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六日(62)人资字第090号函收悉。关于右派分子工龄计算问题,应该按照一九六一年全国改造右派分子工作会议上的精神处理,即:凡未开除公职的右派分子,他们受处分期间的工作和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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