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批转省委组织部“关于结合农村整风做好整党工作的意见”

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关于结合农村整风做好整党工作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开展农村整风,必须依靠农村党的组织来领导,因此,在农村整风运动中必须切实做好整党工作,以便发挥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在整风中的作用,保证农村整风运动的顺利开展。

 中共陕西省委1957年12月5日

关于结合农村整风做好整党工作的意见

为结合农村整风做好整党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目前农村党内的情况,在这次整风中,党内应该着重解决以下问题:(1)批判右倾思想和资本主义思想,坚定党员的社会主义立场,使农村党员都能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2)克服党员中的自私自利思想和行为,批判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和片面群众观点,使党员正确的对待国家、社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达到大公无私,吃苦在前、得利在后;(3)解决党员中互相存在的问题,增强党的团结;(4)帮助党员学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克服强迫命令、脱离群众的作风,密切党群关系;(5)纯洁党的组织,建立支部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党的领导。

二、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不仅要做好党内的整风工作(即整党工作),而且还要领导好整个农村的整风运动。因此,对党内、外的整风必须作合理的安排。根据整风步骤和各地试办的初步经验,党内的整风大体上应按照以下方法结合党外整风进行:

(1)整风开始前,支部应该做好整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党的组织研究制定整风计划,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确定领导整风的成员;召开党的会议(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宣布讨论计划,讲解整风的意义、方法和政策,消除顾虑,动员党员积极参加和领导整风运动。为了在运动中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培养提高其思想和工作能力,每个支部都应按照实际情况对党员在整风中应持的态度,提出具体要求,并反复讲解,要每个党员切实遵行。对党员的要求大体上应包括:(一)放手发动群众鸣、放,自己有啥讲啥,积极鼓励别人也能有啥讲啥,不以任何表示阻碍和影响别人发表意见;(二)虚心冷静地听取群众的批评和意见,诚心检查和改正自己的缺点,不隐瞒缺点,不记成见,不打击报复;(三)积极开展批评,耐心帮助犯错误和思想有毛病的党员、社干,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迁就,也不以简单粗暴的态度对待或歧视;(四)积极研究改进党的工作、农业社的工作,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并善于和大家商量,不抱消极态度,也不独断专行;(五)积极参加和领导群众辩论,辩论时要坚持以理服人,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人,不骂人;(六)与资本主义划清思想界限,站稳阶级立场,不包庇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地主、富农。

(2)党内整风,同样要采用大鸣大放、大辩论的方法。党员可和群众齐鸣齐放,有些支部如果党员思想比较混乱,没有形成领导核心,不能很好领导群众整风,也可以在群众鸣、放之前,专门抽出一些时间先在党内鸣、放,摸清党员思想,整顿党的队伍,建立领导核心,然后再组织党员和群众一起鸣、放。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在鸣、放时,支部还应以召集各种座谈会、设意见箱、写纸条、深入田间和家庭进行个别访问等办法,广泛的征求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

(3)在整风的整改阶段,支部首先要解决党员思想作风上的问题。应根据大家在大鸣大放中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党员思想作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类排队和全面研究,然后通过普遍自我检查、重点进行批判的方法,深入检查并研究改进党员的思想作风。在解决党内问题的基础上,再开展全面整改工作,召集党员和非党积极分子会议,对群众揭露出来的所有问题展开讨论,应改进的必须及时改进,应该改进但目前办不到的,应向群众解释清楚。对思想作风有严重毛病的党员或社干,应帮助他们向群众作公开检讨,以教育群众和本人。

(4)在开展大辩论之前,首先应在党内认真研究党内外暴露出来的各种错误意见和反社会主义思想,确定辩论的问题和批判的对象,研究辩论的方法,然后根据提出的问题,在党员和积极分子参加的会议上展开辩论,批判和解决党员的右倾思想和资本主义思想,帮助由于认识模糊而有过错误言论的党员,检讨认识错误,使他们明确是非,划清两条道路的思想界限,坚定社会主义立场,卸下包袱,积极准备投入群众辩论。对于党内坚决反社会主义的分子,必须彻底进行揭发和说理斗争。在提高党员社会主义觉悟和澄清党内思想的基础上,再组织和训练领导群众辩论的骨干队伍,指导他们怎样分辨是非,帮助他们研究、分析错误言论的性质,组织他们搜集研究驳斥反动言论的具体材料,向他们反复交代进行辩论的政策和方法。这些工作做好以后,支部和党员便应全力领导和参加到群众中进行辩论。在辩论过程中,支部和党员要随时注意团结和扩大积极分子的队伍,彻底批判少数人的反社会主义言行,坚决揭发和打击地主、富农、坏分子、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5)在总结整风经验、正面教育群众阶段,支部除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学习外,还应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处理党员中的问题,制定今后工作计划,巩固整风成果。并向党员普遍进行一次支部、小组和党员如何进行经常工作的教育,使之在整风结束后能有力的主持工作。

