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月初起,历时一年多,硬是想不起来,〖在国民党狱中〗写过“要求”出狱的“呈文”或“报告”这类东西。关于这个问题,我绝对不是隐瞒,把记得的说成不记得的,因为如果确实写过这类东西,从敌人档案中是会查出来的,我想隐瞒也隐瞒不住。同时,根据我当时的政治思想状况,如果确有这类事情,而其内容又在政治上对党有危害,完全可以肯定我是不会同意的,更不会在上面签字。如果确有此事,其内容在政治上又无问题,或没有大问题,那就根本不会隐瞒了!
高振河《喻屏传》,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