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整风运动中发现高等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本届毕业生中有少数思想行为严重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关于他们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国务院在“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五七年暑期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几项原则规定”的第六项中作出了处理原则的规定。为了使各地党组织在执行中便于掌握起见,现在中央再发出这一通知。
根据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医学院和北京农业大学五个院校的调查统计,本届毕业生中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平均占百分之六左右,中间分子约占百分之六十四,左派分子约占百分之三十。共产党员在运动中叛变投降、丧失立场跟着右派分子跑的,占党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左右,共青团员中占团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左右。但是,各个学校由于条件不同,如学生的来源不同,校内对整风运动的布置动员不同,学生受到的右派分子的影响不同,因此暴露出来的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的数量也必然有很大悬殊。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有百分之九十的学生是来自工厂、机关和部队的干部,政治质量较髙,毕业生中党员占百分之五十八,而且党员中有百分之六十以上是一九五二年以前入党的,因此,学校虽然在整风运动中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动员,而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在一千零一十一个毕业生中只有七人,占百分之零点六九。而北京大学由于绝大部分学生是没有经过实际革命斗争锻炼的青年,因此在九百四十六个毕业生中有六十一个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之六点四。
有的学校因为整风中动员不够,“放”得不充分,因此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的比例就小。例如,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的学生在五月底才开始“大鸣大放”,不久,人民日报就发表了“这是为什么?”的社论,有些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就缩了回去。该校本科一百二十七个毕业生中只有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三人,占百分之二点四。
一般学校的毕业生在这次“大鸣大放”中间,由于他们忙于考试和毕业设计,也有些人怕毕业后分配工作受影响,不敢“大鸣大放”。所以一般来说,毕业班的学生比其他班的学生暴露出来的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要少一些。例如,清华大学学生中的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估计大约占百分之十,毕业生中却只占百分之五点零九。但是,个别的学校,如北京师范大学因为教授中的右派分子积极地在学生中进行挑拨和煽动,毕业班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较久,同教授接近较多,在右派教授的影响之下,组织了“底层之声”、“苦药社”等反动社团,在中文系四年级二百一十个毕业生中就有二十六个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占中文系毕业生总数的百分之十二。
在这次运动中,党内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行暴露的程度也不同。例如,清华大学党委中常委委员袁永熙、周寿昌在斗争中叛变投降,在党内影响很大,所以该校叛变、投降、严重丧失立场的党员,竟占全体党员的百分之四点三,在毕业生中也占到百分之三。北京师范大学也有类似的情况。而其他没有发生这一问题的学校就不同,如人民大学毕业班的党员中叛变投降、丧失立场的只占百分之零点三一,北京大学只占百分之一点三。
根据以上情况的分析,各校在进行学生的左、中、右排队的时候,应该实事求是,不要强求一律。
本届毕业生,很快地就要毕业离校参加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了。为了使用人部门能很好地了解和掌握他们,使这些有严重的反对社会主义言行的毕业生不能继续扩大他们的反对社会主义的思想影响,并且帮助他们进行思想改造,各高等学校必须根据每个学生的日常表现和在整风运动中反右派分子斗争的最后表现,认其负责地进行排队,给他们作出政治审查结论,今后每届毕业生也都应该有政治审查结论。在这些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中,除了有反革命罪行的以外,可以分为最严重的、严重的、比较严重的和一般的四类。最严重的是学校反社会主义的骨干分子,他们有成套的反对社会主义理论,组织小集团,到处点火,在校内校外进行反对社会主义的宣传和组织活动,并且和社会上个别的右派上层分子有联系(例如北京人民大学的程海果——林希翊)。严重的是在学校内的突出的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他们已形成小集团,在全校进行反对社会主义的宣传和组织活动,也有个别的校外活动。比较严重的是在校内一个班或一个系的突出的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一般的是跟着活动或随声附合的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对每个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应该根据他在反右派斗争后期改悔的程度,划分类别;并且必须交由有关党委审核。在这些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中,凡是考试及格的,同样发给文凭;凡是考试不及格的,不要留级,只发给结业证书。这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都应该规定出工作考查时期:一般分子考查一年;比较严重的考查一年到两年;严重的考查两年到三年;最严重的考查三年。考查期满,没有认真改悔的,考查期限应该延长;确实表现十分好的可以缩短。有反革命罪行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应该判处劳动改造或者劳动教养。为了便于了解和掌握起见,最严重的和严重的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应该留校工作考查;一般的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可以统一分配工作,由用人部门负责他们的工作考查。比较严重的反社会主义的分子,可以按照具体情况确定为留校或者统一分配。考查期间,分配他们作辅助工作,不给名义,不正式评级评薪,只给以生活补助费;不愿意或者不服从国家分配的,可以自找职业,由他所在的地区的政府机关负责考查。
来源:根据中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