劳改10年的江绮华老师,于1979年得到平反释放,重新安排工作;学生黄伟烈得以平反昭雪。1975年4月后,雷景生、陈权、黄熊坚得以平反恢复了工作。

为做好定案处理工作,县纪委会于1985年元月18日,对田林中学因“文革”问题受审查的有关人员作了结案:

林巨明受到党内警告的处分;

周德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陆瑞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建龄受到留党察看1年、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六帮所谓“谋杀干部集团”事件

(一)

“文化大革命”期间,田林县那比公社六邦大队覃学林、王万全、覃连高、韦志良、罗炳光、黄朝显、韦安龙、覃家兴等人,捕风捉影,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所谓六帮“谋杀干部集团”事件。在追杀所谓“谋杀集团”,清理阶级队伍中,揪斗了54人,占全大队总人口4.5%,被诬为“谋杀集团”成员揪斗的有罗保合、林文明、罗志德、罗传荣、罗家仁、黄德高、陆光成、罗广兴、覃家文、王全良、王卜元、黄仕荣、罗志荣、罗胜林等15人。被打死、逼死8人,打重伤身残3人,罗保合、林文明被诬为“谋杀集团”头目,被覃学林、王万全为首的大队革委会分别判处30年、33年徒刑,交由群众专政(后报公检法部门,经调查无事实,已予否定)。同时,打死逼死人后,对一些遗属还横加迫害,抄没财物,名目诸多,手段残酷,影响极坏,闻名全县。

(二)

1968年5月六帮大队革命委员会成立,以覃学林(主任)、覃家兴(副主任)、王万全(文书)、韦志良(会计)、覃连高(民兵营长)、黄朝显(武装民兵排长)、李尚全、黄志松(造反派头头)和罗炳光等人,组成大队革委会领导班子;同时,大队武装民兵排也相继成立,黄朝显任排长。武器全由覃学林、覃连高、黄朝显所在地——渭令屯的民兵及其亲信的人所掌握。从此,覃学林、王万全、覃连高、黄朝显等人掌握了大队一切大权。大队革委会成立后的一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大队关于开展清理阶级队伍问题。会上,革委副主任覃家兴在发言中提到:“文化大革命红卫兵运动”时的一个晚上,他被大队“红卫兵”勒令从六帮水库工地到八班屯接受批判。当晚已9点多钟又被责令返回水库工地。他对当时“红卫兵”的责令有怀疑,可能有人在半路进行暗杀,那晚没有回水库工地。因为1955年六帮大队曾经发生过“反革命谋杀事件”,同时提出:六帮大队可能有“谋杀干部”组织,要大队革委成员警惕。当时,大队革委主任覃学林提出对此线索要进行重点研究。最后决定把这线索当作一件重要案件进行追查。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全大队群众批斗大会,批斗所谓有问题的人。

5月下旬(旧历5月上旬),大队革委会在六帮屯召开全大队群众批斗大会,由王万全主持,覃学林先后在会上讲话,提出六帮大队有“谋杀干部”组织,他们都是一些过去有问题的人,要群众检举揭发,把这些人揪出来,把他们批倒批臭等。大会批斗疑为“谋杀干部集团”和过去有问题的王卜元、罗志德、罗保合、罗广兴和韦■阶等13人。批斗中,捆绑、罚跪、拳打脚踢,手段野蛮残酷,被批斗的人全部被打伤扑倒在地。罗保合被黄朝显等人拉出去假枪毙;王卜元被覃连高、罗安文、罗炳光等人用80多斤重的木头压小腿,人站其上,压其脚至重伤,乱供有枪枝。大队文书王万全和民兵把他抬到毛里屯黄福利家取“枪”,他趁王万全等人挖地寻“枪”不备之机,爬到山上吊颈而死。结果,追查所谓“谋杀干部集团”线索一无所得。

