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 各地(市)委、东川矿区党委、边工委、县委、各直属企业党委,省委各部委,国家机关及人民群众各党组,军区党委,各大学党委,高校党委,各直属机关党委,省委党校、云南日报、新华分设、广播电台。
兹将整风办公室“关于整风中改造工作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省委同意这个报告中提出的意见。这些意见可作为各单位改造工作中的一般依据,你们在改造工作中如发现新的不能决定的问题,或这些意见有不妥之处,可提出你们的意见报告省委。
认真地、切实地改进工作,是这次整风运动的根本任务之一,也是我们在目前反击右派斗争中争取主动,争取中间分子,团结群众,彻底孤立右派的一个重要关键。必须下最大的决心,坚决改正那些目前可以改正的缺点和错误。牵涉较广,问题复杂,一时不易马上解决的重大问题,也应该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逐步解决。无论反击右派的斗争怎样紧张,工作怎样忙,都不能放松改造我们的工作。
省 委1957年7月15日
在大放大鸣阶段中,各单位群众对工作、生活、领导干部和党员的作风、党的政策,及一些国家制度等提出了许多批评意见,涉及的范围很广,其中大量的意见集中在生活福利、工作待遇、干部提拔和肃反、三反等运动的遗留问题上。对于这些意见,多数单位已向群众作了答复,有的已着手改造。目前。改得最多的是生活福利上的一些问题,如改善伙食、调整住房,以及取消领导干部的某些特殊待遇等,肃反遗留问题也处理了一些,对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也有了加强。工业区、昆明市人委等单位党员负责同志主动找非党工程师检讨了党群关系上的缺点,和非党人士一起研究改进了一些工作制度,民族学院大部分干部取消了单独开火,与学员一同吃饭,改善了党群关系。个别的单位如森工局、云大对于群众意见多、不称职的个别干部,经过本人申请已予降职降级。凡是改了的群众都比较欢迎,如森林工业局宣布搞错了的五个肃反重点的结论后,他们在这次反击右派中积极参加反击,在思想上进一步靠拢了党。省人民银行右派攻击福利费有集体贪污、秘密补助的情况,使许多中间分子也跟着叫,行政上把1954年到现在的福利补助名单公布后,表明福利费的使用不但没有贪污,科长以上干部得辅补助的也很少,是非一下子就澄清了。
在进入反击右派的阶段后,由于各单位集中力量反击右派,对边学边改问题有些放松:有的强调忙,分不出手来研究意见和具体领导改进的工作;有的存在畏惧情绪,对群众提的意见不加分析,认为问题多而复杂,无从下手;有的单位领导干部患得患失,在与个人有关的问题上改的决心不大。此外,有些问题如肃反、三反、干部工资等问题,需统一研究解决,但现没有统一解决的办法依循,而影响了各单位的积极改进工作。
目前改进工作的总的情况是:工厂、学校做的较多,机关做的较少;生活福利等小的问题改的较多,较大的问题改的较少;属于群众性的问题改的较多,涉及领导干部的一些问题改的较少。
在改进工作中,有些单位由于未对群众进行必要的思想工作,因而越改群众的意见越多;个别单位领导头不清醒,迁就了一些群众的过高要求甚至无理要求,突出的如粮食厅在群众中宣布取消保卫科、有色金属实验所曾准备用行政等费补贴职工伙食等。
根据各系统反映的情况和意见,我们与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对改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系统、单位都应该根据省委指示,成立研究和处理群众意见的专门小组,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负责整理、研究群众提出的批评和意见,提出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经党委批准后执行。
二、对群众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必须加以分析,既要积极处理,又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坚持原则。凡是合理的意见而本单位有可以解决的应马上解决;意见合理而一时不能解决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并向群众作交代;意见合理,但本单位不能决定的应研究提出建议,请求上级解决;对一些过高的要求和完全不能解决的可进行解释说明;对显然错误的意见和无理要求应作适当批驳。
三、上段“鸣”“放”中党内外提出的意见,大体上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较为重大的,如党在各方面的政策问题、体制问题、国家制度问题等。这方面提出的批评和意见目前尚不多,但有些意见是值得重视的,各个系统应认真搜集和积累材料,进行系统地调查研究,待问题大体成熟后,提出意见,报请省委讨论。
第二类是本机关的生活、福利、工资级别、党群关系、领导干部作风和历次运动的遗留问题等,这些意见是大量的,其中绝大部分是比较容易解决的,应该马上解决。在反击阶段中抓紧解决这些问题,对争取中间分子、孤立右派有很大作用。这些问题主要是:
1、 某些领导干部及党员的特权和不合理的特殊化的待遇应该取消(如住房特多、国家制度外的特殊享受等)。但改进中要实事求是,防止改后不能坚持,反而被动。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一些脱离群众的作风,应该马上下决心,研究办法,逐步改正。
2、 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问题,最近参加的已很少,各单位应该根据中央指示结合自己的情况定出必要的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使之经常化起来。
3、 为广大群众所迫切要求的一些生活福利及劳动、工作条件问题,应该在财政制度和各方面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逐步加以解决
4、 属于本机关的一些制度问题,如正副职分工、各科室分工制度、办事程序、人事制度、保密制度等,应该根据中央和省的已有规定进行研究,不合理的修正,没有制度的建立制度。
5、 与党外人士的关系,如让他们参加应该参加的会议,给他们看必要的文电,尊重他们的行政职责等,都应该立即改造。各级党组织应该进行研究,分配党员分工有计划地主动和党外人士接触,交朋友。
6、 肃反的遗留问题和善后工作,应根据中央指示和省委批转五人小组的意见迅速进行处理。
7、 干部提拔问题:群众提出的意见,一部分是正确的;但也有一部分是带有个人主义情绪的;有的意见则是企图排斥党员干部和工农干部的。经各管理干部的部门研究:去年大量提拔干部中主要的问题是椅子安得多了一点,在当时的情况下,这批被提拔的干部与未提的比较起来,提拔还是基本正确的。因此处理这一问题时,既要重视合理的意见,又要坚持党的原则,保证干部的积极性。对去年大量提拔的干部,运动中一般以不动为宜;个别干部德才确与所担负的职务极不相称,或作风十分恶劣,群众意见极大者,可打通本人思想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作个别调整,但不要采取撤职的办法;属于安排使用不当者,可经过研究,逐步调整;在去年大量提拔干部中提拔基本合理,只是能力较弱,威信较差,目前担任领导工作比较吃力者,应培养提高,不再变动。
8、工资级别的平衡牵涉的面很广。去年升级中,除个别单位外,总的是基本合理的。目前,要作大的变动,工作量很大,也不可能一下子完全合理。因此,在运动中只能根据“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来处理。具体意见是:(1)个别干部德才条件很差,级别高得突出,或去年晋级过猛(如以下晋3级至5级的)与同样德才的干部悬殊甚大者,可说服本人申请,适当下降一、二级,但过去已领工资不再退回。(2)企业中未执行中央关于经理厂长增资不超过13%,科长不超过20%的规定应坚决执行。(3)部分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工资级别偏高,但与其他干部悬殊不太大者,由领导向群众作适当检讨,说明通过以后的晋级工作逐步调整合理,目前不作大的调整。(4)此次调整工资中,只许下降不许提高。但转业军人转入工厂当学徒的待遇及大学毕业生的级别,未按国务院规定的,可以按规定调整。个别高级知识分子的工资确实特低(如省图书馆博物馆有的工作人员以前是大学教授,现工资最高为78元,最低为56元)需作适当照顾。(5)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由于企业的管理机关不同工资等级悬殊(如中央直属的比省属高,省属的又比市属高),有许多人要求全面调整。这涉及国家制度问题,目前不能解决,只能向群众解释,以后在评级中适当照顾实际技术水平。
9、福利费问题:过去福利费用的使用。补助确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全部翻案很困难。运动中可将过去福利费的使用情况作一次公布,一般补助不合理的作适当检讨,不再退还;个别确不应补助,违反福利费使用规定,或骗取补助,影响极坏的,应教育本人全部或部分退回。今后福利费的使用应走群众路线,实行民主管理,规定一定的使用办法和补助原则,交由工会和福利委员会掌握使用。
10、三反遗留问题:由于三反运动距今时间已较长,运动后又进行了复查,现在对这类问题的处理,必须采取严肃慎重的态度,一方面必须对完全被搞错的好人予以平反;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形成三反中的老虎反攻普遍退赃的空气。在运动中,如当事人提出申诉,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根据现有材料证明,凡有贪污行为的人,不论贪污大小,均不再进行复查;所实交赃款不管与定案应交数字相悬多大,仍按过去规定处理,多交部分,一概不予退还,但可修改结论中的贪污数字,并对他们进行教育说明。如确因所交赃款超过应交赃款数字过多,造成目前生活困难者,可考虑以救济或补助等办法,予以适当照顾。
(2)如有人提出要求完成翻案,根据过去调查,确有可全部否定该案的一定材料,可表示可以考虑他的要求,予以安定,告诉他在反击右派斗争后,再交请有关部门适当处理。如经进一步查证,确无任何贪污行为,纯系搞错了的好人应经原批准定案的机关批准予以平反,进行赔礼道歉,退还所交全部赃款。
(3)三反中受刑事处分,经查明撤消原判者,因其本人亦有一定责任,故受刑期间工资概不补发。
以上当否,请领导小组审查。
省委整风领导小组办公室195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