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遭遇

博仁

我于1945年参加革命,1946年入伍,1948年加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份学生,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人。原任内蒙古军区后勤部卫生部付部长。

文化大革命以来,林彪“四人帮”为了达到篡党夺权的罪恶目的,疯狂地推行了一条极左路线,全国人民被投入人们所厌恶的分裂和混乱局面,内蒙人民也被投入到血腥的恐怖之中。他们制造了一系列冤案、假案和错案,在我区影响最大、危害最深的是所谓“乌兰夫反党集团”、“内蒙二月逆流”的挖“新内人党”三大案件,使全区广大干部和群众惨遭迫害。在这场大灾难中,我也被无辜地加上种种莫须有的罪名。1968年7月10日中共内蒙古军区党委关于我的问题给中共北京军区党委有份(68)55号的“机密”报告。报告的题目是《关于对博仁实行隔离反省的报告》,在这里给我捏造了三条主要罪状:一是“竭力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民族分裂主义路线”;二是“与社会上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特务勾勾搭搭,来往密切”;三是“积极为乌兰夫翻案”。此外,他们还给我加了许多莫须有的罪名。什么“是乌兰夫搞民族分裂主义的忠实走卒”;“是乌兰夫、孔飞、廷懋派到后勤部的特务”;是罗瑞卿的搞大比武的孝子贤孙;“是刘少奇办医院高、大、洋、全的徒子徒孙”;“是后勤部内人党的党魁”是黄王刘张的“黑干将”;是日本、蒙古、苏修“特务”等等。

然而,真正对我进行“隔离反省”之日并非“报告”之时开始,而是在“报告”之前的5个月,我就被抓起来了,那是1968年2月26日。从这天起,近6年的时间,更准确地说,也就是1828天的时间,我是在失去自由和法西斯专政下度过的。林彪、“四人帮”及其在内蒙的追随者,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他们对我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使我精神上受尽折磨,肉体上被摧残的骨断致残,皮开肉绽。全身共有9个部位,18处骨折。那些刑法和污辱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

1968年2月26日后勤整办杨贺新、袁世昌来通知我说“后勤部党委书记郄瑞卿决定叫你去步校学习”。到步校后,气氛就变了,点名时四周都站着持枪实弹的战士,我被宣布为“现行反革命,实行军事管制”。一位姓杨的队长上来,不容分辩地扯下了我的领章、帽徽。我失去了自由,干什么都得请示报告,连吃饭睡觉、上厕所都跟着持枪的人监视,每天只有点“放风”(这是他们在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的时间。从此,我开始了不白之冤的铁窗生活。

根据转移的地点和看押情况,我把这1828天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1968年2月26-1968年9月13日。这期间我在步校、乌素图等地被关押。中间被押回国防工办一次。那是68年5月6日,5月8日便开始对我实行肉刑。艾广林凶狠狠的说“要报阶级仇、民族恨”,第一个打了我嘴巴,当即打的嘴里直流鲜血,我用纸擦了血之后,把纸放在口袋里,等他们走了以后,又放在褥子底下。第二天王景堂搜出纸来,指着我的鼻子说“你小子想翻身连门也没有,想要报仇啊!”艾广林说“你的罪恶比你的头发还多!”然后王景堂把血纸拿走了。以后审讯到5月21、22日后押回乌素图。6月3日又被押回批斗了一次,主要批判者是刘世峰,主要批判内容是“民族分裂反革命小集团”,据说还出了简报。以后又押回乌素图。

第二阶段:1968年9月13日-1969年6月9日从乌素图押到国防工办,这是我倍受迫害和侮辱的时期。

第三阶段:1969年8-1973年6月29日这段是软禁生活。

现在我想着重谈谈第二阶段,也就是挖所谓“新内人党”时,我所过的人间地狱生活。

1968年9月13日,我被解押到国防工办院内最后栋平房东边第四个门。我独自一人,所谓的“专案组”:王景堂、赵祥宗、刘士峰、艾广林、栾志和、梁树均、杨秀芝、任振坤等人,对我进行了非法的秘密审讯和无情的肉刑。刑法名目之多,蹂躏践踏之频繁,是无可比拟的。

