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说,我一九二七年入党,一九三一年初受中央军委委派到二十六路军搞兵运,组织了宁都暴动,成立红五军团。从中央苏区突围后,在上海曾两次被捕。一九三七年到延安,经四年审查,恢复了党籍。一九五八年转业到天津化工学院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又经过反复调查,再次证明我在两次被捕中没有暴露党员和红军指挥员身份,是执行了而不是违背了党的隐蔽政策。一九七四年恢复党的组织生活,但至今没有工作。我在军队工作几十年,热爱军队,请求批准我回部队工作。
来源:《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三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