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解放初期,曾经从老区抽调了大批干部到新解放的南方各省工作,这对于新区工作的迅速开展,曾经起了极端重要的作用。当时这样做,无疑地是完全正确的和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几年来的工作过程中,有些地方在南下干部和本地干部的关系上,也曾经发生过一些问题。对本地干部的培养提拔工作,虽然近两三年来已经有所注意,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的看来,也还注意得不够。为了研究这些问题,最近我们向南方十一个省(福建、浙江、安徽、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西、四川、云南、贵州)的省委组织部了解了一下省、地、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中南下干部与本地干部的配备情况,同时找了一些原在广东等省工作现在北京学习或工作的同志,征求了他们对于这些问题的意见。现将这些材料和我们对于这一问题的几点建议,整理如下:
1、总的来看,目前在十一个省的省、地、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中,外来干部占大多数,本地干部只占少数。上下比较起来看,省一级本地干部所占的比例还比较大一些,地、县两级本地干部所占的比例更小,党政比较起来看,在国家机关中本地干部所占的比例要比较大一些,在党的机关中本地干部所占的比例更小。此外,各省的情况又有所不同。
首先说省一级的情况。在十一个省的省委常委(一三二人)中,本地干部占百分之四十二。江西、福建两个省委的常委中,本地干部多一些,江西占百分之七十三,福建占百分之六十四;而云南、浙江则很少,浙江是百分之十八,云南只有百分之九。如果只就书记处书记来说,十一个省的总的比例是本地干部占百分之四十,江西、福建两省占到百分之八十,而云南、浙江两个省委的书记处书记中则没有一个本地干部。
在省委的部长、副部长中,本地干部不到三分之一,广东(百分之六十一)、安徽(百分之四十八)比较多一些。最少的是贵州,在正副部长三十人中,只有一个本地干部。
省长、副省长中,本地干部比较多。十一个省的省长,除广东、云南两省外,都是本地干部。正副省长总起来看,本地干部占百分之六十 。最少的是云南(五人中只有一人是本地干部),其次是安徽(八人中有三人是本地干部)。
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负责人中,本地干部所占的比例,比在省委的部长、副部长中所占的比例略高,但是也不到三分之一(如只就正职来说则超过三分之一)。广东、广西两省比例较高,在一半以上,而贵州、福建、云南则只占百分之十五左右。
其次,说地(市)一级的情况。在这十一个省的地(市)委的常委中,本地干部占百分之二十一。在地(市)委的书记中,本地干部占百分之二十二。广东、安徽、福建较多,占百分之三十——四十。湖南、云南却很少,分别占百分之六和百分之八。在地(市)委的第一书记中,本地干部占百分之二十一。安徽、广西、广东较多,占三分之一左右;而在云南十三个地(市)委的第一书记中只有一个本地干部,湖南十个地(市)委的第一书记中,没有一个本地干部。
在专员(市长)、副专员(副市长)中,本地干部占百分之四十六。单就专员(市长)来说,本地干部占百分之二十八。
再次,就县(市)一级的情况。在县(市)委书记处的书记中,本地干部占四分之一强,广东、云南最多,都占一半以上;广西次之,占百分之三十七;浙江最少,只占百分之三·七;四川、福建也都不到十分之一。如果只就第一书记来说,本地干部只占百分之十二,在九个省中(不包括广东、贵州,因缺材料)、广西、安徽、云南较多,占百分之三十——四十,江西、湖南不到百分之十,其他四省都在百分之五以下。
在十一个省的七五四个县(市)长中,还有将近一半是外来干部。江西省的县(市)长,本地干部只占百分之二十,浙江、福建则在百分之二十以下。
此外,据浙江、福建、湖南、江西、四川、云南六省反映,农村的区一级机关已经基本上实现干部的地方化,在区书、区长中,绝大部分是本地新生长起来的干部。但是在县级机关的部、科长中,一般还是南下的外来干部多,在四川和江西要占到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六十。