在这期间,我生活上受尽了折磨,他们取消了原在乌素图时仅有的一点“放风”,连呼吸新鲜空气的自由也没有了。他们不让我睡觉,白天黑夜逼供、诱供、搞武斗、拳打足踢,搞“喷气式”,昼夜轮番,常常搞到深夜1、2点,有时到凌晨3点,晚上审讯我时,审讯室的窗子都挂着牛皮纸窗帘。回到我的禁闭室,还得遵命写“南京政府向何处去”或“敦促杜聿明投降书”,困乏的实在不行,有时抄错1、2个字,便无限上纲为“有意篡改”,迎接我的便是拳打脚踢和无数的肉刑。9月13日-10月3日这期间还罚我做劳役。他们不给我饭吃,1969年4月初,一连3天没有送来一口饭。不给烟抽,不给水喝,最使我寒心的是68年11月初,在王景堂的逼迫下,我一直弯腰,汗从额头一滴一滴落在地板上,大量的水份消耗,加上我平时有个爱喝水的习惯,也正因为他们知道这一点,专门抓住“喝水”制我。我渴的实在支持不了,就要求给点水喝,王景堂拿了一缸子水走到我的面前,把缸子晃一晃,把水泼到地上说:“你他妈的想喝,我让你一口一口地舔”。嘴里喊着:“约我舔!给我舔!”“你不舔,看你博仁骨头硬还是棒子硬!”我只好爬下去,象狗一样一口一口地去舔地上的脏水。回到我的禁闭室,他们依然不给水喝,连喝水的缸子也给拿走了。这还不算,更难以容忍的是他们逼着我喝尿。68年11月下旬或12月初左右,有天晚上审讯,我要解小便,他们不让去,我实在憋不住了,经再三的要求才同意了。在艾广林的监视下,我走到厕所。一进门,艾广林抢先一步到厕所的窗口,拿了一只积满污垢的缸子说:“拿着!”我不明白干什么,就拿着。他又说:“往缸子里尿!”我不明白做什么,就尿到缸子里。尿满缸子后,他看了看,便恶狠狠地说“你喝了!”我万没想到他会这样做,我愤怒地说:“我不能喝……”话音未落,艾广林就喊道:“什么,你敢不喝?给我喝了!”这真是奇耻大辱,我忍着悲愤将尿和眼泪一起吞咽下去,还得把缸子放回到原处。因为他们限时大小便,实在憋不住了,有时还拉裤子、尿裤子。我的审讯室距我的禁闭室约100多米,12月份的审讯中20多天。每次审讯时,都得喊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跑步到审讯室,刘士峰、艾广林、栾志和等人轮流骑着自行车跟在后边,还大声喊叫“快跑!大声喊!”由于长期人间地狱般生活的折磨,我病倒了。有次跑步到审讯室时,我只觉得浑身无力,步履蹒跚两腿象灌了铅似的沉重,不由得一个趔趄栽倒在路旁,栾志和上去还踢了我一脚说:“快起来!耍什么赖狗!”后来甄树德医生给我作了检查他悄悄地告诉我说“肺炎高烧40度,他们晚上把我拉到二五三医院放射做了透视,回来后,只打了几针就不管了。那么重的病,却得不到住院治疗,而且照常审讯,打骂却未停止过。69年6月9日出狱后我到内蒙医院等处检查,确诊为老年性肺炎,而且加重了我的肺气肿,现在老年性肺炎有时还犯。”