大队信用社会计黄志德以“贪污信用社利息”和参加“谋杀干部集团”罪,1968年6月中旬的一天早上,覃学林带领王万全、覃连高、黄朝显、韦志良、韦安龙、罗炳光等,全副武装,似如面临顽敌,突然对罗志德家进行武装包围。罗炳光先行一个冲进罗家里,枪口对着罗志德,责令举手跪下,其他一伙一涌而进,对罗志德进行捆绑,驱赶家人出门外,在屋内大肆搜查,翻箱倒柜,用锄头到处挖掘,寻找罗志德收藏的所谓“贪污的金钱和枪枝弹药”。结果一无所获。尔后把放有罗家人衣物的内间房上锁,贴上封条,不准任何人开门进房内取东西。罗志德被多次批斗毒打难忍,逃往云南境内躲避,后被云南民兵抓着送回那比公社武装部,武装部长马德才又把罗志德送交大队,回来后又被残酷斗争,又一次上山躲藏。有一天晚上到那卜屯王成才家找饭吃,被王成才开枪打死,死后,覃连高、罗炳光、韦安龙等便将罗志德家产抄没私分。罗志德一家被搞得家破人亡。

覃学林、王万全等人经过几次所谓“革命行动”,“谋杀干部集团”线索仍没有任何明目,又密谋策划,改变斗争“策略”,从现管的四类分子入手,打开缺口,深挖所谓“阶级敌人”。1968年6月29日晚,覃学林、王万全、覃连高、黄朝显等人,全副武装,到那卜屯揪斗伪村长、坏分子黄福安(当时为在管坏分子),在斗争中,又是吊又是打,逼他供认参加“谋杀干部集团”及成员名单。在被打得死去活来、疼痛难忍之下,乱供出罗保合(原民兵副营长)、罗志德(信用社会计)、林文明、王金良等人是“谋杀干部集团”成员,要杀害覃学林、覃家兴、王万全、韦志良、覃连高、黄朝显、罗炳光、韦安龙等干部。黄福安被吊打身受重伤,第二天死亡,覃学林、王万全等一伙人得到黄福安乱供出罗保合、林文明为首组织“谋杀干部集团”,如获致宝,继续深挖,弄清全部成员。6月30日,韦安龙、林彩良根据覃学林、王万全的布置,到八外屯组织群众批斗所谓“谋杀干部集团头目”林文明,对林进行吊打、拳打脚踢,用大石头压小腿,弄得林当场昏迷不省人事,结果仍一无所得。7月1日,由覃连高、黄朝显、马保仁等人到八班屯的那班(地名)把正在耙田的罗保合抓到渭冷屯进行批斗。在斗争中,罗保合处在受枪口捅、枪托打的情况下,乱供出罗志光、罗传荣、罗家仁、罗广兴、黄德高、陆光成、覃家文、黄仕荣、王卜元、罗志荣等人组织“谋杀干部集团”。从此,以覃学林、王万全、覃连高、黄朝显等人,把本大队所谓“谋杀干部集团”和外面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团”联系起来,接连不断地追查批斗黄福安、罗保合乱供出的人员,搞得全大队人心惶惶。

7月3日,覃学林带领覃连高、黄朝显到六帮屯,指派韦志良、黄有和、王万兰等人到那当(地名)抓正在耘田的黄德高,拿到六帮小学(大队部)进行审问。黄德高否认没有参加“谋杀集团”组织,覃学林搬来一条板凳放在横梁下,令他站在凳上,由黄朝显、覃连高将他绑在横梁上,然后把凳子拉开,让黄吊在梁上,进行殴打。黄有代用木棍猛打其身,致使两条筋骨断折,昏迷过去。后来被关在学校里。4日晚,韦志良又组织批斗,黄德高被打重伤卧床不起。7日,那比区召开批斗大会,结束时,覃学林对六帮大队的干部、民兵布置任务:各队继续批斗,渭令屯拿六帮屯黄德高去批斗。在场的黄德高侄儿韦万忠听后立即回来报讯,黄德高自知难以过关,带伤爬着上山,不久渭令屯民兵马保林等来抓人,没有找着空手回去。家属因害怕,第二天还不敢去寻找,至12日才去找时,发现黄德高已在离屯不远的山上死亡。

