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对黑龙江省委关于召开全省城乡小商小贩代表会议情况报告的批复

黑龙江省委:

中央基本同意你省小商小贩代表会议的报告,现就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部分小商小贩获利较多,是否恢复计征所得税问题,我们认为待今年淡季过后,再加以研究。目前仍暂从货源分配、市场管理等方面作适当限制。

其中的五金、古铁行业,如系坐商可以考虑把他们组织到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或公私合营商店内;一般流动小贩不这样做为好,以免引起他们的营业困难和影响这部分零星商品的供应。去年小商贩贩卖五金获暴利的原因是由于国家供应市场的钢铁太少,今后市场钢铁供应松劲以后,这种情况是会改变的。

二、饮食业不宜合并得太多,更不宜统统搞成共负盈亏的合作饭店之类的经营单位。因为这样极易把小吃食店的“经营灵活、方便群众”等特点搞掉。因此,除较大的饭菜馆实行公私合营或组成共负盈亏的合作饭店外,一般小吃食店(或摊贩)暂不进行组织改造;如确属自愿,可组成统一领导、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

三、报告中提到对尚未组织起来的小商小贩(占全省商贩人员的百分之二十七)准备分期、分批地统统组织成为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这一点请你们不要太急,可以继续观察一下,保留部分个体经营,对活跃市场会更有利一些。

四、理发、照相等行业股金的退补问题,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待确定后再告。

 中 央一九五七年三月七日

附:

黑龙江省委关于召开全省城乡小商小贩代表会议情况的报告

(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我省在十一月六日到十三日召开了一次全省城乡小商小贩代表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小商贩代表有三百八十七人,并有市县商业局长和供销社主任参加。讨论了进一步对小商小贩改造和充分发挥小商贩作用的问题,兹将这次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会议开始首先学习了陈云同志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人民日报》两篇对于小商贩改造问题的社论。然后杨易辰同志代表省人民委员会作了关于对小商贩进一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商业厅、供销社、银行、税务局、妇联等单位和四十三名小商贩代表在大会上作了发言。最后与会的全体小商贩代表通过给全省小商贩的一封信,提出了五项保证。会议过程中,代表们的情绪始终饱满,普遍地认为会议解决了问题,收获很大。

(一)通过会议进一步贯彻了党对小商小贩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明确了小商小贩在社会商品流通中的作用。反复地向他们说明了小商小贩今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比过去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提高了他们的认识和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特别是小商小贩代表感到自己脱去了“私商”的帽子非常满意,普遍反映,党对他们是关怀的。哈尔滨市小商贩代表李振东说:“学习了文件,听了大会报告,我们的心像开了两扇门似的亮堂。”桦川县代表姚东华说:“过去管我叫私商,我只寻思多赚两个钱,没寻思什么作用不作用,今后可要好好地干了。”望奎县一代表说:“听了报告就像爱克斯光一样,照透了我们的心。”黑河小商贩代表李本荣说:“原来我们就像在大雾里一样,开了这个会好像一片云彩散了。”勃利县代表李景堂说:“我寻思这回开会一定要把我们管起来,年轻的人给找工作,年老的回家呆着,听了报告知道自己想的不对了。”桦川一位代表说:“三天前我还想借政府放宽管理的机会,设法多赚几个钱,报告说要克服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真是一点不假。”许多小商贩代表纷纷表示决心,要努力学习,提高觉悟,克服资本主义思想残余,要从实际行动中,贯彻会议精神,保持小商贩的经营优点及特点,很好地为人民服务,来回答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通过会议,广泛地听取了小商小贩们的意见。会前我们即通知各市县普遍地向城乡小商贩收集提案,会议一共接到了各地报来的提案五百九十七件,我们都分别进行了研究。会议上小商贩代表经过讨论和大会发言又提出了一些问题。从这里看出,当前急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1.已经组织起来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是没有很好地保持原来便利群众需要的特点,过多地采取了集中经营、统一核算的经营形式。有的地方商业网点有过分集中的现象。有的业户缩短了营业时间,过去半夜叫门还卖货,现在叫不开了。还有些商店由于嫌利小、嫌麻烦而减少了原来经营的小百货、小土产、小杂货的经营,增加了大路货。有些过去“串巷服务”的流动摊贩也变成了固定摊贩。城市木柈、蔬菜商贩有的由“送货到门”改为“定点卖货”了。另外是在合作商店内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处理得不够好,盈余也未及时合理地进行分配。多数合作商店采取了平均预支工资的办法,而没有按着多劳多得的原则确定工资。有的合作商店提取了公益金,但对成员的疾病困难没有及时地进行补助。

