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安部对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几年来捕、杀、关、管的总数问题的回复

河南省公安厅并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豫公办8号电所问:几年来捕、杀、关、管的总数;劳改犯调出和现有总数;去年镇反检查中错捕、错判、错杀的总数;以及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率。这些数字是否全部讲,还是讲一个时期一个地方的?书面讲还是口头讲?

应当讲1955年以来的情况,1955年以前情况,不问到就不说,问到也就应当实事求是地告诉他们。错捕数字,是讲总数还是讲一个地区或部分地区,由各地自己斟酌实际情况确定。总之,要能以实事求是地说明我们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为原则。缺点、错误要进行分析,不要笼统的讲,并应当说明这些缺点都及时纠正了,有的正在纠正,如果今后发现还有,还要及时纠正。

另外,北京提出:计划数字不讲,但是如果他们知道了,而且提出这一问题如何办?不知道就不要主动讲,知道了而且提出了问题,就应当正面答复,有计划,不要避讳。说明计划是根据你们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它既可防左,又可防右,同时,根据实际斗争结果不断进行修改,并对执行结果进行了检查,纠正了执行中的缺点和错误。

劳改犯的调出和现有总数,如果问到可以告诉他们。

至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比例问题,可按最高检察院通知办理。

汇报的形式以口头汇报为好,汇报后如果他们索要你们汇报的文件,再印发给他们。

 中央公安部195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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