在这段人间地狱般的生活中,我在政治上受尽了侮辱,肉体上遭到了摧残,精神上极度苦闷。王景堂经常骂我:“擒贼先擒王,你是笼中之鸟,瓮中之鳖,”“你的问题不是铁板上钉钉,而是钢板上钉钉子的!”同时打赌地说:“你如果不是反革命,我把脑袋扔到大青山山沟里”。68年11月中旬王景堂、赵祥宗、刘士峰、艾广林突然闯进我的禁闭室,进门就叫我脱衣服,我一件一件地脱,脱完了上衣,只剩一件背心,还不行,让我把背心也脱了。然后又脱下衣,一件一件地脱,直到脱得只剩下裤叉,还不行,硬让把裤叉也脱了,最后连鞋、袜子都一件一件地脱了。我一丝不挂,裸体而立。王景堂还不罢休说“这小子狡猾,屁股里还藏着东西。”紧接着,刘士峰又喊到:“转过去,面朝墙。”在他们一伙的逼迫下,我弯下腰,厥起屁股,刘士峰低下头看了看,打了我的屁股一巴掌,嘲笑地说:“这小子屁股里还有屎呢!”。有一次杨秀芝走到我的禁闭室,用手绢捂着鼻子说:“啊呀,真臭,呛死人啦!你不是卫生部长吗?!不是挺讲卫生吗?怎么这样臭啊!洗一洗嘛。”这种人格上的污辱和羞耻,使我精神上蒙受了极大的痛苦。艾广林、栾志和等人,嘴里又总是骂着要报阶级仇、民族恨。有一次我忍不住了就说:“我祖祖辈辈没有雇过长工,没有出租过土地,更没有出租过房子(在我的记忆中,栾家出租房子,说这话是影射栾的)。”这回可触到了栾的痛处,他就对我又打又踢。而刘士峰、王景堂嘴上成天挂着的是:“你是钢板上钉钉的反革命,是笼中之鸟,瓮中之鳖”,“擒贼先擒王,这回他妈的抓住了,你是跑不了啦!”令人气愤的是69年4月30日,王景堂说:“明天过‘五一’,你的月亮(我爱人名叫莎仁,译成汉语是月亮)带着你的小崽子来看你,不许你说你们的话!”第二天,即是“五一”,艾广林去禁闭室叫我到审讯室,在路上艾广林说:“你见你的家属,不许说你们的牲口话!”

在这段人间地狱的生活中,我的肉体受到的摧残,更是令人发指。他们使用了各种各样的刑法,有的刑法的名字是他们起的,现大致归纳为以下28种:

1、吃猪蹄(这是他们起的名字):1968年12月19日晚,王景堂等人审讯我,这时乔克顺带了10多名突击队员(后改为游击队员)来助威,在赵祥宗、王景堂、乔克顺的指挥下,共近有20多人,从晚上7点直打到凌晨3时左右。这一晚上,他们采用了综合性的刑法,什么“喷气式”、什么“打嘴巴”、“棍棒打”、“揪头发”、“揪胡子”、“灌凉水”、“掐脖子”、“掐脸”总之他们近20个人打得打、踢的踢、揪的揪真可谓“各显其能”。把我的外衣、衬衣、背心都撕碎了,把我手上戴的手表也打坏了。我实在起不来了,靠着墙歪在那里。这时,杨桂景说:“给他吃个猪蹄”。把我的大姆指抓住猛力地扭向腕关节,同挠骨贴近,疼痛难忍,我越说痛他越用劲,当时手腕关节就肿胀、充血了,极度疼痛,活动受限,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能写字和拿东西,现在还落下后遗症,有时痛疼肿胀1、2天。这晚审讯结束,我连步子都迈不了啦,从审讯室下二楼,是一点一点爬下去的。

2、拧耳朵、揪耳朵。“拧”就是用力捻耳软骨;“揪”是用力把耳垂往上提。68年10月审讯中,王景堂交替地使用“拧”、“揪”耳朵两种肉刑(约15、16次)。把我的双耳垂撕裂,鲜血直流,王景堂怕我看见,从兜里掏出块纸给擦干,一会又流出来,他又掏出纸来擦。而“拧”耳朵专门拧软骨,当时双耳肿胀、充血,疼痛难忍,听力一度受到极度阻碍。现经医生确诊为双耳耳软骨骨折。感音性双耳聋。

