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撤消本院四月三日“关于准备迎接全国检查肃反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四月三日发给各地的“关于准备迎接全面检查肃反工作的通知”,经中央审查后已作了重要修改,并于四月二十二日连同公安、司法、法院的有关通知和报告一并转发各地。希各地即按照中央转发的上述通知的精神进行全面检查肃反的准备工作。本院前发通知作废。

 最高人民检察院四月二十九日

[等级 急 国务院来电 收843号已转发 各专署、直属县(市)人委。 批签已抄请 省委、伯平、逸之、启明、玉亭、毅忱、怀德、市人委、办公厅、检、公、法院、司。各常委、各部委、省委办公厅、书记处办公室、直属各党委(六工局8、五工局2)、直属各厂矿党委(铜矿4)、各虚线局(纺2)、报社、省委五人小组。阅内容]

省机 4月29日哲抄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来源:陕西省档案馆:123-40-1 P.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