2.在我省城乡中共有五万九千名小商贩,已经组织起来的有四万三千名。还有一万六千名没有组织起来,他们要求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现在尚未组织起来这部分小商贩的收入是极不平衡的,多的高达百元以上,少的一个月只收入一二十元。在工矿城市中约有百分之十左右的困难户,一般农村县及集镇大约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的困难户,他们或因缺少资金无力扩大经营,或因货源供应不足不能扩大卖钱额,以致难以维持生活。这些困难户都盼望组织起来,有的说:人家都组织起来了,我们没人管了。哈尔滨市有一些小商贩自发地组织了合作小组。有的自发小组经过两个多月的奔跑请示未得批准。

3.国合商业对小商贩的货源分配还缺乏统筹安排,这是这次会议中以及提案中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有些地方对货源充足的商品也采取了先国合商店,后小商小贩的分配办法。哈尔滨市批发水果时,国合商店人员在院内挑选,小商贩在门外等着,等国合商店人员挑选完了才开门让小商贩进院。有时小商贩为了争购点好货,在头一天晚上就要去排队。尚志、绥化、富锦等县还有硬性搭配次货的现象,把长毛的面包、香肠和卖剩下的烧饼搭配给小商贩,还有不少地方以滞销的水果搭配畅销水果。在分配货源时,对困难户也缺乏应有的照顾,若干商品批发起点过高,如白糖批发起点是百斤,火柴、肥皂为一箱,以致小商贩一次购买不起。

4.对市场管理有偏严的现象。如不准小商贩从外地市场进货;规定小商贩划区定点不准出县、出乡收购或销售;不准小商贩兼营相近行业的商品,有的地方规定了收绳头的不准收废铁等不合理的规定;对水果等应该分等论价的商品也不准分等论价出售。但会议上也反映出个别地方有放松管理的现象,无证摊贩有增加的趋势,他们看什么商品快就经营什么,随便抬高价格,也不缴纳税款,哈尔滨市有的商贩到绥化国营商店套购元钉,七角钱一斤买来,三元钱一斤卖出,经营一斤就获得二元多的高利。

(三)交流了一些经验,增强了他们做好工作的信心。哈尔滨市香坊区食品杂货合作商店介绍了他们保持原来经营特点的经验,他们根据人民的需要,增加了品种,并且采取了循环给附近机关伙食单位送货等办法,卖钱额较合作前提高了二倍,消费者反映:“过去小铺是少秤掺假,价钱高,现在是货真、价实、态度好。”佳木斯木柈合作小组给距离市区二十多里地的工人屯、铜网厂、纺织厂等职工宿舍送桦子,同时还带着斧子将大块劈开,受到职工家属的欢迎。哈尔滨市道里第九合作商店介绍了帮助困难户的办法。大家给困难户互助资金,多给一些畅销货或采取早晨赊货晚上交款的办法,对取货有困难的还帮助送货到门。依兰县三道岗小商贩介绍了他们对苹果、糖类、小海米等九种商品的保管方法,降低损耗的经验。富裕县合作饭店,广泛发动竞赛,提出三无(无虫、无鼠、无蝇)、四勤(勤洗、勤抹、勤消毒、勤访问)、五保证(保证质量、保饭菜多样化、保及时、保节约、保完成计划)等口号,增加了十九种饭食,内部实行了实物负责制,由过去一个损失严重不卫生的饭店变为超额完成计划的先进饭店。这些经验,对改进合作商店的经营管理和提高小商小贩的工作,将会起一定的作用。

(四)反映了一些小商贩的思想问题。第一,有单纯依赖政府的思想,提出了一些过高的要求。龙江县小商贩要求货源与国营商店无区别地平分秋色,要按着零售网点平均分配。还有的代表要求畅销货给小商贩百分之六十,给国合商业和公私合营百分之四十,如果分不过来都给小商贩。齐齐哈尔市小商贩要求快货应该首先满足小商贩的要求,如果当时不能买,也要留三天。第二,有一些小商贩要求无限制的发展,提出经营上要有三大自由:经营范围和营业地址上不受限制;价格高低不受限制;到国合商店买货任意挑选。有的代表还要求发给一个全省范围内都可营业的营业执照。第三,有些小商贩提出小商店不如大商店好,没有星期没有劳保。有的合作商店代表要求无限度地增加工资,把盈余全部分掉;要求立即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要求把已经缴纳的所得税退回来。第四,有少数代表认为过去政府做错了,因而有瞒[埋]怨情绪。对这些不正确的思想认识,我们在会上进行了教育,并且通过讨论,启发他们检查了思想,在总结中根据党的政策,针对上述思想反复地进行解释和批判,看来,大体上已经解决了,但在今后工作上,还必须经常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才能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