3、揪胡子。在禁闭室里,他们搜走了我的刮脸刀,我的胡子长得很长。有时审讯,王景堂就一根一根的揪,有时揪住几根胡子用力一拽,疼痛情况是难以用语言形容的。

4、挟锁骨。68年11月初审讯时,任振坤用两手指掐住我的锁骨,猛地往外揪,往上提,我疼的汗流浃背。

5、砸反骨。(这是王景堂起的名字)68年10月末的一天审讯,王景堂摸着我的枕骨说:“这小子的反骨比魏延还大,来,爷给你砸反骨。”说着就让我背靠墙站着,王景堂抓住我的额部一次又一次地往墙上撞。开始我只觉得头又痛又胀,嗡嗡直响,撞了30多次,我就晕倒在地,等我醒来已吐在地上了。艾广林就指着吐在地上的东西说“拿敦布去,把你的狗屎擦了”,我忍着头部的剧烈疼痛,跌跌打打地去擦了。以后一直5、6天,我的头又痛又晕,后来渐渐地记忆力也减退了。后经医院确诊为“脑挫伤”(这比脑震荡还重了)。

6、王爷表演(这是王景堂起的名字)。68年11月初,王景堂在审讯中又想出了新花招,说“让他来个王爷表演。”王在椅子上放上凳子,让我坐在凳子上,双手叉着腰,两腿相搭,架成“二郎腿”,然后往后仰,一仰,就是一个斛斗;摔在地下后,他们又让我重新坐在凳子上,再仰,再摔,这样摔了廿多次,我就晕过去了。然后,他们就把痰盂里的脏水泼到我的脸上。我苏醒后,用手一摸脸,满脸是痰、鼻涕。我觉得头痛剧烈,恶心呕吐。这是第二次“脑震荡”。

7、“日本兵表演”。(这是王景堂起的名字)68年11月末或12月初的一次审讯中,王景堂说“这小子有武士道精神,给他来个‘日本兵表演’”。王景堂、刘士峰、艾广林、栾志和等人找来了四块很脏的破抹布,用一块捂着我的嘴当口罩,一块蒙住我的眼睛,当防雪盲纱,另二块放在我的头上,当防蚊罩;再给戴上帽子,把我化装成日本兵,然后把敦布掉过头来,让我扛在肩上,当三八式。王景堂喊“起步走”的号令后,我就按他的口令向前、往后、向左、右走。由于蒙住我的双眼,看不见路,我便东撞西碰。王景堂之流却哈哈大笑,开心取乐。王景堂还说“这小子还没有训练好,将来还得继续训练训练!”

8、“孙悟空表演”(这是王景堂起的名字)。68年11月末或12月初,审讯时他们让我低头弯腰做“喷气式”的架式,然后站在1米见方的地方,4个角站着4个人(王景堂、刘士峰、艾广林、栾志和),他们轮流按住我的头,抓住我的裤带“翻斛斗”,在水泥地板上翻了30多次(这种刑法用了5、6次,有一次把我的塑料裤带都揪断了),把我的头撞起个拳头大的血肿。王景堂说“来,爷给你来个以毒攻毒”说着就用手猛捏血肿,我疼得直缩脖子咧嘴咬牙,王景堂惨无人道地说“这小子还笑,爷再给你来一下。”这样反复的捏,直到我再疼也不敢咧嘴为止。

9、“牛魔王表演”(这是栾志和起的名字)。68年12月末在审讯中栾志和让我戴上皮帽子,放下两个帽耳朵,他就用劲猛拧帽耳,拧得我出不上气来,就又猛力前后左右摇动我的脑袋,把我搞得晕头转向,汗流浃背,再把我拉到暖气片上烤我的脸。

