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事由:徐锡江于1969年底因犯“偷渡叛国”罪,于1970年元月9日被山西省阳泉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判处15年徒刑,故提出申诉。
申诉人与犯人的关系:申诉人徐锦轩(广东省广州市郊区新滘公社琶洲大队社员),家庭成分贫农,与犯人徐锡江是姐弟关系。
徐锡江出生于一个贫农家庭,是我的亲弟弟,因我们的父母亲在锡江出生不久即死去,因此锡江从小就由我抚养大的。锡江在学期间表现很好的,于1965 年从华南工学院毕业后,由学校分配到山西省阳泉市食品公司工作(当技术员),今年33岁。1969年底,因我病重回家探望我。他在探亲假期中,与同行多年的女朋友闹翻了,一时思想糊涂,被同村的徐仪启拉拢下,六人逃港不遂,被公安人员捉回广州学习,后由阳泉市食品公司负责人来广州带锡江回原单位。当时说锡江“偷渡求荣”,要他对工人和领导作检查。检查后,已得到工人和领导的谅解,已在原工作岗位上照常工作了。他亦写信给我,承认过去错误,表示今后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以报党恩。但工作一个星期后,在阳泉市“一打三反”运动高潮中,于70年元月9日,阳泉市军管会来食品公司把锡江逮捕,理由是说锡江“偷渡就是叛国”,判处锡江15年,把判决书寄给我,只写着徐锡江“偷渡叛国”四个字。
我认为锡江的偷渡是极端错误的,他翻身忘本,辜负了党和人民对他的培育和期望,言之痛心,使我想起我家解放前的苦难家史了。
我家解放前十分贫苦,父亲患慢性病,长期不能干活,一家几口人只靠大哥锡滔在广州当汽车工人维持生活,到抗日战争时期,大哥失业,被迫去澳门谋生。不久我大哥在澳门迷上了赌博,以至父亲病重至死都不管,家中生活陷入绝境。家姐锦琼因生活贫困,不到二十岁因食什粮(注:南方地区对大米之外杂粮的统称)过多,至患水肿病,无钱医治而死亡。我母亲本是市郊罗岗洞人,因年幼丧父,生活苦极,故其母亲将她卖去深井村凌家做奴婢。当年五岁,受苦十余年后才嫁给我父亲,生活亦是一样苦,当时我母亲因悲伤我姐姐锦琼死去,我母亲以至成长病,不久我母亲亦死亡,留下幼弟三个,最大的10岁,最小的是锡江还未满一岁。母亲死后家中生活难过到极了,欲把锡江送给人家养,但我不忍骨肉分离,故不肯把锡江送给人家。当时我的家的生活全靠租地主的八分田来耕之外,我还要去本村的大耕户徐秀处做短工,每天工资2.5斤米。除一家几口人生活外,还要煮一些米糊或什粮将锡江养大。到1949年,幸得毛主席共产党把我们穷苦人家解放了,我们才有今天的好日子,而且锡江能读书,由小学到中学大学,1965年锡江在华南工学院毕业后,分配到山西阳泉市食品公司工作,这都是党和人民对他的培育,不料他一时思想糊涂,干出偷渡逃港的事,实在令人痛心。我是他的姐姐,教育不严,我也很有责任。
但是锡江出身于贫农家庭,本质一贯是好的,以前亦未犯过错误。在学期间和工作期间表现亦是好的,况且年纪青青,更无历史问题。而这次偷渡逃港亦是初犯。锡江虽犯罪,但与毛主席共产党根本没有仇没有恨的。现因初犯偷渡逃港被判十五年徒刑,我认为是过重的,是不符合党的政策,而且同案偷渡的六人除锡江被判处十五年徒刑外,其余的五人经教育后释放。在广州地区,一般犯偷渡错误的成员,都是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就算是首犯分子徐仪启,曾三次偷渡,又偷生产队的艇(做偷渡用),屡教不改,性质严重,对他的处理,也只是由公安人员送回我大队交群众监督劳动三年,监外执行。他的判处与锡江比对,为什么相差的这样大?对此我很不理解。
毛主席教导我们“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我们应该按照毛主席的教导慎重地对待一个人的政治生命问题,严格地区分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对一个人不能看他的一时一事而要看他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切不可一棍子将人打死地处理。锡江今年33岁,若是刑满出来亦是45岁了,还有什么用呢?锡江的犯罪是一时思想糊涂,而且带有资产阶级的思想而至犯罪。我请求首长对锡江偷渡逃港的处理,应按毛主席的教导“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去办理,重新给锡江复审和认真按毛主席关于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对周围环境作系统的周密的调查和研究。对锡江的处理我认为是人们内部矛盾,应该以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政策去处理,给他有改过错误的机会,允许他有机会将功补过。
我为锡江的事,亦先后寄出有关单位的信件及申诉书等共有一百多封(其中大部分是阳泉市军管会的,此外还有寄给国务院及周总理五封,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八封,中共中央办公厅群众来访办两封,还有山西省革委会的、山西省保卫组的、山西省委书记谢振华同志的、山西省陈永贵的、广东省革委会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广州市赵副主任的、北京日报来信组的等)。我寄给每个单位的第一封信,大部分都有我琶洲大队的意见或新滘公社党委的意见的。现在我已接到九个单位的回信(说收到我的信后,已把我的来信转了去阳泉市军管会了,如有锡江的事,叫我直接与阳泉市军管会联系),但是阳泉市军管会四年多来实在未有一封回信。我寄给他的信已不算少了,不知是什么意思。锡江已判刑四年多了,目前对知识分子的落实政策过程中,但不知对锡江的问题是怎样呢?我心里实在难过,再等不下去了,所以今天又来打扰首长们,在百忙中复我一封信,根据实际情况锡江能否有条件复审,重新作判处,请解答我这个问题。
我是个农村妇女,文化少,学习得不好,最遗憾的是我不会普通话,否则我就亲自前来贵院对首长们摆一摆锡江的具体情况,决心要把锡江的问题弄个清楚。如果还不解决,以后我亦准备找一个会讲普通话的人,带我去北京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一定要把锡江的问题搞清楚,更希望首长们按照毛主席的政策办事,使锡江得到合理的处理,早日协助我解决锡江的问题,本人不胜感谢!
此致
广州市郊新滘公社琶洲大队徐锦轩上1973年8月30日
来源:《一份逃港“偷渡叛国”民间档案——为深圳特区30周年献祭》,原载《中国人权双周刊》201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