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智义、男、汉族,49岁、内蒙土右旗人,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工人,初中文化,行政21级,1952年参加工作,1955年入党。
胡智义在“文革”前系包头市东河区银行办事处一般干部。“文革”初期组织了“卫东”战斗队,充当负责人,后成为办事处“联合总部”的主要负责人之一。1968年为包头市人民银行东河区办事处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第二把手),1969年底先后调市商业局糖粉社、东河石油库任党支部书记、储运公司副经理,至今。
1968年胡智义在任东河区银行办事处“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主要负责“清队”、“挖内人党”专案,并组织了以马占彪、韩振声、张福胜等人为首的“专案批斗组”。在胡智义的直接组织策划下,大搞刑讯逼供,在东河办事处先后批斗了39人,其中关押了30人,致伤致残十五人。
1968年挖“内人党”开始时,胡智义对批斗组人员讲:“马玉勋和包汉儒(包二中校长、蒙族)在一个院内住,他们打的火热,包汉儒已揪出来了,是‘内人党’的头子,看来马玉勋这个‘内人党’是没问题的”。因此,马被隔离。在组织批斗马玉勋时采取拳打脚踢、冻冰棍(到室外站着挨冻)、生豆芽(用棉被蒙头)、砍脖子、用胶皮管抽打等刑法逼供。当胡智义听说马玉勋推翻了过去的“口供”时说:“现在外单位有个好经验,叫‘车轮战’。你们轮流休息,白天一班,晚上一班,马玉勋不能休息”。对马玉勋同志连续批斗了5天。当马玉勋同志被斗的神志不清时,胡智义端起桌子上的一杯凉水,倒进他的脖子里,并说:“这下可以清醒、清醒了吧”。由于胡智义的诬陷致使马玉勋同志遭受逼供武斗5个多月,造成头顶骨凹陷性骨折、视网膜炎、肩骨滑脱、腰椎间盘突出等严重残疾。
1968年11月20日胡智义对批斗组的马占彪等人讲:“李瑞甫在青年时候参加了‘特务组织',曾破坏过我们的一个革命组织,死了不少同志,先把他参加‘特务组织’这个问题拿下来就好了”。在胡亲自策划指挥下,“批斗组”对李瑞甫同志拳打脚踢,严刑逼供,长时间的搞车轮战。有时强令李瑞甫把上衣脱光,用胶皮条抽打,抽得血痕累累,昏死过去,再用凉水浇醒。也于长期逼供殴打,造成李瑞甫同志腰椎间盘突出侧曲,左腿肌肉萎缩,脑震荡后遗症等严重残疾。
原市支行副行长兼东河区办事处主任孙玉彬同志被诬陷为“叛徒”、“内人党”骨干分子。在组织批斗时都由胡智义亲自部署安排。批斗中对其采取了拳打脚踢,倒栽葱,揪头发,揪衣领推拉,用膝盖顶脊椎等残忍手段。在一次批斗中打手韩振声将孙玉彬同志的头卡在他的大腿中间,猛提孙的腰带,把孙的头朝下,这时胡智义站在门口洋洋得意地朝批斗人员笑笑,并做手势让继续斗下去。胡智义还带人两次抄过孙玉彬同志的家。经长期武斗逼供致使孙玉彬同志第三颈椎骨折,右肩锁骨关节脱位,脑震荡后遗症等严重残疾。
1968年胡智义对专案组的人员讲:“乔晓金(当时任市支行办公室主任)是东河银行办事处‘牛鬼蛇神’的总后台”,并派人到市支行把乔揪回关押批斗。对其采取了“坐飞机”、拳打脚踢,打伤了乔晓金同志的睾丸,使乔长期不能行走。后来乔不能忍受残酷折磨,从牛棚逃跑,又被他们抓回严刑拷打,接着又诬陷乔为“内人党”继续关押殴打,致使乔晓金同志的精神和肉体遭受严重摧残。
1968年胡智义在主持“挖肃”、挖“内人党”期间大搞上挂下联的批判斗争,在办事处院内、楼道里塑上刘少奇、乌兰夫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办事处的孙玉彬、乔晓金、马玉勋等同志的泥像,挂上牌子,写上名字,加以丑化,制造恐怖气氛。财贸系统有不少单位的造反、“挖肃”组织纷纷前来“参观学习”。有的单位效仿制做,在社会上影响极坏。
胡智义调出银行系统后,隐瞒错误。粉碎“四人帮”以来,对其错误也没有认真作过检查。整党时找胡谈话,让其交待问题,他避重就轻,推卸责任,态度不好。
鉴于胡智义在“文革”中积极造反,在“清队”、“挖肃”中蓄意诬陷并直接组织指挥,残酷迫害干部、群众,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包头市商业局党组认为:胡智义实属造反起家的人,应开除党籍。并建议上级机关撤销其行政职务。
1985年3月21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