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将山东省委“关于组织妇女参加农、副业生产,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指示”摘要转发你们,中央认为山东省委指示中所提问题,应引起各地各级领导机关的注意,并望采取妥善的措施,防止类似现象继续发生。
(本件与附件均可登党刊)
中央一九五六年七月二十日
自去年冬季合作化运动大规模发展,特别是大批合作社转为高级形式,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取酬”以来,广大农村妇女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许多合作社百分之八、九十的妇女劳力参加了生产劳动,发挥了她们的作用。但不少地点的合作社对妇女劳力未作到合理使用,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同时对妇女的生理特点与特殊困难照顾不够,缺乏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合理劳动、安全生产等思想教育。因此,在生产中经常发生男社员排斥、讽刺女社员,使女社员从事过重的劳动;也有的妇女社员为了争口气或只顾多挣工分,而不顾体力的现象,以及加上托儿组织办的不好,以致造成许多妇女、儿童的严重伤亡事故。据七个专区不完全统计,去冬今春生产中死亡、受伤和累病的妇女达一、三四四人。其中死亡三十七人;外伤一二四人;流产六五六人;得月经病的五一五人;子宫下垂的十二人。因母亲下地无人照顾伤亡的儿童一八一人。其中掉在沟、井、河里淹死、摔死、烧死的二十三人;烧伤、烫伤、跌伤的八十二人,受水淹、冻、饿而害重病及狗、猫、鼠咬因伤残废的七十六人。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使合作社的劳力、社员的生命财产受到很大损失,同时直接影响到男女社员生产情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满足广大妇女参加生产的要求,并制止上述伤亡事故继续发生,各地党委在领导合作社发展农、副业生产和整社的工作中,应切实注意合理安排妇女劳力,保护妇女、儿童健康与安全。为此:
(一)在部署和检查生产工作的时候,要向各级干部反复进行重视组织妇女劳力,关心和保护妇女儿童健康与安全生产的教育。批判与纠正歧视、讽刺妇女、不让妇女参加生产和男女同工不同酬等不合理的现象,在组织使用妇女劳力时,切实注意妇女的生理和体力的特点,合理的安排使用。对老、弱、怀孕、经期的妇女应注意适当的分配轻活,近活,劝止其强度劳动。使她们既能参加生产又不损害身体健康。
(二)结合当前整理巩固社的工作,各地应将去冬今春生产中发生的妇女儿童伤亡事故,作一次认真的调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使干部和群众接受教训,并迅速采取安全生产的措施,坚决制止生产中各种伤亡和因劳成疾等事故的再度发生。
(三)教育社内妇女干部和女社员家里人经常关心了解妇女社员的生理变化与健康状况,及时反映给生产队或管委会的领导人员以便分配活路时加以照顾。另外,也要做育妇女打破虚荣、封建思想,实事求是,不能不顾身体条件拼命干,贪图多挣工分;不服气盲目和男社员比劲而造成人身事故。
(四)要帮助妇女解决孩子牵扯和过重的家务负担。各地党委在领导生产运动中,应责成有关部门根据生产与社员的需要,帮助合作社因时因地制宜,组织农忙托儿所、托儿组、幼儿园(队)等各种形式解决孩子托管问题。在开展农忙托儿组织时,应贯彻“勤俭办社”精神,力求节约,减少社的开支。
已发: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主席、少奇、恩来、朱德、陈云、德怀、彭真、小平、子恢、富春、先念、林枫、震林、伯达、任穷、明方、仲勳、澜涛、雪峰、尚昆、乔木诸同志,中一办、中二办、中四办,中宣、农村、财贸、中监、中妇,农业、劳动、合作、手工业局党组,新华社、人民日报、广播局,中机、机要室,存档两份。中印一二八O份。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书 一九五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印发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