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地方民族主义分子摘帽子问题的请示

中央批示

中央同意中央统战部《关于地方民族主义分子摘帽子问题的请示》,现转发你们,望参照执行。

 (此件发县团级)

中央统战部关于地方民族主义分子摘帽子问题的请示

中央:

我们党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期间及以后几年内,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批判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当时,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地方民族主义倾向有所滋长, 进行这场斗争,对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是必要的。但是,也存在着扩大化的偏向。各地在批判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中,划了一批地方民族主义分子,有的戴了右派分子的帽子,有的戴了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帽子。戴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帽子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作敌我矛盾性质对待;一种是作为人民内部问题对待。

中央[1978]11号和55号文件下达后,右派分子的帽子已经全部摘掉了,许多地方提出也要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摘帽子。据了解,对地方民族主义分子,不少地方也已经宣布摘了帽子,但有的地方还没有或者没有全部摘掉帽子。为此,我们的意见是,凡是当时划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不论是按照敌我矛盾或者是人民内部矛盾对待的,也要实事求是地改正过来。改正的标准,应依据中央一九 五七年十月十五日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和关于鉴别少数民族中的右派分子的主要标准:(一)反对社会主义;(二)反对共产党领导;(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对于摘掉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帽子和改正过来的人,都应按照中央1978]55号的文件精神妥善处理。 希望各级常委结合对右派分子摘帽子的工作,把这项工作切实做好。

以上意见,如中央同意,请转发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执行。

 中共中央统战部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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