8月中旬,在贯彻中央“7·3”布告,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覃学林、王万全、覃连高、黄朝显等人为了继续深挖六帮大队的“阶级敌人”,在八班屯召开全大队党员、队干、民兵的“抓阶级斗争现场会”。会议抓“典型”,以罗志光、黄仕荣、陆光成作活靶子进行批斗。韦志良、韦安龙、罗炳光、覃连高、黄朝显等人充当打手,逼罗、黄、陆他们承认参加“谋杀干部集团”,三人都被打致重伤,晕倒在地,不省人事,屎尿流出。罗志光由家属抬回家,第二天早上死亡;黄仕荣当晚被关在小队仓库里,听到罗志光已死,觉得自身难以过关,也在仓库里吊颈自杀,后被韦安龙用绳子套在颈上从仓库拖到屯旁水沟边去丢,衣裤被脱光;陆光成当晚被打得不省人事,与会人员认为已死,家属没有抬回家,那晚下大雨,把他淋醒,第二天早上家属抬回家医治才免于一死。在这次现场会的总结会上,覃学林还说:“阶级敌人死一个好一个,少管一个,死了等于狗死。阶级斗争还要抓下去,……”。9月上旬,覃学林、韦志良、韦安龙、覃连高、黄朝显等又到八班屯召开群众批斗大会,对罗家仁、罗保合、陆光成等人进行批斗。罗家仁、罗保合被捆吊在罗炳祥家的屋梁上斗打,陆光成自己受重伤,被反绑双手晒太阳,逼他们供认参加“谋杀干部集团”问题。罗家仁被斗打重伤,对于忍受,回到家服毒身亡;罗传荣因多次被斗打,怕再被毒打难忍受,不久也服毒自杀,罗保合被吊打重伤身残。因身伤成疾,于1980年在家死亡。

在追查批斗“谋杀干部集团”成员的同时,大队革委还成立以王万全为首的“专案组”,私设公堂,审讯、收集、整理材料,对无辜者罗保合、林文明分别定案为30年和33年徒刑,交由群众专政,对一些过去有错误或有嫌疑的人也进行残酷的斗打迫害。罗胜林是那卜屯社员,过去犯有乱搞两性关系错误,被怀疑私藏枪枝,被批斗多次,因手段残酷,难于忍受,1968年7月初跑上山躲避。7月中旬的一天,到顶外屯卢志文家找饭吃,被王万全、王大照(教师)发现,抓来进行斗打,罗被逼乱供枪枝在山上,上山找不着枪,便把他送交那卜屯群众批斗,在斗争中,王金学等人对罗进行活埋,放木叉,扭断耳致身亡。8月间,八外屯会计黄绍康,罪以贪污小队粮食、工分等,也被韦炳达组织批斗,打致重伤,医治无效而死亡。

经过这场史无前例的残酷斗争,斗打逼死人命的王万全、覃连高、韦志良、黄朝显、韦安龙等人被誉为六帮大队“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先进分子”,作为“新鲜血液”吸收入党。王万全被吸收为那比公社管委会干部,覃学林被提为公社管委会副主任(后妹污妇女被撤职)。这些变成了那比公社六帮大队的“英雄人物”。

(三)

制造“谋杀干部集团”的主犯覃学林,1983年被政法机关依法定为挟嫌报复杀人犯,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案犯王万全、覃连高、罗炳光、韦志良、黄朝显、韦安龙等人被清除出党,覃家兴受到严重警告。王万全被开除干部资格。

1984年“处遗”,党和人民政府对被打死逼死和被批斗的人,给予彻底平反昭雪,对被害者家属做好了善后工作。

周凤娇事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浪平区直机关干部职工78人中,被诬为“反共救国团”的8人,占10.3%,其中被斗打致伤的3人。原浪平区妇联干部周凤娇,参加“4·22”群众组织,被诬为“反共救国团”头头,受迫害身亡,死后数天还被掘坟揭棺翻尸寻“枪”,惨无人道。

(一)