10、掐脖子。68年11月初在审讯中,王景堂让我背靠着墙,他用手狠掐我的脖子。不让我呼吸,然后猛往墙上撞,有时一次审讯中掐5、6次。有时既掐脖子又拳击胸部,有一次拳击后,我胸痛的实在受不了,抑制不住自己而倒下了,这时王景堂便踢了我几脚说“你起来,耍什么赖狗!”我痛得实在受不了,呼吸也感到十分困难,回去时,我是抱着胸跌打回去的,一连几天,我吃饭、睡觉都不舒服。后经诊断查明胸骨三处骨折。

11、乒乓球拍子打嘴巴。68年10月下旬,王景堂戴着白手套,手拿乒乓球拍子打我的脸,左右开弓。据我所见,曾打坏二个拍子(一个是打得三合板坏了,另一个是打得塑料和拍面裂开了)。

12、踢足球(这是栾志和起的名字)。69年4月初一个星期天,栾志和一个人到了我的禁闭室,他手里拿了一个特大的麻袋,他把麻袋口张开说“你蹲进来”,我蹲下去后,他就把麻袋一提,把我装进去,把口扎上,来回地踢,踢过来踢过去,使我疼的连腰都直不起来,后来一检查,腰椎5处骨折。

13、踢皮球(王景堂起的名字)。68年12月审讯时,王景堂说“你小子还没尝过踢皮球的滋味吧,来,尝尝!”说着就让我弯下腰,他们穿着皮鞋,坐在椅子上,轮流来回踢我的头。

14、倒栽葱(这是艾广林起的名字)。69年1月,艾广林、刘士峰、王景堂让我面向墙,头朝下,脚朝上,倒立起来。我倒立不住,王景堂就用桌子档/挡住我,艾广林、刘士峰一边一个把着我的脚,还喊叫“交待不交待!”

15、戴紧箍咒(这是艾广林起的名字)。68年12月初一次审讯中,艾广林拿来一个破油漆筒,筒口四周围烂的象锯齿,艾就把筒口硬扣在我的头部,扣不进去就一拉一拽,把我的头部划了许多口子,鲜血直流。

16、棍棒打。在审讯室里有一根1米长左右的棍棒,刘士峰就常用这棍棒打我的腰部,臂部、腿部。刘士峰还不断的喊着“看你博仁的骨头硬,还是棒子硬,叫你较量较量。”经过他这种“棍棒”刑后,我的臂部、腿部的皮肤都肿成紫红色的。行走、上厕所、蹲下都十分困难,连看守的士兵都不忍目睹。有次我上厕所蹲不下去,看守的战士到门口看了看,见没有人便扶着我的两手,我半蹲下,才解了手。

17、打赖狗。68年12月(这是史同录起的名字)史同录两手左右开弓打我的嘴巴,打得我两腮红肿得不象样子,因为他打得用力过度,也累得满头大汗。他就反剪着我的双手,把我翻倒在地,用脚踹我的脸,说这是打赖狗。一脚把我的门牙踹断了3个。3个牙断了后,我的假牙戴不住了,搞喷气式时刘士峰踢我屁股,假牙就掉在地上,刘士峰喊道“把你的狗牙拣起来!”

18、挟手指。68年10月末,任振坤把沾水钢笔挟在我的两指中间,有时他自己准备了一个小姆指粗10公分长的一根小棍子,挟在我的两指缝中,然后用力挤压我的两指,疼痛得历害,汗水满面,两手指都红肿了,还不准说痛,说痛再来。

19、“大蒙古帝国马戏团表演”(这是栾志和起的名字)他们有个2公分厚、20公分长、10公分宽的木板,底下钉有个15公分高的圆柱子,让我站在上面做各种动作。或者把刑具倒过来,让我站在仅有10公分直径的圆柱子上做各种动作。我站上去,摔下来,反复地摔。他们嘲笑地说“没有经过训练好的演员”然后在我屁股上踢来踢去,说要训练好为止。

