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地质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对地质工作的领导,中央同意地质部党组关于撤销地质部系统政治机构,将野外队党的政治工作交给各地党委统一领导的意见,和他们所提出的三项建议。各省委、自治区党委和有关地委应注意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负责管理野外队党的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根据各地地质工作任务的需要,可以在党委工业部或基本建设部之下,相应地设立一定机构或配备专人,经常检查各野外队的工作,并注意总结和交流政治工作方面的经验。
根据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关于在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原则,在野外队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各地党委并应对于野外队党委干部的配备进行一次检查,作必要的调整。
国务院各工业部地质局所属野外队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领导,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办理。
现将地质部党组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中央1957年2月20日
1954年,根据中央《在地质部系统加强政治机构的决定》,地质部在部、大区局和野外队都建立了政治机构,在加强野外队的政治思想工作,发展党、团组织,领导社会主义竞赛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野外队党的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采取地质部政治部与地方党委双重领导的办法是有缺点的。首先,因为地质部政治部和地方党委工作布置往往重复和矛盾,使基层组织在执行时感到困难;其次,地质部政治部对野外队实行垂直领导,不仅鞭长莫及,不能适应地质工作分散、流动的特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党委领导野外队党的工作的主动性。
目前地质部大区地质局己经撤销,大部分省建立了省地质局或办事处,党的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完全交给地方党委领导更为有利;同时,全国地质工会已经成立,地质系统全国性的群众运动的领导,可以由工会担负起来。因此,我们认为地质部系统的政治机构已无存在的必要,建议中央批准撤销,将野外队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完全交给地方党委领导,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地质普查、勘探队伍分散流动性大,因此,凡独立工作的地质勘探队与普查大队一般均应建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实行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目前,不少野外队只有党的支部,党的干部配备也较弱,很难实现党组织对生产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为此,建议各省委将野外队党的组织和干部配备作适当的调整,以加强野外队党的领导。
(二)野外队党的领导关系问题:勘探队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党的工作可以交给地委领导(同时接受所在地的县委领导)。野外普查大队和区域地质测量大队流动性虽大,但有一定的区域性,因此,其党的工作也可以交给大队所在地的省委或地委领导;大队以下各分队的党组织,由大队党委垂直领导(同时接受所在地地方党委领导)。至于物探、水文、测绘等野外队,如规模较小,且系配合普查或勘探队工作时,可由普查或勘探队的党委领导;如系独立工作性质,而且规模较大的,归当地党委领导。
(三)地质部政治机构撤销后,野外队的党群干部即完全交给地方党委主管,行政干部与技术干部则由地方党委监督管理。关于野外队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领导干部的轮训等,请各地党委纳入各地规划之内。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批示。
地质部党组1957年1月12日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