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同意中央统战部“关于由中央审批的一部分政协地方委员会的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委托省委代为审批的意见”请照此执行。
根据中央2月8日“关于将中央管理的一部分干部委托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管的通知”我们拟把原由中央审批的沈阳、武汉、广州、西安、重庆、旅大、鞍山、抚顺、哈尔滨、长春十个城市的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相应地委托各有关的省委代为审批,选举以后,向中央备案。如中央同意,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执行。
中央统战部1957年4月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