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十人小组办公室《肃反情况简报》(第32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负责人会议情况(之十)

四川省法院院长赵方同志汇报

全省应参加肃反运动的共1,068,331人,至四月底已在992,790人中开展了肃反运动,占92.93%,未开展的还有75,541人,占7.07%。现在党的各级领导抓得还紧,也都根据具体任务,留了足够的专职干部,看来,今年全部搞完是可以的,有保证的。

第一批参加肃反运动为171,935人,查出反革命和坏分子1,711人,占参加运动人数的1%。转公安部门继续侦察的420人。

第二批参加肃反运动为467,516人,定案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2,737人,占参加运动人数的0.42%。转公安部门继续侦察的152人,目前还有381个案件,没有甄别定案,预计六月份可全部完成。

第三批参加运动的173,339人(小学教职员9,790人,其他系统81,549人)确定肃反对象1,860人,占参加运动人数的1.08%,专案审查结束的1,044人,占专案对象1,620人的64.44%,已定案的667人,占应定案1,732人的38.51%,其中定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452人,其余正在进行专案和甄别定案工作。

截至四月底,一、二、三批共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4,900人。

对肃反运动的认识上,在党内基本是一致的。去年有些企业部门,由于抽调了骨干力量专门脱产搞肃反,认为:“人力、财力化的太大了,化不来”。经过总结工作基本纠正了这种不正确的认识。

民主人士对肃反问题的反映还不多。省政协会时,有的民主人士对肃反原先规定的百分之五不满意,问5%是从那里来的,是否从化验室化验出来的?

现在民主人士已开始检查政法工作,他们对侦察,起诉,判决和案卷等材料都要看,看样子是想摸摸底,从中找些问题。为了发现问题,有的民主人士对犯人说:咱们是一起的,你们有什么意见,都可以大胆讲,不要怕。另一种办法是突然袭击,事前不告诉日程和要到哪里检查,直到临出发前才说今天要到某某地方,想在无准备的情况下,抓一些问题。

云南省法院院长苟兴才同志汇报

云南于1955年在8万多人中开展的第一批肃反运动,已经结束了,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1.86%,并查出刑事犯罪分子300多人。目前只剩下10个专案未结案,35个案件正在甄别定案。经过复查后发现的124个案件,须要进一步查证后,才能重新定案。对609件申诉案件,大多数已经作了处理,现在还有少数正在处理。对于错斗,错捕。错搜查的亦大都作了纠正,但还有少数正在纠正。在自杀人员中,有些死者家属及民主人士有意见,要求给他们作出结论,也在尽可能的给他们作出结论。对于留用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教育改造工作,还未普遍引起重视。这些遗留工作,正在进行。

1956年内开展的第二批肃反运动,主要在县区机关、中小学校教职员和部分厂矿职工中开展的,共12万多人,目前已基本结束运动。专案结案达95.96%,定案达95%,已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0.91%,还查出刑事犯罪分子104人,反革命嫌疑分子280人查清破坏事故125起,(其中属于反革命破坏事故13起),此外,有27,000多人交代了各种政治历史问题,经过复查发现应该定为反革命而未定的21个,新发现的有65个,共计漏掉反革命分子86名。

今年计划开展的第三批运动共15万多人,除了公私合营厂矿暂不开展运动外,其余12万多人,到四月底已经开展了51,000多人,还有7万多人要在第三季度才能开展。现在看来,上半年不可能结束群众运动,预计将有部分专案、定案工作要到明年春季才能完成。今年年底可基本结束运动,明春全部结束肃反运动的工作。

总的看来,二批运动比一批好,三批又比二批好。从甄别定案结果看:一批完全搞错的占3.6%,二批只占1.67%。从自杀情况看:一批运动中自杀的有500多人,死了200多人;二批运动中自杀117人,死了48人;三批更少自杀21人,死了10人。从捕人情况看:一批捕了1,206人,经过甄别定案复查捕准了的只305人;二批捕了122人,捕准的有113人,占92.63%;三批捕的更准,尚未发现有错捕的。从受理申诉案件看:一批有609起,二批只有136起。从斗争情况看,一批多数对象经过斗争,后下降。二批在2,960个肃反清查对象中,经过小组斗争的只1,527名,占51.57%;自动坦白或和平谈判交代的1,434名,占48.43%;在已经甄别定案的1,173名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中,自动交代问题的就有204人。三批斗的更少,更多的运用调查研究、和平谈判解决了问题,同时,90%以上的群众也是发动起来了的。

意见反映:

对肃反运动的认识问题:

党内对于肃反的认识始终是一致的,都认识到开展肃反斗争的必要性,正确性,成绩是主要的、巨大的,运动基本上是健康的,但曾经发生过许多缺点错误,但这些缺点错误是可以纠正的,并且已经得到纠正或正在纠正。

党外人士的反映:

卢汉、余心清、李一萍、于振瀛等到云南视察工作时说:劳动教养是违法的,是共产党在法律之外,搞了一个整人的办法,与劳动改造没有什么区别。这是一个带全国性的大问题,并说史良也反对搞劳动教养。

最近在省的政协会议上,民主人士对于肃反工作的反映只讲缺点、错误,不讲成绩和肃反的必要性,只讲民主,不讲专政,只讲人民内部矛盾不讲还有敌我矛盾。

有的说从云南情况看,全国自杀的数字,不会是少数的个别的。

在资产阶级中,有少数人提出,资本家搞五毒,对他们判了刑,是把人民内部的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的,要求把这些已经判了刑的资本家释放出来。有些人否认还有阶级矛盾。肃反中之所以产生缺点错误,主要是由于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所造成。也有要求将社会镇反已经判刑的知识分子释放出来。还有的把“德钦”暴动事件看成是人民内部的矛盾,认为不应该用部队去围剿他们。还有的说,由于共产党制造阶级斗争,使不少家庭不和,造成了“少不养老、子不认亲”有的说给凉山奴隶发枪,是共产党叫民族自相残杀。

关于“贯彻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彻底纠正肃反工作中的缺点错误”问题。

我们考虑,如果这样执行,会伤害肃反积极分子的积极性,使下面容易领会成运动中曾经打过骂过肃反对象的人,在整风中又要挨“整”。因此我们意见,还是和过去一样,缺点错误应该由领导包下来,积极分子不要每人都去搞批评和自我批评。

关于摘帽子的问题

对于不予处理或者免于处理的反革命分子,实际上已不存在什么摘“帽子”的问题了,只是对于那些控制使用的人,须在适当时机,根据其表现好坏摘掉帽子。

政策界限可否只管现在和今后,不管过去,这是值得考虑的。例如:从宽从严的时间界限问题,现行反革命的时间界限问题。又如起义人员,开始是县以上,现在改为区以上机关等等。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

我们认为是必要的,应该搞,要求中央很快作出正式决定,以免我们处于被动。发70%的工资,现在看来,不太合理。群众反映,他们既不是劳改犯,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是什么人。我们认为在方针上要积极组织他们劳动生产,采取自给,按劳取酬,在时间上,应搞多久,如何把他合法化,暂时生活补贴标准等问题应进一步加以明确。

肃反经费各地预支很多,过去说:“先花钱以后再说”,至今还未确定列在那种项目里开支。目前有关肃反经费的开支处理,深感困难,要求早日解决。

已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仲勋、鼎丞、林枫、子文、瑞卿、从吾、钱瑛、克林、楚离、国斌、江震、孟飞、金祥、之琏、龚子荣、维汉、平杰三、徐冰、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公安部党组。(共印94份)

中央十人小组办公室 1957年5月22日印发

来源:

根据文件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