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工业工作部关于在工人中划分坏分子的意见(参考文件)

根据中央的指示,在工厂、企业整风中,对于工人群众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不作左中右的划分;不进行反右派的斗争。现提出在工人中划分坏分子的意见,供各单位参考。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列为坏分子

1、有严重的流氓阿飞行为,且屡教不改者;

2、混进工人阶级队伍的阶级异己分子,如:地主、富农、资本家、伪军警人员以及家庭被斗被镇压而对党一贯仇恨,坚持敌对立场,在整风运动中,兴风作浪向党进攻者。

3、一贯不遵守纪律,不服从调配,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过意破坏生产设备,浪费国家财产,且屡教不改者。

4、经常盗窃工厂企业或个人的资财,且屡教不改者;

5、嗜好赌博,妨害生产,且屡教不改者;

6、积极主动拉拢职工群众,参加资本主义自发工厂活动,且屡教不改者;

7、言论和行动一贯地,有意识地扩大我们工作中的缺点,丑化党团员和积极分子,拉拢群众,挑拨关系者;

8、串联群众,搞非法活动,或者幕后阴谋,策划操纵某些组织向党进攻者;

9写反动标语,有反动言论,带头贴张有煽动性的大字报和标语,或支持反动言论,诬蔑党的组织,攻击诋毁社会主义制度者;

10、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且屡教不改者;

二、在划分和批判坏分子时,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以上所说的坏分子,是指虽未构成由政府部门逮捕法办的条件(够逮捕法办的,当然更是坏分子)但情节严重,有屡教不改者;

2、为防止扩大打击面,在划分坏分子时,必须实事求是,不要把偶然的表面扩大成系统的、一贯的表现,不要把一般的缺点错误,夸大成严重的、突出的缺点错误。应该严格区别:是染有一般的流氓气,还是有流氓行为;作风不正派,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还是侮辱妇女和玩弄女性的流氓行为;是一般的纪律性松懈还是严重的破坏劳动纪律;是节日假期偶尔赌博还是一贯的嗜赌、聚赌;是借债不还,还是诈骗行为;是因生活困难偶尔地,少量的偷窃行为,还是恶习成性一贯盗窃等等。

同时,也不要把一般的思想落后看成政治上的反社会主义不要把一些不正当的不满和牢骚怪话当成攻击。如:应严格处别对个人的不满还是对党的不满;是认识片面还是蓄意夸大;是意见偏激还是恶意攻击;是认识模糊,还是有意为右派辩护;是因生活困难人事模糊偶尔参加地下工厂活动,还是因为有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作怪,积极主动地参加地下工厂活动等等。

3、对坏分子的批判,应具体研究,分别对待。一般可只在小组批判,只有少数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可分别在车间或全厂范围进行批判揭发。在批判揭露中,对于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人,应指出其言行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但不要戴反社会主义的帽子。至于对于老工人,归国华侨、复员军人、少数民族,在排队和批判时更应慎重。

4、工人中的坏分子,除严重违法乱纪外,在运动期间,一般不要做组织处理,待中央

有统一的规定后,再行处理。

三、凡到为坏分子的,原则上的各厂自行研究决定,单位避免反生偏差,扩大打击面,有些领导水平较差的国营、老合营和新合营厂,则必须报区委审批。

 中共上海市委工业工作部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注意:这个文件,是传抄的。定期收回。

来源:上海市档案馆,B255-2-116,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