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红旗电影制片厂关于刘琼政历问题的审查报告

刘琼,曾用名,刘伯瑶,男,55岁,河南刘阳人,家庭出身官僚地主,本人成份职员,原海燕电影制片厂导演,文艺三级,民盟盟员。

刘于1934年(20岁)起至1937年联华电影公司任演员,1937年-1938年随费穆至郑州拍新闻片,1938年-1945年先后在上海《光明》、《合众》、《新华》、《中联》、《华影》、《上全剧团》、《国风剧团》任演员。1945年-1947年在《伪中电》、《上实》、《华影》等影片公司任演员。1947年-1952年在香港《永华》、《长城》、《五十年代剧社》、《南国》、《凤凰》等影片公司任演员。1952年回上影先后任演员组长,上影剧团副团长,导演等职。

附: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邱慧贞:母亲,地主,同住上海,操持家务;

狄梵:妻子,海燕电影制片厂演员,群众,52年香港回国;

刘晓玲、刘晓瑜,女儿,现在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阿克苏);

刘晓湘:女儿,江西石城县,插队落户;

邵式军:朋友,原上海汪伪政府税务署署长,汉奸,曾给过刘一枝手枪,已死;

蒋易门:世交朋友,汪伪税务署侦察队长,已逃台湾,无联系;

朱岑楼:军统特务,抗战胜利后有交往,现是劳改犯;

林秉宪:宪兵特务,刘曾向他要过子弹,此人逃往香港;

洪迺:珠影审查对象,在香港时关系密切;

韩雄飞:中统特务,香港时关系较密,此人回国观光也有来往,现在香港;

费穆:朋友,特务分子,原《上实》厂长,此人已死于香港。

主要问题:

(一)汉奸嫌疑问题:

(1)刘出身于反动官僚地主家庭,从小打上反动的阶级烙印,自1938年起参加日寇投资拍摄的影片《茶花女》,之后公开与文化大汉奸张善琨、日本特务川喜多勾结,大拍丧失民族气节的附逆电影达30余部。抗战八年中,刘为日寇效劳有功,从一般的小演员爬上了“电影皇帝”之称的大明星。

(2)刘琼与大汉奸邵式军是世交朋友,刘曾在邵所领导的日伪税务署任“机要秘书”,胜利后邵从刘家逃跑,在逃跑之前曾送给刘“白朗宁”手枪一枝,留下小汽车二辆,之间关系极为密切、复杂。

(3)刘与军统分子兰衣社核心人员蒋易门关系密切,刘可以随便出入蒋易门家门,蒋曾主动借给刘一笔钱(约20两黄金)作顶房屋之用。

以上三点,对刘汉奸嫌疑问题进行了审查。

经向吴钟英、朱崇文、邵骏、李树华等多人调查,刘确是邵式军的世交朋友,曾领过日伪税务署“机要秘书”的委任状,确未到职。邵给刘的手枪,刘后送给林秉宪,二辆小汽车(属日伪敌产)一辆被“上实厂”费穆所接收去拍新闻片,另一辆汽车被大流氓黄金荣儿子中统特务黄源涛所接收。

经查:刘与蒋易门的关系仅是朋友关系,刘拍摄的许多附逆电影,说明刘的思想反动,尚不能构成刘的汉奸身份与严重汉奸罪行。

(二)军统特嫌问题:

(1)1945年抗战胜利后,刘拍了第一部歌颂国民党军统特务的影片《忠义之家》后,得到了国民党统治集团的好评。

(2)1945年刘为房屋纠纷被四川路侦察队扣押,由费穆向特务头子毛森说情出面把刘保释。(据本人交代)

(3)1945年上海军统情报站站长朱岑楼在追问大汉奸邵式军的下落之事,为此,刘琼不仅无为邵在他家逃跑受到压力或处分,反而受朱重视。刘本人交代朱曾发给他国民党军事委员会的信笺证明。

由上述三点,构成刘的军统特嫌问题:

又经向原军统上海站:情报编审叶纯之,直属情报员何戎君,国际情报站站长郑庭显,国际站秘书吴钟英及军统上海站站长朱岑楼等多人调查,均无发现刘有参加过军统特务组织或从事过军统特务活动的确实材料。

关于“证明信笺”问题,朱岑楼否认此事,而秘书吴钟英提供说:抗战胜利后,军统站曾发过这样的信笺,但发到此种证明信笺的人,不一定是军统分子,而是一种可属军统所保护的社会名流。

(三)香港派遣特嫌问题:

