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各省市收购棉花的指示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根据全国供销总社的统计,从1956年9月1日到1957年1月20日,全国共收购皮棉1948万担,预计到8月底全国只能收购皮棉2219万担左右。比国务院布置的1956——1957年度收购任务2522万担相差303万担,比1955——1956年度实际收购2470万担少251万担。这样,再加上出口增加和进口减少的因素,初步估计,1957年全国最多只能生产462万件纱,比原定供应计划560万件差98万件。这种情况是非常严重的,如果不用尽一切可能的办法迅速加以弥补,将会给纺织工业生产、市场纱布供应和国家财政收入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在最近中央召开的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农业部曾经同有关地区的党委书记最后核对了棉花产量,肯定1956年全国的棉花产量为3041万担,大体上同1955年的产量相平。根据这种情况,中央认为只要切实把工作做好,1956年——1957年度全国的棉花收购量,无论如何不应该过多地低于1955年——1956年度2470万担的数量。为此,要求本年度全国棉花收购量应该力争完成2431万担,即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预计完成数增加212万担。各地的棉花收购任务重行调整如下:

河北省 原预计完成420万担,现调整为440万担;

山西省 原预计完成140万担,现调整为160万担;

辽宁省 原预计完成110万担,现调整为115万担;

陕西省 原预计完成175万担,现调整为190万担;

甘肃省 原预计完成10万担,现调整为12万担;

新疆自治区 原预计完成65万担,现调整为75万担;

山东省 原预计完成310万担,现调整为340万担;

江苏省 原预计完成240万担,现调整为260万担;

安徽省 原预计完成32万担,现调整为33万担;

浙江省 原预计完成26万担,现调整为27万担;

河南省 原预计完成210万担,现调整为250万担;

湖北省 原预计完成310万担,现调整为340万担;

湖南省 原预计完成33万担,现调整为34万担;

江西省 原预计完成36万担,现调整为37万担;

四川省 原预计完成85万担,现调整为100万担;

贵州省 原预计完成2万担,现仍为2万担;

云南省 原预计完成5.2万担,现调整为6万担;

北京市 原预计完成2.8万担,现调整为3万担;

天津市 原预计完成1万担,现仍为1万担;

上海市 原预计完成6万担,现仍为6万担。

以上原预计完成2219万担,现调整为2431万担。

同时也应当看到,完成上述棉花收购任务,确实存在着不少困难。要求各级党委拿出足够的力量,对农业社和农民做好政治动员,说明棉农节约自用棉,多卖棉花给政府,是对国家建设的一种贡献,同时对自己也是有利的。根据有些地区棉农留棉很多、农业社公积金中存棉不少等情况来看,这一任务是可能争取完成的。在棉花统购任务完成以后,应当允许农民将留下的棉花拿到国家领导的市场上出售,对增加国家的棉花收购量也将是有利的。

各地党委接到这个指示以后,应当立即进行一次专门的布置和检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把调整后的棉花收购任务分配到农村基层单位,切实保证把应当收购的棉花全部收购起来。同时对于棉农真正自用的少量棉花,不要强迫他们出卖,应该留给棉农。

 中央1957年2月6日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