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确定撤销代表资格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右派分子,省、市、自治区不能召开代表大会撤销的,应于年底以前由原选举单位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提出名单,附上材料,报请常务委员会予以撤销。人在中央,省、市、自治区没有材料的,由中央有关机关补办。
中央1957年12月23日
来源:陕西档案馆:123-43-2 P.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