(1)1947年刘由大汉奸军统分子张善琨介绍去香港永华影片公司,《永华》是由国民党军统局主办,李祖荣是军统分子,又是永华老板,刘是永华的主要演员。

(2)据张良甫、张兆鹏检举,刘在香港与特务王龙等人接触及与台湾蒋一明等人通讯。

(3)1952年刘被英国当局驱逐出境,据同时回国的齐闻韶在四清运动中揭发,刘有派遣嫌疑。

此项问题,线索均在香港、台湾、暂无法查实。

回国后在文艺黑线的庇护下,受到重用,窃据上海电影演员剧团副团长的要职,继续坚持反动立场。在57年反右斗争中,披着民盟外衣,向党进攻,与叛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徐韬、赵丹等人抛出了大毒草《炉边夜话》,叫嚷“党管得太紧”,要党放手不管,紧接又勾结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瞿白音泡制极为恶毒的毒草影片《乔老爷上轿》,含沙射影地攻击社会主义是“世态淡漠”“侮辱斯文”等,并拍摄导演了不少毒草影片,如《海魂》、《女兰五号》、《阿诗玛》等。

经群众讨论及清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刘社会关系极为复杂,资产阶级文艺思想反动,解放前拍摄大量黄色、反动电影,解放后,紧跟文艺黑线,又编导一些封资修电影,流毒甚广,应予批判,但尚未发现重大罪恶,属人民内部矛盾,回班组。

当否,请批示。

附有关刘琼问题的旁证材料

 工宣队(签字)陈怀达驻红旗电影制片厂 军宣队(签字)崔明学清队领导小组红旗厂革命造反大队(签字)董立新1969年12月23日

案由 政历问题 姓名 刘琼 别名 刘伯瑶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55岁 籍贯 河南刘阳 家庭出身 官僚地主 本人 成分 职员 参加工 作年月 -- -- 民盟 工作单位 原海燕厂 职务(级别) 导演,文艺三级 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 政治情况 妻:狄梵,演员,52年由港回国。 大女在新疆,二女江西插队。 本人主要 经历 20岁起(34年)任演员,先后在“华影”“伪中电”“上实”等。 52由港英当局驱逐出境,后进上影,先后任过上影演员组长,剧团副团长,导演等职。 历史上问题和结论 -- 主要犯罪事实 ?38年起参加“伪华影”拍“茶花女”等30余部汉奸影片,被称为“电影皇帝”。 并与汉奸邵式军交友,胜利后邵逃时送刘手枪,小汽车二辆。 ?遣特嫌暂挂——线索在外,无法查实。 (1)1947年刘由大汉奸军统分子张善琨介绍去港“永华”,系军统局主办,老板李祖荣系军统。 (2)据张良甫、张兆鹏检举,刘在港与特务王龙等人接触及与台湾蒋一明等人通讯。 (3)52年刘被英当局驱逐出境,据同时回国的齐闻韶四清中揭发,刘有特嫌。 ?57年反右时,披民盟外衣向党进攻,与徐韬,赵丹等人拍出大毒草“炉边夜话”,叫嚷“党管得太紧”与瞿白音泡制大毒草“乔老爷上轿”“海魂”“女兰五号”“阿诗玛”等。 ?军统嫌疑—— (1)45年改拍歌特影片,“忠义之家”受到好评。 (2)45年刘为房纠纷被押,由费穆找毛森出面放出。 (4)45年邵式军被追捕时,刘反而受重视,并发给他“国民党军委会信笺”,被保的“社会明流” 一贯表现及文化大革命中态度 -- 单位群众的处理意见 -- 单位工军革清队领导小组意见 刘社会关系极为复杂,及文艺思想反动,解放前拍摄大量黄色、反动电影,解放后,紧跟文艺黑线,又编导了一些封资修电影,流毒甚广,应予批判,但尚未发现重大罪恶,属人民内部矛盾,回班组。 审理人和清队组讨论意见 意见:?遣特嫌较大,属现行,此问题缺少具体分析,不易轻挂 ?此人也系黑线的骨干人物,何不定罪。 原写“属人民内部矛盾,回班组”实在不当! 清队组意见——关于遣特问题,继续审查。 团部清队领导小组 --

电影系统工宣队团部清队组

最高指示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清队对象定案审理表

单位:红旗电影制片厂

姓名:刘琼

案由:政历问题

1970年元月22日

审理人:葛戟 顾金寿

最高指示

清理阶级队伍,一是要抓紧,二是要注意政策。

红旗电影制片厂清队领导小组:

你们报来“关于刘琼政历问题的审查报告”经我们讨论认为:

刘在解放前拍摄大量黄色、反动电影,解放后又编导封资修电影《女兰五号》《阿诗玛》《海魂》等,流毒甚广,必须严厉的进行批判。但其主要问题在香港回大陆的一段,又结合其历史上与汉奸特务的关系,右派遣特务嫌疑较大,不能轻易否定,目前可放到名额中,仍作为清控对象,进行长期审查。

 上海电影片厂清队领导小组1970.1.25

此人暂不做结论,团部清队组

 工宣队:军宣队:军革(筹):

来源:

根据档案材料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