把这十一个省的材料概括起来说,就是:区级干部已经基本上地方化;县委书记中有四分之三是外来干部;县委的第一书记中有十分之九是外来干部;县长、专员中有一半左右是外来干部;地委的常委和书记中有五分之四是外来干部;省委的常委和书记中有百分五十五——六十是外来干部,省长、副省长中有十分之四是外来干部;省委的部长、副部长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厅(局)长、副厅(局)长中,有三分之二是外来干部。
这些,当然只是一些数字比例,并不能说明各省的工作发展情况、特点和在培养、提拔本地干部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但就是从这些数字中也可以看出我们在培养、提拔本地干部的工作方面还有着艰巨的任务,还需要大大地加以努力。但这些数字正说明中国革命发展不平衡的特点,这是一种正常的状况。
2、关于南下干部和本地干部的关系问题,我们没有进行更多的了解,但从和我们谈过话的二十多个同志的反映看来,在这一方面也确实还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和我们谈过话的二十多个同志,绝大部分是原在广东工作的本地干部,也有几个是原在广东工作的南下干部,只有很少的几个人是原在广西、福建工作的。因此,这里只是反映一下有关广东的情况,特别是广东本地干部的意见。
广东解放初期,虽然从东北调去了一批干部,但是地、县、区各级领导机关一般的都是本地干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一九五一年底和一九五二年,为了彻底地进行土改,又从中南和华北调去两批干部。在这一期间,经过土改整队、清理中内层、三反、反地方主义等,很多本地干部被调动了工作,还有一部分本地干部因各种问题而受到了处分。和我们谈过话的绝大多数同志认为,为了彻底地进行土地改革,当时提出“依靠大军、依靠南下干部”的口号是正确的,必要的,但有些同志在对本地干部的看法上和处理的方法上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因此,在这一期间,在南下干部和本地干部的关系上呈现了某些比较紧张的状态。
七届四中全会和去年省的党代表大会以后,省委对于这个问题已经重视,并且在提拔本地干部解决遗留问题等方面都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因此,目前的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和我们谈过话的广东本地干部一致反映:目前广东南下干部和本地干部的关系还不够融洽,本地干部的积极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同志特别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有些南下干部对广东党的历史,工作基础和干部的特点缺乏全面的认识和历史的分析。有的说,南下干部不了解地下党斗争的复杂性,和广东党曾坚持游击战争和历史上曾有过两次大撤退的特点,因而只看到党组织和干部队伍中不纯的一方面,而没有看到好的一方面,甚至把不纯的一方面扩大化。有的说,领导上强调南下干部与本地干部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不够,特别是动员大批干部南下和提出“依靠大军,依靠南下干部”这一口号的同时,没有适当的说明本地干部的优点,以致不少南下干部有“本地干部糟得很”的看法。有人反映,原海南岛区党委宣传部长吴南生曾说过:“海南岛的斗争基本上是农民战争,没有多少马列主义,所以能够坚持下来主要是由于敌人压力不大”。有些海南岛的干部,对这种说法很有反感。很多同志提出,希望能够对广东党的历史做出结论。
(二)在整顿干部队伍的过程中,采取了■■、■■的作法。对本地干部的错误进行组织处理多,思想教育少,有的甚至将党内思想作风、立场观点的问题同敌我问题混淆起来。因此,涉及的“面”过宽,处分得偏重。据反映:当时全省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本地干部和党员(包括农村党员)约二万人;原在地、县、区做主要负责工作的本地干部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工作有了变动(调动工作或受处分)。在谈话中,有几个本地干部说到,去年省党代表大会时,原粤西专员谭天度同志曾写信给大会主席团,提出在几次站队中本地干部“逢长必垮”的问题,他们认为,广东其他几个地区也有类似情况。有些同志提出,现在仍有一部分处理不当或处理错误的悬案还没有作妥善的处理。他们希望省委能够对过去整顿干部队伍的工作作出正式的结论,对遗留问题继续加以妥善的解决。
