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二日电悉。
(一)在工人中,出身、成份好,历史清白,但有突出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的人。对这种人只作批判,指出其言行是反社会主义的,但不要戴反社会主义分子的帽子。这种人只能是个别的,他们为什么会产生突出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一定有其主客观原因。应该细心地找出这些原因,才便于进行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广大工人群众,改造这种人。
(二)在工人中,划分进步、中间、落后等界限,是为了领导心中有数,便于内部掌握,不作公开划分,你们的了解是正确的。
(三)对于农村中反党反社会主义突出的分子,仍按照他们本人的情形加以确定为好,如是地富反攻,则按地富反攻处理,是反革命,则按反革命分子处理,是流氓,按流氓分子处理,等等。这种人是反社会主义的,应群众中指出其反社会主义性质,但是不要在农村中去专划一项“反社会主义分子”,因为这样,很容易形成乱戴帽子,特别是对一部分富裕中农容易搞得过分。
中 央一九五七年九月十八日
我们研究了中央关于在工人、农民中不划右派分子的通知,对“在工人中则只定先进、中间、落后的界限,不作中间中右的划分。是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分子、流氓分子、坏分子的,可按个人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但一律不用右派分子的名称”一节,有以下问题,请中央批示:
(一)在试点中发现有的工人出身、成分好,历史清白,有突出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经过批判后,我们意见给戴上反社会主义分子帽子,是否妥当?有的同志认为,反社会主义分子中包括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流氓分子、坏分子等,概念不明确,是否可把这种工人划分阶级异己分子?还是只批判,不戴任何帽子?
(二)我们理解“在工人中则只定先进、中间、落后的界限”,是为了领导心中有数,由内部掌握而不公开划分。这样理解,是否妥当?
(三)我们在县书会议上曾规定:农村一律不划右派分子,但对反党反社会主义突出的人,可划为“反社会主义分子”。这样作法是否妥当?
以上问题,希速批复。
中共辽宁省委员会1957年9月12日
来源:根据中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