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审干工作座谈会的情况的报告

中央批示

兹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审干工作座谈会的情况的报告发给你们。中央认为,报告中所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县、区、小厂矿审干工作的领导和处理干部政治历史问题的各项意见是正确的,望各地依此执行。

为了研究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全国审干工作任务的问题,我们于二月间召开了一次审干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是各省、市和自治区党委(缺新疆、西藏)审干办公室主任。在这次会议上,除汇报了审干工作的进展情况外,着重研究了如何加强对县、区、小厂矿审干工作的领导和如何对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正确地进行处理的问题。现将会议讨论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据各地汇报,全国审干工作,地专以上机关已经接近结束,目前主要是在县、区和小厂矿中进行。据最近的统计,在全国(缺新疆、西藏)列入审干范围的四百九十三万零五百二十一名干部中,已经审阅档案和分类排队的干部有四百五十二万五千一百九十九人,确定为审查对象的有八十三万五千零三十二人,其中已经查清问题、作了审查结论和正在作审查结论的有五十八万六千零七十五人,占审查对象的百分之七十。各地审干工作的进度,大体是:进行得比较快的,已经完成任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北京、甘肃)一般的完成了百分之六十左右,进行得比较慢的还不到百分之四十(四川、上海、云南、吉林、贵州)。

会议认为,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审干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全国大多数干部已经过了审查,绝大多数省、市可以在年内结束审干工作;各地在两年来的审干工作中积累了许多经验,专职干部的业务、政策水平也有了提高。所以,争取在今年完成全国审干工作任务是可能的。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县、区、小厂矿的审干工作缺乏具体领导;对在参加革命前加入过反动党团的干部,还没有统一的处理办法;对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的处理还存在着畸轻畸重的现象,主要是处分得过多、过重。因此,加强对县、区、小厂矿审干工作的具体领导和进一步明确处理干部政治历史问题的政策,是争取按期完成全国审干工作任务的关键。

二、关于加强对县、区、小厂矿的审干工作的领导问题,会议认为,县、区和小厂矿进行审干工作是有其便利条件的:县、区、小厂矿的干部多是本地人,经历比较简单,问题容易查清;同时,可以运用地专以上机关审查干部的基本经验。但是,也有一些不利的条件:县、区单位分散,工作复杂;担任审干工作的干部政治经验较少,对审干政策界限不容易掌握好;调查工作大多是社会调查,群众给干部做证明顾虑较多,而做调查工作的干部容易产生急躁情绪,可能发生偏差。因此,必须加强具体领导,才能保证县、区、小厂矿的审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对县、区、小厂矿审干工作的具体领导,会议建议,县委应该指定一位书记管理审干工作,县委组织部要抽一位部长或副部长专门负责。县委审干委员会要精干一些,有三、五个委员即可,以便于开会议事;审干办公室则应该配备一些较强的干部。对于担任审干工作的干部,要加强政策思想教育,使他们懂得审干工作的目的和处理干部政治历史问题的政策,能够严肃认真地进行工作,恰当地、正确地分析和处理问题。县、区、小厂矿的审干工作以由县委审干办公室统一进行或者按系统进行为好,但是都应该和原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县委和县委审干委员会对审干工作要加强检查和督促;省、地委审干办公室应该采取各种方式(例如召开业务会议,进行巡回检查,研究案例,印发通报等)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

要做好县、区、小厂矿的审干工作,除了应该贯彻执行中央一九五七年一月四日批转的“中央组织部关于审干工作会议的情况的报告”中所提的各项意见外,还应该抓住以下三个主要环节:深入细致地进行思想动员工作,向全体干部说明这次审干的目的、方法和政策;把调查研究和个别谈话结合起来,解除被审查干部的顾虑,促使有问题的人自动交代;认真地执行交代从宽、隐瞒从严的原则,正确处理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

三、关于在参加革命前加入过反动党团的干部如何进行处理的问题,会议认为,对有这类问题的干部,在处理时应该采取具体分析的态度。首先要弄清楚他们加入反动党团的实际情况和加入后的活动情况,以后怎样脱离的,参加革命后是否作了交代,交代的情节是否真实,参加革命以来工作表现如何,在这次审干中的态度怎样,然后根据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由于这类问题一般地是干部参加革命以前发生的,所以在处理时,总的精神应该是:除了对问题情节比较严重、长期隐瞒、工作一贯表现不好、在这次审干中还不肯交代的人,应该严肃地加以处理并且对他们的使用加以限制外,一般地都应该适当地从宽处理。会议对有这类问题的干部的处理和使用问题提出了以下一些意见:

(甲)对于在参加革命工作前曾经加入过反动党团的干部,不管他们在反动党团中是一般成员还是骨干分子,只要不是肃反对象,应该按照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对于在参加革命后即作了交代,经过审查,证明本人交代基本上属实的人,和在参加革命时没有进行交代或者虽然作了交代,但对某些情节作了隐瞒,在这次审查中自动地或者经过指点后作了补充交代,并且承认了过去隐瞒问题的错误,经过审查证明交代基本属实的人,在使用时,原则上可以不受限制,现在是共产党员的,他们的党籍和党龄也可以不作变动。

2、对于在参加革命后没有作过交代或者是在参加革命后虽然作了交代,但所交代的情节与审查出来的情节基本上不符,在审查过程中经过指点后才一步一步地进行交代,态度不老实,而且也不坦白承认自己的错误的人,都应该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现在是共产党员的,应该给予严重警告或留党察看的处分;在使用时,不经过长期考验,不能让他们担任负责的工作职务,现在担任的工作不适宜的,应该加以调动。

3、对于在参加革命后一直没有作过交代,或者虽然作了交代,但所交代的情节与审查出来的情节基本上不符,在审查过程中一贯狡猾抵赖,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仍不低头认错的人,应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记过、降职或开除的处分,现在是共产党员的,应该开除党籍。

(乙)对于在参加革命工作前曾经加入过反动党团的高级知识分子(如科学研究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文化、教育、卫生工作者等),不管他们在反动党团中是一般成员或骨干分子,只要不是肃反对象,应该按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1、对高级知识分子,一般地只作内部审查,不必要求本人进行交代。但如审干工作已经触动到他,本人又要求进行审查时,应该由主要负责干部出面向他们说明审干政策,鼓励他们自己把问题交代清楚;而不要进行迫究,并且应该根据他们交代的情况作出审查结论。

2、对于由资本主义国家回国的留学生,只作内部审查,不要本人交代。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还应该考虑到他们参加革命后经受的考验和工作表现,如果经过长期考验、一贯表现很好的,就可以适当地从轻处理。

对于参加革命前加入过其他反动组织(如会道门,军、政、警、宪等)的干部,可以参照上述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解决对他们的处理和使用问题。

四、关于这次审干中处分干部的控制面和其他与审干工作有关的几个问题,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1、为了避免在处理上发生畸轻畸重的现象,对在这次审干中处分干部的数字要适当地加以控制。会议认为,可以考虑把这次审干中受处分的人数控制在审查对象的百分之四左右,其中受重处分的,不要超过百分之一。当然,这是一个总的控制数,不要机械硬套,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2、对于经过审查后决定重新入党的人,是否要找入党介绍人和经过预备期的问题,会议认为,应该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现在是党员,这次查清问题后决定从过去某一时期起作为重新入党的,可以不必再找入党介绍人和经过预备期,因为实际上这只是党龄计算问题;如果过去曾经是党员,后来被开除党籍,或者自动脱党,或者失去了党的关系,这次查清问题后决定允许他们重新入党的,应该办理入党手续,要有入党介绍人,但一般地可以不再经过预备期。

3、对于入党手续不清、或者没有办理入党手续,但已经长期成为党员的人,应该分别情况处理他们的党籍问题:如果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现在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他们的党籍,党龄可以从他们正式过党的组织生活时算起,一般不再办理入党手续;如果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到党内来的,但确实不是坏人,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现在又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承认他们的党籍,但应该指出他们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到党内来是错误的,其中情节严重的,应该酌情给予党纪处分;如果是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应该清洗出党。

4、对于入党后因政治历史问题没有查清而拖长了预备期的人,应该分别情况处理他们的党龄问题;如果本人在入党时对自己的问题主动作了交代,经审查证明交代属实的,或者原来组织上怀疑他有问题,经审查确实没有问题的,只要具备党员条件,可以从他们预备期满时起计算党龄;如果入党时隐瞒了政治历史问题,被组织上发现后,本人作了交代,经过审查,证明本人交代属实,而且问题的性质和情节并不严重,现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做出审查结论后支部大会通过转正之日算起。

五、要在今年内结束全国审干工作,还是一件相当艰巨的任务。全国还有三十二万名审查对象没有进行审查,在已经基本上审查清楚的干部中也还有一部分需要正确地做出结论和进行妥善的处理。为了圆满地完成审干工作任务,希望各地党委进一步抓紧对审干工作的领导,加强具体指导,深入进行检查,并且教育做审干工作的干部以严肃负责、善始善终的态度把审干工作做好,注意防止和克服松劲、厌倦情绪。各地在审干工作结束以前,应该认真地、有重点地对干部的审查情况进行一次复查,切实检查和改正审查结论和处理中的错误,正确地处理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那些对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有保留的单位,也应该想尽一切办法把问题查清楚,不要随便保留。在审干工作结束时,应该对被审查的干部进行一次思想教育,以提高认识,增强团结。另外,还要把干部档案整理好,并且全面地总结审干工作。

上述意见,请中央审核,如果可行,请即批转各地。

 1957年4月4日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