周凤娇过去因公被石炮打伤头部,引起半边肩膀、手臂麻木酸痛,于1968年6月9日,经区革委同意,县革委政治部批准,请病假120天前往武鸣临时医院就医,是年中央“7·3”布告下达后,浪平区革委“斗批改领导小组”组长黄光辉、付组长韦文武于8月2日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揪斗“反共救国团”(以下简称“反团”)问题,会上由韦文武传达县革委、武装部的会议精神,说:“广西有个‘反团’,田林有个分团,各个区都有人参加,我们区也不例外,要注意追查……”。黄光辉接着说:“这个组织就是‘4·22’,浪平的雷誉钟、周同凤娇是‘4·22’,他们一定参加‘反团’了”。又说:“周凤娇是借口去武鸣看病,实际是去南宁联系‘4·22’、‘反团’组织的,要喊她回来参加斗批改”,会议最后决定去电令周凤娇回单位参加斗批改。当时周的病未愈,被迫于8月4日离开武鸣,7日回到浪平,当天区直各单位干部职工被召集中区革委会门前等候,黄光辉脚穿长统水鞋,待周凤娇一到门口,他即令周跪下,往她的腰部踢几脚,并当众宣布“周凤娇是‘4·22’坏头头,要杀害革命干部,还出外面去搞串连”。还追问“你们‘4·22’8个人,有那几个参加‘反团’的?”周回答说:“我不在家不懂”。黄说她不老实,即令周脱下毛线衣,用绳子紧紧地捆绑起来。接着向周宣布禁令:“不准和雷誉钟(周的丈夫)、罗海琪等‘4·22’组织的人接触;要彻底坦白交代参加‘反团’问题;自做高帽、黑牌戴挂,到新寨生产队劳动。

8月8日,是浪平圩日,由黄光辉主持,把周凤娇、罗海琪、邱大景等7人捆绑押上圩场批斗。周凤娇被交由场坝生产队及赶场的妇女进行批斗,在批斗中,除拳打脚踢,还被场坝生产队女社员姚桂凤等用麻疯草(毒草)往周的身上、脸上、脚上擦打,使其嘴巴、手脚、颈上中毒红肿,辣痛难忍,还被弄得满身泥巴,极为凄惨。要逼周供认“反团”成员,结果一无所获。

8月10日晚,寒风凛冽,还下着毛毛细雨,黄光辉等人又组织区直机关干部职工在浪平场坝批斗罗海琪,为追查所谓“反团”问题,对罗进行打斗、逼供,罗承认有“反团”的事,被陈玉广推倒入污水沟中,接着一些人拉着捆绑罗的绳 子,在污水沟里将罗拖来拖去,冠名“拖死狗”,罗被拖得喊哟哟惨叫。黄光辉道:“对‘4·22’坏头头就是要这样!”接着,又令周凤娇跪在罗的身边,并威胁周说:“你看见了没有?不老实交待你们‘4·22’的一切活动,就象罗海琪一样拖你!”,周凤娇面见罗被拖的凄惨情景和黄光辉的威胁,感到自己的处境和难于忍受这样残酷的折磨。当晚回到住房,写了一张字条:“我为了活着,可乱供几个人,但这样活着又有什么意义?”放在床上,第二天早上,含冤投下浪平区革委会后面大水塘身亡。

周凤娇死后,黄光辉、韦文武等人继续追逼雷誉钟承认是“反团”干将,承认私藏一枝手枪,雷不承认,便受到严刑吊打,在批斗中,黄光辉手拿一米多长的拴马棕绳,两头打结,猛打雷的身上、头部,打得头顶起疙瘩,脸面黑肿,后来把雷关在房间里,白天强迫劳动,不许乱走,夜晚倒锁在房里,大小便在房内,简直是牢房。雷被多次批斗、吊打,逼得乱供“有一支手枪藏在周凤娇的棺材枕头里”。黄光辉等人便纠集秦孙建、陈玉广等9个人连夜去挖掘已死去一个多月的周的坟墓,扒开棺材,翻尸找“枪”,结果一无所得。后来黄光辉等人又继续迫害雷誉钟,雷被斗打身受重伤,脑壳被打凹陷,留下三个伤巴,其他参加“4·22”组织的人,也被诬为“反团”成员受到批斗。

浪平区革委黄光辉、韦文武等人在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团”中,一无所获,而造成了冤假错案,使区直机关干部职工在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作,“周凤娇事件”成了他们的历史罪过。

(二)

1983年至1984年,县、社党委和政府根据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的指示精神,在“处遗”中,认真细致地做好浪平在“文革”中受迫害、被批斗致伤的干部职工的愈合伤痕工作,落实政策,对无辜被迫害者给予彻底平反昭雪,对被害者家属做好了善后工作,对于事件的肇事者黄光辉予开除党籍、降职处分;韦文武予党内留党察看1年和撤销武装部长职务处分;秦孙建予党内警告处分。

田林县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团”事件

(一)

