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案内不属中央管理的干部已判刑和拟判刑人员登记表--王金保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

王金保,男,37岁,22级,贫农出身。学生成份,内蒙古巴盟人,汉族。1968年9月入党,1967年6月入伍。文化大革命前是学生,文化大革命中任内蒙革委会常委、卓资县委副书记,现在系中共包头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

主要罪行

1967年1月,一举夺了内蒙工学院的党政财文大权。冲击内蒙军区事件中,亲自组织人到军区招待所静坐绝食。参与围攻内蒙党委及河西公司活动。王金保及其一伙在工学院揪斗老干部,围攻群众,为大楼加筑工事,围墙通电网,搞了白色恐怖。

1968年元月,王担任内蒙文教口挖肃运动大会战总指挥,积极组织“乌兰夫文艺黑线”展览。大搞“黑帮”集训班,把矛头对准老干部。他支持内蒙古大挖“新内人党”。1969年他给内蒙核心小组报告中叫嚷:内蒙二机厂的领导集团是由各种反革命势力组成。由五机部调来的窦、杜为首的领导人推行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又有师玉静为首的(内蒙的)乌兰夫的势力,由郝继堂为首的国民党势力……。1974年给中央写信仍坚持内蒙古有“新内人党”。

中央“522”批示下达后,王又拉起队伍,当上了“522”战团的头目(保滕组织)搞乱了内蒙古的局势。

1974年初,王金保从卓资县窜回呼市,另立指挥中心,又一次搞乱内蒙局势。他们发表了《关于当前我区和林批孔的几个问题》的声明,到处散发、张贴。召开了“批判修正主义回潮大会”和“批林批孔”万人大会。进一步搞乱了内蒙局势。

王金保伙同郝广德等人,以签名形式连续3次向中央写报告要高锦明回来内蒙工作,并当四届人大代表,同时又诬陷尤太忠同志。在《呼和浩特日报》“3·11”事件中参与了围攻内蒙领导干部的活动。

王还插手巴盟、呼市、呼铁局的帮派活动,为各帮派出谋划策,把这些地区和单位的局势搞乱。

王还亲自给内蒙党委组织部写信,为其帮兄弟争官要权。

1976年夏天,在卓资县后房子公社的一次会上大讲什么:“历史上刘邦让吕后杀韩信是路线斗争的需要”。

问题性质:

资产阶级帮派骨干分子

认罪态度:

认错不认罪,承认了派性活动,不认为是帮派活动。

处刑意见:

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

关于王金保在“文化大革命”中主要问题的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王金保,男,汉族,40岁,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学生,大学文化程度,内蒙古巴盟临河县人。

1967年参加工作,行政22级。由于造反有功,1968年9月由滕海清、刘文研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卷二,1-9页)。“文化大革命”前系内蒙古工学院学生,“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任内蒙革委会常委、生建部副主任,卓资县委副书记,包头市革委会副主任、包头市委书记等职。1978年11月10日撤销其职务,1979年10月29日以资产阶级帮派骨干分子被拘留,并开除党籍,同年11月2日依法逮捕。

经审查证实,王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文化大革命”一开始,王金保积极打起造反旗号,当上了内蒙工学院“东方红串联大军”的头头。1966年10月,搞绝食3天,向工学院党委要所谓黑材料。11月25日,查封保卫处、人事处、机要室等要害部门。把矛头直接指向院领导(卷二,19-31)。1967年4月,在王金保、梁志超等人的策划下,“东方红”、“井冈山”、“红旗”联合夺了内蒙工学院的党政财文大权当了主要头头(卷二,23、66)。王金保等人还组织过对老干部郑朝珍、布赫、达赖等人的批斗,使这些同志身体受到损害(卷二,26)。“4·13”前夕,王金保等人在内蒙古工学院把所谓保守派都撵出教学大楼,在楼内修筑工事,将围墙架上电网,并在市里到处广播说:“围墙通上了电网,出了事不负责任”(未通电)。以此制造恐怖(卷二,25页)。

冲击军区事件发生后,王所领导的“东方红”借口支援军区红色造反团,于1967年2月2日参加了内蒙军区招待所的静坐绝食。2月5日,发生所谓“韩桐事件”前,王已带领部分绝食人员进京告状,把矛头指向内蒙古军区,严重地干扰了军区的正常工作(卷二,38、39、45-49页)。

王金保领导的工学院造反派组织,参与了1967年5月10日“呼三司”、“工总司”等造反派组织围攻内蒙古党委大院的行动(卷二,26、27、40、50)。

1967年10月,内蒙古“呼三司”红卫兵第一届代表大会,王由于造反突出,被选上了“呼三司”委员(卷二,72页)。

二、1968年5-8月,王金保担任内蒙文艺界挖肃运动大会战总指挥,做报告时诬蔑“内蒙文联20年来一直是乌兰夫反革命舆论的顽固堡垒,这里好人不多,坏人不少。”并积极组织所谓“乌兰夫黑线”展览,“黑帮集训班”,逼迫一些领导同志揭发所谓“乌兰夫反党叛国”的问题,使这些老同志身心受到了严重摧残(卷二,75-81页)。