在这次会议上,对进一步加强小商小贩的改造工作,充分发挥小商小贩的作用方面,提出了如下几个措施:

(一)发挥小商小贩沟通城乡物资交流的作用,保持他们原来分散、灵活、买卖方便的经营特点,对改造后网点过于集中或核算单位过大的合作商店,根据需要适当地分散网点,或是把大核算单位划为若干小的核算单位,像绥化县城的食品杂货业,过去把近百户的食品杂货小铺组织成为一个总店,而实行统一核算,下设五个分店,三十九个门市部,最近取消了总店,改为六个核算单位,每个商店下设若干门市部,商店直接受归口公司领导,减少了层次和管理人员,经营也灵活了。但分散的必须适当,需要分散的才分散,不需要分散的不分散,而不能盲目或是硬性地拆散。因为大中城市和工矿区中的居民区商业网点较少,因此强调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要更好地担负起对分散居民区供应日常需要商品的责任,提倡适当地发展副食杂货小商亭,要他们在商品经营上保持经营小土产、小百货、小杂货的优良特点,纠正只顾增加大路货,而减少与削弱经营零星商品的偏向。为了便于职工下班后买东西,减少假日国营商业的过分拥挤现象,提倡他们适应市场需要安排好营业时间,如浆汁馆可早开门,饭馆可晚关门,理发馆将休息和营业时间与机关工矿的休息和工作时间错开等办法。强调了保持农村肩挑小贩的“以货易货”,修理行业服务到门,货郎担子“串乡游街”等分散服务的方式。

(二)国合商业对小商小贩供应货源时要按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凡货源充足的商品,要充分供应,允许小商贩自由挑选,凡统购统销或掌握销售的商品,按国合商业零售计划及小商贩核定的营业额进行合理分配,凡供不应求的快销商品,因货源不足,不可能满足需要,由国合商业批发部门根据统筹兼顾的精神适当分配,但对困难的小商贩要给予照顾。凡滞销商品或冷背、残次商品,不准许搭配,采取增加手续费,扩大批零差价和分等论价的办法鼓励小商贩积极经营;对于饮食行业小食摊贩的原料由市县饮食业公司统一掌握,合理分配。在冬季农民大量进城卖粮时,对农民所喜欢吃的切糕、尖[煎]饼、豆腐脑和烧饼、麻花的原料,适当予以供应,以支持购粮。

为了便利小商贩进货,确定由国营商业研究适当地降低批发起点和适当地扩大小货的批零差价并简化进货手续制度。

(三)正确地进行市场管理,准备拟定一个新的市场管理办法,在进货方面,允许小商贩自由收购和贩运零星小土产和一些废品。提倡小商小贩和手工业直接挂钩;提倡菜贩与菜农建立购销关系,并适当地扩大季节差价鼓励他们进行冬菜储备;提倡经营服装的商店直接从手工业选购、订货或自行加工出售,弥补国家市场的不足,对当地国合商业不经营或经营不足的商品,亦允许他们去外地采购。

对小商小贩的经营范围,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其他行业经营与便利消费者购买的原则下,允许小商贩兼营一些与本行业相近似的商品,季节性行业可以在不同季节经营不同的商品,如菜贩夏季卖鲜菜冬天可以卖豆腐和豆芽。但同时亦指出了不要盲目过多地跨行兼业,如果过分扩大经营品种,不仅容易失掉原来的经营特点,也会影响其他业户经营和统一安排市场。

在市场价格方面,凡从国合商业进货的商品,除了零星商品以外,原则上都应该按照国家牌价出售,凡从自由市场进货的零星商品,允许他们在一定幅度内自定价格。小商贩在城乡之间,毗邻的市、县之间贩运商品,为了便于稳定市场物价,规定小商贩收购价要服从产地的国合商业价格,销售价要服从销地的国合商业价格。