1968年6月至12月间,田林县革委会接到广西革筹和广西军区破获所谓“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军广西分团”的公告后,结合贯彻中央“7·3”布告,在全县掀起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团”的一次又一次“新高潮”中,被诬陷有“反共救国团”组织的有14个单位、12个区,诬为“反团”成员的共261人(其中国家干部职工的170人),占全县人口0.2%。不少人被打死逼死和打伤,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给全县各族人民造成了严重创伤,教训是深重的。

(二)

1968年6月17日,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发布破获“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公告,6月23日,田林县革委召开各区革委会主任和武装部长会议传达自治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的会议精神。会上滕树楷讲话,主要分析广西阶级斗争形势,现在新的“4·22”已不紧跟毛主席的战略部署,老“4·22”14个常委已被新“4·22”夺了权,新“4·22”中央不承认,所以他们用又打又拉的办法打解放军、区革筹成员,区革筹大楼被冲击,现在敌人的阴谋是要挑起更大的武斗。敌人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贺、霍、傅这些人和关锋、王力这些在广西的黑手;二是叛徒、特务、牛鬼蛇神互相勾结;三是美蒋特务,广西出现的“反团”是蒋纬国组织的,他们的纲领是杀贫留中保地富。“3·29”声明只有两个人,这两个人是“4·22”新常委,一是黄作飞,是“4·22”政委,最近已到我县,他是田阳人,是负责百色专区的,田阳要抓他,他就跑到田林来,这个是反共救国军成员,估计各县都有这个组织。最后布置两项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大批判,抓阶级斗争;二是要以民兵班排办学习班,开展查敌情、查走资派的破坏活动、查特务叛徒等“三查”活动。与会分析田林各地阶级斗争形势,把田林县“文革”以来出现的一些事件和两派群众组织辩论中出现的不正常言论当作是“反团”活动与纲领,认为田林有“反军”分团,有“反军”黑线伸向各区(公社),都有其成员。会后,各区层层办民兵班排学习班,开展所谓“查敌情”、清理枪枝弹药、杀人武器的“三查”活动。分析本地区“文革”以来出现的事件及各种言论和有关人员,各群众组织清理本组织内部的所谓不纯分子和外来人。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广西问题的“7·3”布告公布后,1968年7月8日凌晨2点,县革委常委召开紧急会议,由徐万春主持,参加人员有李国光、何从仁、李正芳等,根据地区电话通知精神,研究贯彻“7·3”布告措施,会议决定:①县城、各区召开大会贯彻;②继续清理枪枝弹药和杀人武器;③依靠群众组织揪坏人,清理阶级队伍,把暗藏的阶级敌人揪出来;④清理外来人员。

1968年7月9日,县城、各区召开群众大会,传达广西革筹、军分区韩副政委的指示,强调中央“7·3”布告是所谓“解决目前广西问题的伟大战略部署,是向一小撮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的动员令”。要以最快的速度,广泛深入反复宣传布告,通过贯彻执行“7·3”布告,开展所谓“查走资派的幕后活动,查特务破坏活动,查五类分子破坏活动,对敌人连续猛烈进攻的三查一攻活动”。此后,县、区组织1200多人的宣传队下各社队进行宣传贯彻和开展三查活动。各区革委领导班子相继研究本区如何贯彻“7·3”布告,对所谓阶级敌人进行猛烈进攻问题。

中央“7·18”重要指示下达后,县革委对贯彻落实“7·3”布告问题,上纲上线地向各级革委领导提出要求:“要求各级领导把贯彻“7·3”布告作为当前头等政治任务来完成,贯彻的好坏,是衡量每个领导、每个单位、每个群众组织伟大领袖忠不忠的问题,是革命和反革命的分水岭”。对“7·3”布告必须坚决执行,要彻底揭露、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反革命活动,特别是要坚决揪出所谓“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伸向田林的黑手,要刮“12级台风”等。7月23日又在县城召开1000多人的动员大会,大会由县革委副主任李国光作动员报告,提出所谓“要以‘7·3’布告作为对敌斗争的强大武器,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要彻底揭露、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反革命活动,特别要坚决揪出‘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伸向我县的黑手”。他还说:“你们只注意揪斗老虎,没有注意抓活老虎”。大会结束后,县直各单位就出现大抓大斗现象,当天县城各单位共抓所谓活老虎~“反团”和“4·22”坏头头陆日初、吴常惠、张治平等13人。当晚由徐万春召开各区革委、武装部电话会议作同样内容的讲话。此后,各区也出现大抓大斗活老虎(反团、“4·22”组织头头)现象。7月26日至9月初,县革委统一部署,中小学教职工,集中区所在地进行斗批改,贯彻“7·3”布告,清理所谓阶级敌人,追查“反团”,参加“4·22”组织的一些教职工变为“反团”成员而受到揪斗,摧残,有的被逼害致死。