1969年,王在内蒙二机厂劳动期间,为了表现挖肃积极,曾于3月19日给内蒙革委会核心小组写报告诬蔑说:“二机厂领导集团是由各种反革命势力组成的。有五机部调来的窦森瑜、杜石生为首的推行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的一伙,又有师玉静(内蒙的)乌兰夫的势力,又有郝继唐为首的国民党势力,多是从过去伪兵工厂过来的。很多是国民党潜伏特务,掌握了党政财文大权”(卷二,82、86、96-100页)。

1968年7月,内蒙革委会三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在全区挖“内人党”时,王金保是积极参与者。1969年,王金保还坚持其反动的立场和观点,不顾全区错挖“内人党”造成的严重恶果,于中央“5·22”批示下达后,又拉起队伍,充当了“5·22战团”的头目,对滕海清大挖“内人党”的严重罪行,不但不揭发,不批判,反而打起“保滕”的旗号,形成了两派的严重对立,再次搞乱了内蒙局势,给内蒙革命和生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卷二,363-365页)。并在1974年7月22日还给陈锡联、纪登奎和政治局写紧急报告,仍然无中生有的坚持说内蒙有“新内人党”。声称:“内人党”确实存在,“内人党有老根子”,“内人党有计划地转入地下”,“内人党与一些民族分裂分子是有联系的”。信中还写道:“内蒙地区不仅有老内人党,而且有新内人党,有受新内人党控制的旨在实现内外蒙合并的反动组织”等等,企图以此搞乱局势,干扰和破坏对“新内人党”大假案的平反工作,破坏落实政策(卷二,103、140、236页)。

三、1974年初,王违背中央指示,擅离卓资县委副书记的工作岗位,窜回呼市,打着批林批孔旗号,拉帮结派,另立指挥中心。他先后在张克源家、姚品章家、王德贵家、内蒙古党校、送变电工程处等地,多次召集他们的一伙,密谋策划,建起了“202”山头,与“218”相勾结,大搞篡党夺权活动。他们发表的《关于当前我区批林批孔的几个问题》的声明中说:“前段时间里,曾出现全国性的修正主义回潮,有的地方资本主义复辟相当严重”。攻击自治区党委“长期以来,不批林,不批孔,说了不少屁话,死捂阶级斗争盖子,压制群众”。这个声明的矛头,直指自治区党委,流毒甚广(卷二,259-261页)。

3月末,王在“批林批孔万人大会”上发言,攻击自治区党委用“三顶帽子”、“四条棍子”捂盖子,压群众。煽动群众,把矛头对准自治区党委,对搞乱内蒙局势起了很坏的作用(卷二,277-285页);(卷三,21-22、224页)。

1974年4月,王伙同郝广德、高树华、那顺巴雅尔等人,联名向党中央发电报,诬告尤太忠弄虚作假,诬告群众,妄图把尤大忠搞臭、赶走(卷二,286-289;卷三,45-49页)。

1974年3月,《呼和浩特日报》“3·11”事件发生后,王金保一派的人,参加了报社的辩论会,并到自治区党委静坐,围攻党委领导同志。3月22日,在听取雷善元等人汇报后王说:“应该支持群众在‘3·11’日报问题上的革命行动,内蒙党委在揭批陈李郑问题上捂盖子、压群众是错误的,应该检查。在党委的人,可以分批等候,有的吃饭轮换回家,直到党委答应作检查为止”。结果,闹得自治区党委不能正常工作(卷二,303-311;卷三,20-21页)。

王金保还插手巴盟、伊盟、呼市和呼铁局的帮派活动。他和巴盟的崔建雄,呼市的郭日周,呼铁局的刘国庆、赵丁酉,内建一公司的侯呈祥等人都有直接联系,遥控和指挥这些地区的帮兄弟,为他们出谋划策,把这些地区和单位的局势也搞乱了(卷二,312-352页;卷三,25-29、50-56、160-164页》。

1974年4月2日,王金保给内蒙党委组织部写信,诬蔑党委在安排干部问题上搞宗派主义小圈子,为其帮兄弟争官要权。如他在信中说:“如原内蒙革委会委员高福瑞同志,党委常委会也决定调回直属机关工作,但组织部干部处个别派性严重的人公然置党委的决定不顾,从派性出发,散布种种站不住脚的理由,阻挠高福瑞同志回内蒙机关工作”。并威胁说:“如果你们一意孤行,造成一切严重后果,由你们负完全责任”(卷二,353-357页)。

1976年夏天,在卓资县后房子公社的一次干部会上,同志们对“四人帮”迫害老干部,打击陷害邓小平同志想不通,他就大讲刘邦杀韩信的故事,说:“历史上刘邦让吕后杀韩信,是路线斗争的需要。”为“四人帮”打击陷害老干部制造反革命舆论(卷二,396-407页)。

王金保在“文化大革命”中拉帮结派,篡党夺权,迫害干部和群众,在几次搞乱内蒙局势中,都起了很坏的作用,犯有严重错误和一定罪行。根据中央第五次“两案”会议精神,我们意见对王金保免予起诉,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下放基层分配一般工作。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1982年8月3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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