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公安部党组关于全面检查肃反工作的几个通知和报告,中央公安部党组“关于通知各地公安机关准备迎接全面检查肃反工作的报告”其中有些条文,经中央审阅修改,和三月十六日公安部发下的通知,有所不同。请各省、市公安机关注意以中央四月二十二日批转的报告为准,通知各市、县公安机关切实执行。
中央公安部办公厅1957年5月7日
[等级 加 国务院来电 收885号已转发 各专区公安处、县(市)公安局。 批签已抄请 省委、公、办公厅、市人委、逸之、启明、司、法院、检。合邦、守一、省委办公厅、省委五人小组、书记处办公室。 阅内容 〈 类〉]
省机 5月8日哲抄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来源:陕西省档案馆;陕123-40-1 P.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