(三)对于本地干部的提拔使用上存在着不尽合理的现象。几年来南下干部提拔较快,有些过去担任比较负责的职务,解放后也没有犯过错误的本地干部却没有得到提拔。海南岛文昌县的本地干部本来是比较多的,但直到去年县、区两级的主要职务仍然大部分是由南下干部担任。该县的副县长和两个县政府的科、局长(南下干部)都参加了县委的常委,而县长(本地干部)虽然也是县委的委员,却没有参加常委。有的同志反映,同样的问题,对本地干部处理很严,对南下干部则处理很宽,“对南下干部和本地干部不是一视同仁”有的同志认为,并不是领导上有意地排斥本地干部,但对于本地干部是了解不够的。有的同志提出,广东干部较多,建议把一部分南下干部调出,以利于本地干部的生长;也有的同志提出,可以把南下干部和本地干部都调出一些来。
(四)有些老区的群众认为,解放后党对他们不够关心。由于本地干部大部分调走,南下干部不了解历史不了解地方情况,对于有关老区干部和群众的问题(比如烈属照顾问题)处理得不够适当,因而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影响了党和群众的联系。
有几个同志反映,目前在广东本地干部中有几种思想情况。(1)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是比较普遍的。其中有些人“包袱”深重,表现消极。(2)认为本地干部抬不起头来,不能畅所欲言,不愿留在广东工作。(3)有少数人表示坚决不离开广东,等待组织上对广东党的历史和几次整队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结论。也有的同志指出,目前广东本地干部中有一股暗流(指不正常的情绪)在发展。上面这些反映,仅是少数人的意见,不一定适合实际情况,但对我们的工作来说是有好处的。
3、我们所了解到的一些情况是很不充分的,也是不全面的。为了进一步研究这一问题,现在仅提出以下几点初步的建议:
(一)应该对培养提拔本地干部的工作进一步加以重视。
在提拔本地干部的工作上,应该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在一两年或两三年内,逐步达到以下的要求:
(1)区干部完全地方化;
(2)县委的领导核心(书记处、常委会)中,本地干部应该占到适当的比例,例如半数左右;
(3)县长,应该尽可能由本地干部担任;
(4)省委和地委的领导核心(书记处、常委会)中,本地干部的比重应该适当增加;有些省委和地委的书记中没有一个本地干部,这种情况应该尽可能地加以改变;
(5)副省长,厅、局长中可以多配备一些本地干部;
(6)省委的组织部长或副部长中如果条件允许最少应有一个本地干部。
在提拔干部时,如果名额有限而南下干部和本地干部的德才条件相等,应该首先提拔本地干部。所以要这样做的理由,应该向南下干部讲清楚。
为了有利于本地干部的生长,在南下干部过多的地方,可以把南下干部适当地抽调出一部分。但是必须注意:(1)根据可能条件有步骤地分批抽调,不可抽调得过多过急;(2)对调出的干部讲清道理并且分配以适当的工作,不要损害这些干部的积极性;(3)对于大多数的南下干部来说,现在和今后都不可能抽调出来,应该教育这些干部在当地“扎根”,准备长期工作下去。
同时,可以把一些已经调离开本地,但是同群众和干部有密切联系,宜于在本地工作的本地干部抽调回去。
(二)应该对南下干部和本地干部反复地进行团结一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的教育。在南下干部同本地干部的一事上曾经有过某些问题的地方,对这些问题应该认真严肃地加以解决,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首先应该把重点放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对于一些在认识上有分歧的重大问题,能够作出结论的,应该作出结论,以便分清是非界限,更好地加强团结,■■去应处理干部问题上遗留下来的一些具体问题,也应该分别情况加以处理,过去处理错了的应该加以纠正,处理过重的应该加以修改,处理适当而本人有不同意见的则应该进行说服教育,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要尽可能地吸收熟悉当时具体情况、能够掌握党的政策和能够照顾整体的同志参加。
中央组织部一九五七年一月十四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一九五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印发
来源:1-13/1-1957-69 P.39-43页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