7月30日,县革委分别在乐里、板桃召开各区革委、武装部领导人碰头会,研究进一步全面落实“7·3”布告和开展“对敌斗争”问题,徐万春在会上强调:“我县贯彻‘7·3’布告比其他县落后,各级革委会要拿出三分之二的力量来宣传贯彻布告,领导干部要亲自上马,贯彻‘7·3’布告是当前工作中心的中心,对敌斗争一定要猛,不要讲什么情面,要进一步掀起大批大斗高潮。

8月1日至20日,县革委由赵国均、唐运恩负责,开办有县革委委员、县直各单位负责人、两派群众组织头头共60余人学习班,贯彻和学习“7·3”布告,深挖所谓阶级敌人,学习班指控“4·22”常委中所谓坏头头,不紧跟党中央、毛主席,继续挑拨军民关系,反对县革委会,企图进行反革命夺权,把陆日初、梁仲英、雷兴华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批斗、吊打。学习班结束时,滕树楷到会并作讲话,指出:陆日初、梁仲英、雷兴华、李明昆等人不紧跟中央,不紧跟毛主席,他们在田林有上百黑手,挑拨军民关系,对这些黑手要坚决揪出来。

8月8日,县革委“革命大批判领导小组”把对被揪斗的“4·22”成员进行逼供讯,而泡制出所谓“一个反革命的复辟阴谋”材料,并印发到各区、公社,材料写道:“一个蓄谋已久的田林‘4·22’新常委在县城成立了,这是一个以反革命复辟为目的、以反革命夺权为政治纲领的反革命黑班子,他们要进行大反攻,妄图搞武装暴动,进行反革命夺权,各地都有他们的成员,……”。对各地进行煽风点火。

8月23日,县革委又召开常委会议,分析全县所谓对敌斗争新形势,研究如何进一步开展对敌斗争问题。认为田林少数派要重新组织新“4·22”,建立新的常委会,常委成员有梁志广、罗昌瑛、雷兴华、陆日初、陈荣刚、潘少贤、韦启升、林栋、梁仲英,他们的目的是要搞垮县革委会,“4·22”可能与“反共救国团”组织有联系,并计划举行武装暴动。会议决定:对所谓“4·22”新常委会”要进行揭露和斗争。由革委会政治部具体抓,滕树楷、毋法孔任总指挥。会议后,全县的大揪大斗大打现象更严重。

在县城,由工代会、贫代会、红代会常委出面召开群众大会对所谓“4·22”新常委成员陆日初、梁志广、罗昌瑛、雷兴华、陈杰凡等进行揭发批斗。批斗后,由红代会代表将陆日初、陈杰凡扭送军管会关押。陆日初、陈杰凡、梁志广等被县革委“三办室”立案审查。田林中学还对有“4·22”观点的谢鹏翼进行所谓五马分尸,对陈翰弦进行活埋,对吴常惠、黄建章等进行吊打。无辜被揪斗的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

全县各地贯彻“7·3”布告,大揪大斗所谓“反团”成员,也随着县革委会的所谓“指示”,步步升级。

者苗区革委会领导班子,听信带有派性观点的廖文正(原区民政干部、联指头头、革委委员,现已故)、苏耀功等人的汇报,认定者苗区有所谓“反共救国团”组织存在,会议研究作出要批斗、要抓人的决定,并成立以王吉友(副主任)为组长、廖文正为副组长的审讯、收集、整理“反团”组织专案组,又在八中公社(大队)召开现场会,号召各公社(大队)揪斗“反团”成员,全区先后揪斗了99人,对所谓“反团”头头进行吊打、逼供,全区被打死逼死6人,被打伤29人,韦福新(粮所干部)诬为军长,被揪斗关押管制达8个月之久。