20、“悔过自新”。一个星期日,艾广林和栾志和把我提到审讯室,用一根铁丝拴上5块砖头,然后套在我的脖子上,搞喷气式,并要求砖头不能挨地面,两腿不能打弯。

21、“钻狗洞”(这是王景堂起的)。让我做“喷气式”,然后把头钻到桌子底下,后腿不能弯。这是王景堂干的。

22、“米达尺打脖子”。杨秀芝审讯我时,专用米达尺打我的脖子。

23、逼着上吊、跳楼。在审讯室里有根象小姆指粗,1.5米长的绳子。在68年11月末或12月初的一次,审讯中,王景堂说“你小子不坦白、不交代,给你绳子,就上吊!”我说“我不能上吊,我相信党、相信毛主席,问题会搞清楚的”艾广林把窗子打开说“你小子不上吊,那你就跳楼!跳不跳?!”说着又打我几个嘴巴。

24、踢肋骨。68年11月末或12月初,在审讯中,我象往常一样,低头弯腰,拉起“喷气式”的架子。王景堂等人对我一边连踢带打,一边七嘴八舌地骂着。王景堂说“你到底交待不交待,你是钢板钉钉的‘内人党’,还装什么算!”骂后,突然用他穿皮鞋的脚,向我左侧肋部猛踢一脚,当即把我踢倒在地,我疼痛得实在起不来了,王景堂又骂道“你起不不?耍什么赖狗!”又冲我的屁股踢了几脚。我手按着左侧肋骨部,忍着剧烈的疼痛,勉强地站起来,又继续审讯了一会,他说“滚回去!”回到我的禁闭室,我感到疼痛难忍,呼吸困难。我的左侧肋骨部又红又肿。但在禁闭室也不让休息,从早起一直坐到晚上,战士看见我确实支持不住了,同意了我的要求说“那你稍稍躺一会吧。”出狱后诊断为左侧第十一、十二肋骨3处骨折。

25、68年12月下旬,在一次审讯中,我还是低着头,弯着腰,他们对我又踢又骂,这时艾广林穿着皮鞋,突然向我的右前方肋骨部猛踢,一脚就把我踢倒了,我只觉得右肋部猛烈地疼痛,想站起来,可是咬咬牙,怎么也站不起来。艾广林便又冲我的屁股踢了几脚,骂道“你耍什么赖狗,踢死你们这些人比踩死个蚂蚁还容易呢!”出狱后,我经检查,右第二肋骨骨折。

26、69年4月初,王景堂在审讯时说“你小子不吃敬酒,吃罚酒,你到底交待不交待!”左右开弓打嘴巴,并用穿皮鞋的脚猛跺我的右脚,我当即倒下去,痛得起不来。他又踢了几脚屁股说“你起来不起来?你还想活不活?”我逼得没有办法,只好忍痛而起。当即脚背肿胀,走路困难。后经确诊为右脚第五■骨骨折。

27、跪着请罪、低头思过(这是艾广林、栾志和起的名字)。一个星期日,艾广林和栾志和把我提到审讯室,让我面向毛主席像跪着请罪,低头思过。跪在那里1个小时左右,然后又骂一顿,打一顿,押回禁闭室。

28、“滚出去”。68年11月初审讯后,让我回禁闭室。这时刘士峰喊道“滚出去!”我就要走出去,刘士峰凶狠狠地说“你他妈的想的倒轻松,让你滚出去,你给我滚!”我只好按着他的要求,一步一个斛斗滚到审讯室外边,然后又滚到走廊的下楼梯处为止。

除些以外,还有很多说不清的刑法。打我的人除了我的“专案组”那些成员外,还有史同录、栗存仁、陈子斌、赵家寿、马如孝、杨贵景等人。他们私设的法西斯式的公堂严重地摧残了我的身心健康,我的身上有9个部位,18个骨折,脑挫伤、感音性双耳聋、老年性肺炎,精神一度失常等,尤其精神上的创作更是无法平复的。