三、在整风中,对党员必须坚持以教育提高为主的方针,贯彻“团结——批评——团结”的精神,既要弄清是非,又要团结同志。在对待和处理有错误思想的党员时,一定要从农村党员的特点出发,要把某些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帮助不够等客观原因考虑进去,既要克服放任迁就、不作适当处理的偏向,又要防止单纯惩办、处分过多过严的偏向。根据这一精神,除过对于个别坏分子、坚决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以外,要保护所有党员的积极性,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诚心帮助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改进工作方法。对于只是由于工作方法简单、有强迫命令作风而引起群众不满的党员,一般的不要过分批评和指责,主要进行正面教育,引导他们进行自我检查,帮助认识和改正错误;在批评教育的同时,还应肯定他们的工作成绩,既有批评,又有鼓励。对由于一时糊涂,一度表现不好,并有某些不正确言行的党员,和曾经要求退社、隐瞒产量、私分粮食、不愿担任社干或犯有其他类似错误的党员,只要经过批判,能够认识错误,并在实际行动中表示决心改正的,可不给党纪处分。对于坚决要求退社或不入社、策动群众抗交公粮购粮、煽动群众闹事、参加暴乱、坚持做投机生意的党员和其他反社会主义的分子,必须清除出党。对丧失革命意志、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经过批评教育仍然不能改正的党员,应劝他们退党,或者清洗出党;但是年老体衰、缺乏工作能力的党员和孩子拖累较大的女党员,只要能够担负力所能及的工作,参加一定的组织生活,就不能把他们当做消极落后分子看待。凡是由于思想蜕化,正式要求退党的党员,应通过支部大会除名,不能姑息迁就。在决定一个党员的处分的时候,一定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确实查清事实和分清问题的性质,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手续办事和允许本人申辩。另外,对于出党的人,还要在政治上、思想上予以关怀,指定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进行教育,使这些人不与组织对抗或一直消极下去。

在批判和处理有问题党员的同时,对于立场坚定、能联系群众的好党员,应该进行表扬,并号召其他党员向他们学习。

四、为了很好的观察了解预备党员,在整风期间,对于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可以暂不办理转正手续,组织他们参加整风,待整风后期,再根据他们在整风中的思想工作表现,处理转正问题。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严格按照党员条件进行审查,防止把不够党员条件的人转为正式党员。对于应该按期转正的党员,其党龄应按原来预备期满的时间计算;对于需要延长预备期和应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都应分别作出决定,办理审批手续。

全省三万一千八百多个农业社中,还有一万一千三百个农业社没有党的组织,因此必须结■■■■培养■■察积极分子,在整风后期,有控制的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农业社发展党员(每个农业社不超过三至五名)。接收的对象,应从贫农和新下中农中挑选具有社会主义觉悟、一贯表现好、能起作用的人,以保证党员质量。凡条件不成熟的农业社,要积极培养对象,暂时不要发展。

五、这次党内整风,对提高农村党员觉悟,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农村党的组织、加强支部对农村建设的领导有很大的意义。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委,必须十分重视。要妥善安排,适当的组织力量,在布置整风时,向所有的下乡党员干部讲清党内整风的意义、方法和要解决的问题。区、乡党委应对下乡党员干部进行统一调派,问题较多的支部,应分配较强干部,一般支部也要分配党员干部帮助。党员干部不敷分配的地方,也必须采取分片指导办法,保证党内整风切实进行。在检查整风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党内整风工作。

整风工作必须在支部领导下进行,下乡帮助工作的干部,要很好的依靠支部内在力量,不能包办代替。通过这次党内整风工作,不仅要进一步提高全体农村党员的社会主义觉悟,而且要树立起支部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力量,提高支部和党员的工作能力。为了更好的发挥农业社党组织的作用和提高农业社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各县还应在农村整风运动开始以前,专门将农业社支部书记(小组长)训练一次,或在区、乡干部整风的后期布置农村整风时,吸收支部书记(小组长)参加学习。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1957年11月30日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