那比区各公社在贯彻“7·3”布告、清理“阶级队伍”、追查“反团”斗争中,采取木棍打、枪口桶、木杠压人踩、上吊、假枪毙等野蛮残忍手段,先后打死逼死41人,其中六帮公社(大队)8人。

浪平区直机关一些参加“4·22”组织的干部职工,被诬为“反团”成员,受到批斗、吊打、“拖死狗”。原区妇联干部周凤娇被诬为“反团”头头,受到批斗,被用麻风草(毒草)擦打,全身中毒红肿、辣痛,难于忍生,被逼投水塘身亡。

八桂区八桂公社在黄光仁的指挥下,对一些参加“4·22”组织的干部群众,诬为“反团”、“谋杀干部”进行批斗。花园生产队长郑祖凡、平树生产队社员农志林等被活活打死。全区在追查“反团”、清理阶级队伍中,被打死逼死共17人。

旧州区革委会,以黄义荣(武装部长、革委副主任)、潘少达(武装部干部、革委成员)、杨梁辉(委员)、招汝堃(粮所干部)、范华和、廖顺行等人的指挥下,全区统一布置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团”、清理阶级队伍,在旧州区所在地以“4·22”组织制造枪枝弹药、冲击区武装部、搞爆炸事件和私藏电台、组织旧州“反团”等罪名,揪斗何国基、何祖仁、覃普玲、罗华森、王飞富、潘新吉、庞三尧、蒙泽贤等26人,对无辜者进行捆绑、拳打脚踢,枪口捅,枪托打,木棍打,“拖死狗”等残忍手段。何国基、何祖仁诬为冲击区武装部、私藏电台、枪枝、搞爆炸事件的首发者被活活打死。覃普玲诬为“反团”军长被斗打断两根肋骨,潘新吉诬为“反团”骨干,被打致手残,何乃照诬为“反团”骨干,被搞五马分尸,两眼翻白,死去活来,蒙泽贤诬为“反团”罗系山会议,搞暗杀黑名单的坏头头,被陆针心、招汝堃等人用电话机进行电刑。庞三尧被张立功、于永林、耿振山等人组织批斗,受打致重伤,神志昏迷,不省人事,后被关在粮所的一间小屋里,半夜又被人用三枚一寸多长铁钉钉在头上,幸得第二早其家属及时发现,叫医生拨出、治疗,才免于一死,这三枚铁钉是谁打?在“处遗”期间,县、乡两级先后派人调查,至今尚查无着落,仍是一个悬案。旧州街上的侨眷赖业惠一家诬为与“反团”有关系,被杨梁辉、招汝堃、何乃安、于永林、乃羡琪等揪斗,被招汝堃用打结节的绳子抽打致伤,大儿子赖树青诬为“4·22”联络员,被陆植光、招汝堃、乃羡琪等拳打脚踢致伤。全区无辜被打死逼死13人,被斗打致重伤25人。板坚公社党支书黄卜保被诬所谓“谋杀干部集团”头头被吊打致重伤后身亡。

1968年6月至12月间,全县各级革委在全面贯彻“7·3”布告中,贯彻执行“右”的错误路线,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一个又一个所谓“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的新高潮”,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团”、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国民党残渣余孽等,使大批无辜的群众、干部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遭到批斗、吊打,受到了人身摧残,被打死逼死,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据统计,在追查“反团”的运动中,全县被强加上“反团”成员罪名而遭受迫害的有261人,这场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团”的运动,在政治思想上、经济、文化、生活上,给全县各族人民造成了严重创伤,造成了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因素。

(三)

1983、1984年间,县党委和政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指示和政策,在“处遗”工作中,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公开为被打成“反团”等冤、假、错案进行平反昭雪,妥善处理好打死人问题,做好了思想愈合和经济善后工作,对受到一般批斗的人也给予口头平反,恢复名誉。对那些派性杀人、逼死人的主谋和凶手,进行追究和惩处。属国家干部职工的,被判处徒刑的1人,开除公职2人,开除党籍12人;属农村党员、群众的被判处徒刑的4人,开除党籍的29人。还对部分有严重错误,但承认和改正错误较好的党员、干部职工给予了党内警告、留党察看或行政记过处分。这样,促使全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撰稿人:方积凡 黄永政 张月娥

审稿人:黄锡南 张锦良 冯成善 黄忠齐

王绍绪 马福全 韦汉宽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