(四)对尚未组织起来的小商小贩,在自愿原则下,在今冬明春逐步地、分期分批地组织成为“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根据需要和自愿亦可组织一些“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

(五)简化税制和贷款问题。对小商小贩实行定期定额,对合作商店实行按账计征的纳税方法,并适当地简化手续。

贷款问题,在充分地发挥了自有资金效能后,仍不能维持正常经营,不能获得正常收入的小商贩,由银行给予贷款扶助,本着困难多的多贷,困难少的少贷,没有困难不贷的精神掌握,并且要简化贷款手续,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六)合作商店的福利待遇,应该在改善企业经营,发展营业,提高劳动效率的基础上逐步求得改善。我们对城市合作商店的收益分配,提出了两个办法。一个办法是,先保证开工资;其次是按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数额的公益金和企业奖励金;再次提取股金分红或定息;最后有剩余即作为公共积累。第二个办法除了奖励金是从纯益中提取外,其余与前一个办法相同。对提取的奖励金一大部分按基本工资进行分劈、人人有份,一部分用于奖励先进工作者,这种从纯益中提取奖励金的好处是将企业经营成果和个人收入直接联系起来,可以促进合作商店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对合作商店的工资,根据按劳付酬的原则进行合理的调整,其工资水平是基本工资加劳动分红接近或相当于国合商业人员的工资水平,使绝大部分从业人员较合作前的劳动收入能有所增加。调整中,过去高了的不降低,低了的则适当提高,注意纠正工资中的平均主义现象,对某些服务行业技术较高者要给予较高的待遇。在工资形式上,要逐步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以刺激其经营积极性的发挥。

合作商店的股金根据成员自愿可以实行定息也可以实行分红,定息或分红的额度由各市、县参照银行利息确定。

对合作商店成员自营时参加企业活动的辅助劳动,采取一些办法进行安排,或是吸收到合作商店为从业人员,或做临时工,或参加一部分劳动给予一定报酬,或让他们代销一些商品挣手续费,或由合作商店发给适当的困难补助费维持生活。对于辅助劳动多,在合作商店内不好安排者,也允许退店自营进行代购代销。

(七)对农村已经过渡为供销合作社的小商小贩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应当与供销社职工作为编制内人员平等对待,工资标准应按供销社同职人员标准评定,高者不降,低了的逐步提高。凡个别人员,因辅助劳动安排有困难而本人要求退出者,允许其退出自营。

(八)加强对小商贩的组织领导问题。市、县人民委员会应将对小商小贩的领导问题列为政府的一项工作,市、县归口公司和供销合作社指定一名经理、主任管这项工作。各有关业务部门定期召开一些专业会议,研究小商小贩的工作,总结小商小贩经营管理的经验。

在这次会议上,还强调了小商小贩要加强政治学习,克服资产阶级思想影响,树立社会主义经营思想,公平交易,不投机取巧,要童叟无欺,秤平提满。贯彻厉行节约,提倡勤俭办店。号召大家团结一致,发挥每个人的专长,共同办好企业。

为使这次会议精神迅速贯彻下去,我们责成各市、县对小商小贩的改造工作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以市、县为单位或分别城乡,召开一次市、县的小商小贩代表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小商贩代表们提出如下几个带有原则性的问题,请中央批示:

(一)小商小贩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方法以后,都减免了所得税,但是有一部分自营小商贩获得了较多的盈余收入,也同样不纳所得税,对此,多数小商贩反映不满,我们认为也不妥当。我们意见,对自负盈亏的小商贩,应该从营业额或盈余方面规定一个界限,如果超过这个额度时,应该恢复计征所得税的规定。

(二)在五金、古铁行业中的自营小商贩常乘商品货源不足,而抬价销售,有的人获利竟达千元。另外有些饮食业商贩在粮食供应放宽时,营业好,获利也很多,而当粮食供应掌握较紧时,营业不好,甚至不能维持正常的收入。我们认为像这样的小商贩可否经过教育适当组织一些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或把他们并入公私合营商店内经营业务。

(三)理发业和照相业,在改造初期,手工业社曾宣布实行平均入股,多退少补。现在有不少业者要求退还多于平均入股的部分,若退还则对其他行业有影响。我们意见,应停止多退少补的做法,多余资金不予返还,实行定息或分红,不足的资金亦不追缴。但是对于年老力衰,后继无人,生活困难而资金在二千元以下者,可以酌情返还一部或全部。

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中央批示。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员会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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