这个“专案组”,不仅毫无人道,而且品质也是极其鄙劣的。他们不仅从政治上、精神上、肉体上、生活上迫害我,而且还从经济上对我进行敲诈勒索。有一次他们来我的禁闭室,对我裸体进行检查后说“把你的烟拿出来!”我全部拿出来共70多盒,其中有1条中华烟,1条牡丹烟,7、8盒前门烟,其它还有三门峡、太阳、曙光等。王景堂说“你小子鬼头鬼脸的,数清楚”。数后,他把烟全部拿走了。过了4天在审讯室把烟一古脑地扔在地上说“把你的烂烟拿回去!”拿走时再三强调数清,扔给我的时候只字不提数清楚了。我拿来一看,原中华烟1条、牡丹烟1条都没有了,只剩下前门、三门峡、曙光和太阳烟了。

我被抓走后,我爱人受株连也被抓了。家里就剩下几个孩子,他们便趁机到家里要东西说“你爸爸病了,要好酒、好烟、好吃的”先后达6次之多,有好酒、好烟、好吃的等,每次均在50元左右。其中只有春节第一次给我一小部分外,其它几次连影都没有见过。除此之外,丢失的衣服、毛毯之类,不在这里详述。请组织上与我家属子女调查。

以上物质上的损失是严重的,然而更悲惨的是我的几个孩子的遭遇。我爱人被关后,家里只剩下几个孩子,他们没有升学、参军的权利,大女儿连去兵团的资格都没有,在学校通缉令的胁迫下,被撵到了农村。二女儿连升高中的权利和资格都没有。这样,家里最大的孩子就是年仅15岁的次女,她带着13岁的弟弟和10岁的妹妹,过着受人欺凌歧视、孤苦伶丁的苦难生活。孩子们被撵到一间破房子里,房顶漏雨,炕不好烧,冻一层冰,也不给修,孩子们的脚都冻了。房租却得照常交。房子里老鼠多的不行,想养个猫都不让。孩子们不会做饭,就吃炒米,喝稀饭,没人照护,姐弟几个人便相依为命。此外,他们还得随时准备应付突然而来的抄家。所谓的抄家人员,今天一伙,明儿一帮,一来就把家翻得乱七八糟,特别是专案人员还抓住那几个可怜得吓得发抖的孩子,逼着他们交待父母的罪行。什么“你爸爸半夜发过报没有?”、“收到报没有”“你们的收音机就是你爸爸的收发报机”什么“那里藏着你爸爸的手枪!发收报机”等等。专案人员还把我二女儿叫去办什么“黑帮子女学习班”,让她(他)们和父母划清界限。这些从来没有离开过父母的孩子,那里经受得住这种恐吓、威胁,他们只是在电影里看见国民党抓共产党人的情景,那里会想到现实生活中也有这种不平之事!孩子们恐惧害怕,加上生活重担的折磨,致使二姑娘患了顽固性神经性头痛,至今未癒。这使我终身悲痛。父母的遭遇,社会上的诽谤,专案组的残酷,使孩子们幼小的心灵受到严重的摧残,留下了深深的创伤。我每当想到几个无辜孩子们的遭遇,心头就隐隐作痛,悲愤、怜悯,难过得不能控制自己的眼泪和悲痛。

我所庆幸的是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彻底摧毁了他们制定和推行的极左路线,挽救了党,挽救了革命。中央1979年1月21日批复了“关于彻底推倒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和“内蒙二月逆流”的请示报告,推倒了“内人党”的冤案,并为受害的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这是党对我区人民最大的关怀,我从内心感谢党和人民给我洗清了这深沉大冤。今后我一定要坚决拥护党的三中全会的决议,以有生之年,为祖国的“四化”建设贡献力量。

 博仁197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